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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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细则5: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
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
(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
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制取原油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1以花生仁为例:
清理f剥壳f破碎f轧胚f蒸炒f压榨f花生原油。
2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离心倾析f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
清理f破碎f软化f轧胚f浸出f蒸发f汽提f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芝麻为例:
芝麻f筛选f漂洗f炒子f扬烟f吹净f磨酱f对浆搅油
f振荡分油f芝麻油
2.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f过滤f脱胶(水化)f脱酸(碱炼)f脱色f脱臭f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f过滤f脱胶(酸化)f脱色f脱酸(水蒸气蒸馏)f脱臭f成品油
3.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1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T加热T冷却结晶T过滤T软脂、硬脂
2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f溶剂稀释f冷却结晶f分离f蒸发溶剂f软脂、硬脂
3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f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f冷冻f润湿硬脂晶体f离心分离f洗涤f干燥f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
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
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
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
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酸值(酸价)超标;2.过氧化值超标;3.溶剂残留量超标;4.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
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
(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
(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
出器;
(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水洗设备;
(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
4•油脂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
(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5.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1)冷却结晶罐;
(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系统。
6.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1)储油罐;
(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亚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T15680-1995《食用棕榈油》;GB/T18009-1999《棕榈仁油》;NY/T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
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
(二)电炉(可调温式);(三)分析天平(0.1mg);(四)温度计(分度值0.1C,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色泽
V
V
V
2
气味、滋味
V
V
V
3
透明度
V
V
V
4
水分及挥发物
V
V
5
不溶性杂质(杂质)
V
V
6
酸值(酸价)
V
V
V
橄榄油测定酸度
7
过氧化值
V
V
V
8
加热试验(280C)
V
V
V
9
含皂量
V
V
10
烟点
V
V
11
冷冻试验
V
V
12
溶剂残留量
V
V
V
此出厂检验项目可委
托检验
13
铅
V
V
*
14
总砷
V
V
*
15
黄曲霉毒素B1
V
V
*
16
棉籽油中游离棉酚含量
V
V
*
棉籽油
17
熔点
V
V
V
棕榈(仁)油
18
抗氧化剂(BHABHT)
V
V
*
19
标签
V
V
注:
1.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验。
2•标签除符合GB7718-2004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有半精炼、全精
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产品。
对生产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
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80kg。
抽样数量:
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
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如:
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3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
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细则6: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
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
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
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食用氢化油生产工艺流程
动、植物油—精炼预处理—除氧脱水—氢化—过滤
t
氢气、催化剂
—后脱色—脱臭
2.人造奶油的生产工艺流程
(1)原料油脂、辅料—熔解混和—乳化—巴氏杀菌—急冷(A单元)—捏
合(B单元)—包装—熟成
(2)原料油脂、辅料、油溶性辅料一
调和—乳化—
水溶性辅料一巴氏杀菌
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
3.起酥油的生产工艺流程
(1)可塑性起酥油的生产工艺
原料油脂、辅料—预混合—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
t
充氮
(2)液体起酥油的生产工艺
原料油脂、辅料—急冷(或不急冷)—搅拌—包装—熟成
(3)粉末起酥油的生产工艺
原料油脂、辅料—熔化、混合—乳化—喷雾干燥(或冷却)—包装
4.代可可脂的生产工艺流程
氢化、酯交换或分提后的食用油脂—再精炼—代可可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食用氢化油①选取原料;②氢化过程;③后脱色、脱臭
2.人造奶油①乳化程度;②巴氏杀菌;③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④熟成条件的控制
3.起酥油①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②熟成条件的控制
4.代可可脂①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有氢化工艺的);②分提工艺(有分提工艺的)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催化剂使用不当引起金属元素超标;2.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3.酸价、过氧化值超标;4.含水人造奶油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生产车间与设施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熟成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场所有相应的更衣、防蝇、防尘和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
车间地面稍有坡度,便于清洗。
地面、墙壁、天花板须平整。
车间安装排风扇、抽风机或空调设备;车间入口处设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和鞋靴消毒设施。
根据产品需要,成品库内须设有通风或空调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食用氢化油:
氢化反应器(封闭式反应器、塔式反应器、管式反应器)、催化剂混合器、除氧脱水器、过滤机等。
2.人造奶油:
辅料溶解熔化罐、乳化混合罐、巴氏杀菌设备、急冷机(A单元)、捏合机(B单元)、滞留管(静止管)、制冷系统、包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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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食用油 油脂 及其 制品 生产 许可证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