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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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编制细则
浙江水利水利工程审价中心
二00九年七月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第三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
第四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
第二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第三章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第二节调整项目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计算办法
第三节防汛抗旱经常性经费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
第四节防汛应急抢险费用计算标准
第五节其它费用计算标准
附表
表一维修养护经费总表
表二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1-1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土石坝)
表1-2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混凝土坝)
表1-3水库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2-1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2-2水闸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3-1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3-2堤防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费经费计算表
表4-1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4-2海塘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5-1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5-2泵站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6-1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
表6-2灌区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三防汛抗旱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一)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与核定,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的需要,特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
贯彻国家、浙江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以国家财政预算政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力求科学合理,操作方便;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依据、标准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使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一。
(三)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岗定员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专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细则适用于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编制。
(五)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
维修养护经费不包括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抢险费用和工程修复费用,以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费用和其他专项费用;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财政单独核拨经费的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六)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时,《定额标准》的各项规定不变。
(七)维修养护经费文件形式包括:
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决算等形式。
第二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要以水利工程技术档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考核标准等及有关技术指标为依据。
主要依据有:
1.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
2.水管单位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范围、工程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及相关技术资料;
3.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
4.定额标准: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岗定员标准(试行)》等。
5.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
维修养护预算文件(测算书)由编制说明、编制依据、预算总表、分项明细表、预算附件五个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类别、工程位置、任务与规模、主要建筑物级别、工程特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2.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包括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性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状况,以及工程管理现状、固定资产、维修养护模式等。
3.预算编制说明。
按工程类别分别说明预算年度的主要维修养护项目名称及内容、进度、使用计划、技术措施,维修养护费用预算,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
(二)编制依据
包括预算采用的定额标准、细则,以及调整及新增项目、固定资产等计算依据。
(三)维修养护经费总表
(四)维修养护费用分项计算表
1.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2.调整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防汛抗旱经常性经费及其他经费计算表。
(五)预算文件附件
1.基本维修养护项目调整系数计算依据与结果;
2.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养护经费计算依据、方法;新增调整维修养护项目经费计算说明、预算价格;
3.防汛抗旱经常性经费及其他经费计算表。
4.其他费用计算依据、方法等相关资料。
第四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
1.预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年度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定额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水利工程造价专业的执业资格,预算编制成果由编制者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签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2.预算的修改与调整
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申报的预算文件进行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后,若需重大修改,由原编制单位调整或修改,重新编报。
第二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一)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是指为维持工程正常运行,对主体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日常维修(岁修)发生的项目,定额标准费用包括维修养护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二)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调整项目维修养护项目是指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以外,为维护工程正常运行,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维修养护项目。
水库工程包括观测设施配件更换、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机电设备配件更换、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安全监控系统维修养护、门式启闭机维修养护、检修闸门维修养护、白蚁防治、大坝电梯维修、自备发电机机组维修养护、水库森林防火及消防设施维修养护、水库库面清理保洁、防汛公路维修养护、勘测设计等项目。
水闸工程包括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闸室清淤、白蚁防治、勘测设计等项目。
堤防工程包括护堤林带维修养护、前后戗堤维修养护、防浪墙维修养护、消浪结构维修养护、盘头、顺坝、管理房维修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白蚁防治、堤防隐患探测、安全监测系统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道驳坎护岸维修养护、河道自然岸线维修养护、城市防洪堤景观绿化带、堤上交通道口维修养护、勘测设计等项目。
海塘工程包括混凝土坦水、丁坝、盘头、顺坝、直立鱼鳞石塘、护塘林带养护、消浪结构、管理房维修养护、管理区绿化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白蚁防治、海塘隐患探测、安全监测系统维修养护、勘测设计等项目。
泵站工程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辅助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检修闸门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勘测设计等项目。
灌区工程包括护渠林养护、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渠下涵闸及放水涵闸维修养护、撇洪沟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渠顶路面维修养护、渠道(沉砂池)清淤、管理房维修养护、管理区绿化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渡槽清淤、倒虹吸清淤、涵洞清淤、灌溉调节池维修养护、勘测设计等项目。
上述调整项目,管理单位没有或实际不发生的,不列入调整项目;实际需要,但《定额标准》和本细则中没有规定,且不属于基本维修养护项目的专项维修养护,可在调整项目中增列。
为满足工程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的需要,小型设备进行更新,按本细则规定在调整项目中增列。
(三)防汛抗旱经常性经费
防汛抗旱经常性经费是指为满足防汛抗旱日常需要所需的经费,包括:
1.水库、水闸、堤防、海塘、泵站、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的日常防汛抗旱检查、巡查经费,防汛抗旱会议、防汛抗旱宣传和演练经费。
2.水库、水闸、堤防、海塘、泵站、灌区等防汛抗旱期间组织专业和调用民工的工资、防汛抗旱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补助费。
3.防汛抗旱专用车船和通信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经费。
4.水文报汛以及汛期临时设置和租用通讯线路所支付的经费。
5.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保管、补充经费。
(四)防汛应急经费
防汛应急经费是指为防洪应急抢险而准备的临时经费,包括:
1.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
2.水毁工程修复应急经费。
(五)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工程安全鉴定费、工程保险费。
1.安全鉴定经费
安全鉴定经费指各种类型水利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安全鉴定制度,对工程安全进行鉴定所需的经费,内容包括:
⑴分项工程或专题项目勘测、测试经费;
⑵安全(观测)分析评价报告、安全论证总报告编制经费;
⑶现场安全检查及报告编制经费;
⑷对安全分析评价报告、安全论证总报告、安全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安全鉴定报告的咨询、会议经费等。
2.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工程管理单位为维护工程安全、转移工程运行风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工程保险费用。
第三章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定额标准(试行)》执行。
(一)一般规定
1.《定额标准》中的维修养护经费标准,是以定额规定的工程基准规模及养护工作(工程)量为依据计算所得。
由于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量与工程规模、结构、尺寸、周边条件等因素密切其相关,进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按照《定额标准》的规定,分项确定维修养护经费,累计计算。
2.工程使用年限
⑴主体工程未除险加固的工程使用年限按建成年代起算,已除险加固的工程使用年限按除险加固完建后的使用年限进行计算。
⑵闸门、启闭机等机电设备未更新的按照原投入运行时间起算,已经进行部分闸门、启闭机等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的工程无论更新范围多少,均按改造后实际投入运行年限计算。
⑶主体工程除险加固与闸门、启闭机等机电设备更新年代不一致,导致使用年限不相同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3.计算基准的调整
⑴基本维修养护项目与《定额标准》规定的计算基准相同时,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和工程量不作调整。
⑵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与《定额标准》规定的计算基准不同时,子项的养护经费需进行调整。
子项养护经费调整采用内插法或系数法,根据工程实际对照《定额标准》的调整系数表,对相关子项进行调整,与该项目无关的子项不作调整。
⑶《定额标准》中的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除调整系数表中另有规定的子项外,不管实际发生与否,一般不作增减。
4.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的价格调整系数
⑴采用《2006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调整到2009年度定额水平指数为1.30。
⑵若不采用价格调整系数,根据《定额标准》第5部分“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表”编制水利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经费,需在编制说明和附表中阐明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人工工资、费用标准和相关依据。
(二)各类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计算规定
1.水库工程
⑴维修养护等级
水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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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水利工程 维修 养护 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