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水务管理竞赛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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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管理/绩效考核
会签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者
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
审核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化水务专业竞赛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资〔2011〕689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
深入开展水务专业“比学赶帮超”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运行考核评价办法,促进运行优化,提高水务系统运营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和盈利能力
制定依据
《关于中国石化持续开展“比学赶帮超”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中国石化水务专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有关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有关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
水务专业竞赛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总经理奖励管理办法》
业务
类别
企业改革管理/绩效考核/专业领域绩效考核
所属
层级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1基本要求
本办法即中国石化水务专业“比学赶帮超”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企业要据此深入开展水务专业“比学赶帮超”工作。
2竞赛组织
水务专业竞赛活动由资本运营部组织,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资本运营部。
3指标体系
根据突出管理和效益,注重实效等原则,结合水务专业特点,共分为11项可量化、能对比、易考核的竞赛指标。
其中,新鲜水系统3项指标为供水单位电耗、供水自用损失率、供水单位现金操作费用;
循环水系统3项指标为循环水单位电耗、循环水标准补新水率、循环水单位现金操作费用;
化学水系统2项指标为化学水标准离子水耗、化学水单位现金操作费用;
污水处理系统3项指标为污水处理单位电耗、外排污水达标率、污水处理单位现金操作费用。
4竞赛内容
4.1竞赛对象为中国石化所属油田企业和炼化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的新鲜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化学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
其中,新鲜水系统实际取水量≥2万立方米/天、循环水系统实际循环量≥1000立方米/小时、化学水系统实际产水量≥50立方米/小时、污水系统实际处理量≥1000立方米/天。
4.2竞赛项目分为单项竞赛和综合竞赛。
单项竞赛包括新鲜水系统竞赛、循环水系统竞赛、化学水系统竞赛和污水处理系统竞赛;
综合竞赛是以单项竞赛为基础,对具有2种及以上水务系统的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4.3单项竞赛评分由指标评分和现场检查评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其中指标评分占60%、现场检查评分占40%。
4.3.1单项指标评分由纵向评分和横向评分两部分组成。
纵向评分考核企业与自身历史水平相比的情况,横向评分考核企业与同类企业有关水平相比的情况,两者权重各占50%。
4.3.2指标评分由系统内相关单项指标评分按权重计算得出。
4.3.3现场检查评分按照现场检查评比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出。
4.3.4评比设安全、环保、管理等否决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相应的单项竞赛评比资格。
4.3.4.1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或造成主业装置非计划停工。
4.3.4.2发生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等重大水体污染事故。
4.3.4.3未按要求统计口径填报或虚报水务专业月报数据。
4.4综合竞赛评分由各单项竞赛评分的算术平均数与专项工作评分计算得出。
5激励约束
5.1竞赛指标依据水务专业月报基础数据进行统计计算。
5.2按季度统计公布竞赛指标累计完成情况,并按指标评分进行单项竞赛,对得分前3名企业挂红旗,最后1名挂黄旗。
4月、7月和10月公布竞赛结果。
5.3按年度进行单项竞赛和综合竞赛评分,包括指标评分和现场检查评分。
对优胜企业挂红旗,进行表彰奖励;
对单项竞赛最后1名、综合竞赛最后2名企业挂黄旗。
每年一季度公布上年度竞赛结果。
5.4奖励按照《总经理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5对竞赛中突出的企业“短板”指标,总部将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咨询,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改进,持续提升水务专业运营水平。
6附件
6.1水务专业竞赛指标计算及解释说明
6.2水务专业竞赛评分方法
6.3水务专业竞赛现场检查评比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解释说明
(一)新鲜水系统。
指资产由中国石化直属的油田企业、炼化企业(以下简称直属企业)所有或控制,从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取水或直接外购市政水,进行净化处理达到生产生活用新鲜水标准或直接使用,由各级泵站、水处理构筑物和输配水管网等组成的一套系统。
1.实际取水量(104m3)。
在考核期内,新鲜水系统从地表水源、地下水源的取水量和外购市政水量。
其中,地表取水量以水厂紧前取水泵站提取量计,地下取水量以各水源井开采量计,市政水以外购量计。
2.泵站供水量(104m3)。
在考核期内,新鲜水系统各级泵站供出的经计量确定的全部水量。
3.直输水量(104m3)。
在考核期内,外购市政水量中不经企业内供水泵站增压,通过管网直接输配到各类用户的水量。
4.转输水量(104m3)。
在考核期内,供水泵站因工艺、运行调度需要而转输的水量。
5.供水总量(104m3)。
在考核期内,新鲜水系统各级泵站供水量扣减泵站转输水量后与市政水的直输水量之和。
6.有效供水量(104m3)。
在考核期内,新鲜水系统实际供给到各类使用点的水量,包括销售水量(即需要结算或核算的用水点抄表量)和免费水量(如消防水量和冲洗管道用水量等)。
销售水量中,供给居民区水量指社区总表量。
7.泵站供水耗电量(104kWh)。
在考核期内,新鲜水系统各级泵站的全部用电量。
8.供水压力(MPa)。
在考核期内,新鲜水系统各级泵站总管压力运行记录值的算术平均数。
汇总时以供出水量为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值。
9.新鲜水系统现金操作费用(104元)。
在考核期内,从新鲜水产品含期间费用的总成本扣除水资源费等原材料费、制造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其他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以及财务费用后的费用。
(二)循环水系统。
指资产由直属企业所有或控制,为主生产装置等提供循环冷却水产品,由凉水塔、加药设备、旁滤设备、供水泵房和供水管网等组成的一套系统。
1.循环水补充新水量(104m3)。
在考核期内,循环水系统因吹散、蒸发、排污等损失而需要补充的新鲜水量。
2.循环水量(104m3)。
在考核期内,循环水系统供水泵房送出的循环冷却水量。
3.循环水耗电量(104kWh)。
在考核期内,循环水系统为提供循环冷却水产品而消耗的电量,包括供水泵站和凉水塔风机等耗电。
4.循环水系统现金操作费用(104元)。
在考核期内,从循环水产品含期间费用的总成本扣除水资源费等原材料费、制造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其他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以及财务费用后的费用。
(三)化学水系统。
指资产由直属企业所有或控制,为锅炉及主生产装置等提供软化水、除盐水等产品,由离子交换、酸碱再生(或反渗透、膜清洗等)以及供水泵房、管网等组成的一套系统。
1.化学水进水量(104m3)。
在考核期内,进入化学水系统,用于生产软化水、一
(二)级脱盐水产品的全部水量。
2.化学水产水量(104m3)。
在考核期内,化学水系统外供的软化水、一
(二)级除盐水量,不包括再生等自用水量。
3.化学水进(产)水总阳离子浓度(mmol/l)。
在考核期内,化学水进(产)水中各种阳离子折合为一价离子的摩尔浓度之和。
对于软化水装置指总硬度的摩尔浓度,对于一
(二)级脱盐水装置指总硬度、钠离子、钾离子的摩尔浓度之和。
4.化学水系统现金操作费用(104元)。
在考核期内,从化学水系统内车间发生的生产成本中,扣减新鲜水费等原材料费、折旧费后的费用。
5.化学水生产成本(104元)。
在考核期内,化学水生产成本由车间发生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
(四)污水处理系统。
指资产由直属企业所有或控制,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等要求的排放标准,由污水预处理、收集、输送、生化处理和污泥处置等组成的一套系统。
1.污水处理耗电量(104kWh)。
在考核期内,污水处理装置所消耗的电量(不包括污水收集及输送系统用电量)。
2.污水处理量(104m3)。
在考核期内,污水处理系统通过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装置的污水量。
3.污水系统处理污染物量(107污染当量)。
在考核期内,污水处理装置进水的污染物当量数减去污水处理装置外排水的污染物当量数。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令),企业向水体排污的排污费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
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最多不超过3项;
污染当量数计算见《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附件。
为了统一统计口径,污水处理装置总外排水量包括排向水体水量和排向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水量;
污水处理装置进(出)水中的污染物指油田企业和炼化企业的一般污染物(不包括色度、pH值等),前3项分别称第一特征污染因子、第二特征污染因子、第三特征污染因子。
4.污水处理系统现金操作费用(104元)。
在考核期内,从污水处理含期间费用的总成本扣除水资源费等原材料费、制造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其他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以及财务费用后的费用。
附件6.2
水务专业竞赛评分方法
一、单项指标评分(IS)
(一)单项指标评分由纵向评分和横向评分两部分组成,纵向评分考核企业与自身历史水平相比的情况,横向评分考核企业与同类企业有关水平相比的情况。
(二)纵向评分和横向评分的标准分分别为50分和50分。
其中,纵向评分基本分为40分,完成值优(劣)于目标值时,加(减)分,最高加(减)10分;
横向评分基本分为40分,完成值优(劣)于目标值时,加(减)分,最高加(减)10分。
集团公司每年分企业下达各项指标纵向目标值,统一下达各项指标横向目标值。
(三)计算公式
单项指标评分IS=纵向评分+横向评分;
纵向评分=40±
绝对值(指标完成值-纵向目标值)×
10/纵向目标值;
横向评分=40±
绝对值(指标完成值-横向目标值)×
10/横向目标值。
±
—当指标完成值优于目标值时选“+”,劣于目标值时选“-”。
二、指标评分(SI)
指标评分SI的标准分为100分,计算公式:
SI=Σ(单项指标评分IS×
单项指标权重α)。
单项指标权重α如下表:
系统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权重(α)
新鲜水系统
供水单位电耗
0.30
供水自用损失率
0.40
供水单位现金操作费用
循环水系统
循环水单位电耗
循环水标准补新水率
循环水单位现金操作费用
化学水系统
化学水标准离子水耗
0.50
化学水单位现金操作费用
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处理单位电耗
外排污水达标率
0.20
污水处理单位现金操作费用
三、单项竞赛评分(S)
单项竞赛评分的标准分为100分,计算公式:
S=指标评分×
0.6+现场检查评分×
0.4
四、综合竞赛评分(TS)
综合竞赛评分由企业所有单项竞赛评分的算术平均数与专项工作评分计算得出,计算公式:
TS=(企业所有单项竞赛评分之和÷
所有单项竞赛项目数)×
0.98+(0~2)。
五、其他
(一)关于水务专业月报表。
迟报,每次扣减相应指标评分0.3分;
被驳回,每次扣减相应指标评分0.5分;
非关键数据缺项,每处扣减相应指标评分0.2分;
关键数据缺项,造成竞赛指标无法计算,该单项指标评分以最低分值60分计。
(二)关于水务运营分析报告。
未按要求填报和分析,每处扣减相应指标评分0.1分;
迟报,每次扣减综合竞赛评分0.1分;
被驳回,每次扣减综合竞赛评分0.2分。
(三)如果单项水务系统被取消竞赛评比资格,该单项竞赛评分以此项水务系统最低评分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3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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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化 水务 管理 竞赛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