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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企业顾问战略合作协议[篇2]
一、合约期间:
2015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计三年。
二、顾问项目合作方式:
分三阶段执行,各阶段合作方式如下:
第一阶段运营启动阶段
(一)企业三年战略规划:
1、时间:
2015年12月1日―2015年3月15日,计三个月;
2、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梳理企业文化和修订组织架构:
(1)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内部调研和目标群体选择;
(2)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目标群体的深入理解,并输出战略规划和产品建议;
(3)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新的战略和文化的内部沟通,包括组织结构调整。
(二)国内运营准备与市场启动阶段---预计五个月时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计五个月;
2、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公司国内营销模式规划,以及启动国内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奠定良好发展基础,启动首家示范店的运营。
3、『营运准备与市场启动阶段』执行项目:
共分为15个子项目:
(1)国内营销模式规划;
(2)连锁业务的公司组织架构设计、部门职能、岗位职责、考核方式;
(3)商品卖点挖掘、品类销售方式规划与指导(要和设计部门互动);
(4)投资与营运预算规划;
(5)整体业务团队、店下网络团队奖励制度规划、设计;
(6)连锁专卖店品牌战略规划;
(7)专卖店营运功能规划;
(8)专卖店商品陈列及经营管理规划;
(9)专营店加盟合约、营运规章制定;
(10)业务代理团队合约、营业规章制定;
(11)市场启动执行计划与优惠奖励政;
(12)专卖店促销推广方案规划;
(13)专卖店暨业务团队教育训练系统规划;
(14)协助甲方进行营业软件系统的评估与合作厂商筛选;
(15)旗舰(或标准)示范店筹备规划、门店建设、人员招聘与培训,展开正常营运。
(三)内销网络营销规划:
2015年12月1日—2015年2月28日,计时3个月;
2、提供内销网络销售和推广执行方案;
3、提供内销企业网站、淘宝网店的网站优化建议。
(四)外贸跟单业务人员招募和特训:
2015年12月1日——2015年5月30日,计时5个月;
2、帮助招聘和扩大外贸团队,优化外贸绩效考核制度;
3、给外贸团队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外贸工作技能,包括外贸网络营销技能,提高跟单实效。
4、提供外销企业网站的网站优化建议。
(五)生产部门培训:
1、给生产管理团队提供两天针对性的培训,另外在协议期内乙方自主开设的生产管理公开课,甲方可以选择来听。
第二阶段运营拓展阶段(时间:
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30日)
(一)加盟体系的政策和运行:
(1)专卖店加盟制度规划,种子加盟商及店拓店奖励制度设计;
(2)省、市、县三级运营商经营模式规划与建置指导;
(3)招商加盟作业流程规划,首次招商会作业协助,完成首批招商加盟商签约。
(二)作为平台运营中服饰品牌托管经营:
(1)托管经营的方式设计,价格与渠道策略;
(2)托管经营的销售控制。
第三阶段运营起飞阶段(时间:
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按三年战略规划和企业实际运营结果进行不断校正和维护。
1、2011年连锁店数量达到30-50家,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
2、2012年连锁店数量达到50-100家,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
三、执行方式:
(1)、顾问与公司主要干部成立项目联合领导小组,第一和第一二阶段,以乙方为主,我们做,你们看;
第三阶段,以甲方为主,你们做,我们维护。
透过见面、电话、网络沟通方式,掌握时效。
并视需要安排专项会议,由负责专项的顾问与主管人员参与。
(2)、每月定期一次项目领导小组经营会议。
四、顾问执行人力:
尚老师、张老师全程参与,泰山等按需参与。
五、费用与付款方式:
(一)、营运准备与市场启动阶段─共计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分三期付款:
1.签订本合约后三个工作日内,首付款12万元;
2.完成首家旗舰(标准)示范店筹备、门店建设、人员招聘与培训展开正常营运,收取12万元项目执行费;
3、网络营销方案确认,外贸跟单培训结束后收取6万元项目执行费。
(二)、营运拓展阶段一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不含税)分三期付款:
1、连锁加盟制度和政策设计完成,收取8万元项目执行费;
2、完成首次招商会,并至少与三家以上新加盟商签约,收取8万元项目执行费;
3、导入一家以上托管品牌,签约后收取项目执行费4万元。
(三)、运营起飞阶段按营业额提成3%:
甲方在执行项目后第二年年终决算实现国内营业额突破5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按实际总营业额给予乙方3%的(不含税)项目执行费;
第三年年终决算实现国内营业额突破1亿人民币(含及以上)按实际总营业额给予乙方3%的(不含税)项目执行费。
(四)、交通食宿费用
乙方执行顾问工作所发生之往返交通费用与食宿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执行时间节点,甲方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合同条款,若有一方违反,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约方应给付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成本损失、损害,以及守约方为行使权利而付出的有关费用。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诚意、互信,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书到期后,如需续约,其内容由双方商议,另行订定。
十、本协议并相关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二〇〇九年月日
企业顾问战略合作协议[篇3]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
该信息由×
×
(合作方网站)提供"
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
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企业顾问战略合作协议[篇4]
【关键词】:
专项法律顾问重点行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上海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团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专项企业法律顾问团”,仅为《上海法律顾问网》#url#(下称网站)商公益推广专业律师的一种项目形式,非为任何社会组织之名称,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本项目精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且有专门保障某特定行业意愿之执业三年以上律师可签约加入,以下称项目律师;
原则上每一特定行业设顾问推广及业务合作席不超过三个,而且有条件的每一行业之保障要形成团队分工模式,且要兼顾城际协同。
第四条本项目律师,应当向网站提交不少于300字的执业简介和照片,应当免费担当网站安排的在线解答律师、版主、管理员等“公益职位”,每年应当发表一篇自办案例文章,以促进同业互助、业务推广及良好服务。
第五条略
第六条略
第七条本项目律师,一致同意并授权网站执行姚立民律师对本协议条款进行适当合理的修改与公布(通知),并自愿信守之。
第八条略
第九条略
第十条略
第十一条本项目律师一致尊重并认可本协议第十条的.管理方式,认可平台人脉资源模式的同业公益(免费)推广理念,保证能够做到一旦本人被网站取消席位不会错误地理解为自身诚信度受到贬损及本人执业专业化方向发生改变,承诺不向网站及项目执行方等追究法律责任及其他任何之责任。
第十二条略
第十三条略
第十四条略
第十六条略
第十七条略
第十八条申请律师在本协议签字即为完成加入要约,管理方指定项目代表签字即为承诺,本协议生效。
申请律师:
项目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顾问战略合作协议[篇5]
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上海金维志源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源律师事务所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金维公司总经理为甲方的常年法律服务的总负责人,客户服务部负责日常联系和日常事务处理,同时指定律师负责解答甲方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咨询问题。
二、企业信用法律顾问服务的作用,本合同的顾问服务主要针对顾问甲方在对外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领导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管理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1、能增强企业的法律防范意识,减少、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企业可随时就所遇到的问题向顾问律师咨询,使企业的运行有着良好的法律保障。
2、充当代理人有着明显的优势。
由法律顾问充当企业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与直接聘请其它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顾问律师能够更好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融会贯通地灵活应用,将诉讼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划,设计好庭审策略,在事前为保证胜诉夯实基础。
3、能帮助企业健全制度,最大化地预防纠纷发生。
顾问律师可以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文书,起到增强企业自身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
为企业草拟、审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4、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在与对方出现纠纷时,顾问律师可以律师的名义出具律师函等,一则可以固定证据,二则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便于解决很多原本要通过诉讼法才能解决的问题。
5、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协助参与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专业法律顾问也是企业诚信的一种象征,是企业的第二张名片,给客户良好的印象。
三、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针对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对外联系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5)应甲方要求,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审查和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
每年1次;
但参与1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乙方可酌定优惠收费;
(6)依据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指派律师上门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时间为每次1个工作日。
每季度1次;
(7)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3件标的分别在3000元以内的诉讼代理服务;
(8)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无数限制)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
(10)委托催款案件免收案件前期委托费;
(11)提供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诉讼案件根据国家规定,律师代理费按照标的的1-5个点收取,最低律师代理费不得低于3000元;
(13)非诉讼代理收费:
标的在5000元以下,按比例收取50%;
5000-15000元按35%收取;
15000-50000按30%收取,在此基础上可享受法律顾问的8折,同时所发生的调档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二)公司内部关系中:
该部分服务费实行优惠,具体另行商议。
1、为股东提供公司、工商法规的咨询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信息;
2、帮助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合同管理制度;
3、为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信息;
4、协调劳资关系、规范劳资合同关系、提供劳动法律咨询;
5、解决劳资之间的劳动纠纷,担任劳动仲裁、诉讼的代理律师;
6、公司对内关系中所涉及的其他纠纷的解决;
四、受聘律师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五、受聘律师的义务: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提供顾问服务;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六、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式
1、随时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及传真、电子邮件方式);
2、紧急或重要情况下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情况允许,尽可能地事先预约);
3、书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拟定法律解决方案,代理出具律师催收函
七、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八、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10,000元。
此费用应在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九、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向乙方传递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内容,形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为主要方式,内容应明确简洁。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暂定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本合同届满之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顺延一年,并依此类推。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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