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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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3.
2-氨基吡啶
2
4.
氨基磺酸铵
6
5.
氨基氰
6.
奥克托今
4
7.
巴豆醛
MAC:
12
8.
百草枯
0.5
9.
百菌清
1
10.
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Ba计)
1.5
11.
倍硫磷
0.2
12.
苯
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
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急性中毒:
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
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
慢性中毒:
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
造血系统改变:
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
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
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
10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
13.
苯胺
主要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性贫血和肝、肾损害。
易经皮肤吸收。
患者口唇、指端、耳廓紫绀,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手指发麻、精神恍惚等;
重度中毒时,皮肤、粘膜严重青紫,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出现溶血性黄疸、中毒性肝炎及肾损害。
可有化学性膀胱炎。
眼接触引起结膜角膜炎。
患者有神经衰弱综合征表现,伴有轻度紫绀、贫血和肝、脾肿大。
皮肤接触可引起湿疹。
3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14.
苯基醚(二苯醚)
7
14
15.
苯硫磷
16.
苯乙烯
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
高浓度时,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
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
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
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
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有时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
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
50
100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饮足量温水,催吐。
17.
吡啶
18.
苄基氯
5
19.
丙醇
200
300
20.
丙酸
21.
丙酮
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
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
对眼、鼻、喉有刺激性。
口服后,先有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
长期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乏力、易激动等。
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炎。
450
22.
丙酮氰醇(按CN计)
23.
丙烯醇
24.
丙烯腈
对呼吸中枢有直接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表现与氢氰酸相似。
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伴有上呼吸道和眼部刺激症状。
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乏力、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胸闷、手足麻木、意识蒙胧及口唇紫绀等。
眼结膜及鼻、咽部充血。
重者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出现四肢阵发性强直抽搐、昏迷。
液体污染皮肤,可致皮炎,局部出现红斑、丘疹或水疱。
尚无定论。
长期接触,部分工人出现神衰综合征,低血压等。
对肝脏影响未肯定。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至少20分钟。
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
用1:
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
25.
丙烯醛
吸入蒸气损害呼吸道,出现咽喉炎、胸部压迫感、支气管炎;
大量吸入可致肺炎、肺水肿,还可出现休克、肾炎及心力衰竭。
可致死。
液体及蒸气损害眼睛;
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口服引起口腔及胃刺激或灼伤。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26.
丙烯酸
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
27.
丙烯酸甲酯
高浓度接触,引起流涎、眼及呼吸道的刺激症状,严重者口唇发白、呼吸困难、痉挛,因肺水肿而死亡。
误服急性中毒者,出现口腔、胃、食管腐蚀症状,伴有虚脱、呼吸困难、躁动等。
长期接触可致皮肤损害,亦可致肺、肝、肾病变。
28.
丙烯酸正丁酯
25
29.
丙烯酰胺
主要损害神经系统。
轻度中毒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
重度可引起小脑病变。
中毒多为慢性经过,初起为神经衰弱综合征。
继之发生周围神经病。
出现四肢麻木,感觉异常,腱反射减弱或消失,抽搐,瘫痪等。
重度中毒出现以小脑病变为主的中毒性脑病。
出现震颤、步态反紊乱、共济失调,甚至大小便失禁或小便潴留。
皮肤接触本品,可发生粗糙、角化、脱屑。
本品中毒主要因皮肤吸收引起。
30.
草酸
31.
重氮甲烷
吸入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
急性中毒出现剧烈刺激性咳嗽、呼吸困难、胸痛。
伴有疲乏无力、呕吐、冷汗、脉快而弱等症状。
严重者发生肺炎、肺水肿、休克、昏迷,甚至死亡。
0.35
0.7
32.
抽余油(60℃~220℃)
33.
臭氧
34.
滴滴涕(DDT)
35.
敌百虫
36.
敌草隆
37.
碲化铋(按Bi2Te3计)
38.
碘
39.
碘仿
(三碘甲烷)
对呼吸道有刺激性,吸入后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胸痛,重者发生肺水肿。
高浓度接触可引起神经系统改变,出现精神错乱、兴奋、头痛、幻觉、共济失调等。
对眼有刺激性。
口服灼伤口腔和胃,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及心、肝、肾损害。
皮肤长期接触可致湿疹;
有时引起全身反应,如发热、皮疹等。
可致肝、肾损害。
40.
碘甲烷
对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有损害作用,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早期出现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心悸、胸闷;
症状加重可出现视力减退、复视、言语困难、定向障碍,甚至发生幻觉、抽搐、瘫痪、昏迷,符合中毒性脑水肿。
少数患者以代谢性酸中毒表现为主,意识障碍可不明显,但1~2天后病情可突然恶化。
血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
部分病例有周围神经损害。
眼污染可致角膜损伤。
皮肤污染可致皮炎。
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
41.
叠氮酸蒸气
42.
叠氮化钠
43.
丁醇
有刺激和麻醉作用。
主要症状为眼、鼻、喉部刺激,在角膜浅层形成半透明的空泡,头痛、头晕和嗜睡,手部可发生接触性皮炎。
44.
1,3-丁二烯
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
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咽痛、耳鸣、全身乏力、嗜睡等。
重者出现酒醉状态、呼吸困难、脉速等,后转入意识丧失和抽搐,有时也可有烦躁不安、到处乱跑等精神症状。
脱离接触后,迅速恢复。
头痛和嗜睡有时可持续一段时间。
皮肤直接接触丁二烯可发生灼伤或冻伤。
长期接触一定浓度的丁二烯可出现头痛、头晕、全身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恶心、心悸等症状。
偶见皮炎和多发性神经炎。
45.
丁醛
对眼、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吸入可引起喉、支气管的炎症、水肿和痉挛,化学性肺炎,肺水肿。
长期或反复接触对个别敏感者可引起变态反应。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46.
丁酮
600
47.
丁烯
48.
毒死蜱
49.
对苯二甲酸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8
15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50.
对二氯苯
对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致肝、肾损害。
人在接触高浓度时,可表现虚弱、眩晕、呕吐。
严重时损害肝脏,出现黄疸,肝损害可发展为肝坏死或肝硬化。
长时间接触本品对皮肤有轻微刺激性,引起烧灼感。
60
51.
对茴香胺
52.
对硫磷
0.05
0.1
53.
对特丁基甲苯
54.
对硝基苯胺
可通过皮肤和呼吸道吸收,是一种强烈的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
吸收后数小时内可出现紫绀。
并有溶血作用,可发生溶血性贫血。
长期大量接触可引起肝损害。
55.
对硝基氯苯
0.6
56.
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
57.
二苯胺
58.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59.
二丙二醇甲醚
900
60.
2-N-二丁氨基乙醇
61.
二噁烷
70
62.
二氟氯甲烷
3500
63.
二甲胺
对眼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液态二甲胺可引起坏死,眼睛接触可引起角膜损伤、混浊。
64.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65.
二甲基苯胺
66.
1,3-二甲基丁基醋酸酯(乙酸仲己酯)
67.
二甲基二氯硅烷
对呼吸道和眼睛、皮肤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吸入后可有喉、支气管的痉挛、水肿、炎症,化学性肺炎、肺水肿而致死。
接触本品的工人可有眼痛、流泪、咳嗽、头痛、恶心、呕吐、喘息、易激动、皮肤发痒等症状。
68.
二甲基甲酰胺
69.
3,3-二甲基联苯胺
0.02
70.
N,N-二甲基乙酰胺
71.
二聚环戊二烯
72.
二硫化碳
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眼及鼻粘膜刺激症状;
中度中毒尚有酒醉表现;
重度中毒可呈短时间的兴奋状态,继之出现谵妄、昏迷、意识丧失,伴有强直性及阵挛性抽搐。
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严重中毒后可遗留神衰综合征,中枢和周围神经永久性损害。
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
眼底检查:
视网膜微动脉瘤,动脉硬化,视神经萎缩。
73.
1,1-二氯-1-硝基乙烷
74.
1,3-二氯丙醇
75.
1,2-二氯丙烷
350
500
76.
1,3-二氯丙烯
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吸入后可因喉、支气管的痉挛、水肿、炎症,化学性肺炎、肺水肿而致死。
中毒症状有烧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气短、头痛、恶心和呕吐。
77.
二氯二氟甲烷
是一种对心脏毒作用强烈而又迅速的物质。
能引起动物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急性心力衰竭、血压降低等心血管系统的改变。
5000
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78.
二氯甲烷
有麻醉作用,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
轻者可有眩晕、头痛、呕吐以及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
较重者则出现易激动、步态不稳、共济失调、嗜睡,可引起化学性支气管炎。
重者昏迷,可有肺水肿。
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增高。
长期接触主要有头痛、乏力、眩晕、食欲减退、动作迟钝、嗜睡等。
对皮肤有脱脂作用,引起干燥、脱屑和皲裂等。
79.
二氯乙炔
0.4
80.
1,2-二氯乙烷
对眼睛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吸入可引起肺水肿;
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刺激胃肠道和引起肝、肾和肾上腺损害。
其表现有二种类型,一为头痛、恶心、兴奋、激动,严重者很快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而死亡;
另一类型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和肾病变。
长期低浓度接触引起神经衷弱综合征和消化道症状。
可致皮肤脱屑或皮炎。
洗胃。
81.
1,2-二氯乙烯
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并有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短时接触低浓度,眼及咽喉部有烧灼感;
浓度增高,有眩晕、恶心、呕吐甚至酩酊状;
吸入高浓度还可致死。
可致角膜损伤及皮肤灼伤。
长期接触,除粘膜刺激症状外,常伴有神经衰弱综合征。
800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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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 有害 因素 人体 健康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