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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设备或工具将物体吊起或举起,再移动或运输到预定位置的过程。
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捆扎挂钩工和起重机械驾驶员等均称为起重作业人员。
根据国家颁发起重吊运作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为适应科学管理需要,加强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起重作业人员的选择要求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工种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生理缺陷和职业禁忌症;
(五)经特种作业考核,具有起重吊运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六)体检(上岗之前或每隔三年检查一次)合格。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起重吊运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落实安全措施(如:
防护栏杆、扶梯、挡码板、安全网、脚手板、架等)。
4、对现场照明设置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作业现场光线良好。
5、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结合工程内容,对操作人员随时补充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
6、各级生产组织管理人员,尤其是班组长,要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便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7、吊运大型对象和重要设备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确认吊装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中,要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起重吊运作业人员的操作安全要求:
1、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
2、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见附录)规定。
3、应保持充沛的精力,注意本人健康状况的变化。
4、工作前必须做到:
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工作中相互照应和督促。
5、指挥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
6、与起重机驾驶员紧密联系,指挥时必须做到手势信号准确无误,音响信号清晰准确。
7、多人操作时,必须确定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宜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8、起重指挥人员应选择的位置:
(1)与起重驾驶员之间视线清楚;
(2)要始终清楚地看到被吊物;
(3)当被吊物向指挥人员靠近时,不应构成威胁。
9、负责被吊物的重量计算。
10、吊运重物时不能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越过,防止人员从吊物下通过。
吊运时,不得抽吊物体。
11、吊挂重物时,应仔细检查吊环的焊接状况,注意吊挂部位的安全,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º,吊物不允许在空中长时间悬吊。
12、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使其重心平稳转移。
13、大件物体吊运翻身前,应严格检查,防止浮物散落伤人,翻转时,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14、吊物堆放与吊车轨道间距不得小于800mm,吊物不得压放在电缆或其它危险物以及安全通道上,叠堆不得过高。
吊物与吊物之间应衬垫,不得直接压在吊索上。
15、吊运大型物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到位时要观察重心,确认松绑后不致颠倒,方可拆除起重索具。
16、用两台以上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因无法做到完全同步,所以每台按限重80%负荷,合理分配,平衡受力,并统一指挥。
17、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需的一切工具、设备,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的要分开存放,并作好标志。
18、吊重时,吊钩的受力方向与物体的重心要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19、绳、链接触的被吊物体锐角处应加衬垫物。
20、滚运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滚运中和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和脚。
21、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能引起燃烧的其它物品。
(三)起重机械驾驶员的操作安全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严禁酒后开车;
3、开车前和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必须鸣铃;
4、操作中,禁止用安全装置停车;
5、多级指挥时,驾驶员只听从专人指令;但当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6、吊运过程中,被吊物在无阻挡情况下应离地0.5米,越过地面上放置的设备或其它物体时,应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物体0.5米以上;
7、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见附录)规定;
8、被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先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9、起重机在运行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0、上下驾驶室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使用电梯时不能超载;
11、当驾驶员在操作中突然遇到断电时,操作手柄必须回到零位;
12、起重机上有两人操作时,启动起重机和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通知对方;
13、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工作完毕后,停车的方位要规范,露天的起重机还必须使用夹轨钳或铁鞋等安全装置进行锚定,防止大风吹动;
(四)着装要求:
1、着装要符合公司规定,起重作业人员一律穿戴桔红色的工作服和安全帽,扣紧帽带,并带好哨子;
2、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穿好防护鞋。
三、起重常用吊索具的使用安全要求:
(一)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夹角,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选用的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二)员工借用吊索具时应检查其是否合格、破损,若有疑义应立即调换;
(三)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好,严禁与腐蚀性的物品混放;纤维吊索具还应防止受潮、虫蛀;
(四)对自制吊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生产中心对吊索具必须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经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六)钢丝绳不准采取套绳、结扣和挂拉等方式使用;
(七)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扭结、压扁、弯折、碰电等现象的出现;
(八)当吊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3圈;
(九)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GB6067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有色标志;
(十)不得使用多向接头进行吊挂作业,以防滑脱和爪钩变形;
(十一)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要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准操作;
(十二)使用焊接环形链必须经50%额定破断拉力的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
(十三)卸扣的螺栓拧紧后,应适当回拧1/4~1/2圈;
(十四)卸扣不允许焊接修补或焊接在其它对象上使用;
(十五)严禁其它用途的螺栓替代卸扣配套螺栓;
(十六)操作中应使卸扣垂直受力,不准横向扩幅使用。
附录:
起重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或光线暗淡看不清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件不吊;
7、带梭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不吊;
8、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10、高吊遇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和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吊运作业是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或借助人力的搬运,将物体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再放到预定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
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捆扎挂钩和起重机械驾驶等均为起重作业人员。
二、基本要求
第三条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生理缺陷。
5、经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具有起重吊运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第四条上岗准备
1、体检。
2、在带教师傅的指导下,连续从事起重作业半年以上。
3、参加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后按规定期限进行复训。
4、未按规定复训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三、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第五条生产组织者的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起吊大型物体(40t以上的物体)应编制起重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
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5、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吊装作业现场光线良好。
6、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7、吊运大型物件和重要设备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确认吊装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中,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起重吊运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的规定。
2、保持充沛的精力,身体严重不适者不可以上岗。
3、工作前正确穿戴好劳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应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应穿好救生衣,同一组施工人员间要相互监督和检查。
4、在作业时,指挥手势信号或声音信号要准确、清晰、无误。
5、多人操作时,必须确定由一人总指挥,指挥人员不能只用对讲机进行指挥,还应辅助手势、旗语等指挥信号。
6、起重指挥人员应选择的位置
(1)与起重驾驶员之间视线清楚。
(2)应始终清楚地看到被吊物。
(3)指挥人员不应站在死角位置,当被吊物向指挥人员靠近时,不应构成威胁。
7、负责被吊物的重量计算。
8、吊运重物时不能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越。
9、吊挂重物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以防脱钩。
10、吊运中途不得停留或将物体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11、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使其重心平稳转移。
12、大件物体翻转作业,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分段翻身前,应严格检查,防止浮物散落伤人。
13、卸下的物体,应垫好垫木,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禁止堵塞安全通道,堆放时要整齐平稳。
14、堆放重叠物体时,应垫好垫物,不准强行抽拉钢丝绳,对于易滚动的物体在堆放或叠放时,应放好止动斜塞。
15、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高压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线路电压(KV)
1
1-35
60
110
154
220
330
最小距离(m)
1.5
3
3.1
3.6
4.1
4.7
5.3
16、吊运大型物件必须有专人指挥,到位时要观察重心,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方可拆除起重索具。
17、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的吊索具,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
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要分开存放。
18、吊重时,吊钩的受力方向应与物体的重心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19、绳、链接触的被吊物体锐角处应加衬垫物。
20、滚运物体时,应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
滚运中和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和脚。
21、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燃烧的物品。
22、物体堆放要整齐,不得超出堆物线,保持道路畅通。
第七条起重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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