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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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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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打非办)协助。
(二)明确行业监管主体。
各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凡需要市场准入许可的,由行业准入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无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由县打非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实施。
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县打非办协助。
(三)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协调办案、责任追究、激励约束等制度,探索在重点环节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
畅通投诉及举报渠道,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
利用全市的处非工作信息数据库,完善工作流程、数据统计、联络人员等基础信息,严格信息报送要求,加强在各方处非工作过程中的衔接沟通。
县打非办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助。
(四)加强督查,严明纪律。
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督查工作,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负责,县打非办协助。
二、严密排查监测,及时发现预警
(五)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
整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实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全县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群防群治,贴近一线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在落实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的同时,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和人身安全保障工作。
县打非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协助。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将处非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职责范围;
加强对主(监)管对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对一般工商企业,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率。
各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
(七)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的监管;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
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局、县银监办、人民银行开县县支行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
(八)发挥金融机构防控风险作用。
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及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加强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资金异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向县打非办通报信息。
人民银行开县县支行、县银监办、县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加强协同联动,推进案件处置
(九)强化统筹协调。
组织调配力量,抓住重点环节,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办案件,提高打击效能;
协调对重大、疑难案件处置尺度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有序推进立案侦查、性质研判、审查起诉、案件审判等各个环节工作;
全力配合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工作。
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负责,人民银行开县县支行、县银监办协助。
(十)稳妥处置案件。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的处置政策和方案,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加强案情研判,分类稳妥处置,防止矛盾激化;
处置跨区域案件,坚持“三统两分”原则(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强化全局观念,有效保障依法办案;
对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的重大案件,成立专项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并建立“挂牌督办”机制,明确时间表,严格督导考核。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打非办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
(十一)做好信访维稳。
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立重大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做好非法集资涉案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动向;
加大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信访活动中的违法上访、非法维权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信访办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四、广泛深入宣传,加强警示教育
(十二)优化上下联动宣传机制。
完善全县统一宣传规划,建立宣传部门协调推动、行业主(监)管部门指导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的宣传工作机制。
县打非办制定宣传总体规划,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镇,促进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
县打非办、县委宣传部、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十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对前期开展的宣传活动进行查缺补漏,加强对重点对象、薄弱领域的宣传,下沉工作重心,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导,扩大宣传覆盖面;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载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性;
加强广告监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坚决不为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打非办、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处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意见》、《通知》要求和本方案的重点任务分工,因地制宜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加强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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