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思考及对策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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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思考及对策分析
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思考及对策分析
【摘要】农村的发展与金融息息相关,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农村经济与金融更是密不可分。
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是金融体系不完善这个艰巨且复杂的问题。
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的资金实力和服务水平,是构建新农村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本论文充分运用金融理论,结合农村的发展现状,对目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农村金融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及其原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做法及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构建
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我国农业以及农村的发展却与我国的整体经济有着较大的差距。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经济改革至今,我国政府一共出台了十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1982年-1986年,2004年-2009年),特别是2004年至2009年国务院连续出台了6个针对“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
可见,“三农”问题目前已引起我国政府和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目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和国内学术界研究和争论的焦点之一。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从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状况看,这些都极其需要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持。
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这是世界各国在经济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总结,也是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
尤其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更加显现出相互依存和促进的关系。
而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供求矛盾突出,己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建立合理的、有序的、有利于农业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己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要求。
一、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
(一)我国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
当前,中国农村的正规金融是以合作金融为基础,而商业性金融如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金融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农村金融基础的农村信用社主要的目的是支持农户发展商品生产以及支持乡镇企业发展;而商业金融性质的农业银行其主要是针对高收益的行业和企业;政策性金融的农业发展银行其业务主要是副产品收购贷款。
分析这三种金融机构,他们都没有将农村消费信贷做为主要的业务与目标。
1、农村商业性金融
众所周知,与农村业务关系最为密切的商业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故本文所指农村商业性金融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
纵观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史,从1994年后,农业银行逐步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村合作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其加快了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
随着像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化,其经营机制的视角逐步转向城市。
而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关注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大农业、重点支持优质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科技型产业化和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在信贷投向上,主要关注于“两高一优”农业、“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发展,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和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因此,贷款业务主要针对农业生产性信贷,且贷款对象大多为乡镇企业,农户比例极小。
2、农村政策性金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并不直接涉及农户主要是与国家的政策有关。
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重点是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3、农村合作金融
农村合作金融可以说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代表,其分支机构也是最多的,几乎遍及所有的乡镇。
农信社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从业人员,目前它是全国城乡分布最广泛的合作金融机构。
与其他两种金融机构相比,农信社更多的注重与农户的直接金融往来,其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代表,为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多了帮助。
因此,农村消费信贷的开展以农村信用社作为实施机构对农民是既便利,又高效。
(二)我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二元性上网重要表现是非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存在。
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迅速发展正是体现了正规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
不可否认的是,非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对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其最明显的作用是促进农村个体经济发展。
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有不同的分类办法,按其组织形式,民间金融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
一是诸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形式体现的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二是如标会、摇会、抬会、合会、呈会等形式体现的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等。
除农村合作基金会,非正规性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形式。
面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大量存在的现象,国务院于1998年7月颁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民间金融几乎终止,只有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其他非正规性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属于非法,应予以取缔。
由上可见,民间金融组织大量的存在是有原因的,主要是农户的资金短缺,使得广大农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民间金融组织才得以迅速发展。
因此,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构建合理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迫切要求。
二、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空间分布不均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较低。
相比于城市,农村的金融资本比较贫乏,金融服务效率低、成本高、风险也高。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们农村金融的现状,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6月28日对外公布了《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
这个分布图集中汇集了全国2千多个县(市)、3万多个乡镇的基本经济金融数据,淋漓尽致的体现了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一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平均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数仅有1.26个,而城市的网点数则达到2个;二是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村地区。
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足3个,在我国还有3302个乡(镇)末设任何银行业众融机构营业网点;三是乡镇的金融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
分布在乡镇的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为主,乡镇一级只设有一家银行网点在全国还有8231个,这使得当地的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
2008年发布的《图集》有力的显示了,农村金融的分布状况仍然处于失衡状态,无论是东中西部区域间还是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农村地区,其金融机构的分布和服务差距较大。
在2008年的图集中存在2868个“零金融机构乡镇”,其中西部地区就有2645个,占全国总数的80%。
从以上的分析可得,直接为农民服务的银行业网点覆盖面太窄导致目前农民资金短缺且融资比较困难,农村金融机构无论是多样化还是竞争性都严重不足,使得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这些不足在欠发达地区表现的尤为突出。
(二)农村金融机构“存多贷少”
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撤离,使得邮政储蓄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
这一点可以从数据统计中显示出来,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
但是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的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并没有完全改变,其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中国人民银行获取利息,抽取了大量的农村金融资源,其65%的储蓄余额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
该情况直接导致农村邮政存款余额从,1997年末的1701.6亿元,增加至2008年末的2万多亿元,仅次于工行、农行、建行,列全国第4位。
同时,邮政储蓄还有一特点,即转存利率长期过高,计息方式不合理,并且邮政储蓄的资金价格与金融同业相比有较大的级差,这对于邮政储蓄来说更有利于从农村领域吸收资金。
另外,还有一部分资金是通过农村信用社购买债券、拆出资金、向城市客户贷款等途径流出农村,从而使得其吸收的资金不断倒流回城市,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使得原本资金不足的农村显得雪上加霜。
而通过开展消费信贷来满足广大农民迫切的消费需求在此现状下更是层层受阻。
(三)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
随着战略形势的发展,商业银行不断地调整其发展战略,而县级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始逐渐发挥“储蓄所”的作用。
众所周知,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业务主要是粮棉油的收购和加工,其并不能满足农村生产和生活的资金需求,这就导致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
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技术含量低,效率低下。
受技术、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结算资金时间长,资金到帐不及时,金融服务功能弱化。
其次,无论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还是农业发展银行都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农业银行支农功能的“边缘化”。
现在普遍存在的是农行在城市大范围存在,在农村存在的并不多,而且农村基层存在的农行主要缺失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基层营业网点。
由以上分析可得,农行的贷款业务逐步投向城镇工商企业,远离农村,而农业贷款投入相对较少,农户贷款,甚至是消费信贷更被搁置,从而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对象严重偏离实际,农民得不到应有的服务。
(四)信贷服务质量低,品种单一
正规农村金融提供的支农惠农信贷服务品种单一,目前主要以生产性小额信贷为主,而且中间业务缺失、金融产品较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
除了金融服务单一外,农业保险也严重滞后。
在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只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其他业务诸如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在农村很少涉及。
一方面,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并不情愿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更多的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其赔付率较高。
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金融知识不足,对保险认识缺乏。
这两方面共同促成了农业保险的低覆盖率
三、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新思路
(一)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1、赋予经营金融业务的合法地位
我们首先要肯定一点,农村合作金融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是其它金融组织不可替代的,为了明确合作农村金融不可估量的地位,我们就要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来引导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高效运作,使其能够取得与正规金融组织平等开展金融业务的经营地位,同时接受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也就是说,凡是农民组建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都应当依法发给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依靠法律保障开展金融业务,实现规范化发展。
2、坚持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应以农民为主,由农民自己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决定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确保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
当然,外部力量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有积极地作用,但这种外部力量应当不干扰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和运行。
3、支持合作金融系统的建设
由于单个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自身的限制,导致其资金规模小,金融服务功能有限。
所以,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实施引导工作,使其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再合作,建立联合组织,形成更有效率的信用合作资金融通和结算体系,使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整体优势发挥的淋漓尽致。
(二)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1、行业协会的建立
对于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历史悠久,拥有良好的行业自律传统。
众所周知,自律对于行业组织来说是一个必备的基础,一个行业在法律框架内建立的行业自律,可向公众提供高执业质量和良好的执业道德。
从以往的经验表明,行业自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
作为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中介,民间金融的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交流与自律、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在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激励方面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因此,强调行业协会对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具有重要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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