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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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008年辽宁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2.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管理细则(新增,示范中心评估需要)
3.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新增,实验室评估需要)
4.辽宁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5.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
6.辽宁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7.辽宁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8.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新开实验项目及新上岗实验教师的规定
9.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实施办法
10.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经费管理办法
11.辽宁师范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暂行)
12.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纲要
13.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评估方案(试行)
14.辽宁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微格教学技能训练规范(新增)
15.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16.辽宁师范大学专业(毕业)实习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17.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专业、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实施办法
18.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19.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
20.辽宁师范大学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评定标准
21.辽宁师范大学关于组织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意见(新增:
执行未收录)
22.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23.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细则
24.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
25.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试行)
26.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方案
27.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新增)
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师、学生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
要指派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用途:
(1)实验教学活动;
(2)课外科技创新活动;(3)进行实验研究,培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4)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为当地教育和经济服务。
不准将实验室挪作它用。
第三条做好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
每学期初按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课程表》。
教学计划外的各类创新活动、服务项目等务必做好记录。
以上文字资料按学期和年度装订成册存档。
第四条在保证完成大纲规定的教学实验项目的同时,对教师和学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要不断提升实验项目的研究水平,提高实验项目的更新比例,开出高水平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展实验技术与管理的研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1)实验室日志:
记载各次实验、课外科技活动及其它实验室相关各项工作,
(2)实验室技术档案:
记载研制、改进实验装置和自制教具情况,记载实验教学成果、科技活动的发明制作及新设计或探索性实验等方面情况,(3)各种仪器说明书要分类长期存档,(4)实验室(课)事故记录,(5)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文件、杂志及书籍。
第七条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炸、防盗的基本设施和措施,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生活物品。
第八条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物品、仪器设备摆放有序。
实验室必须有安全卫生制度,明确职责和责任人。
第九条实验室用房无危漏隐患,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第十条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对实验室的“三废”要有妥善的存放及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或委托服务,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校备案。
实验室调整、改造或撤消,须经学校主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违反者以上规定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管理细则
第一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大事,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检查。
第二条每个实验室房间要落实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人。
实验室要有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
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责任人的职责是:
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和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举措进行监督,有权阻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第四条对学生要进行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教师在学生在做实验时不准离开实验室。
第五条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规定。
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废弃化学品、毒气、细菌、噪声、放射源、压力气瓶等等影响安全及环境保护的物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环保。
第六条各类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
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在岗。
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有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
第七条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专人管理。
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保持通风良好。
按《辽宁师范大学实验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管理办法》严格领发与回收手续。
第八条实验室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
严禁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第九条实验室内要文明整洁,清洁卫生。
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值班室应与实验室分开。
第一十条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一十一条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新分配来的工作人员以及外协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
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有人监护。
第一十二条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
坚持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扫除。
第一十三条实验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第一十四条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
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一十五条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出或外借。
第一十六条实验室内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律不准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实验室要经领导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国内同行业技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十七条节假日前务必进行安全与环境保护检查。
对、消防器材等应定期检测,确保安全有效。
每日最后离开人员负责关好水源、电源、气源、门窗。
第一十八条出现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势态扩大和蔓延。
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和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一十九条造成安全与环保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和责任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实验室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可靠的原始资料和依据,是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为促进各专业实验教学的全面发展,使实验室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中心)务必要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制。
并做好人员变动时的档案交接,以确保连续。
第二条:
档案分类。
(一)上级档案。
所有学院、学校、省及国家下发的各类与实验室有关的制度、文件、通知、规划等。
(二)实验室(中心)档案。
1、管理规章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维护制度;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制度;安全、卫生与环保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制度;实验研究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职责;实验人员培训制度。
2、计划与总结。
(1)实验室规划,
(2)实验室工作计划与总结;
(3)实验教学研究计划与总结;
(4)实验人员培训计划与总结。
3、过程存档材料。
记录本:
实验教学研究记录本;实验室主任(中心)工作记录本;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日志;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大型仪器的开机记录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的记录本。
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调整批文;实验项目进度课表;实验报告(优秀实验项目报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新开实验试作与试讲报告,新上岗教师试作试讲报告);实验室任务人时数统计表;实验课评价分析报告;学生成绩考核记录(原始考核记录及总成绩单)等。
实验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考核记录。
仪器设备:
教学仪器购置计划。
低值仪器、材料药品购置计划。
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及论证报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及总结;新增、报废仪器设备的审批统计表;各类物资账目及年底清点情况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实验室建设文件、通知;请示报告、上级批示;会议纪要;实验教学书籍杂志;仪器说明书、图纸和拍摄的照片;实验室统计表;实验室“三废”处理记录;实验材料消耗统计表;本室人员的研究成果材料、论文;其它重要资料。
第三条:
各实验室(中心)要随时收集各种档案材料,及时汇总,定期整理。
每学年按期归档。
能够及时向学院、学校提供实验室各方面准确的统计信息。
第四条: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每年要及时、准确地上报教供二、三表。
第五条:
要不断改进完善信息收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使信息收集工作更快捷、准确、全面,使实验室档案的管理工作更科学、细致、完善,为实验室(中心)的建设和学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
要积极开展实验室信息收集与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开展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收集、管理、分析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第六条:
实验室信息收集与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国家、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室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学校将开展实验室信息管理方面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辽宁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办法和标准表的通知》、《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制
1.我校教学实验室实行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管理体制。
各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2.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学校任命。
3.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下设各类教学实验室。
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由学院和(实训)中心聘任。
二、设置原则
1.实验室的设置必须适应培养计划,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专业发展方向),适应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的需要。
实验室的设置要有利于资源的高效使用,注意科学布局,注重规模效益,避免小而全、分散和重复。
2.基础、专业基础实验室要符合《高等学校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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