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渔政总队广宁大队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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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渔政总队广宁大队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宁大队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类别
名称
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1993年9月17日批准,农业部1993年10月5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国务院2003年6月11日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1989年5月5日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1992年9月25日以粤府函[1992]366号文批准,广东省水产局1992年10月1日颁布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1997年12月31日以第33号令修正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
1996年12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农业部,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农业部,1994年8月18日农渔发[1994]11号文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农业部,1996年1月12日以第2号令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农业部,1990年1月26日以第11号令发布施行,1997年12月25日以第39号令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1999年6月21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6月247日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农业部,1996年8月9日发布并施行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宁大队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行政执法主体: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宁大队
表一: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据
执法机构
1
使用炸毒电鱼进行捕捞的;或者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六条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宁大队
2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
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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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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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
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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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
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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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宁大队
7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罚款;没收渔具和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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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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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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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
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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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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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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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
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罚款;可以没收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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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未依法领取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使用的范围进行生产的
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妨碍航运、行洪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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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药、饵料、饲料、添加剂,向养殖水域投放生产、生活垃圾,以及不合理处理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的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罚款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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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销售的水产苗种、亲体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境外引进水生生物物种的,进口的苗种、亲体未在指定场所养殖孵化或者未经批准转售的
没收非法引进的水生物种、苗种、亲体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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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违反捕捞作业规范,在渔业水域倾倒、遗弃副渔获物、渔具
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罚款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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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制造、销售、维修电、炸、毒鱼工具
罚款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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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渔船未经检验,未取得证书擅自下水作业
没收该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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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或者擅改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或者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可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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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
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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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未按期申报检验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罚款,并可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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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
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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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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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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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捕获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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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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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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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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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上野生动物的
罚款,可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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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
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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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捕物、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没有猎获物的,罚款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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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非法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罚款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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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
罚款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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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
罚款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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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未经核定年度经营限额指标或者超过年度限额指标经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罚款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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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擅自建立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的
责令其限期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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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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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许可项目
办理时限
依据
执法机构
1
渔业捕捞许可证
2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2002年颁布);《广东省渔业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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