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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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平度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1.5风险评估5
1.6疫情分级5
2.组织指挥机制8
2.1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8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9
2.3成员单位及职责10
3.监测预警13
3.1预防13
3.2监测13
3.3预测14
4.预警14
4.1预警分级14
4.2预警发布15
4.3预警响应15
4.4预警变更与解除17
5.信息报告17
5.1责任报告人17
5.2义务报告人17
5.3责任报告单位18
5.4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18
5.5举报制度18
6.应急处置19
6.1先期处置19
6.2分级响应19
6.3指挥与协调20
6.4现场指挥部21
6.5应急处置措施22
6.6扩大响应24
6.7社会动员24
6.8应急结束24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5
8.恢复与重建25
8.1善后处置25
8.2社会救助25
8.3保险26
8.4总结评估26
8.5恢复重建26
9.应急保障26
9.1队伍保障26
9.2物资保障26
9.3通信保障27
9.4交通运输保障27
9.5治安保障28
9.6生活保障28
9.8经费保障28
9.9科研保障29
10.宣传培训演练29
10.1宣传培训29
10.2演练29
11.责任追究30
12.附则30
10.1预案制定30
10.2预案修订30
10.3预案实施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提高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损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有关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划外涉及平度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应由平度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政府领导,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管辖,分级控制,分工负责,快速高效,依靠科技,科学决策。
1.5风险评估
传染病疫情事件主要是指传染病出现暴发或流行,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的事件。
主要包括法定传染病、输入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3大类。
1.5.1重大传染病疫情风险:
我市人口密度大,易造成一些传染病暴发,如流感、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仍然处于高发态势。
1.5.2人兽共患病风险:
我市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存在流行性出血热高发的风险;大量犬只造成人间狂犬病疫情不断发生;畜牧养殖的扩展使布病等人畜共患疾病发生的风险增大;禽类的养殖、流通致使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风险持续存在。
1.5.3输入性传染病风险:
当前由于经贸和旅游等因素的影响,人员流动频繁,存在输入性传染病的风险,如登革热、疟疾、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危害严重的传染病。
1.5.4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风险:
学校、托幼机构是传染病易感人群聚集的场所,易造成传染病聚集、暴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弱势群体聚集的场所,易出现传染病交叉感染。
1.6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我市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6.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腺鼠疫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对于国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分级的传染病疫情,由青岛市卫生计生部门研判认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6.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周边县市;
(3)霍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周边县市,或在我市的行政区域内当年首次发生;
(4)1周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1.6.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周边县市;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周边县市;
(4)霍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范围波及周边县市;
(5)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9)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0)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
1.6.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有周边县市均有疫情发生;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我市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市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6)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传染病疫情。
2组织指挥机制
2.1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及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局分管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防控措施,报道相关事件信息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
市卫生计生局:
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对疫情发生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和卫生监督;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指导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有关单位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市发展改革局:
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究传染病疫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市公安局:
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
保证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和处置救援工作资金。
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应急防控经费预算,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商务局:
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度、投放管理等工作。
市教体局: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防范传染病在学校(含托幼机构)内发生传播。
组织开展学校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疫情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
市旅游局:
协助市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来我市旅游团队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行业防控工作方案和措施,协助监督出访旅游团队健康申报和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主要客源国疫情信息,做好对出境旅游团队的警示。
市畜牧兽医局:
负责动物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时通报疫情信息,落实动物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活禽养殖企业和个人本底调查,开展禽畜养殖、运输、屠宰、储藏等环节可疑暴露者健康监测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各交通运输行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交通枢纽和出租车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防控措施的落实,根据防控需要,对来自确诊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建立健康询问、登记制度,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启动交通检疫哨卡和实施交通检疫措施。
市民政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隔离群众的安置工作,视情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求助和医疗救助。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通讯、网络保障协调以及负责组织本地生产企业防控传染病药品、器械、消杀、防护用品的生产和调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协助市卫生计生局做好辖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传染病类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市城建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督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爱卫办等其他部门或单位按照市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和各自职责,做好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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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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