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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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从1991年起施行。
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特点:
1、运用制;2、实行多部门控管的方法;3、采用预征清缴的征收方法;4、计税依据与一般税种不同;5、税源无固定性。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税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税范围亦称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课税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均属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税范围。
各种资金包括:
国家预算资金、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各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
基本建设投资座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人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在我国境内使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纳比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计税依据
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额的根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
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具体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分为两大系列。
(1)基本建设项目系列:
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
列举规定的有农林、水利、能源、交通、邮电、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分项目投资。
对城乡个人修建和购置住宅的投资、外国政府赠款和其他国外赠款安排的投资,以及单纯设备购置投资等。
②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条件制约的项目投资。
列举规定的有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油化工、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纺工业和新型建材、饲料加工等项目投资。
③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
④对职工住宅(包括商品房)的建设投资。
⑤对一般的基地项目投资。
(2)更新改造项目系列:
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相同)。
②其他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
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发展序列和经济规模的要求。
实行差别税率,具体适用税率为0%、5%、10%、15%、30%五个档次。
差别税率是按两大类来设计的,一类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一类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
(1)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是:
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如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科教。
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门项目投资,适用零税率,予以优惠扶持照顾的政策。
②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项目投资,如钢铁、化工、石油化工、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工工业和新型建材等项目投资,实行5%的轻税政策。
③对城乡个人修建住宅和职工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的建设投资),分别实行从优化低政策。
为了改善职工、农民居住条件,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对城乡个人修建、购买住宅的投资实行零税率;对单位修建、购买一般性住宅投资,实行5%的低税率;对单位用公款修建、购买高标准独门独院、别墅式住宅投资,实行30%的高税率。
④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课以重税,税率为30%。
⑤对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项目投资,实行中等税负政策,税率为15%。
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按经济规模设置差别税率,主要是对符合经济合理规模的项目,在适用税率上子以鼓励。
反之,则予以限制。
比如对某些单位为过多追求局部利益和本单位利益而盲目建设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耗能高、污染严重、效益差的项目,采取高税率加以限制。
(2)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的规定:
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技术进步、体现基本建设从严,更新改造从宽的政策精神,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相同),给予优惠扶持,适用零税率;对除此以外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一律按建筑工程投资额征收10%的投资方向调节税,但由于其计税依据仅限于建筑工程投资额,因此,税负将大大低于基本建设项目,这就有利于鼓励企业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提高投资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额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预征制,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计划额预缴。
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因此,税额计算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预缴税额的计算。
预缴税额应按批准的固定资产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足,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批准的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投资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项缴清应纳税款。
(2)结算税额的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在年度终了后,应按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算税额一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X适用税率一本年度内已预缴税额。
(3)清算税额的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之后,原按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算全部投资的应纳税额,然后减去已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清算税额=全部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适用税率一预缴税额。
例如:
某公司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建设一栋办公营业大楼,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为450万元,次年竣工结算,实际完成投资额为430万元,该公司应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和实际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应为:
(1)按年度投资计划应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50万元×15%=67.5万元;
(2)按实际投资总额应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30万元×15%=64.5万元;
(3)竣工后应退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7.5万元一64.5万元=3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
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计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纳税人按照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于当年9月底之前分次缴清应纳税款。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地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纳税额的指定地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般由纳税人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如果个别项目不宜在当地缴税,纳税地点由上级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以前,应当先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项。
纳税人按照规定预缴税款或者办理纳税手续之后,即可以持完税凭证到计划部门办理领取投资许可证手续。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贷款手续。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减免
减去或免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负的优待规定。
根据规定,除了起征点减免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减免该税。
关于起征点减免服据规定,对不纳入计划管理的、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和减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
专门用于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一种缴款书。
它比通用缴款书多一联收据联,少一联存根联,增设的收据联由纳税人自行送当地计(经)委,作为办理抽资项目审批手续的证明,其他各联用途与通用缴款书相同。
该缴款书由国家税总局统一制定式样,由省级税务机关集中印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经税务机关核定,其投资项目整体适用税率为零税率时,由税务机关给纳税人开具的证明其投资项目税率为零的一种凭证。
此凭证一式三联:
第一联交纳税人收执;第二联由纳税人送当地计(经)委;第三联税务机关留存。
其凭证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省级税务机关集中印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办法
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所作的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管理,采取各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税款,以及计划等部门协同配合,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制度的源泉控管办法。
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应纳入计划统一管理,实行投资许可证制度。
不论投资项目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投资许可证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审查统一发放。
投资许可证一次发给,多年使用,直至工程竣工。
在每一年度按规定进行年检,凡符合规定,并办理当年纳免手续的项目,在许可证上盖章继续使用,凡未经年检盖章的许可证不得继续使用,相应的项目不得继续建设。
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将该项目应纳的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价。
各主管部门(公司),各地区都要按项目的单位工程编制计划,并逐一列出年度计划投资额,分别标明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和应纳税额,将投资项目计划抄送投资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应将审核、汇总的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再由各该计划部门下达投资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和计委(计经委)。
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当先到投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凭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划拨应纳税款。
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即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或贷款手续。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取消其立项,对新开工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目应当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不发给或注销投资许可证。
没有投资许可证的项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拨款或贷款,施工单位不准施工,供电、城建部门不得供电、供水,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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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投资 方向 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