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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后的新政
财税[2014]57号的规定
简并前的旧政
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
(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总结:
财税[2014]57号文只是一个征收率的简并调整和降低,并不涉及其他实体政策的变化,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等特殊项目具体计算增值税时相应的公式应该调整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
2%和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公式是一致的。
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尽快修改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否则执行中又会出问题了。
适用简易计税办法项目明细表
序号
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
原征收率
现增收率
1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6%
3%
2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
5
6
商品混凝土
7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4%
8
9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等试点服务
10
旧货,以及特定固定资产
4%减半
3%征收率减按2%征收
相关报道——七类行业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简并特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后各相关项目征收率、征收方式及税负变化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原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08]170号文
财税[2014]57号
税负变化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
征收率6%
征收率3%
-48.5437%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
征收率4%
-24.2718%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税总公告2012年第1号
1号公告明确按照征收率4%减半征收,57号文并未明确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
(二)项和第(三)项
征收率4%
减半征收
征收率3%
减按2%征收
0.9709%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文
0.0000%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6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商业批发
11%(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6%(生产环节)
3.烟丝
30%(生产环节)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1.52元/升
(2)无铅汽油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铅蓄电池
4%(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免征
十五、涂料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
最新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征税对象
税率幅度
金属矿
铁矿
精矿
1%-6%
金矿
金锭
1%-4%
铜矿
2%-8%
铝土矿
原矿
3%-9%
铅锌矿
2%-6%
镍矿
锡矿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原矿或精矿
税率不超过20%
非金属矿
石墨
3%-10%
硅藻土
11
高岭土
12
萤石
13
石灰石
14
硫铁矿
15
磷矿
3%-8%
16
氯化钾
17
硫酸钾
6%-12%
18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9
湖盐
20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3%-15%
21
煤层(成)气
1%-2%
22
粘土、砂石
每吨或立方米0.1元-5元
23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从量税率每吨或立方米不超过30元;
从价税率不超过20%
24
海盐
1%-5%
备注:
1.铝土矿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高铝粘土。
2.氯化钠初级产品是指井矿盐、湖盐原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和海盐原盐,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
3.海盐是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2016年最新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会计网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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