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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后宫所处的一种等级制度,为了获取更高的地位,更大的权利,妃子们的争斗是不可避免的。
历史上死于非命的皇后或嫔妃不计其数。
有人因为嫉妒或被嫉妒而死。
刘邦的夫人吕后是嫉妒的胜利者,将对手戚夫人弄成人彘,刘彻的妻子陈阿娇是嫉妒反噬的失败者,罢退长门宫。
有儿子或没儿子也会成为皇后或嫔妃丧命的理由。
也有因得宠或失宠而牺牲的。
当人也有因为一句话或太不聪明,或太聪明而令皇帝不高兴而笔毙命的。
中国古代后宫,反映了中国皇室内部的情况,是宫廷生活的折射,是封建社会的缩影。
篇二: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论文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课程名称:
中国法制史
指导教师:
刘乾坤
班级:
13级法学一班
学号:
20xx02030092
姓名:
李真燕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内容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先决和条件。
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
《礼记》中说:
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
“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
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婚姻条件。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
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
一个男人一般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
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
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这只是对女子的约束,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事实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礼记曲礼》中给妻妾定了名号,“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平民才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
《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唯有夫妇相匹而已”,即所谓匹夫匹妇。
贵族内部还盛行媵嫁制度,《仪礼士婚礼》解释道:
“媵,送也,谓女从者也。
”可见媵就是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
媵嫁制度规定,诸侯女出嫁要由她的妹妹(娣)、侄女(姪)随嫁,此外还有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送三女随嫁,这就是所谓“天子、诸侯,一娶九女”。
到战国时期,这种陪嫁制度虽逐渐废止,但陪送侍女、丫鬟的现象却一直都存在。
《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
一夫一妻多妾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这利于家庭和国家的稳定。
在宗法等级制度要求下,妻为嫡,媵为庶,嫡为家族的正宗。
如汉律“乱妻妾位”构成犯罪。
孔乡侯傅晏“乱妻妾位”(《汉书恩泽表侯》)被免爵。
唐律禁止“有妻更娶”和“以妾为妻”。
而严明的嫡庶之
分也为“嫡长子继承制度”奠定了基础。
正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春秋公
羊传隐公元年》),正妻所生的长子是王位和爵位的当然继承人,不论他是否贤
德。
这种继承制度使得继承人唯一而且明确,能够尽量避免权位之争,减少发生统
治阶级内讧的机会。
所以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不但有利于家族的政治身份继
承和财产的继承,而且有利于国家的统治和权力顺利移交,对于政治和社会的稳
定都有重要作用。
秦代是个例外。
秦代的法制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受儒家思
想影响少,婚姻制度有一些不同于其他朝代的特殊内容,比如实行一夫一妻制。
《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聝(割耳)。
夫有二妻则诛。
妻有外夫
则宫。
”对于不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均给严厉的处罚。
秦律继承了法经的内容,
它要求男女相互忠诚,即妻子忠诚的顺从丈夫,同时要求丈夫要忠于妻子,对女性
的保护超过了以往任何朝代,这是一种重大进步。
但秦代历史短暂,随后的封建王
朝均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强调礼教之下的夫为妻纲,要求女子三从四德,通
过政权、族权和夫权的压制,使女性成为安分守纪、逆来顺受的庞大群体,以理顺
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所以一夫一妻多妾制后代皆奉行不替。
任何事情都是利弊相间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
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
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
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
这就造成了人与
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
地位的差距。
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没有地位和权
力。
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
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
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
妾的,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
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
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
无
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
不公的命运烙印。
所以,封建制度等级的森严,未尝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
三、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条件
1、父母之命
主婚人是婚姻的成立的必要要件,由当事人的尊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
父母及伯叔父母,姑母,兄姐,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期亲尊长)主婚。
婚姻目的即是
在两个家庭间建立亲属关系,因而婚姻的缔结必须由家长决定、主持和操办,子女
作为婚姻当事人完全丧失婚姻自主权。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
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
媒人是双方家长意志的代理人,既为男女双方的婚事奔走,
也在双方出现纠纷时从中调停,左右周旋。
《礼记曲礼》上说“男女非有行媒,
不相知名”,说明媒人在婚姻缔结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它反映了中国农业社会人
与人,特别是男女之间相互隔绝的一种文化背景。
孟子也指出:
“不待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
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
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
但是,
这一制度在无形之中扼杀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情感宣泄。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
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
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
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父母之命”
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
规定。
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
但这一主动权
却握在了父母的手中,儿女没有主动权,只能在被动地去接受。
男女双方的结合
都是靠父母和媒人的撮合,而男女双方没有接触和了解,就结合在了一起,这种
不带感情的婚姻对男女之间和家庭生活的和谐是非常不利的,最终酿造了太多的
悲剧。
同时,这种“以父母之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包办婚姻、
买卖姻、交换婚姻、赘婿婚姻、童养媳婚姻的盛行,且长久不衰。
2、门当户对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
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
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
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
终身”。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
俗。
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
“良贱不
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
“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
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
妻”,而非指“纳妾”。
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
所以叫做“娶妻”。
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
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
相对平等的权利。
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
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
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
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
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
偏位。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门当户对”的传统,还是结婚的程序的进行,
都有明显的等级之分,这样就很大一部分约束了男女双方的自由结合,同时也让
社会停滞不前。
四、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条件
同婚姻的缔结必须要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
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
据史籍记载,西周婚姻的解除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被称为
“七出三不去”。
所谓“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
即可休弃之。
《仪礼.丧服》中载“七出”:
“无子,一也;
淫佚,二也;
不事
舅姑,三也;
口舌,四也;
盗窃,五也;
妒忌,六也;
恶疾,七也。
”但是,已
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
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
对于任意去妻作了限制,但更主要的目的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
“七出三
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
作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
重要内容,其影响也极为深远。
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
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妇女在婚姻中是没有自主权、没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
利,只能顺从这种婚姻制度的摆布。
而且所谓的“七出”条件也是很容易满足的,
这样就给了男方抛弃女方开了方便之门。
而在唐朝,还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即为唐
律,妻妾“背夫擅行,有还他志”,处徒二年;
“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
所以从中可以看出封建妇女在古代婚姻中是被动者,受害者。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封建社会里,这一制度不但没
有给男女双方带来结婚的幸福,而是成了剥夺他们追求自身解放和人格独立的枷
锁。
这种婚姻制度依托于封建道德伦理和礼法,附属于封建体制,所以到清末特
别是五四运动后,随着男女思想的解放和封建体制的倒塌,很多中国青年男女从
中解脱出来,特别是中国妇女,在男女平等的时代背景之下,她们有了追求婚姻
自由的权利。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婚姻家庭中扮演了极其
重要的角色,虽然它已远去,但我们仍能从这一制度中窥探古代风俗习惯、价值
取向和行为模式。
通过历史的反思,可以让我们对现在中国特有的婚姻现象找到
历史的痕迹。
我们只有对传统多一份认识,才能对现代有些现象多一份深刻理解
和感悟。
参考文献
【1】陈顾远。
中国古代婚姻史。
商务印书馆。
1929.
【2】史凤仪。
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份。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
【3】董家遵。
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xx.
【4】王增永,李忠祥。
婚表礼俗面面观[m]。
齐鲁出版社,20xx.
篇三:
历代嫔御制度
古代嫔御制度变迁
自从有了君主,便有了后妃。
君主的后妃有不同的等级序位。
然夏、商后妃之制史料不详,故不得而知。
据《礼记》所言,周朝后妃的序位是: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天子内廷后圯的等级建置与天子外廷的官僚机构是相对(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应的。
天子立六百、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子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达到外和而国治的目的。
天子后也立六官、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使天下内和而家理。
以此而言,在家国一统的传统社会,天子后作为天子的配偶,“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在君主政治中有一席之地。
她们的职务是听天下之内治,以与天子的外治相配合。
尽管先秦典籍及注释中有关周朝后妃的名号和序位不无设想的成分,但它对后世的影响却很大。
王莽新政以恢复周礼相标榜,故他的后宫之制完全采纳了《礼记》和《周礼》的说法。
其他各朝也是以此为基础而各有增减。
秦朝灭亡六国,那些亡了国的妃嫔、公主们“辞楼下殿,辇来于秦,朝歌夜弦,为秦宫人”。
故秦朝后宫,宫备七国,爵列八品。
秦始皇每攻破诸侯,便在咸阳北阪上仿造其宫殿,将俘获的诸侯美人以及钟鼓声乐充实其中,所以杜牧的《阿旁宫赋》说,秦皇后宫后妃美女洗胭脂的水将渭水都染成红色,可见其后宫妇女之多。
秦皇嫡妻称皇后,妄称夫人,夫人之下,还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等。
可惜秦朝后宫虽人数众多,却除了秦始皇的母亲赵太后外,余无一人青史留名。
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不同的王朝中,有一个逐步成熟的封建官场等级制度一直运行着。
同样,在不同的皇帝后宫,一个同样等级清晰的后宫女人等级制度也是悄然地运行着。
夏殷以前,中国后妃制度比较简略,文字记述也很模糊,大率将天子的配偶统称为妃。
如皇帝有四妃;
帝喾有四妃。
正嫡叫元妃,其他的称为次妃。
周代天子开始立后,正嫡便叫王后。
《周礼》规定:
天子立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共121人。
五者相参,以定尊卑。
与外朝六宫、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相对应。
六宫即前一宫,后五宫。
后五宫指后一宫;
三夫人一宫;
九嫔一宫;
二十七世妇一宫;
八十一御妻一宫。
后正位宫闱,体同天王;
夫人坐论妇礼;
九嫔掌教四德;
世妇主知丧祭宾客;
女御序王燕寝。
秦王赢政兼并六国,统一天下,自称为皇帝,其正嫡便叫皇后。
商周
在商朝有时有并后(同时有两个王后)的情况。
《周礼》记载:
王的后妃“编制”为:
一后(嫡妻)、三夫人(正一品)、九嫔(正二品)、二十七世妇(正三品至五品)、八十一御妻(正六品至八品),凡一百二十一人。
诸候一娶九女,且不再娶,可见妾是八个;
大夫是一妻二妾;
士则是一妻一妾。
而庶民,则只许有一妻与之匹配,故而庶民被称为匹夫匹妇。
但《周礼》很可能是战国晚期儒家的空想作品。
另外一些儒家作品则称天子“一娶十二女”,“古者天子娶后,三国来媵,皆有娣侄,凡十二女。
”并称诸侯“一娶九女”,也有称天子“一娶九女”的。
先秦的后妃之制还比较简单,王之妻称后,王之主要妾及诸侯之妻称夫人。
周朝的制度要求避免同时出现两个王后或诸侯夫人的情况。
秦
公元前三世纪的秦王朝,后宫女人的待遇分为八个等级。
其中包括,超级:
“皇
后”。
一级:
“夫人”。
二级:
“美人”。
三级:
“良人”。
四级:
“八子”。
五级:
“七子”。
六级:
“长使”。
七级:
“少使”。
汉
汉帝国后妃制度继承秦制,并明确规定皇帝的祖母称太皇太后,母亲称皇太后,中国后妃制度的母后称号就此确定,历代相沿。
嫔御制度汉代时确立,汉代后宫制历汉初四帝,以后汉武帝、汉元帝的订立、增益。
西汉初立,因秦之称号:
皇帝之妻称皇后,妾皆称夫人。
并立八品(该八品也是沿袭秦时之制):
皇后、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
汉武帝时增加婕妤、经娥(经为女字旁,打不出来,下同)、容华、充依,各有爵位。
汉元帝时又创昭仪,仅次于皇后;
时后宫已达三千人,除皇后外,以下定制十四等:
1)昭仪,视丞相,爵比诸侯王;
2)婕妤,视上卿,爵比列侯(第二十等爵);
3)经娥,视中二千石,爵比关内侯(第十九等爵);
4)容华:
视真二千石,爵比大上造(第十六等爵);
5)美人,视二千石,爵比少上造(第十五等爵);
6)八子,视千石,爵比中更(第十三等爵);
7)充依,视千石,爵比左更(第十二等爵);
8)七子,视八百石,爵比右庶长(第十一等爵);
9)良人,视八百石,爵比左庶长(第十等爵);
10)长使,视六百石,爵比五大夫(第九等爵);
11)少使,视四百石,爵比公乘(第八等爵);
12)五官,视三百石;
13)顺常,视二百石;
14)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均视百石。
十四等之外,还有上家人子、中家人子,皆视斗食。
除此以外,史籍中还曾出现过诸姬、长御、材人、待诏掖庭、中宫史、学事史等名目。
太子妻称妃,妾有良娣、孺人,妻妾共三级;
皇孙妻称夫人,妾无位号,皆称家人子。
东汉光武中兴后,提倡俭朴,六宫称号只剩下皇后、贵人,贵人金印紫绶,俸禄不过数十斛;
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无爵秩,只在岁时赏赐充给。
皇子封王,妾数原无限制,此时也定制,正妻称妃,妾不得超过四十人。
魏
曹操为魏王时,于王后以下定五等:
夫人、昭仪、婕妤、容华、美人。
魏文帝时增设贵嫔、淑媛、修容、顺成、良人五等。
明帝时又增淑妃、昭华、修仪三等,省除顺成,太和时,明帝诏复夫人之制,位在淑妃之上,这样在皇后以下定制十二等级:
1)夫人,位次皇后,爵无所视;
2)贵嫔,位次皇后,在夫人下,爵无所视;
3)淑妃,位视相国,爵比诸侯王;
4)淑媛,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
5)昭仪,爵比县侯;
6)昭华,爵比乡侯;
7)修容,爵比亭侯;
8)修仪,爵比关内侯;
9)婕妤,视中二千石;
10)容华,视真二千石;
11)美人,视比二千石;
12)良人,视千石。
晋
晋武帝取汉魏之制,参用古法,始设三夫人、九嫔:
三夫人:
贵嫔、夫人、贵人,位视三公;
九嫔:
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充华,位视九卿。
九嫔以下还有美人、才人、中才人,爵视千石以下。
南朝
宋
南朝宋初,武帝刘裕因袭晋制,仅省去才人、中才人。
孝武帝孝建三年(456年),省夫人,置贵妃,比相国,并进贵嫔比丞相,贵人比三司,是为三夫人;
同时省修华、修容、修仪,置昭仪、昭华、昭容以代之,列于九嫔之内;
又置中才人、充衣为散役。
明帝泰始二年(466年),省淑妃、昭华、中才人、充衣,复置修华、修容、修仪、才人、良人;
次年省贵人,置贵姬为三夫人之一,又置昭华,增淑容、承徽、列荣。
并以淑媛、淑仪、淑容、昭华、昭仪、昭容、修华、修仪、修容为九嫔;
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列荣为五职,位次九嫔;
美人、才人、良人为散位。
南朝齐武帝建元元年(479年),采用晋制,以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修华、修仪、修容、淑妃、淑媛、淑仪、婕妤、容华、充华为九嫔,美人、中才人、才人为散职。
三年,太子宫置三内官:
良娣(比开国侯)、保林(比五等侯)、才人(比驸马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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