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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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体系建设,制度编制、修订、实施与监督等部门;
2、参照员工请假标准,审核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直管项目员工的请假和销假手续,以及请假,休假、加班天数的核对;
3、汇总集团各中心和集团直管项目考勤情况,并编制考勤分析报告上报集团领导;
4、执行考勤处罚标准,针对违反制度现象提出意见或建议;
5、审核各分(子、项目)公司综合管理部的考勤休假月度考勤统计表,确保所有在职员工按时及时打卡;
6、妥善保管集团公司及其分(子、项目)公司各种考勤凭证记录,存档备案。
(二)各分(子、项目)公司综合管理部
1、参照集团制定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其《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但需报集团审核备案,依据审批流程通过后方能实施;
2、参照员工请假标准,审核其员工请假和销假手续,以及请假、休假、加班天数的核对;
3、每月汇总所在其分(子、项目)公司各部门考勤情况;
编制整体月度考勤统计表,依据签批流程报其所在分(子、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2日(特殊情况可延迟,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前上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4、执行考勤处罚标准,针对违反制度现象提出处罚意见;
5、集团外派人员,由工作驻点单位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管理。
(三)集团公司各中心负责人
1、为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
2、督促本中心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纪律,对本中心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权责范围内本中心人员请假、休假、加班、出差等申请事项的审核或审批;
(四)集团公司各中心分管领导、总经理
1、审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报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2、按请假、休假类别、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员工的请假、休假、加班、出差等申请;
3、及时对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交的考勤分析报告进行决策。
(五)各分(子、项目)公司总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参照集团实施。
五、管理实施要求
(一)术语解释
1、考勤:
即考查出勤,也是考查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出勤情况,包括上下班、迟到、早退、请假、休假、加班情况等。
2、出勤:
员工依据公司规定按时坚守本职岗位并履行岗位职责视为出勤。
3、休假:
指员工在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的休息或休养。
4、加班:
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履行完加班审批手续的,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视为加班,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计划内应完成工作事项在工作时间之外完成的不视为加班;
(2)与工作计划内容相关的其他事项,在工作时间之外完成的,不视为加班
(3)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a、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员工需按要求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认定加班。
5、请假:
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非因公离岗,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和年休假等。
(二)员工出勤管理
1、工作时间
(1)依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末双休。
a、夏季作息周期:
每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实行每天工作7.5小时
b、冬季作息周期:
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实行每天工作7小时
(2)每天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a、夏季:
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b、冬季:
00,下午13:
30-17:
(3)集团公司工作时间调整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通知;
分(子、项目)公司的工作时间参照集团公司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提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4)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请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公布;
(5)节假日、休息日部分岗位需要安排值班的,实行轮休或补休。
2、考勤时间
(1)公司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每月薪酬核算、绩效考核等均以此时间为准;
(2)“一年”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一个月”指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4)迟到、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5)事假、病假等休假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3、考勤记录:
员工考勤记录由考勤表、考勤凭证组成。
(1)考勤表是记录员工每天实际出勤情况的结论性报表;
(2)考勤凭证是按照规定格式证明员工不能按规定考勤,或因其它情况离开规定工作岗位从事规定工作内容以外活动的一种凭据;
考勤凭证一般指经批准的各种请假单、【打卡异常单】、其他经过领导签字的证明等;
(3)考勤记录内容主要有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休假、病假、加班、出差等,其中迟到、早退、加班应注明具体时间。
4、考勤要求
(1)员工考勤每天共计考勤2次,分别为上下班。
员工上下班均应进行考勤记录,考勤记录作为员工薪资支付及奖惩的依据。
(2)公司实行面部识别/指纹打卡计勤,集团公司和集团直管项目的考勤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监管、校对,分(子、项目)公司的的考勤由其综合管理部监管、校对。
(3)员工考勤须用公司统一格式的【考勤表】和考勤凭证,并以公司统一规定的“考勤标准符号”做考记。
(4)原则上员工需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不能考勤,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汇报,同时依照审批流程办理【打卡异常单】手续(限当日办理),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或未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员工若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合理理由未能按时考勤,可视为出勤处理,但需经其直接上级领导批准,依照审批流程办理【打卡异常单】手续(限当日办理),紧急情况可在返回后1个工作日进行补单,此类情况应严格控制发生。
(5)员工因公出差,无法按规定考勤时,应提前依照审批流程办理【出差申请单】手续。
(6)分(子、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部每月第2个工作日(遇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顺延)提交纸质考勤表(包含异常考勤证明)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逾期(规定时间延期2日以上)不报,影响工资发放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5、以下特殊情况可按出勤处理:
(1)经公司审批,脱产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培训活动;
(2)经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公民的社会义务;
(3)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其它情况。
(4)以上情况均需办理【打卡异常单】。
(三)迟到与早退管理:
员工比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即为迟到;
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
另因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控因素影响上班时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1、员工迟到、早退的,一个月内第一次迟到、早退扣工资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工资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工资30元,超过三次的,每次扣工资40元,迟到、早退一个月累计八次及八次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扣款直接在工资中体现。
具体见下表。
次数
迟到扣款
早退扣款
第一次
10元
例如:
A员工7月份迟到2次,早退1次,则总共扣除工资40元。
B员工7月份迟到6次。
早退2次,则总共扣除工资210元,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次
20元
第三次
30元
第四次
40元
第五次
第六次
合计
180元
(四)旷工管理
1、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且无故未请假的;
(2)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手续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或休假的;
(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岗位或做私活的;
(4)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未续假的;
(5)以虚假理由请假的;
(6)部门或岗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7)因工作或业务原因全天未能打卡,又未履行考勤手续的。
2、员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员工自动离职,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计发工资,如果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或成本管理中心核算后,由公司法务人员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该员工应无条件遵从。
3、员工旷工将加重扣减工资,具体标准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4、处罚措施
旷工
处罚措施
半天
每天迟到30分钟--4个小时
扣罚1天工资
1天
每天迟到超过4个小时
严重警告一次并扣罚2天工资
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者
解除劳动关系
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含10工作日)以上
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旷工超过3天或事假超过试用期限1/3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五)考勤统计
1、一个工作月度结束后(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各分(子、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部及时上报异常考勤及考勤凭证,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报送的异常考勤及考勤凭证进行整理、汇总,与集团公司考勤汇总情况一同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薪酬、考核依据。
2、考勤记录是员工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妥善保存,不得损坏、遗失,考勤记录的保存期为两年。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考勤记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请领导同意后统一集中销毁。
(六)员工请假、休假管理
1、请假、休假要求
(1)在保障完成工作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有责任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时间。
同时,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员工也有合理安排自己休假时间的权利。
(2)为保证公司能灵活的安排工作,员工请假、休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按公司请假、休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请假、休假手续。
(3)员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期)、病假、补休,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分(子、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审批,并在向上级主管汇报批准后填写【员工请假、休假单】,(限当日办理)。
员工突发病假,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在其康复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员工请假、休假单】。
(4)员工休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有薪假期,填写【员工请假、休假单】。
a、年休假、婚假、产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工伤假,原则上应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分(子、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审批,并在向上级主管汇报批准后填写【员工请假、休假单】,限当日办理;
因特殊情况来不急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口头或电话告假,并在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b、员工请病假(含疾病医疗期),产假、工伤假(工伤医疗期)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5)员工请假、休假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请假未休或未休完需调整请假、休假时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汇报,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销假,进行备案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销假并未作出任何相关证明的,由此产生的薪酬差异由其个人承担。
(6)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续办请假、休假手续,且经批准后,才能继续休假,未经批准继续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2、请假、休假审批权限
职别
天数
直属领导
间接(分管)领导
总经理
董事长
经理级以下员工
审批
1-2天
审核
3天及以上
经理级
2天以下
2天及以上
项目总(副总)、中心总监
公司副总经理
(七)假期管理
请假、休假类别: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1、事假
(1)员工因个人私事,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能出勤,需请假办理,经批准休假的称为事假。
(2)员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办理好工作交接后并办理请假手续。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的,应电话或委托别人告假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因私事可请事假,但最多不得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每个月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正式员工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含试用期),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
(1)员工因患病及非因工负伤而不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或休假),可请病假。
病假需出具医院(社区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请假,无证明者一律视为事假;
(2)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请假、休假单】向直接上级申请病假,并告知预计病假天数;
(3)需要延长病假的,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分(子、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在向上级主管汇报批准后填写【员工请假、休假单】
(限当日办理);
(4)员工如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病假申请,应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并在身体康复返回岗位的1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请假、休假单】附上正式医疗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5)病假薪资
a、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70%来确定(即不含绩效工资、福利等其他补助部分)
b、病假工资系数:
(a)因病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期工资:
员工工龄不满2年者,员工病假工资系数为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员工病假工资系数为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员工病假工资系数为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员工病假工资系数为90%;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员工病假工资系数为100%。
(b)连续休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员工病假工资基数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员工病假工资基数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员工病假工资基数的60%计发。
c、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即: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d、病假期间薪资计算:
“日工资×
病假工资系数×
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基本工资*月工资计算基数)÷
当月计薪日”的结果。
e、举例说明:
张某月基本工资2200、绩效工作440,当月请病假7天、计薪日24天、工龄2年6个月,则张某7天病假期间工资为:
{2200*70%)/24}*70%*7=314.41。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比例表
(1)
病假期
工资
比例
工龄
不满2年
满2年不满4年
满4年不满6年
满6年不满8年
满8年及以上
病假6个月以内
60%
70%
80%
90%
100%
说明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比例表
(2)
不满1年
满1年不满3年
满3年及以上
病假6个月以上
40%
50%
与集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才可享受此待遇。
3、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1)婚假天数:
执行国家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
(2)产假天数:
执行国家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
(3)丧假天数: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市域(三区五县界首市)给予2天丧假,外地(阜阳以外城市)给予3天丧假。
(4)探亲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探亲假。
其中省外给予7天/年探亲假,省内阜阳市以外给予5天/年探亲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费报销。
探亲假休假天数的核算请参照以下第5条年休假天数核算的标准。
4、工伤假:
(1)员工因公负伤或致伤残者,经属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的,其休假条件和休假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年休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天数规定如下:
a、在公司工作满1-10年者,年休假5天;
b、在公司工作满10-20年者,年休假10天;
c、在公司工作满20年以上者,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原则上当年一次性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度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休假。
(3)员工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5)年假核定:
按照公司规定,满足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等其他条件下可享受年假,年假天数的确定:
(上一年度在公司实际工作天数/365天)*年休假天数即为本年度内享受的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举例说明:
张某于2016年7月1日入职,到2017年6月30日即满一年,则张某从2017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所产生的年假,天数为(184/365)*5=2.5天,即2天年假。
张某在2018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满足休年假条件下,可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产生的年假。
即其在2018年度内可享受2017年度5天带薪年休假。
(6)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安排
a、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员工可自行申请年休假;
b、员工自行申请年休假时,需提前告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考勤负责人与员工核算其当年度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并备案。
c、法定的年休假原则上员工需在一个年度内一次休完,因工作原因等其他合理情况与公司协商后可拆开休年休假。
d、对于享受年休假而未休完年休假的员工,请事假时,应优先考虑申请年休假,原则上年休假一次最少申请一天。
(7)适用人员
本制度中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核算,限2016年9月1日之后入职的员工。
即2016年9月1日之前入职的员工,可享受每个自然年度内的年休假天数。
某员工2016年3月12日入职,则2017年3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2016年产生的5天年休假。
某员工2016年9月27日入职,则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2016年度产生的1天年休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可享受2017年度产生的5天年休假。
6、各分(子、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另行修改的,经审批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编制、修订和解释,如有不明之处,请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咨询。
(二)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发执行。
(三)本制度自2017年x月x日试行实施。
七相关记录
(一)加班申请/审批表
(二)考勤记录表
(三)月度考勤统计表
(四)调休审批表
(五)员工请假审批表
(六)员工休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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