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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
第四章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
第一节 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及其结构和意义
(一)教育目的的内涵
教育目的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教育目的是指教育主体根据社会发展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需要制定的教育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主要体现于教育在人的培养质量规格、身心素质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
狭义教育目的是一定社会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总要求,及各级各类学校在课程或教学方面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
换言之,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它是广义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二)教育目的的结构
教育目的的结构,也就是教育目的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
教育目的具有不同的层次结构,具体如下:
教育目的(国家统一制定的,或是教育家理想中的)
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目的和学校实际制定的)
学校教育目的的结构 各育目标(根据培养目标制定的德、智、体等各育目标)
教学目的(根据各育目标制定的教学结果的总设想)
教学目标(教学目的在各门学科教学活动中的具体化)
课时目标(根据教学目标制定的不同课时的具体要求)
目的是制定目标的依据,是目标的具体化;而目标是目的实现的保证,具有可测定性和可操作性。
这不仅标示着一定社会对教育培养人的要求,也标示着教育活动的方向和目标,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教育目的的意义
教育目的对一切教育活动都有指导意义,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育工作期望的理想归宿,是落实教育任务、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和手段、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据。
具体来说,教育目的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目的指明受教育者的发展方向,引导受教育者的发展过程,有效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
(2)教育目的预定教育的理想结果,对教育活动起指导、支配作用。
(3)教育目的是国家或阶级、政党人才利益的集中体现,能全方位地规范教育活动的方方面面,是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管理部门确定教育内容,指导、检查和评估学校教育教工作的依据。
(4)教育目的为教师的教育和教学工作提供了努力的方向(5)教育目的有利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端正教育思想,促进教育改革。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培养目标
教育目的是教育主体对受教育者成为什么样的人的总体发展规格的预期要求、设想或规定。
培养目标是指根据教育目的和学校的实际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或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或培养人的具体质量规格,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教育方针,在一些国家、政党或某些时期也称之为“教育大旨”(如日本)或“教育宗旨”(如我国清末至解放前国民党统治时期)。
它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实现教育目的而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行动指针。
它是制定各项教育政策的根本依据。
从三者的区别来看,教育目的是基于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认识而产生的教育结果预期,既具有客观性和现实性特点,又具有主观性和超前性(理想性)的特点,教育目的一般指包含“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教育方针除此之外,还含有“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其内涵更加丰富,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政治性和政策规定性,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必须贯彻的强制性。
教育目的是理论术语、学术性概念,而教育方针是工作术语、政治性概念。
此外,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总的规格要求,具有一般性。
培养目标则是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教育的具体目标,具有特殊性。
“三者相对来说,教育目的具有核心指导性、概括统一性;教育方针具有指令性、政治指向性;教育目标具有具体多样性、实践操作性。
教育目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相互联系、结合,共同构成国家的完整的教育目标体系。
”
三、教育目的的制定
(一)教育目的制定的依据
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身心发展状况是确定教育目的的重要依据。
1.教育目的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
2.教育目的受一定社会生产关系、政治观点、政治制度等的制约
3.教育目的的确立要符合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需要
4.教育目的的确立受理论和研究水平的制约
(二)教育目的的预设
教育目的是在教育活动之前,人们对所要培养人才的质量及规格的总体规划和设想。
它同样具有主观性、超前性、指向性、参照性和强制性等特征。
(三)教育目的的生成
杜威是最早否定教育目的预设的先驱。
他反对在教育过程之外预设好的目的,提出教育目的应是儿童的本能、冲动、兴趣所决定的具体的教育过程。
皮亚杰也反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发表的《学会生存》一书中,以“教育即解放”为口号,对传统教育目的观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透视与检讨。
该书认为更应关注教育的过程,尊重学生的内在需求和自主建构,向学生提供多样的可供选择的价值系统和信仰,培养他们对多元化的认识、开放与宽容的心态以及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这样的关注是传统教育目的较少涉及到的。
第二节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所谓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
具有代表性的教育目的观重要有以下几种:
一、个人本位目的观和社会本位目的观
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观和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观,就是围绕如何看待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在教育中各自的地位及关系而形成的两种对立的教育目的观,它们是教育目的的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
(一)个人本位论
教育目的的个人本位论坚信人生来就具有健全的本能,就是真善美的体现.主张教育目的应以个人需要为本,强调根据儿童的本性,以个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需求为出发点来制定教育目的和构建教育活动。
这种教育目的观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智者学派。
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卢梭、瑞士的裴斯泰洛齐、德国的康德、福禄贝尔等。
其中,卢梭的“自然教育说”在近代教育目的观上开了“个人本位”的先河。
(二)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认为个人的发展有赖于社会、受社会的制约,主张教育目的应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促使个人社会化,适应社会需要,培养符合国家根本精神的有用公民。
社会本位论否认个人的存在和价值,强调社会发展的需要,认为个人只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要适应社会的发展。
这种理论看到了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但否认了教育目的同时也受个人兴趣、爱好等制约的可能性。
19世纪下半叶是社会本位论发展的鼎盛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德、迪尔凯姆、纳托尔普、凯兴斯坦纳等。
“塑造‘社会我’,这就是教育的目的”。
个人本位教育目的观和社会本位教育目的观从理论上讲,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片面过激的一面。
两者各执一端,孤立地、片面地看待个人发展要求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把他们机械地割裂并对立起来,是有失偏颇的。
在现实生活中,纯粹和绝对的个人本位或社会本位都是不足取的。
社会需要与人的自身发展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受社会的影响,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发展,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
社会需要与个人自身兴趣、爱好、才能的发展是统一的,因此,只有将社会发展需要与人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才是科学的,制定教育目的应反映出社会需要和个体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
二、人文主义目的观与科学主义目的观
两大对立的哲学或社会文化思潮,一是人文主义思潮,二是科学主义思潮。
在两种思潮的背后形成了两种教育目的观:
人文主义教育目的观和科学主义教育目的观。
(一)人文主义目的观
人文主义目的观认为教育的本质和根本目的就是培育人性。
在教育中强调尊重儿童,注意儿童身心的全面发展,要求自由平等和个性解放,始终把人的价值和人自身的完善放在教育价值的首要位置。
人文主义教育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社会,人们将这种教育称为“Liberaleducation”,意为“文科教育”,亦即自由教育或自由人教育,它的根本目的是培养自我完善的人。
“亚里士多德是历史上第一个说出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自我实现”这一人文主义思想精髓的哲人,为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至20世纪下半叶,人本化教育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人的自我实现、完美人性的形成以及人的潜能的充分发展。
(一)科学主义目的观
科学主义教育目的观是以社会的需要尤其是物质需要为出发点,以社会物质
生产和科技进步为中心的关于教育目的功利主义主张。
弗兰西斯.培根无疑是科学功利主义的奠基人。
20世纪,科学主义的泛滥导致了教育过程的机械化和非人性化,不仅科学教育如此,还要把这种所谓“标准化”、“规范化”的模式强加到人文教育中去,结果致使人文学科、人文教育也过度“科学化”,从而迷失了本性。
当前,许多人开始转向追求二者的协调发展,主张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走向科学人道主义。
科学人道主义以科学为基础,以人文为取向,在科学人文的相互融合中促进人格的完善和发展。
第三节 我国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
一、我国的教育目的
(一)新中国教育目的的历史演变
1949年9月2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即“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
《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
“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
”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对教育方针作出的概括性表述。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提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教育目的是: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3年9月,邓小平给北京景山学校的题词: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简称“三个面向”)。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为90年代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人才。
”“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
“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
从此,素质教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01年6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提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2004年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提出: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
六十多年来,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的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
(1)以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指导思想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为我国制定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提供了科学的价值观和正确认识、处理社会与个人发展关系的方法论。
从各个时期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可以看出,我们始终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方向,始终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
(2)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所要培养的人的社会价值。
我国教育目的所规定的社会主义性质却始终没有变。
这在各个时期所提出的教育目的中均有表现,如“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人才”、“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等。
(3)培养“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我国各时期教育目的所要求培养的人才,都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者”、“接班人”。
(4)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这是我国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是教育目的中对受教育者身心素质的要求。
(5)注重提高全民族素质
我国教育目的不仅包含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而且还含有对整个民族素质全面提高的要求。
二、全面发展教育与素质教育
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历来要求使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教育是实现全面发展的手段,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具体落实,是针对“应试教育”严格阻碍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的实现而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教育
全面发展即指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充分发展,后扩展为包括人的道德意向和志趣、个性的发展,亦即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充分发展。
所以“全面发展”是指人的素质构成,或者说是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标准或规格,是教育要实现的目的。
“全面发展教育”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而实施的教育,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手段和途径。
我国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教育,是指我们的教育目的所规定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1.我国社会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构成
三育说是指:
德育、智育、体育;四育说是指: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五育说是指: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还有在五育说的基础上加上心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等。
但多数人认为我国中小学实施的全面发展教育包含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这“五育”。
德育即思想品德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社会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道德规范等转化为个体思想品质的教育。
智育是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训练和形成基本技能技巧、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发展智力的教育。
智育的任务主要是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培养基本技能技巧、发展学生的智力,形成学生智慧和科学的世界观。
体育是指引导学生掌握健身、卫生等方面的知识、训练和形成健身技能和运动能力、发展学生机体素质和体力,增强学生体质的教育。
体育的任务是:
增强学生体质,这是学校体育的根本任务;向学生传授体育和卫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结合体育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向国家输送优秀体育运动员,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美育又称审美教育、美感教育等,是通过现实生活和艺术中的美来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发展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和文明素养的教育。
美育的任务是培养学生对自然、社会、艺术的正确的审美观点,使学生具有感受美、理解美、鉴赏美的知识和能力;训练和形成学生初步的绘画、唱歌、舞蹈、诗歌朗诵和文艺创作等基本技能,并能运用这些艺术形式创造性地表现美和创造美,形成表现美、创造美和追求美的能力。
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现代生产劳动的基础知识,训练和形成基本生产技能,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养成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的教育,包括劳动教育和技术教育两方面。
劳动技术教育的任务是引导学生初步掌握一些基本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养成正确的劳动态度和习惯。
2.“五育”之间的关系
“五育”既各有其相对独立性,又具有内在联系,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的全面发展教育。
首先,各育都针对人的身心素质发展的某一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任务、作用和特殊的教育方法、手段,不能相互取代。
教育实践中应坚持“五育并举”,任何一育都不能偏废。
其次,各育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每一育都是全面发展教育中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
必须要树立整体观念、把各育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来认识。
只有综合设计教育活动,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才能真正提高教育的实效。
3.实施全面发展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处理“五育”关系,科学设计教育活动
强调“五育并举”,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教育实践中平均用力,应根据各育的特点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安排。
(2)正确认识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教育。
(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师生潜能
(4)树立崇高理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确定合理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二)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的内涵
素质教育理解为一种教育理想,一种教育价值观。
简言之,素质教育是根据社会时代发展和人的发展需求,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目的,以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精神为引导,以不断开发学生潜能和个性为宗旨,注重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为特征,重视适应未来社会和回归学生生活的教育。
2.素质教育的实施
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重视和支持。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就学校而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更新教育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实施素质教育的信心;
(2)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激发全体教师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创设实施素质教育的条件;
(3)加强素质教育宣传,使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理念形成一致,创造实施素质教育氛围;
(4)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潮流,面向全社会办学,广泛吸收实施素质教育的各种资源;
(5)改革课程设置,减轻学生负担,搭建实施素质教育的平台;
(6)重视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畅通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7)健全教育评价体系,改革评价方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
(8)深化素质教育研究、不断创新素质教育方法,总结素质教育经验,提高素质教育水平。
(三)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的关系
对两者关系的认识上,大致有同一说、超越说、同异说、具体化说几种观点。
1.同一说
2.超越说
3.同异说
4.具体化说
三、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1.认识学校培养目标的内涵
广义的培养目标就是教育目的,从整个社会来讲,受教育者身心应具备什么品质,既是全社会的培养目标,又是这个社会的教育目的。
狭义的培养目标是指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具体化,是根据教育目的,结合各级各类教育的实际制定的培养人的具体规格和标准。
培养目标具体落实到学校,有着其独特的内涵。
首先,学校培养目标的价值取向是更自觉地在人、社会和学校教育关系层面上思考,这比教育目的从宏观上思考问题更为具体和细致。
其次,学校培养目标是与教育方针、教育目的相近的概念,属于教育目的概念体系中的一个下位概念,受到教育目的、教育方针的制约。
教育目的与学校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或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最后,各级各类学校确定的对所培养人的特殊要求即学校培养目标,它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和特定的职业层次需要决定的。
因此,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最终以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人才的培养目标体现出来。
2.了解学校培养目标的具体性
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亦称国民基础教育,是提升全体国民基本素质的教育。
它的基本任务是实施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习做人和进一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打好基础,为提高全民族素质打好基础。
义务教育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一定程度和年限的国民教育。
所以义务教育是一种强制教育,或称强迫教育,是普及国民教育最强有力的手段。
(1)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培养目标
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规定,九年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是: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知识基础、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
(2)小学阶段的培养目标
德育方面: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真、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
智育方面: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体育方面:
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
美育方面:
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的情趣。
劳动教育方面:
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3)初中阶段的培养目标德育方面: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了解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初步具有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思想,具有守信、勤奋、自立、合作、乐观、进取等良好的品德和个性品质,遵纪守法,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具有分辨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智育方面:
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简单的科学方法。
体育方面:
初步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正确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
美育方面:
具有初步的审美能力,形成健康的志趣和爱好。
劳动技术教育方面:
生活自理和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初步掌握一些生产劳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择业的常识,具有正确的劳动态度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4)高中阶段的培养目标德育方面: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具有社会主义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甘于奉献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明礼貌行为;具有分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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