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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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送修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送修方不同意。
3.7送修单一式三份,需由送修方、乙方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
送修方车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乙方各持一份。
乙方应妥善保存送修单。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现行《XX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中规定的工时定额标准及乙方承诺的工时单价计算维修费用。
4.2维修总费用=(工时定额×
工时单价)+材料进价×
(1+配件进销差价率)+外加工费。
4.3料费应为实际购进的含税料费。
4.4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乙方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进行二级维护和大修的车辆须出具一份维修出厂合格证。
5.2送修方应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或接到乙方通知后与乙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送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送修方应立即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或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并在“结算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
5.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送修单、“结算单”各一联和维修出厂合格证一同交给送修方。
5.5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送修方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一次。
结算时乙方应向送修方提供下列单据:
(1)正式的维修发票(后附工费清单和料费清单);
(2)本季度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6.3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6.4送修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须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7.2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送修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送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送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乙方对送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送修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维修费用退还给送修方,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维修材料的低劣程度,以及送修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送修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退还部分维修费用,并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送修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8.3如果在送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送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送修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照送修单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送修方验收使用。
9.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
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或与送修方办理车辆交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接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送修方。
送修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维修项目、酌情延长维修时间或终止维修;
同时保留按第9.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0.误期赔偿
10.1除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送修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一千元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贰万元。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和送修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9条、10条和16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
除甲方和送修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工作日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XX省政府采购中心及XX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提供伍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户名:
XX;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XX)。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13.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为银行本票、汇票或支票;
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3.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和送修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期满后5天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仲裁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XX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
如果提交XX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4.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4.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14.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5.投诉
15.1为了保障送修方和乙方的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度。
具体方式为:
(1)送修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甲方或XX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投诉;
(2)乙方可就送修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甲方或XX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反映,也可向省财政厅、监察厅;
市财政局、监察局;
区财政局、监察局进行投诉。
15.2经甲方和XX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并对违约方进行查处。
16.违约中止或终止合同
16.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和使用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中止或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并按第20.5条进行处理:
(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到3次;
(2)未经甲方、送修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维修的;
(3)未经送修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该单位送修车辆维修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方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XX省省级(XX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7)工时单价超过投标时承诺的价格收取的;
(8)配件进销差价率高于投标时承诺的比例的;
(9)向自带配件维修的送修方进行配件加价的;
(10)未按投标时承诺得配件进货渠道进货并用于XX省省级(XX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的;
(11)其他违反本合同的情况。
16.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6.3在甲方和送修方根据上述第16.1和16.2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和送修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与其他维修厂签订维修合同,乙方应对甲方和送修方签订新的维修合同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4如有下列情况出现,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送修方追究经济赔偿:
(1)对送修方的有效投诉达3次;
(2)送修方每季度结束后十个有效工作日未按期与乙方结算。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和送修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送修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8.转让
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XX省政府采购中心和XX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2本合同一式四,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二份XX省财政厅、乙方各执一份。
20.3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维修方面的合同纠纷,由送修方与乙方直接按本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20.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5经XX省财政厅和XX市财政局的授权,甲方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形,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A、取消乙方的车辆维修定点资格、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定点采购合同;
B、要求乙方支付不高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C、在一至三年内不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D、予以通报批评。
如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甲方将根据检查情况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取一下一种或集中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
A、予以通报表扬;
B、在下一年度定点采购评标中给予乙方适当加分。
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
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
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
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
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
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
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
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
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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