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模式及管理体制研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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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用
开发商开发模式
地产开发商
最小
较难
1.以产业发展为主的园区;
2.资金压力较大的园区。
较窄
合作开发模式
园区、开发商或者入驻企业
园区参与开发度高,则资金压力大
园区参与开发度高,则管控较易
1.综合性的或者以科研为主的园区;
2.资金压力大的园区。
较广
(一)园区自主开发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由政府制定明确的园区发展战略,设计促进园区开发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推动国际、国内的创新资源要素向园区迅速集中,引导全社会参与科技园的开发建设。
这种模式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力量,在政府主导下,由园区管委会或全资开发公司承担开发建设主体的责任,并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
应用该模式,要在税收返还、土地出让方式等方面要争取相关政策,并且要求管委会或开发公司具备较强的园区开发能力。
园区自主开发模式是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也是我国大多数科技园(科学城)采用的开发模式,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新竹科技园等就采用了这种模式。
(二)开发商开发模式
开发商开发模式是指地产开发商在科技园区内获取产业用地或商业用地项目,进行厂房、仓库、研发等工业地产项目或办公楼等商业项目的营建,然后以租赁、转让或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项目相关设施的经营和管理,获取合理的地产开发利润的一种模式。
比如,四川成都蛟龙工业港青羊园区、双流园区,由香港蛟龙集团投资开发,采用工业房地产方式建设,园区实施企业化经营运作;
印度的班加罗尔国际科技园、卡梅尔第二工业园、越南的新加坡工业园等主要是由新加坡腾飞集团(专业从事工业地产开发的企业)投资开发。
(三)合作开发模式
合作开发模式下,园区、开发商和入驻企业均可以作为开发主体,可以两两合作,也可以三者共同合作开发;
既可以是合作开发同一地块,也可以是分别由不同主体开发不同地块。
从长远意义看,科技园(科学城)的建设和发展将逐渐趋向合作型或混合型建设模式,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
从国内实践看,苏州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属于典型的合作开发模式,它由中国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中方财团,前身为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和新加坡-苏州园区开发私人有限公司(新方财团)组成的CSSD公司负责开发建设。
CSSD主要负责苏州工业园内土地成片开发与经营、房产开发(各类住宅、商业房产、工业厂房)、基础设施开发与经营管理等。
二、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模式选择基点和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实践中,上述三种典型的开发建设模式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
科技园(科学城)在开发建设模式选择过程中,既要尊重园区开发建设的一般规模,也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特殊性。
也就是说,一个科技园具体采取何种开发建设模式,需要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对园区形成的背景、所要承担的功能以及园区的面积、资金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
(一)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模式选择的基点
1.未来科技城是以研发为主导的专业化园区
未来科技城的产业定位是新兴战略性产业的研发环节,这客观上需要根据拟入驻企业的研发需求建设大量个性化设施;
同时,园区强调“城”的概念,突出公共服务配套功能,需要建设大量非标准化的配套服务设施。
两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来科技城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工业园区,这说明标准化的地产开发模式是不能满足未来科技城发展的现实需要的。
2.突出交流功能,实现整体化运营
未来科技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突出交流功能,把公共服务配套社会化,实现整体化运作,防止入驻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自我配套、封闭式发展。
为此,园区需要掌握开发建设的整体规划权、控制权与管理权,最好园区能直接参与开发建设,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园区的整体化运营。
3.保持未来科技城的现金流收益
保持现金流收益是维持未来科技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园区管委会控制力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可以通过持有并经营一部分收益性物业来实现持续的收益。
因此,未来科技城尽量要作为一个开发主体参与自身的开发建设。
例如,从苏州高新集团和苏州工业园的收入来源看,房地产收入,尤其是商业房地产和居住地产都占了较大份额,然后是基础设施经营收入、代建、专业服务、旅游、高科技投资等等。
这样的开发建设模式,一定程度上转变了以往传统的“土地开发资金大循环模式”,用规划范围内的商业和居住地产开发来弥补了工业地产低价出让的亏损,从而减轻了资金平衡压力,有利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模式选择需要考虑的问题
1.入驻大型企业需要参与园区开发建设
目前已有14家大型企业确定入驻园区,它们以总部研发为主,一方面,大型央企需要一定数量的办公和科研等自用设施;
另一方面,大型央企的体制特点,也决定它们必须要进行一些设施的自主建设。
因此,未来科技城的开发建设需要入驻企业参与园区开发。
2.开发商可能会参与园区开发建设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界普遍做法,除特定情况外,商业、居住等用地须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
未来科技城内部的集中商业配套集中、居住配套等设施可能将会采取招拍挂出让熟地后进行建设的方式,园区不一定能保证持有园区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开发商可能会介入园区开发。
3.园区自主开发资金压力较大
未来科技城档次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高,开发面积较大,配套服务设施种类多,体量较大,在开发建设阶段,园区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
若园区自主开发,在投融资方面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未来科技城可以采用的开发建设模式
(一)未来科技城可以采用的开发建设模式
在分析科技园(科学城)开发建设基本模式基础上,结合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和未来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认为未来科技城可以采用的较佳开发建设模式是合作开发模式,实践中可以具体包括“园区+企业自建”、“园区+企业自建+开发商开发”和“开发商+企业自建”三种模式。
1.“园区+企业自建”模式
入驻企业自主开发建设部分设施,如实验室、自用办公楼等;
园区开发建设其他设施。
2.“园区+企业自建+开发商开发”模式
入驻企业自主开发建设其自用设施;
开发商开发一部分标准化设施或者经营性设施,如标准化厂房、酒店、写字楼、住宅等;
园区开发建设其他设施,如基础设施、管理设施等。
3.“开发商+企业自建”模式
开发商开发其他设施。
(二)未来科技城可能采用的开发建设模式比较分析
1.比较研究思路
为便于比较叙述,我们把上述三种可能的模式分别简称为:
“园企”模式、“园企开”模式和“企开”模式(图3-1),采用下面的比较分析思路,最终得出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的较优模式。
2.“园区+企业自建+开发商开发”模式和“开发商+企业自建”模式比较
首先,从开发主体角度来看,园企开模式比企开模式多了园区这个主体,可通过园区这个开发主体,加强与管委会的联系,有利于园区掌握开发建设的主动性,有助于管委会对园区开发的管理,以及实现园区的社会化配套和整体化运作。
其次,从开发项目的功能看,园区+企业自建+开发商模式中一些收益性物业可以由园区与开发商合作开发。
与企开模式相比,园企开模式能使园区获得一定的园区开发收益,这有利于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来看,这两种模式中,“园区+企业自建+开发商开发”模式相对较优。
表3-1“园区+企业自建+开发商开发”模式和“开发商+企业自建”模式关键点比较
园区对开发建设的
管理与控制力
园区能否获取收益
性物业的持续收益
“园区+企业自建+开发商开发”模式
较强,有利于整体化运作
能
“开发商+企业自建”模式
较弱,不利于整体化运作
否
3.“园区+企业自建+开发商开发”模式与“园区+企业自建”模式比较
首先,从开发主体角度进行比较,园企模式比园企开模式少了开发商这个主体,可以降低管委会对园区开发的管理与利益协调的难度。
其次,从开发项目功能角度进行比较,对园企开模式而言,一些收益性物业可能由园区与开发商合作开发。
与之相比,园企模式能使园区获得更多开发收益,有利于园区的持续发展。
由此来看,这两种模式中,“园区+企业自建”模式相对更优。
表3-2“园区+企业自建+开发商开发”模式和“园区+企业自建”模式关键点比较
园区获取收益性物
业持续收益的多少
因有开发商参与,较少。
“园区+企业自建”模式
较多
四、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建议模式及操作要点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建议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模式及操作要点如下:
(一)第一推荐模式:
1.模式介绍
该模式下,管委会统一协调和管理园区的开发建设。
园区成立统一的投融资平台,同时对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和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通过开发并持有(运营)园区物业,获取持续收益,用于园区滚动开发(图4-1)。
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实物资产(包括土地、道路、厂房等),国有战略投资者资本投入,民间资本投入和其他资本注入等。
2.操作要点
(1)园区规划引导和管理控制企业的自建行为,保持园区一体化。
园区要制定合理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对企业自建行为进行规划引导和管理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尽量集中配套,甚至在周边区域进行社会化配套,避免企业自我配套和自我封闭,防止园区因缺乏互动而丧失创新活力。
(2)管委会与开发建设公司采取先结合后分离的方式。
建议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与管委会在初期采取合二为一形式,即“政企合一”形式。
随着未来科技城规模的扩大,采用管委会与开发建设公司分离的“政企分开”模式。
这样既保证了在开发建设初期阶段发挥政府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又保证了开发建设的中后期有效发挥开发建设公司的市场灵活性。
具体可在管委会的基础上成立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
初期,管委会作为管理主体,在开发建设中主要负责规划引导和管理各个开发主体的行为,规范园区建设;
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参与具体的开发建设工作。
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在业务上直接接受管委会的领导。
后期,管委会与开发建设公司分离,管委会并不直接领导开发建设公司,不干涉其具体业务操作,但仍然在园区规划、建设等方面对其进行管理。
表4-1“政企合一”与“政企分开”的优缺点分析
分类
典型代表
该模式的优点
该模式的缺点
管委会和开发建设公司的关系
政
企
合
一
1999年之前的苏州高新区、南通开发区等
行政效率高,调动资源的能力强,有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园区的建设。
在我国很多开发区的建设初期较为常见。
易导致政企不分,管委会管理权力过分集中,使管委会精力分散,降低管理效率;
开发总公司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公司缺乏活力;
由于受自身利益驱动,很难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分
开
1999年之后的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天津开发区等
体现了“小政府、大企业”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同时利用实力雄厚的企业资金和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来弥补开发区自身的不足,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经济职能,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配合,推动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园区初创阶段实行政企分开模式,有可能难以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园区的建设。
总体来说,政企合一模式人员配置少,机构精简,管理方式灵活,但管理幅度小,不能适应大规模开发建设的需要,是早期开发区与中小型开发区常用的开发方式。
随着开发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型开发模式的制度优势将逐渐显现,因而适时转变开发方式是必然选择。
比如,苏州高新区的开发方式正是沿着这一思路进行的,高新区1999年前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的开发方式,但随后高新集团在管理上与管委会分离,进入政企分开的开发方式阶段。
(3)持有和租赁物业,保持园区管理机构拥有持续的收益。
园区要持有部分收益性物业,尽量采用租赁的方式进行运营,获取持续稳定的收益,这有利于园区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的创新动力。
(4)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雄厚的大型国企作为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的投资主体。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保证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获取园区开发建设的权利。
(5)投融资平台。
建议由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同时承担园区投融资平台建设作用,主导和引导园区整体投融资,便于园区整体化运作。
(二)第二推荐模式:
该模式下,管委会统一协调管理园区的开发建设;
园区成立统一的投融资平台,同时对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入驻企业和开发商提供投融资服务,保证园区开发建设统一协调。
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通过开发并持有(出租)园区物业,获取持续收益,用于园区滚动开发(图4-2)。
在管委会、开发建设公司与投融资平台设置与建设方面,建议采取与第一推荐模式同样的方式。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1)合理确定入驻企业和开发商开发范围。
对企业自建和开发商的开发项目,要严格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管理和控制,合理确定其开发建设范围。
如果入驻企业确有特殊自用需求且最佳的方式是自建时,园区可考虑企业自建;
对于一些商业性设施,或者政策规定须进行市场化开发的设施,可以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后进行开发建设。
(2)引入竞争机制,避免垄断经营。
对开发商开发建设的经营性设施,同类型设施要引进两家以上的经营企业,比如酒店、购物中心等,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垄断经营,从而避免垄断经营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
此外,与第一推荐模式一样,我们也建议在开发建设公司的成立和获取园区开发权利等方面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二推荐模式也尽量保持园区持有部分收益性物业,维持园区持续发展以及创新动力。
第二部分未来科技城管理体制研究
一、高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基础
目前,我国高科技园区正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本着边试验、边实践的原则,全方位地进行管理体制创新,以追求效率的最大化。
西方学者的新公共管理理论、知识管理理论等可以为我国高科技园区的体制创新提供相关的理论基础。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1.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观点
(1)以企业、公众和市场为导向,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主要是根据顾客的需求为顾客提供服务;
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要成为负责任的“企业家”,企业和公民是其“顾客”或“客户”。
同时,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能发挥优势或能做的事,都应当由市场来做,政府应该扮演“弱干预”的角色。
(2)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管理应该像企业那样,把效率放在第一位。
根据政府管理的特点,有选择地学习和借鉴企业管理经验,特别是成功大企业的管理经验,如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竞争意识、成本效益核算、注重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等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等。
(3)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与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的思想,体现了政府应该作为一个“中立者”来管理经济社会活动。
从科技园(科学城)的角度看,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管理机构,在政府角色与作用的重新界定和转换方面,应该走在改革的前列,切实解决好转变政府职能问题,比如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减少行政审批,从命令型走向非命令型,从部门利益至上走向服务型政府。
2.新公共管理理论给科技园(科学城)管理体制创新的启示
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现代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理论、方法为理论基础,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
现阶段,紧密跟踪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共管和政府改革实践的新趋势,分析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经验教训,借鉴其理论、方法及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对我国政府管理模式创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创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新公共管理对效益的强调带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说,效益是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它作为一根红线贯穿在整个行政管理活动的始终。
效率低下是我国科技园(科学城)的弱点之一,也是我国目前科技园(科学城)面临的普遍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科技园(科学城)面临着与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接轨的机遇和挑战。
科技园(科学城)作为一个高度“国际化”的创新载体,能不能在世界技术创新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一个非常关键性的因素就是能否在管理体制实现创新,并与国际贯例相接轨。
(2)新公共管理强调在管理中要以“顾客”为本。
新公共管理理论以服务对象为顾客,以顾客为上帝的观点,其精髓是要正确摆正政府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这与我国倡导的“领导就是服务”、“做人民的公仆”的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思潮和实践革新运动,主张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强化顾客观念,实质上是试图在实践中把我们所倡导的“服务”观念、“公仆”观念等真正落到实处,这对科技园(科学城)的管理体制设计和管理机构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3)对政府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鼓励竞争这个问题,我们要有选择地加以借鉴。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政府在公共服务行业作“策略上的后退”,实质上是让政府重新回到“守夜人”的角色,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一个“小政府”,不一定就是一个好政府;
主张公营部门私有化,也有让政府放弃公共服务职能,逃避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
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在技术层次上确实存在相通的地方,如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等。
将私营部门管理讲求的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政府的公共管理当中,可以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这对科技园管委会这样一个特殊的管理机构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
比如,对于私营部门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这个问题,如果管委会在一定范围内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鼓励竞争,并加强宏观调控,这应该是可行的;
这样做不仅会减轻管委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多元驱动理论
1993年6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科学工业园协会第九届世界大会提出了政府、企业和大学以科技园为结合点的联合与协调,学术上称之为“三元参与理论”,并以此为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这是首次从理论上对科技园进行深入地探讨。
与会者认为,科技园的总体设计要以“三元参与理论”为基础,以高科技产业化为导向,与社会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各个方面的支持。
如果不兼顾三方面的目标、认识和利益,就难以解决可能发生的冲突;
如果不以开发高科技为导向,科技园就没有生命力。
目前,有关专家和学者结合高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现状,将“三元参与理论”进行拓展和延伸,提出了高科技园区管理的“多元驱动理论”,即高科技的专业化和高科技市场的复杂性决定了科技园必须由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主体紧密结合形成一种多方合作的管理模式。
这种多元组合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多方皆有实质性参与,为园区管理提供实质性推动,并各自获得实质性利益。
多元参与驱动的直接结果是形成了园区颇具特色的创业文化,先进的创业文化是科技园区持续发展的灵魂和动力。
创业文化作用和演变的结果创造了适宜于创业和科技企业生存的栖息地。
在多元驱动理论的指导和启示下,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参与主体在园区管理中的定位分别是:
大学、科研机构作为科技园的“学术发动机”,以其学术声望主持园区的规划、开发、运作,并吸引业界领先公司和科学家、科技人员及研究生入园,利用政府和企业界提供的科研经费开展R&D工作,推进科技园的技术创新,并为科技园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力资源,为园区员工进行专业培训;
企业作为科技园的“产业发动机”,利用其现代企业运作机制和经验,参与管理决策科技园在开发中出现的规划技术、市场、金融等各方面的问题,作为园区的管理主体之一实施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义务,共同促进科技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作为科技园的“强大后盾”,应是前期最大的投资者,从长远角度来看则是科技园成功开发的最大受益者,在园区建设初期,政府主要是负责征地、拆迁与基本设施建设,协调部门关系,提供优惠税率与政策以及入园项目的启动,并为园区提供文化生活设施,随着园区建设工作的逐步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应由管理向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转变,主要从提供发展政策、规划引导园区发展方向等宏观方面加强对园区的服务协调,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增强服务管理水平;
社会中介组织是科技园区的“有利支撑”,通过引入外界社会中介组织,将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交给专业组织,这样政府可以集中精力做好职能范围的事情,以保证园区管理机构的高效化运营,如通过构建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创业孵化体系、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科技园发展中,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等多方主体既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但也存在矛盾和冲突。
政府较多地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特别是近年来,在科技园管理问题上,出现了许多无法由政府、企业等单方面来解决的新问题。
因此,深入总结多元驱动理论的内涵和特征,充分借鉴其在现实应用中的经验教训,准确把握各驱动主体在园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及职责分工对高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国内外高科技园区典型管理体制分析
由于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因而不同国家或地区高科技园区采取的具体管理模式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部分从国外和国内两个层面对目前高科技园的管理模式进行归纳和总结,以期为未来科技城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设计,提供经验借鉴。
(一)国外高科技园区管理模式总结
1.几种典型管理模式比较
国外高科技园区管理模式大致可总结为三种基本类型:
政府管理型;
产学共生式管理;
多元参与管理型(表2-1)。
表2-1:
国外典型管理模式比较表
模式
特点
政府管理型
产学共生式
多元参与管理型
管理主体
政府
大学、企业
政府、企业、大学、银行等
管理形式
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设立服务型机构
各方成立基金会或专门的公司
适用对象
纯政府兴办的或具有城镇建制的科技园区
靠近大学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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