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待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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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待修订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3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
二、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系统地担任过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三、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四、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成绩突出。
五、从事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二,人文学科为主持人)。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国家级科研课题且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三、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6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均排名第一)。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或国家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CSSCI、CSCD,SCI、EI、ISTP收录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八条优秀教学型教师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者,其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按对应副教授资格条件执行。
一、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类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一等奖(均排名第一)。
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项以上(排名第一)。
四、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五、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
第九条附则
一、本条件为参评教授的起始条件,各评委会可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优秀教学型教授的具体评审条件和办法由各评委会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
二、本条件由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资历终算时间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获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
(四)197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
(五)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1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三)、(四)点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如其期间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3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独立、系统地担任过至少1门公共基础课程的讲授,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三、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
四、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五、从事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学科排名前二)。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文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文科排名前二)。
三、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
(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以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核心刊物论文或1篇CSSCI、CSCD,SCI、EI、ISTP收录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八条优秀教学型教师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者,其“业绩条件”视同符合晋升要求,且“论文、论著条件”中核心刊物论文数量可减少1篇。
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
四、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第九条附则
一、本条件为参评副教授的起始条件,各评委会可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具体评审条件和办法由各评委会自行制定。
二、本条件由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助教资格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助教资格5年以上。
(三)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者,如其期间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
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教学效果良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从事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任职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前三)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排名第一)。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三)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八条附则
一、本条件为参评副教授的起始条件,各评委会可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具体评审条件和办法由各评委会自行制定。
二、本条件由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则 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
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江西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
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0万元、理工科单项达3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5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2万元、理工科单项达6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署名作者;如系第二署名,则本人必须撰写:
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本科院校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
但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晋升讲师资格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获奖所参加的比赛,专指由相应级别党委或政府有关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组织。
"核心刊物"是指:
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以及国家专利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第一款"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六、"市"指设区市。
江西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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