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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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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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国际贸易惯例:
是指在国际交往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有较为明确的固定内容的、并经有关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的国际贸易习惯和做法,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则。
3.品质公差:
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这种公认的误差,即使合同没有规定,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也不能视做违约,同时买方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
4.溢短装条款:
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只要卖方数量在增减幅度范围内,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买方就不得以交货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且提出索赔。
5.公量:
有些商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叫大,故其重量不稳定且单价高,影响卖方的经济利益。
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办法,即以商品的净重,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6.运输标志:
又称唛头,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7.定牌生产:
是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生产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的贸易做法。
它有利于出口厂商利用买主的经营能力及其商业信誉和牌名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路。
8.滞期费:
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9.发盘:
在法律上又称要约,是拟交易的一方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在受盘人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10.还盘:
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
11.接受:
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12.逾期接受:
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没具体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送达受盘人,这项接受为逾期接受。
13.多式联运单据:
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的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4.海运提单:
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15.分批装运:
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
但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因为该笔成交的货物是同时到达目的港。
16.清洁提单:
是指托运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批语的提单。
17.推定全损:
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18.实际全损:
指被保险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者货物全部不能归原货主所有等情形。
19.共同海损:
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20.施救费用:
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
21.救助费用:
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有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2.佣金:
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的收取的报酬。
在货物买卖中,佣金常常表现为交易一方支付给中间商的报酬。
23.价格调整条款:
是指在订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动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
24.背书:
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是加上受让人(被背书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25.空白背书:
是指示提单背书的一种方式。
指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26.汇票:
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我国)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7.本票:
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是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问,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我国)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8.托收:
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29.即期付款交单:
是指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30.远期付款交单:
是指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31.承兑交单: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
方履行付款义务。
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32.信用证:
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在一定条件下履行付款责任的书面文件。
33.议付信用证:
是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可分为:
公开议付信用证、限制议付信用证和指定议付信用证。
34.保兑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第一性付款义务。
35.预支信用证:
即允许受益人在货物出运前先凭光票向议付银行预支一部分货款作为备货资金,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受益人向议付行提供全套单据,议付信用证金额将减去预支金额及利息。
36.对背信用证:
也称背对背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37.备用信用证:
又称担保信用证,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承诺负责某项义务的凭证。
38.议付:
是出口方银行买进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受益人的过程。
39.银行保证函:
又称银行保函,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40.不可抗力:
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41.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运后,有关公司,企业按照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持单向当地银行申请结汇,即出口商通过银行收取货款。
42.仲裁:
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由仲裁机构依照仲裁程序来裁定争议,其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43.违约:
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44.定金:
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里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
45.实际履行:
一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如金钱来代替;另一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46.加工贸易:
所谓加工贸易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料、零部件或元器件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
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基本形式。
47.国际保理业务:
是指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和追账、贸易融资及信用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48.押汇:
又称买单结汇,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或者以一定的折扣买入信用证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49.表提:
又称为“表盖提出”,即信用证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如存在单、证不符,向议付行主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50.电提:
又称为“电报提出”,即在单、证不符情况下,议付行先向国外的开征行拍发电报或电传,列明单、证不符点,待开证行复电同意后再将单据寄出。
51.经销:
出口商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经销协议,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理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推销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52.独家经销:
也叫包销,指出口商与国外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组成的集团,即与独家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由经销商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一种经销方式。
53.代理: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在一定的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购销商品的贸易方式。
54.独家代理:
委托人和代理商之间签订书面协议,代理商在约定时期和约定地区内享有代理约定商品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在代理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
55.招标:
买方或发包的一方(招标人)事先发出通知,说明拟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或拟勘探,开发或建设的工程项目,公布一定的要求和条件,邀请投标人按照一定程序前来承包或承卖的行为。
56.投标:
卖方或承包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递盘,争取中标的行为。
57.谈判招标:
又称议标,通常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户直接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成功则交易达成。
58.两段招标:
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初步筛选后,再从中邀请儿家比较理想的客户进行第二阶段的选择性招标。
59.密封递价拍卖:
又称招标式拍卖,具体做法是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递交拍卖人,再由拍卖人选择最适合的达成交易。
60.进料加工:
是一种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出成品再出口的方式。
61.来料加工:
由外商提供原材料,辅料和包装物料,有时还要提供部分加工设备,委托国内加工企业按照一定的规格,标准加工出成品返还给外商,由外商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62.托运单:
是指托运人(发货人)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或运服务机构,船公司或转运港的船方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63.发票:
通常指的是商业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接物交货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进出报关完税鼻部可少的单证之一
64.违约:
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65.拍卖:
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进行竞买,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简答题
1.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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