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承揽商管理作业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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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结束
承揽商
4.1.基建承揽商在施工前,请提出本单位安全组织架构,加入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见附件一)。
4.2.承揽商计划进厂施工,请报备管理人员,填写『承揽商环安教育训练报名表』『AUSES-21-009-003』安排上课;
上课后才能进入工地。
因未能参加承揽商环安教育训练则必须填写『AUS承揽商入场切结书』『AUSES-21-009-011』,承揽商管理人员作好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方能进入厂区施工。
承揽商提前提报『厂商每周工作报告表』『AUSES-21-009-001』,方可进入施工厂区。
所有工作相关所需之证照(含安卫人员),须于开工前提供给环安人员审核,核可后方可开工;
施工中如有更换,应随时提出更正审核,未提出或故意假冒他人证照者,除接受本公司处分外,承揽商同意赔偿一切损失及负责法律上之责任。
4.3.承揽商进入厂区施工前需填写『承揽商施工申请』,核准后方可施工,如基建工程结束,设备进厂,请参阅
【承揽商管理作业规范】【AUSES-21-042】。
4.4.承揽商须了解自己的工作环境、危害因素即本公司交付之本管理办法内容,并同意遵守安全卫生法令、环境
保护相关法令与本公司相关部门规定,如门禁管制、生活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守则。
承揽商进入厂区施工进
行危险作业(动火、高架、吊装等)及安全系统中断作业皆须提前填写申请单,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并
在施工现场当天张贴施工告示,方可进行施工。
从事危险或特殊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施工中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设备,危险作业须设置危险警告及作好安全措施,如发生伤害事故,请在72小时内填报『职业灾害报告表』『AUSES-21-009-002』。
4.5.施工中应保持道路通畅,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中的废水不能任意倾倒或排放,可燃性垃圾不许燃烧。
4.6.每天施作完毕后,应做好相关清洁整理工作后,始得离厂。
施工产生之废弃物,应由承揽商依废弃物清理规定清除之(委托合格厂商);
若有特殊原因经本公司同意后,得依要求放置在规定区域,请合格厂商在固定时间内清除,如有废弃物或厂内物品需携出本公司,须请监工人员申请物品出厂放行单,经警卫检查后始可离厂,其清运、处理必须符合政府环保法令,承揽商所委托之清运、处理公司,必须为环保主管机关认可具处理该项废弃物之资格且依废清法领有相关证照者。
如工安在巡厂时发现,则令其立即改善。
4.7.巡厂规定:
监工及安全员每天早晨8:
30全厂巡查,依据『基建工程巡检表』『AUSES-21-009-005』执行。
在巡厂中发现缺失时,应立即勒令承揽商改善,改善后主动通知监工及安全员检查。
基建承商进厂参阅附件一,施工之人员管制、各项作业许可申请及罚责,得依工地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订之。
4.8.各类管理申请时机及填写注意事项及相关承揽商安卫管理规定:
请参阅【承揽商管理作业细则】中规定。
4.9.紧急应变管理:
4.9.1.承揽商进厂提出紧急事故应变计划,如发生紧急意外事故,立即通知该厂区工安值班室值班人员或监工人员,并于允许情况下,除了做第一时间点之抢救外,并配合监工人员指挥配合抢救。
4.9.2.本公司紧急联络电话如下:
苏州厂紧急联络分机
项目类别
联络号码
ERC
(0512)62588800—1119/3119
维力中心
(0512)62588800—1239/1139
厂务
(0512)62588800—1110/3110
松江厂紧急联络分机
(021)37818800—1119
(021)37818800—3995
(021)37818800—1110
4.10.工安/环保罚责规定:
4.10.1.施工中违反本公司工安相关规定,则处以违规告知、罚款甚至停工。
(各项违规分类及罚款金额如附件二所列。
)
4.10.2.承揽商或再承揽商违反劳工安全卫生相关法令或本公司安全卫生规定者,本公司可勒令其停工,
情形严重者将永远禁止其承揽权;
至于停工造成之损失,由承揽商负责赔偿,承揽商不得有异议。
4.10.3.承揽商如违反罚款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有改进,罚款金额为原来的10倍,并要求其立即改善。
4.10.4.承揽商于本公司场所,因故意或不小心、或因施工发生任何事故,概由承揽商负责抚恤、赔偿及
法律上之责任。
亦应接受环安罚款。
5.纪录表单:
本栏仅提供该表单为电子系统表单填写1)表单名称:
请填写产出之表单名称;
若系统为EPMS时:
表单名称栏请注明是MQC,PC,PM等使用名称2)应用系统:
表单存放的系统名称ex:
Edflow系统3)路径:
表单使用之网址ex:
Edflow\资料中心\新增申请单或//adtedf/edflow/edfindexpage.asp)
项次
表单名称
应用系统
路径
1.
无
2.
6.外来参考文件:
(撰写导引:
此栏仅提供需依据外来文件执行作业时填写,例如供应商提供之机台操作手册,法规标准等;
需注明外来参考之名称、版本、及保管单位)
档案名称
版本
保管单位
7.附件Attachment:
附件一:
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
附件二:
承揽商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规定罚则
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组织章程
第二章承商安全承诺申请
第三章承揽商安全须知---承揽商施工安全承诺书---承揽商入厂切结书
第四章废弃物管理规范
第五章违规罚则
第一章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
一、总则
1)目的
1.本安全管理委员会系依据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办理。
2.促进会员间的相互协议,落实工程整合管理,使之运作顺畅,进而达成零灾害为目的。
2)适用对象
承揽友达光电苏州、松江厂之新建工程的所有承揽商及再承揽厂商。
3.
3)有效期间
由入场准备日至本公司与各安全管理委员会承揽商所签立工程合约之完工峻验日止。
二、组织
(1)会员
本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由各承揽商部门主管、安全卫生有关人员及所有承揽厂商的工程或工地负责人为会员。
(2)代理人
再承揽商因故无法参加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时,得由其代理人为会员参加安全管理委员会,但再承包厂商应赋予代理人全部授权。
(3)干事
友达环安人员及承揽商工程(项目)或工地环安人员(或承揽商安全员)
(4)会员及申请
协办承包商依签立合约之规定,于进驻工地前须向安全管理委员会申请入会,并遵守安全管理委员会之决议。
(5)成员及职责
1.会长
由友达光电苏州、松江厂(扩建项目名称)新建工程负责之最高主管担任会长。
负责主持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等整合运作。
并依友达光电苏州、松江厂新建工程承揽商安全须知之规定,整合协议承揽商施工期间之安全卫生环保事务之运作。
2.副会长
由所有承揽商之工程(项目)或工地负责人推选之代表担任副会长。
协助会长依友达光电苏州、松江厂新建工程承揽商安全须知之规定,整合协议承揽商施工期间之安全卫生环保事务之运作。
3.会员(各承揽商)
所有承揽商之工程(项目)或工地负责人。
除参加委员会外,应将友达光电苏州、松江厂新建工程承揽商安全须知之规定及委员会决议事项彻底告知再承揽商,并监督与管理所属人员及再承揽商人员,贯彻执行。
4.干事
由友达环安人员及承揽商工程(项目)环安人员(或称安全员)担任。
实际负责执行友达光电苏州、松江厂新建工程承揽商安全须知之规定及委员会决议执行之各项环安卫工作。
(6)联络资料表之建立。
(附件)
三、业务
(1)友达光电苏州、松江厂(扩建项目名称)新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事务运作。
(2)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1.会议召开
(1)定期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参加。
(2)临时会议
会长或副会长认为有需要时召开。
2.委员会整合协议及讨论事务
(1)委员会组织。
并指定工作场所负责人,担任指挥及协调之工作。
(2)安全管理工作之联系与调整,如每周之工作进度,派工状况,教育训练,作业动线,共同作业等等。
(3)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环保之巡视,巡检缺失改进状况说明。
(4)相关承揽事业间之安全卫生教育之指导及协助。
(5)其它为防止职业灾害之必要事项。
(6)劳安基金使用说明与讨论。
3.会议之决议以不违反工程合约之规范与国家有关法令为先决条件。
4.会长对上述事项,因紧急或其它原因,认为经由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之召开仍有困难时,得召集干部讨论会议,以干部的协议作为本会议之决议,并公布会议记录周知后生效。
(3)委员会之决议,应陈送承揽商承揽商工程(项目)或工地负责人备案,并于一周内送友达光电相关本新建工程单位备查并交付推行。
四、附则:
第二章承揽商加入安全管理委员会承诺申请单
参见『承揽商加入安全管理委员会申请表』『AUSES-21-009-006』,
『环安人员联系资料表』『AUSES-21-009-007』
第三章承揽商安全须知
承揽商安全须知
1.承揽商必须提交承揽商施工安全承诺书。
2.承揽商必须加入本新建工程案之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
详见委员会组织章程。
3.『工程类』承揽厂商(如土建,机电,无尘室,自动仓储系统安装等)皆适用『劳安基金管理作业规范』「AUSES-21-040」之相关规定。
4.承揽商或其再承揽商对其雇员于施工地点所发生之职业灾害或任何意外事故,应负完全责任,并负责赔偿因而衍生的一切损失。
5.工程废弃物(废料)清除:
各承揽商施工之工程废弃物,必须由承揽商每日自行雇用或委托合法(格)清运公司自行清除并运离厂(场)区,至合法废弃物处理场,如有任意倾倒行为而遭受告发或停工处分时,该期间所衍生的一切损失概由承揽商负责
6.生活废弃物:
工地之产生之生活废弃物采指定地点集中放置
7.环安卫管理组织:
7-1承揽商必须具备环境安全卫生(以下简称「环安」)管理人员或组织。
7-2承揽商于开工前务必向本公司提报现场环安管理组织(及人员),如组织(人员)变动应立即提报更改。
7-3承揽商应指派环安人员负责现场工作督导及防止意外发生,并于事前充分与本公司环安人员及监工人员密切配合及讨论,了解工作环境及潜在危险性,防范灾害发生于未然。
7-4承揽商现场作业总人数(含所属之下包)为1~29人,其现场环安人员可由现场监工兼任;
总人数达30人~500人,则必须设立至少一名专职环安人员,作业总人数501人~1000人则必须设立至少二名专职环安人员,以上每增加1000人作业再增设一名专职环安人员。
7-5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及运作方式,详见组织章程。
8.承揽商到本公司工作,于施工期间如未遵守安全规定或有任何可以预防而未预防之灾害事故,承揽商应负一切法律责任与赔偿义务,并应无条件补偿因灾害事故而造成本公司之损失。
9.承揽商必须先了解承揽施工过程中的潜在危害,并于工程款中编列足够的安全经费来做好预防措施。
10.承揽商必须落实对工地安全的要求,主动配合政府法令规定及AUO安全相关要求。
入厂前须完成并提交下列规定事项资料:
项目
说明
1
环安管理组织人员
1-1环安管理组织
1-2环安人员资料(姓名,联络电话)
1-3环安管理计划
2
加入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申请
3
施工安全承诺书
4
安全教育训练计划
1-1训练计划/训练记录
(包括入厂安全训练及作业期间复训计划)
1-2电工,焊工或脚手架工等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管理
5
施工安全防护计划
一般施工安全防护规范及要求
6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防护计划
开挖、挡土墙作业,动火,高架,吊挂等特殊危险作业之安全防护计划书
7
机具/设备/工具安全维护检查计划
施工期间所用之机械,电气,工具,防护具的安全维护管理及检查说明
8
紧急应变计划
紧急应变计划书
9
施工人员名册
每周检讨入厂人员,提列施工人员及管理编号资料。
应随时掌握最正确的人数/名册/管理编号(同马甲号码)
11.承揽商日常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1)未遵守本规定者,其罚则请参阅「承揽商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规定罚则」,收取之罚金定为「劳安基金」,供本新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环保运作使用。
(2)AUO环安人员或承揽商安全员发现有违规施工人员之『公司名称及管理编号』者,即由业主依「承揽商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规定罚则」处罚。
(3)违反本安全须知,承揽商除依「承揽商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规定罚则」罚款外,如有限期改善之事项,承揽商安全员须主动于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中报告改善状况。
(4)上述罚款应于罚单开立一周内依规定缴交,逾期不缴者由业主环安人员主动通知付款部门于下月份之工程款中扣除。
12.一般安全规定
(1)所有进入施工之人员应由所属承揽商提供人员名册(及对应之管理编号)。
承揽商应随时更新之名册并登录施工人员完成「入厂安全教育及危害告知」的日期。
(2)所有进入施工之人员必须穿识别背心(马甲),戴安全帽,及施工必须之安全防护具。
未穿着识别背心(马甲)者一律不允许入场。
(3)识别背心(马甲)上应有明显承揽商名称及对应之管理编号。
(4)承揽商环安人员应于每周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报未来一周预计进行之施工人数,施工项目(作业地点及特殊危险作业种类)。
(5)承揽商所有工作人员,入厂第一天即必须由承揽商安全员施以「入厂安全教育及危害告知」训练,才许可进入工地施工。
训练内容必须包括一般作业规定,作业危害,危害作业之安全防护规定等内容,并经友达环安人员同意后使用。
(6)非本工程之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地。
承揽商之来宾或送货者到临时办公室、预置区,必须由承揽商人员登记/带领才可出入本厂;
如欲进入工地必须全程由承揽商工程人员伴随并遵守本管理须知的所有规定。
(7)施工车辆(含运送原物料)请由承揽商于工地警勤室登记相关资料后始得进入。
(8)材料进厂后,不得任意运出工地,应填写「材料出厂放行单」或「废弃物出厂凭单」,经业主的工程或环安部门同意签准后,始得携出,否则视同窃盗行为。
(9)凡工区内一律禁止饮用酒精性饮料、吸烟(除业主指定区域外),并不得乱丢烟蒂,以免发生火灾。
(10)工地一律禁止赌博、打架、偷窃、穿拖鞋、打赤膊、烧垃圾等行为。
(11)厂内机具/车辆限速十五公里,夜间行车必须开大灯。
(12)高架地板移动形成开口,原位置须设三角锥、连杆及标示,避免人员受伤。
进入无尘室应遵守无尘室(C/R)之相关规定。
(13)厂区内未报批经AUO同意,一律不准使用相机、V8及含有摄(录)影设备的手机、笔记型计算机。
(14)其它未尽事宜,依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令之规定。
(15)
(10)
由委员会制作许可入厂的承揽商花名册及事务联络人及紧急联络人提供门禁管制。
不属本施工范围之承揽商或再承揽商,及其它门禁管制有疑虑者。
不准进入無塵室施工现场。
13.承揽商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工地管理规则。
14.施工中特别要求
(1)天花板未全部完成前,所有人员一律须佩戴安全帽作业。
(2)非经许可之人员及物品,一律不得进入厂内C/R。
(3)未经核准不得任意触摸、攀登、移动各项生产设备、仪器与产品架。
(4)施工人员仅能在各指定之区域工作,其它区域禁止进入与停留。
(5)C/R施工人员服装确实依AUO管理规定穿著。
(6)进入C/R施工材料确实依AUO规定标示。
(7)工区C/R內紧急状况发生时,依疏散指示方向或友达人员指引方向疏散。
(8)特殊或C/R視區域管制階段而禁止動火危险作业现场,消防應使用CO2滅火器应依规定挂牌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防护措施。
(9)作业现场须张挂工程告示牌,并确实做好施工区域围篱以示区隔。
15.电器安全
(1)严禁使用裸线插接作业,及延长线搭接不同线径连接。
(2)电线经人员、物料动线须高架通过或设置保护措施,并标示所属厂商名称。
(3)电焊机须具备内藏型自动防电击装置,不得使用外挂式或跳接电路。
洁净室内须使用真空吸尘器。
电钻:
进行地板、墙壁等钻孔之作业,须使集尘式电钻,并配合吸尘器使用。
(4)临时施工电盘须保持上锁,每一个施工电盘及盘内的使用点都应标示所属承揽商名称,由合格的专任电工实施自动检查。
(5)其它详见“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16.缺氧作业
(1)由具备缺氧作业主管合格证照人员执行现场监督,实施作业环境监测,并配备SCBA等紧急应变救援器材。
(2)密闭空间作业应先实施整体通风换气,并确实使用抽气设备(抽风机+蛇管或电风扇)及灭火器。
洁净室内务必使用IPA之溶剂擦拭设备工具材料。
(3)有机溶剂材料暂存应作严禁烟火标示并每日清理使用后的容器,不应堆放在厂区内。
17.整理整顿
(1)废弃物每日清除并作好整理整顿。
(2)动线不得暂存物料。
(3)依工程废弃物清运管理规范办理。
18.紧急应变
(1)本工程所属各承揽商必须自行拟定紧急应变计划,于进场时送交AUO存查,由AUO业主或委员会指定或不定期实施紧急应变与防灾救援演练,以防不时之需。
(2)各承揽商应有共同之忧患意识,事故灾害发生时应立即相互支持处理,并紧急通报AUO业主及委员会,动员委员会之紧急应变组织,由委员会会长担任灾区指挥官作任务分派,对外通报内容时机一律由AUO决定。
(3)各承揽商必须自行备妥各项紧急应变与防灾救援器材,于各项工程施工或设备管路测试(水电油气化)期间,确实设置于现场以因应不时之需,监工或工安人员须全程在场监督。
19.特别规定
(1)本案所属各承揽商于工程进行期间,必须自行投保相关营造工程雇主意外责任补偿险,保单副本与费用收据于进场一周内缴交AUO业主备查。
(2)不依AUO安全卫生规定施工者,经纠正不服而以口头威胁或肢体动作攻击AUO现场监工或工安人员及厂商安全管理委员会干事(安全员),该分项作业厂商全数驱离厂区并永久不得任用,该合约承揽厂商将从重处罚。
(3)任何高架、动火、吊挂、特殊危险及夜间作业施工项目,承揽厂商监工或工安人员须全程在场监督。
20.上述各项安全管理之要求事项必须由承揽商每日透过检查自行确认其所属员工确实遵守。
21.友达环安人员不定期对上述安全管理要求事项进行稽查。
22.友达环安部门负责本管理规定之修改及维护。
管理规定最新一版之内容为要求,一经修改必须透过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传达各承揽商确实遵守。
参见『承揽商施工安全承诺书』『AUSES-21-009-008』
第四章、工地废弃物管理规范
1、背景
工区新建工程中产生之废弃物清运权责划分。
2、目的
(1)规范承商执行垃圾清运、工区整理、权责划分。
(2)落实资源回收分类,达到垃圾减量目的。
3、适用范围
本工区内因工程施作所衍生之工程废弃物
4.弃物处理原则(各承揽商须交垃圾处理方案)
(1)本工地之工程垃圾应于当日施工完毕后立即清理,不得堆积于施工作业现场。
(2)环安人员不定期实施巡检,发现违反规定者,委员会于拍照作为开罚单,限期整改之证据。
废弃物清运状况不佳者,依罚款规定办理。
(3)委员会协议指定各承揽商工程废弃物暂存区域及可使用暂存区大小,由承揽商自设工程废弃物暂存区,每家承揽商一个区为原则,该区堆满时,即由承揽商自行通知合法清运厂商前来清运。
(4)各承揽商应提供委员会与合法清运商契约之证明。
(5)各工程废弃物暂存区必须能有效盛装废弃物并防止积水,防止外部火源进入之功能。
(6)暂存区须经业主环安人员同意后始得使用。
(7)暂存柜上必须明显标示所属承揽商及管理负责人及联络电话。
(8)承揽商必须随时维护其暂存柜之完整。
(9)设备搬运或设备安装承揽商应负责设备包装废弃物的处理。
(10)待用物料须摆置整齐,并明确标示承揽商名称、清除/使用日期、负责/联络人资料。
(11)待用物料如有下列情形者也依本原则
(2)论处。
A.占用规划之人员或车辆动线。
B.物料未摆放整齐、未标示所属单位。
5、工区废弃物管理流程
承揽商联络废弃物清运商进厂,并签核”废弃物出厂凭单”
清运商出厂由所属承揽商工安提出”废弃物出厂凭单”放行
承揽商向业主提出废弃物清运要求
6、清运费用
本工区内之工程废弃物清运费用,一律由承商自行负责。
7、废弃物放置位置
应由业主指定区域
第五章:
劳安基金及罚则
(1)劳安基金管理办法
(2)承揽商限期整改通知书
(3)承揽商扣款通知书
劳安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1)为有效管理本公司苏州厂区新建工程,施工期间贯彻执行安全卫生管理事宜。
(2)避免各承揽厂商因经费问题,轻忽工地安全卫生及环境清洁的重要责任。
(3)为维护施工期间工地之公共区域安全与环境卫生。
二、适用范围
承揽友达光电苏州厂区扩建之新建房扩建工程所有相关『工程类』承揽厂商(如土建,机电,无尘室,自动仓储系统安装等)皆适用之。
三、劳安基金
项目专款使用于扩建之新建房扩建工程之安全管理之基金。
基金来源有:
(1)承揽商依承揽合约总工程款金额之_0.2%(千分之二)_比例之提拨为劳安基金。
(未订约前得由业主与厂商先行预估暂定工程合约最低金额缴交,待合约签订后多退少补);
(2)所有承揽厂商于施工期间违反“承揽商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规定罚则”被业主处罚缴交之罚款费用。
劳安基金不足或时处理方式:
不足部分由当时仍在场之各承揽商依工程款比例补缴分摊;
劳安基金工程结束尚有余额时处理方式:
而余额部分由承揽商安全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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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 承揽 管理 作业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