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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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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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辖的各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和全体员工。
3.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4.职责
4.1员工安全通则
4.1.1努力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熟练掌握本工种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4.1.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接受安全劝导,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3认真进行岗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置或上报,并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1.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安全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多人共同作业时要搞好安全监护。
4.2总经理安全职责
4.2.1依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4.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组织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须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4.2.3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按国家规定合理计提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2.4审查批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副职及下属各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审定本公司安全工作机构与人员设置。
4.2.5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审查批准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分。
4.3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3.1协助总经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责具体领导责任。
负责审定本公司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4.3.2按权限对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4.3.3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的时侯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原则,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4.3.4在组织科研、设计、技术攻关、改造、施工和生产时,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4.3.5督促、检查和指导厂、车间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4.4综合开发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4.4.1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4.4.2认真组织督促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结合工作、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做出相应的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专兼职安全员,并对其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4.4.3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搞好各经营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工作。
4.4.4落实生产经营建筑施工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五同时”,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的行为,对所属部门发生的工伤和险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4.5生产部安全职责
4.5.1在组织公司生产活动中,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贯彻落实和检查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4.5.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4.5.3及时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安全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同时派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挽救,调查和处理。
待事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5.4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相应的责任。
4.5.5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各生产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4.5.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并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危险源点进行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4.6技术保障部安全职责
4.6.1贯彻落实和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4.6.2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安全环保部门的意见,未经论证,无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不得实施。
对新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制定符合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4.6.3对分管的技术、设备、质量、化验和计量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管理负责。
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坚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4.6.4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在组织进行与受压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有关的工程时,必须由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
竣工验收后,必须到国家指定的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4.6.5督促、检查、指导下属安全网络,积极开展安全检查与宣传,切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4.6.6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组织大、中、小修或危险作业时必须制定、审批和落实安全措施,不冒险作业。
4.6.7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伤亡事故负责任。
4.7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
4.7.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
负责督促、检查、汇总相关情况,并作好协调工作,对负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4.7.2贯彻和检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7.3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有害因素,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7.4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负责职业健康工作归口管理,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4.7.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好新入厂职工、转岗职工、复岗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
加强特种作业人的安全技术教育和管理。
4.7.6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4.7.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4.7.8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管和运行情况的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组织审查各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执行。
4.7.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工作,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和处理。
4.7.10督促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4.7.11督促检查承包、联营、技术协作项目中的安全工作。
4.8分厂厂长(主任)安全职责(含副职)
4.8.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副职按分管范围对安全工作负责。
4.8.2负责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分厂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8.3负责配备和落实专兼职安全员,检查、指导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主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现。
4.8.4对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本单位无力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公司。
加强文明生产管理,督促检查物料合理堆放,保证道路畅通,工作区域的照明、通风良好,对作业环境状况实施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8.5对本单位职工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切实抓好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4.8.6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制定和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8.7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同时保护现场并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并尽快查明原因迅速上报。
4.8.8对险肇事故要迅速查明原因,接受教育,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4.8.9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有经验的工人和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好本单位的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并上报生产技术部审查,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4.8.10按月组织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4.9带班长、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4.9.1对本大班、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好每周安全日活动,并在班前会进行安全讲话,班后会上进行安全讲评。
4.9.2加强文明生产、管理督促检查,物料合理堆放、保证道路畅通,并加强班中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违章或隐患及时纠正和排除。
4.9.3经常教育和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促使其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4.9.4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和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4.10保卫部安全职责
4.10.1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对由于防火、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4.10.2组织公司内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进行防火检查和危险区域动火手续的审批。
4.10.3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爆破人员的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同进行教育和训练。
4.10.4参加公司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火险等相关隐患积极组织整改。
4.10.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火灾、爆炸、破坏和原因不清等事故的调查与统计工作。
4.11供应部安全职责
4.11.1对因采购的工具器具、材料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而失效的工、器具、材料、备件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4.11.2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及时将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4.11.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与发放,应严格遵守已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安全。
4.11.4指派年富力强有工作责任感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安全员,加强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2总经办安全职责
4.12.1在日常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4.12.2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4.12.3与生产部门密切协作,对新进入公司和复工人员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后,再分配工作。
4.12.4新聘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录用。
4.12.5员工晋升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负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考核期内晋升。
4.12.6对因劳动组织不合理,人员配置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未予解决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4.13综合开发部安全职责
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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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责任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