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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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拟建设项目位置图
(3)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
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所申请用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的城市路网体系等要求,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待研究后2个工作日后给予书面答复。
审查同意的项目再报送以下资料:
(4)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土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根据项目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
3、规划窗口核对以上资料齐全后,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新征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1:
500或1:
1000)
(3)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4)土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
2、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并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节约利用控制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在研究后给予答复)。
如果属于出让土地,要待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拨地定桩图评估出让后,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划拨用地,规划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政府收回招拍挂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国土部门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
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拟招拍挂地块的范围图(地形图电子文件及图纸)。
2、规划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控制指标,在3个工作日给国土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
如果土地部门所报地块不满足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应予函告退回。
3、国土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评估出让后,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界址调查表
(4)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1:
500或1:
1000)
4、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原有集体、划拨或出让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1:
1000)
(4)界址调查表
(5)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住宅类)
3、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历史形成现状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所申请用地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如果现状用途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1:
1000)
(4)界址调查表复印件
3、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备注:
如果现状用途与规划中用地性质不符,建设单位要报送关于变更用地性质的申请,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初审后,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报政府批复后,给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因土地整体转让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转让协议与土地预审意见(或新的土地出让合同)
(3)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原先未核发则不必报送)
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5)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1:
1000)
(6)界址调查表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因建设单位本身更名、改制、撤消、破产、兼并等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请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建设单位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4)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1:
1000)
(5)界址调查表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合同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通过法院拍卖或法院判决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判决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建设单位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1:
1000)
(4)界址调查表
(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因用地分割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分割意向申请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规划部门将根据地块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合理分割,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分割意向申请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4)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1:
1000)
(5)界址调查表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因申请用地性质变更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如果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的申请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规划部门进行初审,报政府同意批复后,方可给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
需重新同国土部门签订新出让合同的提供有关合同。
2、如果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的申请,规划部门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同意批复后方可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参照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执行。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批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规划设计方案一套(包括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以及电子文件一套)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依据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函告建设单位,须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待研究后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规划方案审查同意后,应给建设单位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3、建设单位领取《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向规划部门报送规划公示样稿进行批后公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发出10日后报送规划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审定通知书)。
五、单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包括正常视点图、单体效果图、鸟瞰图、夜景效果图等)、文本(包括规划总平面、平面定位图、建筑设计方案平面、立面、剖面图以及反映设计方案意向的其他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以及电子文档一套
(2)住宅建筑需报送日照分析图(注明利用的软件名称、分析时间、分析时段、分析结果等内容)
(3)所报图板规格应严格按照《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要求通知书》的要求
(4)所报方案须反映周边环境关系同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规划部门受理上述材料并核实后提报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初审后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函告建设单位,方案审查同意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需上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的,经研究后2个工作日内给以书面答复。
3、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向规划部门报送规划公示样稿进行批后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发出10日内报送方案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审定通知书)。
六、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单体建筑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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