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验收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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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图纸;
法人验收材料等。
(7)会计核算的账薄及审计报告等。
(8)工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工程移交有关资料,运行管理情况总结;
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的成立文件和有关章程。
(9)有关照片、影像资料等。
(二)市级初步验收
市级水利、财政部门收到初步验收申请后,成立验收组对重点县进行初步验收。
步骤如下:
(1)听取重点县工作情况汇报,审查有关文件和材料。
(2)现场检查。
对所有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建设内容,包括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管理、运行状况、管理责任落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效果等。
(3)验收组对重点县进行量化打分(打分表见附表1),并编写初步验收报告,给出初步验收结论。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并及时进行复核。
初步验收完成后,市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市级验收总结、各重点县实际完成情况表和工程投资决算表、验收意见书等材料。
(三)省级竣工验收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重点县进行年度验收。
(1)听取市、重点县工作情况汇报,审查有关文件和材料。
(3)验收组对重点县进行量化打分(打分表见附表1),并编写竣工验收报告,给出竣工验收结论。
第八条重点县最终验收程序
重点县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对重点县效益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评估完成后,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成立验收组对重点县进行最终验收。
对三年建设的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年度抽查的工程不少于2处,包括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管理、运行状况、管理责任落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三年建设目标实现情况等。
(3)验收组对重点县进行量化打分(打分表见附表2),并编写验收报告,给出验收结论。
第九条各市、县对初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对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扣减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额度直至取消重点县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三章验收内容和赋分标准
第十条重点县项目验收实行百分制,重点县年度验收和最终验收满分均为100分。
具体量化指标见附表1、附表2。
第十一条重点县年度验收内容和赋分标准:
(一)工程完成情况(20分)。
包括批复的投资和工程完成情况、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的调整和变更情况。
1、实际工程进度。
通过到实地进行核实,年度投资和建设任务全部按时完成,得12分;
实际完成任务量与批复数存在差距,偏差在5%之内,得8分,偏差大于5%但小于10%的,得4分,大于10%的不得分。
2、项目变更。
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施工建设,无变更情况,或变更内容符合实际,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的,得8分;
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自行变更,变更内容涉及的资金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且符合实际,得4分;
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变更内容涉及的资金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且理由不充分的,不得分。
(二)工程标准质量(25分)。
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设备、工程外观、新技术应用等情况。
1、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所建工程标准高,无质量问题,得10分;
工程标准质量一般,抽查的工程有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质量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如果发现工程有明显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本项不得分。
2、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采购程序规范,所用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得5分;
材料设备采购程序不规范,扣2分,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存在质量问题,扣3分。
3、工程外观。
工程施工精细,外形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无开裂、剥落、渗漏、破损、沉陷等现象,得5分。
每发现一处开裂、剥落、渗漏、破损、沉陷等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4、新技术应用。
积极采用国内外农田水利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测水量水设施完善,效果明显,每采用一种得1分,最多得5分。
(三)工程建设与管理(15分)。
包括“四制”落实、项目公示、档案整理等情况。
1、“四制”落实情况。
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效果明显,得8分。
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2、项目公示。
项目实施地点以及项目涉及的村庄均设立了公示牌,公示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得4分;
公示牌设立较少,未覆盖所有的项目村,扣2分;
设立了公示牌,但公示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档案管理。
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得3分;
档案不全的扣2分;
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四)资金管理(10分)。
市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管理规范,未出现挤占、挪用等情况,得10分;
市县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扣6分;
资金管理不到位,扣4分;
如果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五)工程运行管理(20分)。
包括试运行情况、管理机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水价改革等情况。
1、管理责任落实。
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成产权移交,并落实管护主体、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健全的工程超过90%,得5分,超过80%得2分,低于80%不得分。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所有建设的工程均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合作组织的成立规范、职责落实、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得8分;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工程处数占年度所建工程处数的比例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水价改革情况。
制定了水价改革方案,并落实到位,所有工程均合理确定了水价,得4分;
制定了水价改革方案,80%以上的工程合理确定了水价,得2分;
未制定水价改革方案的,不得分。
4、工程试运行情况。
工程试运行记录完备,试运行情况良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得3分;
工程试运行记录不齐全的,扣1分;
工程试运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六)项目实施效果(5分)。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等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年新增供水能力、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恢复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年新增节水能力、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等。
一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七)竣工验收总结(5分)。
包括验收材料准备和验收总结等情况。
1、验收材料准备。
按要求提供了项目验收的全部档案资料,且分类清晰,装订成册,达到归档要求,得3分;
提供了所有资料,但整理归档不规范,扣1分;
不能提供验收全部资料的,本项不得分。
2、验收总结。
总结内容客观、翔实,总结成绩、经验及教训有深度,对今后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装订规范,得2分。
酌情扣分。
第十二条重点县最终验收内容和赋分标准:
(一)三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0分)。
按时完成三年建设任务,年度实施方案所列内容均通过验收,且年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得20分;
年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一项未整改扣5分,扣完为止。
包括工程质量和工程外观等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所抽查的工程标准高,无质量问题,得15分;
抽查的工程有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如果发现一处工程有明显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本项不得分。
2、工程外观。
工程施工精细,外形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无开裂、剥落、渗漏、破损、沉陷等现象,得10分。
每发现一处开裂、剥落、渗漏、破损、沉陷等现象扣2分,扣完为止。
(三)资金管理(10分)。
全部资金均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得10分;
未审计或者审计问题未整改的不得分。
(四)工程运行管理(25分)。
包括档案管理、管理机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工程试运行等情况。
1、档案管理。
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得5分;
档案不全的扣3分,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2、管理责任落实。
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成产权移交,移交手续齐全。
落实管护主体、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健全的工程超过90%,得7分,超过80%得5分,低于80%不得分。
3、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所有工程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合作组织的成立规范、职责落实、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得8分;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工程处数占所建工程处数的比例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工程试运行记录完备,试运行情况良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得5分;
工程试运行记录不齐全的,扣2分;
(五)项目实施效果(20分)。
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等情况。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5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年新增供水能力2分、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分、改善灌溉面积2分、恢复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2分、年新增节水能力2分,按实现程度计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2、增加农业生产能力。
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的2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5分、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5分,按实现程度计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第四章验收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根据验收得分情况,将验收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
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76分以上(含76分)不满90分的为良好;
60分以上(含60分)不满76分的为合格;
不满60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验收结果是对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将与资金绩效考评结果结合运用,作为省级分配资金和选择、调整重点县的重要依据。
对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县,将取消重点县资格,限期整改;
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追回上年度拨付的重点县建设资金。
三年最终验收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再安排省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验收量化指标表
2、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最终验收量化指标表
3、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完成情况一览表
4、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投资决算表
附件:
1、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2、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验收意见书
附表1:
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年度验收量化指标表
验收内容
验收指标
打分说明
市级初步验收
省级竣
工验收
备注
(一)工程完成情况(20分)
1、实际工程进度(12分)
1、通过核实,年度投资和建设任务全部按时完成,得12分;
2、实际完成任务量与批复数存在差距,偏差在5%之内,得8分,偏差大于5%但小于10%的,得4分,大于10%的不得分。
进度统计及现场查看
2、项目变更(8分)
1、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施工建设,无变更情况,或变更内容符合实际,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的,得8分;
2、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自行变更,变更内容涉及的资金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且符合实际,得4分;
3、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变更内容涉及的资金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且理由不充分的,不得分。
方案与现场查看
(二)工程标准质量(25分)
3、工程质量(10分)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所建工程标准高,无质量问题,得10分;
2、工程标准质量一般,抽查的工程有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质量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3、发现工程有明显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本项不得分。
现场查看
4、材料设备(5分)
1、材料设备采购程序规范,所用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得5分;
2、材料设备采购程序不规范,扣2分,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存在质量问题,扣3分。
采购合同,抽检产品
5、工程外观(5分)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6、新技术应用(5分)
(三)工程建设与管理(15分)
7、“四制”落实情况(8分)
相关文件和合同
8、项目公示(4分)
1、项目实施地点以及项目涉及的村庄均设立了公示牌,公示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得4分;
2、公示牌设立较少,未覆盖所有的项目村,扣2分;
3、设立了公示牌,但公示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
9、档案管理(3分)
1、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得3分;
2、档案不全的扣2分,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查看档案资料
(四)资金管理
(10分)
10、资金管理(10分)
1、市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管理规范,未出现挤占、挪用等情况,得10分;
2、市县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扣6分;
3、资金管理不到位,扣4分;
4、有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资金拨付证明
(五)工程运行管理(20分)
11、管理责任落实(5分)
工程完成产权移交,并落实管护主体、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健全的工程超过90%,得5分,超过80%得2分,低于80%不得分。
资料及现场询问
1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8分)
1、所有工程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合作组织的成立规范、职责落实、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得8分;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工程处数占年度所建工程处数的比例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有关文件、制度和章程
13、水价改革情况(4分)
1、制定了水价改革方案,并落实到位,所有工程均合理确定了水价,得4分;
2、制定了水价改革方案,80%以上的工程合理确定了水价,得2分;
3、未制定水价改革方案的,不得分。
改革方案及水价文件
14、试运行情况(3分)
1、工程试运行记录完备,试运行情况良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得3分;
2、工程试运行记录不齐全的,扣1分;
3、工程试运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试运行记录和现场查看情况
(六)项目实施效果(5分)
15、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增加农业生产能力情况(5分)
考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等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年新增供水能力、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恢复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年新增节水能力、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等。
重点县方案和实地查看情况
(七)竣工验收总结(5分)
16、验收材料准备(3分)
1、按要求提供了项目验收的全部档案资料,且分类清晰,装订成册,达到归档要求,得3分;
2、提供了所有资料,但整理归档不规范,扣1分;
3、不能提供验收全部资料的,本项不得分。
提供的资料
17、验收总结(2分)
总结报告
总分(100分)
注:
验收各项打分时,均须提供相关书面依据。
附表2:
最终验收量化指标表
最终验收
(一)任务完成情况(20分)
1、三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0分)
1、按时完成三年建设任务,年度实施方案所列内容均通过验收,且年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得20分;
2、年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一项未整改扣5分,扣完为止。
进度统计及实地查看情况
2、工程质量(15分)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所抽查的工程标准高,无质量问题,得15分;
2、工程标准质量一般,抽查的工程有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3、工程外观(10分)
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三)资金管理(10分)
4、资金管理(10分)
1、全部资金均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得10分;
2、未审计或者审计问题未整改的不得分。
审计报告
(四)工程运行管理(25分)
5、档案管理(5分)
1、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得5分;
2、档案不全的扣3分,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6、管理责任落实(7分)
工程完成产权移交,移交手续齐全。
7、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8分)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工程处数所占所建工程处数的比例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8、试运行情况(5分)
1、工程试运行记录完备,试运行情况良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得5分;
2、工程试运行记录不齐全的,扣2分;
(五)项目实施效果(20分)
9、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0分)
考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5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年新增供水能力2分、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分、改善灌溉面积2分、恢复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2分、年新增节水能力2分。
按实现程度计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10、增加农业生产能力(10分)
考查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的2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5分、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5分,按实现程度计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附表3:
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完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开/竣工时间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
项目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产权代表单位
组织建设——协会建设
协会数量(个)
投资(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内容
控制灌溉面积(亩)
亩投资(元/亩)
主要工程量
渠道总长度(km)
管道总长度(km)
配套建筑物(座)
桥
涵
闸
倒虹吸
量测水设施(座)
总工程量(m3)
土方:
石方:
混凝土:
总工期(月)
材料设备投资(万元):
其他建设费(万元)
工程效益
技术经济指标
灌溉水利用系数由()提高到(),粮食总产量由()kg增加()kg,多年平均亩灌溉定额由()减少到()m3。
建后效益
年增产粮食()万kg、年增产值()万元,年节水()万m3、年省工()万个,节地()亩。
附表4:
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投资决算表
项目县(市、区):
序号
项目
规划投资(万元)
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合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财政补助资金
市财政配套资金
县财政配套资金
群众
集资
其他
工
程
建
设
1
建筑工程
2
机电、金属设备及安装工程
3
临时工程
4
其他费用
4.1
建设管理费
4.2
科研勘测设计费
4.3
其它
5
预备费
群众集资=村、镇集体自筹+农民投资+农民投物折资+农民投工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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