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条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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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条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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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条例1
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三违”处罚条例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三违”人员和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免安全罚款的随意性,特制定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是公司具有法规性的安全管理处罚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的违章罚款。
第二篇“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一、采煤专业“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一)严重“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罚款1000-2000元。
2、违章进入采空区,罚款1000元。
3、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煤机不打开离合器,罚款1000元。
4、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罚款500元。
5、初放工作面措施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罚款2000-5000元。
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或未按措施支护,罚款10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罚款500元。
2、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仍继续作业,罚款500元。
3、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罚款200元。
4、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罚款500元。
5、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罚款200元。
6、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罚款300元。
7、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每根罚款100元。
8、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罚款200元。
9、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罚款200元。
10、拆卸、安装挡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罚款500元。
11、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罚款200元。
12、违章到采空区借柱,罚款500元。
13、端面距超过400mm后,不及时支护,罚款500元。
14、端头架与超前架间距、顶距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5、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罚款100元。
16、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罚款100元。
17、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罚款300元。
18、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罚款200元。
19、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网(板),罚款200元。
20、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运输机,罚款500元。
21、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罚款200元。
22、用刮板运输机牵引设备或回料,罚款200元。
23、综采工作面无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执行,罚款500元。
24、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罚款200元。
25、煤机停机不闭锁、不打开离合器,罚款500元。
26、煤机开机时滚筒5米内有人作业或逗留,罚款500元。
27、采煤机各部位螺栓不齐全不牢固,压力表损坏,每处(块)罚50元。
28、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正常使用情况下,电机、减速箱上面有煤、矸等杂物,每台罚50元。
29、泵站串液,罚300元。
30、工作面供液系统漏液,不及时整改,每处罚100元。
31、工作面支架采用非标准销子,每处罚50元。
二、掘进专业“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一)严重“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罚款500-1000元。
2、三、四岔门无专业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罚款1000元。
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罚款1000-20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罚款500元。
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罚款500元。
3、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起吊或牵引物料,罚款200元。
4、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罚款500元。
5、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罚款500元。
6、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钢筋梯,罚款500元。
7、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罚款500元。
8、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罚款500元。
9、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搅拌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
10、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罚款200元。
11、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方或附近有人,罚款500元。
12、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罚款200元。
13、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峒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罚款500元。
14、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罚款500元。
15、人员违章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罚款500元。
16、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施工,罚款200元。
17、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罚款500元。
18、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逗留,罚款500元。
19、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罚款200元。
20、综掘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或遮挡灯光进行作业,罚款200元。
21、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排距超过规定,罚款500元。
22、锚杆支护巷道螺母扭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罚款200元。
23、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罚款500元。
24、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罚款100元。
三、机电运输专业“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一)严重“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将重要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罚500元。
2、强行送电或约时、约定信号停送电,罚500元。
3、开关塞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罚500元。
4、不停机、不停电闭锁处理故障或清理机器卫生,罚500元。
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擅自启停机电设备,罚500元。
6、检修机械设备时没将停电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且未挂停电牌,罚1000元。
7、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原因,强行送电,罚1000元。
8、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罚1000元。
9、井下擅自停电、带电检修、带电作业、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罚3000-5000元。
10、井下供电保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重不符合要求,罚500元。
11、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罚500元。
12、特种设备检修、检验不合格,强行使用,罚1000元。
13、采煤机与工作面溜子无闭锁装置或失效,罚500元。
1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台(件)罚1000元。
15、使用非阻燃电缆,每根,2000-5000元。
16、井下皮带无综合保护装置,罚500元;有一种保护失效,罚200元。
17、爬皮带、爬车、跳车、蹬钩头、乘刮板输送机,罚500元。
18、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罚1000元。
19、无防爆标志和检验合格证的无轨胶轮车进入矿井工作,每台罚1000-5000元。
20、携带爆炸物品人员在交接班高峰期上下井,罚500-1000元。
21、工作面回柱绞车不打压柱、压柱打在棚梁上及单体倒打,罚500元。
22、回柱绞车不使用专用勾头,罚500元。
23、私自携带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罚款200元。
24、井下电气设备接地阻值达不到要求的,处罚2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生产、辅助单位无包机制,罚200元。
2、包机制不报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罚100元。
3、机电运输专项检查不参加汇报会,罚100元。
4、新增用电单位用电不打申请报告,擅自供电,罚300元。
5、非专职或电气值班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500元。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罚500元。
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使用绝缘用具,不穿戴防护用品,罚500元。
8、使用未贴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罚200元。
9、用木块等物品卡住继电器使用,罚500元。
10、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或保护接地装置缺少,罚300元。
11、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每处罚50元。
12、低压开关装置中的绝缘封堵件缺损,仍在使用,每台(件)罚50元。
13、被煤矸等埋住的电动机仍在使用,罚200元。
14、井下电气设备遭受淋水,每台(件)罚100元。
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采煤机、掘进机、电缆车除外),罚100元。
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后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罚500元。
17、电气设备不挂“责任牌、完好牌”,缺一个罚50元。
18、开关、综保、移变、电机等接线不合格,接线腔有杂物,罚100元。
19、电缆破口或挤坏,每处罚100元。
20、没有避开输送机主副滚筒剁皮带接头,罚100元。
21、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罚200元。
22、照明信号综合保护不按规定试验,罚100元。
23、配制强酸、强碱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带防护用具,罚200元。
24、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罚100元。
25、小型电器卫生差、有光无声、有声无光,每项罚50元。
26、现场交接设备不去人或不签字,罚100元。
27、私自拆、偷、借、挪用设备,罚500元。
28、交接班缺件,罚100元。
29、回收设备带电缆头,每个罚100元。
30、综采(掘)工作面千伏级屏蔽电缆有破口,罚200元。
31、煤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截齿不齐全,每处罚200元。
32、需要的信号联系点没有安装信号装置,罚200元。
33、刮板机机头缺舌板、压链块连接罩缺盖板,每块罚200元。
34、电机风叶坏或无风叶,每处罚200元。
35、水冷却的电机、减速箱等不用水冷却,或冷却水道损坏、水道不通,罚200元。
36、液力耦合器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每处罚500元。
37、回柱绞车绳头打结、断股、断丝超限、不使用专用信号,每项罚100元。
38、耙装机缺支撑腿和轨道固定夹板,后尾没有悬吊;刹车装置不完好,缺照明,没有挡绳栏;钢丝绳断丝超限、扭曲变形严重、打结;耙装机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50-500元。
39、在井下随意拆开矿灯,罚500元。
40、凡是容易碰触的、裸露的电器设备及机器的转动部分,无安全保护装置,罚500元。
41、锅炉、压力容器、行车、空压机、扇风机、提升机等设备,各种安全保护不齐全不可靠,每项罚100元。
42、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缺项或失灵,罚200元。
43、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罚100元。
44、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得不合格,罚100元。
45、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罚100元。
46、斜巷和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罚500元。
47、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罚100元。
48、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罚100元。
49、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罚100元。
50、胶轮车无照明开车或超速开车,罚500元。
51、胶轮车照明、喇叭、刹车等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好状态下开车,罚500元。
52、胶轮车司机、乘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将头、手、工具等伸出车外,罚500元。
53、司机离开胶轮车没有取下钥匙,罚100元。
54、胶轮车司机遇拐弯、行人不鸣笛不减速,罚100元。
55、胶轮车同方向行车不按规定保持车距,罚100元。
56、用车顶撞风门,罚200元。
57、无信号开车、开机,罚500元。
58、在上车场用绞车向斜巷裹车;在下车场或甩道用主钩带车,罚200元。
59、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罚200元。
60、绞车反向操作或用绞车起吊物件,罚500元。
61、绞车拉空钩头无人牵引,罚100元。
62、回柱机回料时绳道有人或用溜子回料,罚200元。
63、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罚100元。
64、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滚筒展放胶带,罚100元。
65、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机,罚200元。
66、底皮带浮煤杂物堆积高度超过机架固定螺栓,罚100元。
67、人货混装,罚款500元。
68、大巷行走时紧靠两帮行走,违者罚100元。
69、两人或两人以上行走时,必须成列行走,严禁勾肩搭背,并在巷道内打闹嬉戏,违者罚款100元。
70、井下行车巷道施工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违者罚款300元。
71、井下人员在巷道内行走或施工时,要随时注意前后方向驶来的车辆,在噪音大(局扇附近)的地方应设专人看管;遇到有车辆经过时,必须就近进入躲避硐室主动避让,附近无躲避硐室要紧靠一帮站立,并用晃动矿灯向司机示意自己的位置,待车辆通过后让过一个车位,方可通行或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72、严禁熄灭矿灯在大巷行走,违者罚款100元。
73、严禁用矿灯直射干扰驾驶员,违者罚款50元。
74、严禁人员乘坐煤矿新购买的无轨胶轮车机头和牵引部,违者司机罚款500元。
75、车辆会车时必须相互鸣笛,并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变换灯光),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违者罚款50元。
76、交叉点、弯道、硐室、风门、前方有车辆、设备等物料及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提前鸣笛减速,违者罚款100元。
77、遇到行人、车辆时,必须变为近光,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经过施工地段或前方出现灯光时,必须鸣笛并提前50米减速,距离人员3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或在人员指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违者罚款200元。
78、车辆避让原则及顺序,违者罚款100元:
(1)下行车让上行车;
(2)货车让人车;
(3)小车让大车;
(4)轻型车让特种车;
(5)空车让重车;
(6)遇有行人时,车辆避让行人;
(7)特殊时段,特殊路况下,按照专项措施执行。
79、车辆同向行驶时,严禁超车,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会车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慢行,违者罚款50元。
四、通防专业“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一)严重“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罚2000-5000元。
2、矿井、采区超通风能力生产,罚2000-5000元。
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罚2000-5000元。
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罚1000元。
5、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罚500元。
6、无措施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罚2000-5000元。
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擅自开停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罚1000-5000元。
8、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煤层水分化验取样打眼除外),罚500元。
9、无措施进入盲巷,罚1000元。
10、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或拒不执行瓦检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罚1000-3000元。
11、回采工作面煤层未进行注水强行生产(经公司批准的除外),罚2000元。
12、监测监控系统中一个及以上分站或全矿监测监控系统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发现火情或通防严重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和汇报,罚1000-5000元。
13、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或无相应的瓦斯排放措施的,罚1000-50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临时停风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罚100元。
2、瓦检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罚100元。
3、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坚持使用,罚500元。
4、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和班组长、爆破员、瓦检员“三人联锁”放炮不签字,罚300元。
5、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扎风筒,罚100元。
6、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没有专人看管,罚100元。
7、永久风门不闭锁,罚200元。
8、老峒、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罚500元。
9、临时板墙钉布帘只有一道,罚100元。
10、通风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存放杂物、电气设备或设置工具房,罚200元。
11、瓦检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瓦斯日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罚300元。
12、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罚500元。
13、风筒损坏未及时补上,罚100元。
14、综采、综放工作面移架时架间喷雾不及时或放顶煤不及时喷雾,罚200元。
15、井巷高冒区不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定期检查瓦斯,罚300元。
16、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罚500元。
17、高瓦斯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罚500元。
18、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滞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罚200元。
19、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罚200元。
20、随意关闭运煤中转载点防尘三通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罚200元。
21、未按规定执行防尘冲洗制度,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罚300元。
22、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罚500元。
23、煤层注水效果没有达到标准仍强行生产,罚500元。
24、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或内、外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或每个截头有3个及以上内喷雾头堵塞强行生产,罚500元。
25、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罚200元。
26、气体分析员和煤层注水化验员不按标准操作或弄虚作假,罚500元。
27、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罚200元。
五、火工品“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一)严重“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爆破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罚3000-5000元。
2、放明炮、放糊炮、违章处理拒爆,罚5000-10000元。
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罚5000-10000元。
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5000-10000元。
5、不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爆器爆破,罚2000-5000元。
6、警戒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和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检员未巡视爆破地点,罚2000-5000元。
7、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爆破,罚2000-50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井下用车辆运输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罚500元。
2、库房的存放量,炸药超过6吨、雷管超过2万发,罚500元。
3、火工品管理账、卡、物不相符,罚200元。
4、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相关部门或途经人员密集区,罚500元。
5、将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上井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罚500元。
6、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罚200元。
7、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罚500元。
8、雷管未按规定进行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罚100元。
9、爆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罚200元。
10、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拧结成短路,罚500元。
11、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罚200元。
12、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罚100元。
13、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罚500元。
14、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罚200元。
15、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拧结短路,罚500元。
16、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罚100元。
17、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罚500元。
18、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罚500元。
19、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罚100元。
20、炮眼深度超过2.5米,封泥长度小于1米;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罚200元。
21、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高峰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罚500元。
22、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罚200元。
23、用爆破方式处理溜煤眼、小井时,未使用被筒炸药或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炸药,罚200元。
24、放炮器不及时缴回,罚100元。
25、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罚500元。
26、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未爆的雷管、炸药,罚500元。
27、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罚500元。
28、转借炸药、雷管,罚500元。
29、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罚500元。
30、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仍爆破的,罚500元。
31、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罚500元。
32、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仍爆破的,罚200元。
33、使用雷管、炸药时,未设“危险”标志,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罚200元。
34、爆破母线未及时拧结成短路,罚500元。
35、未经批准闲杂人员进入爆炸材料库,领料人员带矿灯、手机进入爆炸材料库,罚500元。
六、共性部分“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一)严重“三违”行为界定及罚款标准
1、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施工作业,罚1000-3000元。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作业,罚1000-3000元。
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罚1000-3000元。
4、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罚1000-3000元。
5、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罚2000-5000元。
6、醉酒上岗,罚1000元。
7、发电机组启、停时不严格执行旁路使用规定,过早停用,造成汽温、缸温变化大,罚1000元。
8、穿化纤衣服下井,罚500元。
9、发生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汇报,罚1000-2000元。
10、擅自在禁火区不办动火工作票作业,罚1000元。
11、领导指使无票工作,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不全,罚500元。
12、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即下令开工,罚500元。
13、低压线路乱拉乱扯,电线绝缘破损漏电,罚500元。
14、大件起吊工作不向有关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罚500元。
15、大件的起吊工作不明确专人指挥,罚500元。
16、在装有易燃易爆品的容器上焊接,罚1000元。
17、在有易燃物品的地方进行焊接作业时,没有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罚500元。
18、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中进行电火焊工作,没有人在外监护,罚1000元。
19、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起吊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罚500元。
20、高空作业没有防止人员高空坠落的措施,罚500元。
21、用麻绳系吊高空作业吊蓝,罚500元。
22、高空作业吊蓝上升下降无专人指挥,罚500元。
23、不认真进行运行监视调整,汽机轴封供汽压力过高,油中带水,罚500元。
24、阻碍安监(检)人员工作,对安监(检)人员进行殴打、寻衅报复的,罚1000-3000元。
25、设备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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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