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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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
库车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奖惩规定
(试行)
医疗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是医院工作的永恒目标,突出医疗安全、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质量与效益直接联系,是医院实现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的必要措施。
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医疗质量奖惩规定》如下:
医疗质量奖励规定
(一)院年度医疗安全奖:
根据业务工作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科室和其他科室,高风险科室是指临床内科、外科、妇产科、感染科。
奖励全年未发生有效投诉、医疗纠纷、未出现中度及以上医疗缺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安全事故的高风险科室每人400.0元、其他科室每人100.0元(按实际在岗人员计算)。
(二)每季度医疗质量单项奖励:
设优秀"门诊病历"奖1人份、优秀"门诊处方"奖4人份、优秀辅助检查"申请单"奖4人份、优秀辅助检查"报告单"奖4人份奖、优秀"住院病历"奖8人份、抢救成功率达标奖。
每季度评选优秀门诊病历1份,每份奖励100.0元。
每季度评选优秀门诊处方4份,每份奖励50.0元。
每季度评选优秀辅助检查申请单4份,每份奖励50.0元。
每季度评选优秀辅助检查报告单4份,每份奖励50.0元。
每季度评选出优秀住院病历8份,每份奖励200.0元,(其中科室主任100元,主管医师100元)
医疗质量处罚规定
(一)对年度医疗质量评估缺陷的处罚:
院医疗质量委员会每年做好本院年度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评估一次,分别计算出每个科室的评估总分和全院的综合总分。
做好迎接地区卫生局的年度医疗质量评估检查。
每年根据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每季度自控情况,计算各科全年平均总分,结合卫生局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时扣分情况,二级医疗服务质量(80-89分)的科室每人扣200.0元(按实际在岗人员计算)。
三级及以下医疗服务质量(79分以下)的科室每人扣400.0元(按实际在岗人员计算)。
(二)对病案质量缺陷的处罚:
由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质控办每季度组织的季度集中和日常动态检查,根据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和2005年版新疆《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附件五“临床医疗护理缺陷评定标准”和附件六“医技工作缺陷评定标准”等有关质量考核标准,对住院病历缺陷进行处罚:
1、门诊病历:
每月抽查各科的门诊病历,不合格病历每份扣20.0元。
2、门诊处方:
每月抽查各科的门诊处方,不合格处方每张扣10.0元。
由药剂科检查处方。
3、辅助检查申请单:
每月抽查各科的辅助检查申请单,每份不合格申请单扣10.0元。
4、辅助检查报告单:
每月抽查各科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每份不合格报告单扣10.0元。
5、病历缺陷: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科的病历质量。
轻度缺陷每次(处)扣20.0元、中度缺陷每次(处)扣50.0元、重度缺陷每次(处)扣100.0元。
6、乙级病历:
每份扣当事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100.0元。
7、丙级病历:
每份扣当事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200.0元。
(三)对死亡病例缺陷的处罚:
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全院死亡病例讨论至少3次,对全院所有死亡病例集中进行讨论,按照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和200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附件五“临床医疗护理缺陷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中度缺陷每次(处)扣100.0元、重度缺陷每次(处)扣200.0元。
被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中度或重度缺陷的加倍处罚。
(四)对医疗缺陷的处罚:
根据200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和“医技工作缺陷界定标准”,由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
发生轻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20.0元;发生中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100.0元;发生重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200.0元。
医疗缺陷处罚标准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为进一步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缺陷,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院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试行)》、2003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病历书写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2007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院自控方案》,经研究制定我院《医疗缺陷处罚标准》如下:
一、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20.0元。
1.管理工作: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医师签名及签章未在药械科、医务科留样备案者;患者住院常规检查入院当日最短时间内未完成者;普通病例未做到3日内确诊者;一般病例未由主治医师确诊者;疑难病例未由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确诊者;重大疾病或特殊患者或特殊住院患者未进行会诊讨论确诊者;残疾手术未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审批者;危重患者缺书面交接班者;归档病案排列顺序错误者;辅助检查报告单粘贴不规范或粘贴顺序错误;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查房者(24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的除外);患者住院5天未明确诊断或实施重大诊疗措施未组织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者;非本专科疾病不论诊断是否明了,未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进行诊疗者。
2.诊疗工作:
住院病人会诊缺会诊申请单及会诊意见的;急诊出诊未在5分钟内出车的;该会诊未邀请会诊的;缺门诊病历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未书面报告者;归档病案排列顺序错误者;住院期间缺门诊病历者;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者;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者;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者;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者;抢救患者无上级医师指导者;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者;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者。
患者手术后24小时内未完成手术记录者;切口遗留异物而影响愈合者;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须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者;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者。
3.门诊工作:
门诊患者缺门诊病历者;门诊患者候诊超过30分钟者;门诊医师接诊患者时间少于10分钟者;门诊医师未记录诊病日志者;门诊专项工作未登记者;门诊手术缺手术登记者;门急诊患者3日内未确诊,未报告或组织会诊者。
4.门诊病历:
封面缺两项以上的一般项目者;封面缺过敏史者、或由非诊治医师本人亲自填写者、或新发现药物过敏而未在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品名称及时间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未按照要求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卡》者;封面缺婚姻史者;缺就诊时间者、或急诊病人时间未具体到分钟者;缺就诊医院名称者、或使用不恰当简称者;缺就诊科室者;缺主诉者;缺现病史者;缺体格检查者;缺诊断者;缺处理意见者;缺医师盖章者;缺医师签名者;门诊病人3日未确诊未报告或组织会诊者;门诊专科病例未进行专科会诊者;处置非本人从事专业诊疗范围(跨科看病)者;缺执业医师签名者;病假未注明休息时间者;使用麻药品未注明使用剂量和时限者;传染病未注明报告时间者;门诊手术缺手术记录者;收住院而病历未注明收治科室的;拒绝住院或治疗的未在病历中注明者;需要继续随诊治疗而未注明“不适随时来院复诊”者;注意事项未交待清楚者;出院病人缺出院记录者(应另页书写并粘贴在门诊病历中);或存在其他一般缺陷者。
5.门诊处方:
未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药处方分类别开具者;处方前记缺两项以上一般项目者;皮试药物未注明皮试的;开药顺序未按针、片、水酊、膏剂、外用外敷、原料类者,或未按主药、辅药、矫正药、赋形药排列者;每组药物前未注明序号者;药物名称中英文混写者;药物名称未按新版药典而使用商品名者,或使用化学元素符号者;药品剂量未使用阿拉伯数字者,使用剂量超过新版药典规定者,必须使用超过剂量时,未在剂量旁边签名注明者;未注明剂型者(如粉剂、胶囊、注射液或软膏等);药品用法错误者,除口服外缺用法者(如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滴注、静脉推注、含服、喷雾吸入等);用药不符合适应症,又未注明原因者;药物使用违反禁忌症者;每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者,处方中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者;处方缺医师签名者;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影响收费和治疗者;药师提示处方存在问题后未进行改正或再次签名者;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使用者;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处方者;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者;处方后的空白未划斜线者。
6.病案首页:
首页应该填写的而未填写两处以上者;住院次数填写错误者;未注明疾病分型者;首页诊断顺序排列错误者;遗漏次要诊断者;医院感染病例漏填写者;已做病理检查遗漏病理报告结果者;有抢救,首页抢救次数填写错误者;首页遗漏填写抢救次数者;属损伤、中毒遗漏填写者;有手术、操作遗漏填写者;有输血,遗漏填写输血者;有药物过敏,遗漏用红笔注明者;遗漏医师签名者;首页不正确涂改者。
7.出院记录:
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出院记录者;出院诊断排列顺序错误者;缺出院医嘱者;缺医师签名者;缺责任主治医师签名及注明时间者。
8.入院记录:
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入院记录者;遗漏入院记录一般项目者;主诉不完整者;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者;现病史遗漏重要病史者;现病史遗漏具有鉴别意义的重要阴性症状者;有输血,遗漏输血史者;有手术,遗漏手术史者;有药物过敏,遗漏过敏药物者;遗漏体检项目者;遗漏重要阳性体征、阴性体征者;对诊断有重要意义的辅助检查,而遗漏记录结果者;缺医师签名者;缺责任主治医师签名及注明时间者。
9.首次病程:
超过8小时完成者;缺诊断依据者;缺鉴别诊断者;缺诊疗计划者;缺医师签名者;缺责任主治医师签名及注明时间者。
10.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未在查房后12小时内完成者;诊疗操作后12小时内未完成记录者;病例讨论后24小时内未完成讨论记录者;抢救记录未于患者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者;重要检查治疗、更改治疗方案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分析者;使用贵重药物未告知患者或家属者;修正诊断缺上级医师查房认定签名者;疑难病例未及时邀请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患者会诊,病程缺会诊记录及执行会诊情况者;转科记录缺副主任医师签名者;缺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者;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缺上级医师签名者。
11.辅助检查:
申请单书写有缺陷的,遗漏项目者;异常辅助检查结果未在病程记录中分析讨论者。
12.知情同意:
病重患者缺病重书面通知单;病情较重、估计预后可能不佳、情况特殊而未进行告知者;自动出院缺患者签字者。
13.医嘱:
错误医嘱者;(病危通知单未粘贴在首页背面者;)缺传染病报告医嘱者;缺医院感染报告医嘱者;过敏药物未在长期医嘱中注明者。
二、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50.0元。
14.管理工作: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影响疗效或延长疗程或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等诊疗过失者;非本专科疾病诊断不明时,未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并造成延误诊治者;擅自实施非本专科手术者;住院患者病案管理不善,被盗或遗失造成病案不完整者;科室每月未进行质量自评;科室每月未进行医疗差错自查;有效投诉。
质控办通知修改病历未到者;抗生素超权限使用超过3次者;
15.诊疗工作:
非疑难病症超过7天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上报者;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过度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遗漏次要诊断或合并症,未影响治疗者;
16.门急诊工作:
门急诊医师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者;专科门诊缺分诊导医者;(门急诊医师资历未满5年者。
)未使用或拒绝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门诊病历》者;门诊疑难病例该会诊而未会诊者;传染病漏报者;门诊抢救未记录抢救记录者;或存在其他明显缺陷;
17.门诊处方:
无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带教医师未签名者;规定要做皮试的药物,首次使用未注明皮试者,继续使用未注明皮试结果者;未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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