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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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修改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沈煤集团青山煤矿
2011-1-1
青山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工作职责
第一章:
各级领导和部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职责
矿长
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高度重视“工作,对“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人、财、物给予大力支持。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
3、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向全体职工进行贯彻。
4、每年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工作。
5、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6、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7、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
8、发生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党支部书记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等,并结合本矿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监督保证全矿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
2、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把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安全生产中“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作出决定。
3、负责抓好职工的“一通三防”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4、亲临现场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5、对于发生“一通三防”责任事故的干部,经事故调查组决定应受到纪处律分时,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认真研究作出处分决定。
6、其它副书记要对书记分工所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保证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生产矿长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对安全环境负管理责任。
3、负责检查所分管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亲自主持召集所分管业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对实施情况报矿长。
5、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一通三防”工作安全质量大检查。
6、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一通三防”工作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安全矿长(安检处长)
1、安全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责任。
2、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现场管理。
同时制定和审核各种安全措施及实施办法。
3、协助矿长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处理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人员,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制定年度“一通三防”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包括从业人员和特殊工种)。
青山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工作职责
6、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和出现的问题。
总工程师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责任。
2、编制矿井及采区设计时,应优先考虑“一通三防”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3、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4、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安排落实。
5、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6、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的合理使用。
8、做好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
9、协助矿长做好每年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工作。
10、发生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好救灾工作。
通风矿长
1、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责任。
2、做好日常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3、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4、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5、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的合理使用
7、助矿长做好每年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工作。
8、发生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
通风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及采区“一通三防”设计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3、协助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做好会议记要。
4、积极参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5、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工作。
6、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
7、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工作。
8、发生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机电矿长
1、积极参加矿长组织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对提出的机电方面问题积极组织落实整改。
2、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安排检查、检修工作,确保完好。
3、做好井下设备的检修工作消灭失报。
4、对地面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设备,要做到有计划检修,有计划停电,消灭无计划停电事故的发生。
5、做好一年一度的矿井反风演习工作。
6、发生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青山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工作职责
办公室
1、负责有关“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执行情况和典型经验的调查研究工作。
2、负责及时汇报批转、印发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的文件、报表等。
3、负责全矿性的“一通三防”会议的报告起草和会务准备工作。
4、督促检查各科室“一通三防”业务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
5、参加组织全矿性的“一通三防”安全质量大检查。
生产技术科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规程,严格掌握正常的采、掘关系,开采程序,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管理负技术责任。
3、负责编制审定“一通三防”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管理制度,并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情况。
4、负责组织全矿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质量大检查,把好安全技术关。
5、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地测科
1、严格地测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
根据煤矿保安规程的规定,绘制矿井各种必须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精度,每月填绘一次。
2、负责及时准确地搞清本矿内地质构造和积水情况,因地测资料不及时、不正确而造成设计、施工贯通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3、负责按保安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保安煤留置。
掌握采空区和生产区变化规律,严防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4、负责制定探放水措施,主管人员要亲临现场,参加探放水。
5、严格按施工设计标准,进行精确测量,防止测量事故发生。
6、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调度室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决定、指示、通报、通知。
并及时、准确、认真地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命令,决定通知。
2、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坚决认真地按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指挥生产。
3、负责抓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汇报工作,认真听取现场人员的汇报,仔细查问安全情况,并详细记录。
4、对现场人员反映的安全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组织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作出处理决定,重视安监、瓦检人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5、负责掌握矿井供电系统,设备运转情况。
尤其要重点掌握规格质量、洒水灭尘、高温火点、瓦斯超限,排水防汛等情况,组织好安全生产。
6、负责对生产中发生的“一通三防”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及时向矿领导以及局调度室
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调动物资、设备、人力和车辆,迅速组织抢救工作。
7、调度室正、副主任及有关人员,要深入基层,参加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活动,及时了解发现安全问题,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青山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工作职责
8、参加矿组织的“一通三防”质量大检查。
9、参加各类“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机电科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严格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中的管线系统机电设备,产品配件的安全、质量负全面责任。
2、认真抓好电气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符合煤炭部的要求,井下电气要全面符合保安规程的规定。
3、负责制定防止设备,电气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
4、机电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种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鉴定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
5、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机电工、各种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技术考核,以及签发合格证的工作。
6、负责组织矿工每月的机电安全大检查,参加全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大检查。
7、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提出今后的防范措施,付诸实施。
财务科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报等。
2、要按照年度“一通三防”安全工程和技措计划,及时安排资金,保证所需。
3、合理地使用大修基金,以保证抽放设备,厂房建筑物的安全。
4、合理地使用成本费用中的通风、排水、灭火、防尘、巷道维修等项开支,以保证安全生产。
供应科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2、凡属“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和技措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物品等,应积极负责组织货源,保证按品种,规程数量供应,所购器材设备等的质量,性能要符合安全要求。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发放不带化纤衣物的劳动保护用品。
5、对于瓦斯抽放材料必须根据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负责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供应不及时,数量不够,质量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要由主管人员负责。
6、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积极组织设备,器材的供应。
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通风区
1、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领导下,认真贯彻、传达和落实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指令、规定,并制定本矿有关的规程、制度、安全措施。
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及放炮管理制度的管理及实施情况。
2、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矿井、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合理制定矿井通风方案,参与“矿井灾害预防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3、做好各种资料、数据的统计和记录的整理、保存工资及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4、根据矿井瓦斯检查情况制定有瓦斯可能涌出的特殊地区的瓦斯管理办法。
5、努力改善通风条件,给井下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6、监督检查贯通措施执行,掌握贯通区的风量,瓦斯含量,检查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准备
青山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工作职责
工作情况,掌握贯通进度。
7、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质量和“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并负责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工作。
8、定期组织通风、防暴和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负责重大事故得到追查,制定防范措施。
9、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的学习,提高技术素质,安全配合生产。
10、组织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
11、组织每月一次月末总结会议,对本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下月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12、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与验收及日常检修、维修工作。
安检科
1、在分管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制定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对“一通三防”的管理和监督负主要责任。
2、负责组织新工人从事生产前的“一通三防”管理知识的学习。
3、负责监督审查有关部门编制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4、组织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有权下令限期整改,并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正措施,并保证实施。
6、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质量检查,参与全矿组织的“一通三防”安全质量大检查。
队长、班(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要把“一通三防”和安全生产贯彻到每个环节中,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3、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一通三防”安全竞赛活动,做到安全检查和安全竞赛评比工作经常化,经常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对执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好的要表扬奖励,对违反“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应制止。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弄虚作假,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严肃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5、负责管辖的全部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装置要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得违章指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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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
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每月报公司通风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
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5、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7、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8、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9、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0、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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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2、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公司通风技术处审查备案。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3、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14、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有防止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5、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6、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7、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8、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3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19、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20、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21、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
人批准。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根据各矿的实际通风状
况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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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在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下,能够按预处理措施迅速处理。
23、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2台及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24、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通风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矿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25、每季度应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技术处。
26、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测风管理
27、每一矿井都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
每5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
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28、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29、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0、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31、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32、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3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
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
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员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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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风量测定结果每5天报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主要负责人等。
每旬以报表形式报通风负责人、矿调度、矿总工程师及矿长。
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调度汇报。
瓦斯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必须按黑安监煤字[2010]3号文的要求,通风部门在每年7-9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1次鉴定工作,填写《黑龙江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书》,一式4份报公司通风生产技术处审核报批。
2、采煤(掘进)工作面在回采(掘进)前,必须对回采(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或纳入作业规程)。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风巷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在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5、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
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米处设置瓦甲烷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1%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组织处理。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通风部门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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