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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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交底
衢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交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我区实际情况对新报建工程作如下交底: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需填报《衢江区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附件1),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论证。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须和质(安)监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2),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三、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备案严禁使用,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后以复印件形式报质(安)监站登记。
四、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阶段性质量验收前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阶段性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验收形成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报质(安)监站登记,我站将组织人员对各个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阶段性验收结论按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依法严肃处理。
(《衢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阶段性验收表》见附件3)
五、施工现场安全台帐必须真实有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现场安全员协助整理。
附件1
《衢江区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
工程名称:
表1
序号
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本工程是否存在
方案审批情况
1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是□否□
2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是□否□
3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是□否□
4
混凝土水平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是□否□
5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是□否□
6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是□否□
7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以及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是□否□
8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是□否□
9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是□否□
10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是□否□
11
吊篮脚手架工程
是□否□
12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是□否□
13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以及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是□否□
14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以及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是□否□
15
预应力工程
是□否□
1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否□
17
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
是□否□
18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操作距离
是□否□
施工企业确认
企业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确认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确认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表2
序号
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本工程是否存在
方案审批及论证情况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是□否□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安全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是□否□
3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
是□否□
4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是□否□
5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是□否□
6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是□否□
7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是□否□
8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是□否□
9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是□否□
10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是□否□
1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是□否□
12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是□否□
13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是□否□
14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是□否□
15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是□否□
1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否□
施工企业确认
企业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确认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确认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任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衢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印制
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及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及
资质等级
总监及证书
号码
勘察单位及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及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及
资质等级
建筑面积
(m2)
工程总造价
(万元)
结构层次
工程详细地址
合同开、竣工
时间
项目经理及资质
等级、证书号码
安全员及
证书号码
施工员及
证书号码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基坑开挖最大
深度(m)
模板支撑最大高度及最大跨度(m)
变更
情况
记录
注:
1、以上工程概况由施工企业如实填写,变更情况由区安监站填写;
2、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如有变更,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区安监站写。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网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受衢江区住建局委托,衢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监站)与辖区内各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区安监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并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四级(包含四级)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不超过一起;
2、施工期间不发生由构筑物坍塌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施工期间不发生支模架、脚手架、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
4、施工期间达到(省级、市级、区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五)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创文明标化工地。
三、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责任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特别是在应对极端天气过程中要措施得力,提早制订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钢管、扣件,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高处悬挂施工用设备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推行科学先进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当前主要是要做好“三化”管理工作。
(注:
“三化”管理是指现场组织规范化、施工操作标准化、生活管理正规化)
(八)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制订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建筑工地如发生重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速度向区安监站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九)施工期间,及时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并做好施工安全的各项整改工作。
四、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组织论证,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投用。
(三)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安监站报告。
(四)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和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市安监站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并参与各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
五、区安监站安全责任
(一)区安监站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工地的大型设备及基坑、模板、脚手架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部位和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详细指出,并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整改工作。
(二)区安监站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技术指导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施工企业推行和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稳步、有序发展。
六、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区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各一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签章
建设单位及负责人意见:
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意见:
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意见:
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我站委托同志为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
衢州市衢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4年月日
附件3
衢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阶段性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核验阶段
验收内容
是否通过
备注
验收内容
是否通过
备注
安全管理
施工用电
文明施工
塔吊
脚手架
起重吊装
三宝四口防护
施工机具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1、本表填写完毕后交由区安监站备案登记;
2、上报本表须附上企业相关人员验收检查照片及工地现场安全台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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