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现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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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现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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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
第3条企业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4条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
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2章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5条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6条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7条除第6条第2点、第3点外,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部长同意后,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予以支付现金。
第3章现金限额管理
第8条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9条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10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核定。
第11条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标准,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重新核定。
第13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4章现金收取与支出
第14条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出纳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企业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
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员不得擅自将企业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长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第15条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
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
4.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16条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1.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同时批准同意。
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5.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个人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经财务部长审批后方可支取。
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企业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
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5章现金保管
第17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
出纳人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18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由出纳员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第19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员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20条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保险柜密码由出纳员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第21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22条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
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第23条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员负责。
第24条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长批准后提取。
第6章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25条出纳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6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员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相互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长、出纳员、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27条出纳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长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28条财务部长、主管会计应定期监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因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29条财务部长、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7章附则
第30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经总经理办公室讨论批准生效。
修订、废止时亦同。
第31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制度名称
日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差旅费报销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1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着节约开支、负担公平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差旅费报销标准及管理制度进行如下规定。
第2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3条工作人员出差的费用开支标准。
机关管理人员到项目部出差,由项目经理部安排住宿及伙食。
机关管理人员到分公司、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出差,费用开支标准如下(单位:
元/日):
级别/出差地点
京、沪、穗、深、珠、厦
其他
省会城市
一般
地级城市
县级城市
及以下
公司领导层
住宿标准
240
200
160
120
伙食补贴
80
60
50
40
交通补贴
60
50
40
30
合计
380
310
250
190
部门经理/副经理
住宿标准
200
160
120
100
伙食补贴
60
50
40
30
交通补贴
50
40
30
20
合计
310
250
190
150
一般员工
住宿标准
160
120
100
80
伙食补贴
50
40
30
20
交通补贴
40
30
20
10
合计
250
190
150
110
以上所列均为各标准段的上限,财务部门依据出差人员发票金额核实报销数额,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自理;节省部分按节约金额的50%计发给个人,予以奖励。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凭车票补报实销,无车票的,按上所列标准执行。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执行此规定。
第4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将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报销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第5条员工因公出差,乘坐朝发夕至列车的,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卧铺,乘坐卧铺的,按硬座标准报销;
第6条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席卧铺票,公司领导层可购同席火车软席卧铺票。
具备乘坐卧铺而未乘坐的,硬座补助标准如下:
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
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Z”字头)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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