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293245
- 上传时间:2023-01-21
- 格式:DOCX
- 页数:105
- 大小:54.10KB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文档格式.docx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文档格式.docx(10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送达(将批准文件送达当事人)
4、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
建住宅的处罚流程图
监督检查
上级交办
群众举报
农民建房发现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2个),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或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于处罚。
决定送达当事人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
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履行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决定
5、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
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流程图
农民建房发现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
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主管部门领导或政府集体研究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6、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的处罚流程图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主管部门领导或政府集体研究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以罚款
7、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
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流程图
通知:
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送达
(乡镇或学校相关部门)
通知材料送达后,仍拒绝送子女入学
通知材料送达后、监护人及时送子女入学
报送:
报送学校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处罚决定(乡镇政府作出决定)
8、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流程图
发现事故隐患或已发生事故
主管部门领导或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实施行政处罚。
9、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给付流程图
申请(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受理给付申请,并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的送达不予受理通知,并告知理由。
调查取证,拟定给付意见,
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负责人审定。
按上级政府审批意见给付。
不予给付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其相关权利。
10、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流程图
上级交办
监督检查
发现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2个),
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领导或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强制措施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执行
11、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
强制应急措施流程图
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大气受到严重污染
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
执法人员奔赴现场核实情况,同时向当地居民
发布公告
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企业
停止排放污染物
企业同意停止排放污染物
企业不同意停止排放污染物,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电力部门配合停电。
下发处罚决定书,并对企业进行处罚
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当事人不服,提起复议或诉讼
12、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流程图
相关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
发现或接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群众举报
情况属实,乡(镇)政府研究决定:
责令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当事人同意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当事人不同意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的,进行行政强制措施
清除妨碍物,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件处理完毕,将处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执行复议或诉讼决定
13、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流程图
在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本局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需强制执行的:
乡镇有行政强制权力的
乡镇没有行政强制权力的
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10个工作日内制作《催告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
经集体讨论批准后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进行公告,限期自行拆除。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制作《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公诉,又不拆除的;
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克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本局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
1、公民死亡,列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本局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笔录》
办结归档
14、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流程图
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灾情报告
对信息进行分析确认等级
向区政府汇报
启动应急预案
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
向上级指挥机构汇报
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综合协调组
应急处置组
交通运输组
安全保卫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
人员
应急结束
善后事宜灾后重建
建立应急通信
1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理措施流程图
走访调查
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执法人员立即报告
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核实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的
情况属实,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6、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流程图
蓄滞洪区所在乡(镇)政府成立领导组
对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进行调查摸底。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户进行登记。
村(居)民委员会对登记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在规定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区、乡(镇)、村分级建档立卡
17、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流程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1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图
申请(在省外务工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本人结婚证;
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因婚在外省居住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婚育情况证明)
审核不通过,告知当事人具体原因。
打印证件(审核完毕,符合要求,打印证件,当场交于当事人)
审核(管理地是本乡(镇)即刻现场审核,户籍地为本乡(镇)但不是管理地的转发至管理地审核)
19、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流程图
医生在《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上加盖查环查孕章。
20、生育服务登记流程图
情况有误、不予办理,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核实无误,即时办理
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信息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提出申请
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2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流程图
材料不齐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一次性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符合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录入系统
乡(镇)计生办完成资格审核和审批发放工作
申请对象所在村居初审办证材料,并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申请人提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2、兵役登记流程图
上级军事机关(下达命令)
乡(镇)武装部成立组织,开展宣传,组织适龄青年登记
确定为应服兵役
确定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人员
告知原因
上报上级军事机关
23、对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流程图
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当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二)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购买,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24、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
协商不成功,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提出处理申请
协商成功
乡(镇)人民政府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
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调解
调解成功
调解不成功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县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25、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申请人申请
不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准予许可的进行公示
制作许可决定书
或不许可决定书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调查
审查
上报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政府审核
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一次补齐
不予许可
26、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流程图
发包收入交乡(镇)相关部门统一代管
27、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颁证的审核流程图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
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8、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29、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不符合要求,予以说明原因。
30、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
审核流程图
工程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和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流程图
村民用地申请
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
现场选址勘察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经批准的宅基地规划,由区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布。
3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公告流程图
由规划编织技术协作单位编制规划
规划成果完成后由省市专家组进行评审
成果评审通过后报国土资源部数据库
数据建库完成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区政府相关部门初步审核并汇总统计
乡(镇)上报规划调查方案申请
33、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
确定土地整治目标
政府会议确定土地整治点
国土所现场复核土地整治点
政府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上报区国土分局
现场测图,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验收
省市两级部门验收
34、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流程图
编制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块,明确基本农田的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成立基本农田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保护责任
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管理措施、工作目标、奖惩办法
日常变更到位
日常补划到位
日常维护到位
日常监管到位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统一制作和树立基本农田保护挂图
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统一制作和树立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
35、
交付被征收土地
支付补偿费用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征用土地方案
拟定报批征用土地方案
勘测定界,确定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权属,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流程图
监督电
话:
36、安置补助费用使用情况监督流程图
征地协议审核、审批
村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同意,出具书面报告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国土所初审,分管领导复审
政府负责人审批
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及时公示
土地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附作物补偿费(按县政府出台标准执行)通过一卡制打入农户账户
37、征用土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土地承包批准
上报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8、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流程图
申请(纳税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受理(收到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审查(乡镇政府对情况进行核实,形成审查意见)
上报(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政府审批)
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39、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流程图
申请(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
受理(相关部门受理,并进行调解或协商)
调解或协商成功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协商不成功的
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流程图
申请(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
4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流程图
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
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乡(镇)规划部门进行受理(审核相关办理资料)
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2、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流程图
乡镇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编制
获批后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区规划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将人大审议意见和评审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43、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及公布流程图
乡(镇)规划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对村庄规划进行调研,听取村民意见
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审议
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报区规划局审批
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公示栏内公示
4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流程图
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编制控制性详规)
委托设计院编制(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复后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公示(草案完成后乡、镇政府将其公示征求意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评审(由上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
批准与备案(经乡、镇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镇人代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档案管理
公开公布(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
45、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流程图
上级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乡(镇)规划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完善初步方案、召开评审会定稿
设计成果报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民 集体所有 土地 集体经济 组织 以外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