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防灭火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301654
- 上传时间:2023-01-21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81KB
4防灭火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Word格式.docx
《4防灭火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防灭火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矿调度:
负责防灭火管理的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安全检查部门:
负责严格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防灭火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由公司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方可实施。
除规定的电焊、氧焊地点外,严禁在采区其它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
矿井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少于200m3,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道、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等均须敷设防尘管路,安设净化水幕,每隔100m(皮带巷50m)安设支管和阀门。
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设施。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皮带输送机巷道及其它巷道内的消防管路必须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在每个三通上配20m长的胶管备用。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1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3、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进风井口应按规定装设防火铁门,并保证完好。
5、每一入井口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在井下吸烟、使用灯泡、电炉取暖。
6、井下禁止使用汽油、煤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乱倒并由
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7、井上下每一生产水平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20台以上的灭火器。
8、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各运输机转载点、各掘进工作面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10米范围内至少要放2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完好,不得挪作它用。
9、每季度应对井上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11、有关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领导。
矿调度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处理。
12、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当中明确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
除紧急情况以外,不得挪作它用。
1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的煤层,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燃的具体措施,明确规定煤层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方法。
回采工作面要出尽浮煤,不得留有设计以外的煤柱、顶煤、底煤。
1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
1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进行处理。
16、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
17、迎头及皮带机头机尾必须配备两台以上的完好灭火器,并随时检查灭火器的完好性。
(二)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发爆器要随身携带。
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
3、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4、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由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和安检员三人联锁。
6、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7、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胶布包裹,杜绝明接头,掘进工作面放炮时迎头的移动水幕必须开启。
8、严格执行爆破停电撤人制度。
回采面爆破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电源;
掘进面爆破必须切断掘进巷内电源。
人员必须撤到进风侧的安全地带。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班队长和安检员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10、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移动喷雾,并能雾化全断面。
(三)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1、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其“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签证入井。
2、井下硐室防火。
井下硐室(包括变电所室,机电硐室,绞车硐室,炸药库)必须设在通风良好的进风巷道中,并有单独直通矿井总回风的回风系统。
硐室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硐室的进出口要装设向外开启的铁板防火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防火门内要备有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砂箱等。
硐室的防爆设备,高压配电开关要选择灵敏可靠的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试验维修。
当电路发生漏电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预防电器火源。
井下一切电气设备都不能超负荷运行,要定期检修:
低压网络的每条支线都必须按负荷大小装设分支保险或自动跳闸装置,为避免电气设备及电缆漏电,低压网络装置必须安装漏电继电器:
调整好的电流继电器及热力继电器,在电流增大或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4、井下电缆的选用,敷设,连接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至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要求,电缆要悬挂好,防止撞击,挤压,坠落。
电缆接头不论高,低电压或信号线都必须用冷补方法或接线盒,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杜绝电气失爆。
5、加强矿灯管理,严格执行《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不合格的矿灯严禁入井,严禁在井下撤卸矿灯。
6、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的管理,严禁带电作业,防止电火花,必须采用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型的电气设备。
对电气的防爆性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和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短路装置,防治好井下杂散电流。
局部通风机开关必须设风电、瓦斯电闭锁、检漏装置。
7、井下焊接防火。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要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井口房或其他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进行焊接工作地点前后10m范围内,井巷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台灭火器。
(3)焊接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且焊接地点20m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只有检查确定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4)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收火星。
(5)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坚持定期切除煤电钻电缆头制度,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保护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机电副矿长负责对主扇及反风设备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通风区对井下反风设施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地面、井下反风设施完好。
11、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非阻燃电缆,杜绝一切电气设备失爆。
12、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
(1)“三无”:
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四有”:
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
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三全”:
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
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四)预防摩擦火源。
1、机械传动的皮带和皮带轮,必须保持正常转动,防止发热燃烧。
急倾斜煤层溜煤筒溜煤时,要做好槽头洒水,润湿煤炭,不准进入溜煤筒。
2、在打瓦斯抽放钻孔或其它钻孔时,若使用压风排渣,必须在钻机上安设风、水切换“三通”,并在钻孔口位置使用喷雾或除尘装置除尘。
一旦钻孔内出现冒烟着火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并快速将系统切换到供水系统,往钻孔里注水灭火。
3、在富含磷铁矿结核、石英等物质的煤层进行机采时,应保证足够的风量和良好的通风系统。
4、斜井提升、无极绳运输、回柱绞车、耙斗机等机械的地滚、导向轮必须保持良好动作。
加强提升运输的管理,防止钢丝绳与各种金属产生摩擦和跑车事故的发生。
5、局扇外壳变形,应停止运转。
6、使用底封式刮板运输机(转载机),并加强链轮和机尾轴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加强综掘机铲煤板及胶带运输机机头机尾的管理,杜绝摩擦火源。
井下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皮带运输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刮板运输机包括转载机机头机尾),必须备有灭火器材等设施,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应急救援预案及采掘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并在所有运输转载点设置消防洒水灭尘喷雾。
7、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溜子机尾滚筒轴必须有卡板固定,防止轴承损坏时随滚筒旋转产生机械火花点燃聚积瓦斯。
溜子、皮带机头、机尾下部要清空浮煤,保证空气流畅,防止瓦斯聚积,机械摩擦产生火花点燃瓦斯引起火灾。
9、加强掘进巷道的支护质量和支护强度,杜绝支护失效时产生的摩擦火源;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要及时替棚,不得将金属棚、锚杆等支护材料留在采空区内,避免产生摩擦火源。
(五)井下火灾处理与灭火
1、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尽快弄清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或控制火情。
采面上出口煤壁侧及上巷因机械火花引起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首先切断该采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然后用灭火器、水、砂等灭火。
掘进巷道或其它地点的残药、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在瓦斯和一氧化碳不超过以上浓度时可先切断电源,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供风,直接用灭火器、水、砂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必须首先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在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用干砂或绝缘体灭火。
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班队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升井。
所有受威胁人员一旦得知着火的消息后必须立即使用自救器。
2、打钻防火。
用钻机向远离巷道高温度点以及有发火危险的地点打钻,然后向其内注水降温,如空隙较大则可只注沙浆,将空隙堵满,然后再注入泥浆或其它阻燃剂。
3、挖出热源防火法。
直接将火源或高温热物挖出来,以根除火灾隐患。
4、当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风流系统中(除采面上偶角)发生火灾时,所有作业人员不得惊慌,必须听从当班班(队)长的统一指挥。
当班瓦检员必须迅速检查着火点及其周边的瓦斯情况,若瓦斯不超限,风流稳定,班(队)长必须迅速组织当班人员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直接灭火、控制和消灭火灾。
若瓦斯超限,风流不稳定时,班(队)长则应迅速带领所有作业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到地面。
采面上偶角发现火灾时不得直接灭火,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当班班(队)长对现场灭火直接负责,是第一负责人,班(队)长在组织直接灭火的同时,必须迅速向采区及矿调度汇报,矿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总指挥、副总指挥代表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现场灭火工作由矿灭火总指挥任命有关人员全权指挥。
救灾总指挥、副总指挥是救灾工作的决策人员,对救灾工作全面负责。
6、抢救人员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测矿井空气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定时定点将检测结果报告灭火指挥部和现场总指挥。
7、井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硐室,井巷中的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水等导电物质扑灭电气火灾。
8、井下处理火灾时,工作地点空气中的各种气体成分必须符合《煤炭安全规程》的规定,当瓦斯在1%以下或在进风侧工作时,可由非救护队进行。
9、直接灭火人员应在进风侧进行灭火,如果必须在回风侧灭火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灭火工作。
否则,应由救护队进行。
10、火灾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风量、风流方向和采取调压等方法,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采取措施降低或减少某一处烟流而设的临时通风设施,同时也要严加监视瓦斯的变化。
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
11、高瓦斯区域处理火灾时,对灾区进行合理的通风,对防止瓦斯爆炸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火灾处理过程中,必须掌握瓦斯的变化,合理调节风流。
原则是有助于控制火势,又能冲淡瓦斯,及时排走瓦斯。
不能随意减少或中断灾区的供风,必要时(瓦斯浓度上升)还应增加火区供风量;
加强巷道维护,防止冒顶堵塞巷道,以免瓦斯积聚而产生爆炸。
12、上下山和运输平巷发生火灾时,如果在火源的上风侧有掘进头和废巷,应将积存瓦斯的巷道严密封堵。
在火源的下风侧有冒顶,废巷和掘进头积聚瓦斯时,对灭火人员威胁最大,为防止瓦斯爆炸应果断封闭火区,或者进行局部反风,将该处瓦斯封闭后,再组织人员灭火。
13、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风量的条件下处理火灾。
特别是上山独头煤巷发火,如果风机已停转,在无需救人的情况下,严禁进入侦察或灭火,应立即在远距离封闭。
对于下山掘进煤巷迎头发火,在通风条件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直接灭火。
若在下山中段发火时,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14、当直接灭火无效或不可能时,应密闭火区。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先堵回风,后堵进风。
否则会造成火烟逆退或发生瓦斯爆炸。
15、当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设法直接灭火。
采用水灭火时,水量要充足,要防止水蒸气伤人和水煤气爆炸。
火源点以里有遇险人员待救时,灭火的同时,可打开压气管阀门加大压气量或将水管改送压气,以延长遇险人员待救时间,降低瓦斯浓度。
但供气量不能过大,以免把高浓度瓦斯吹向火源点引起爆炸。
因人力物力不足或火势太大,在短期内不能扑灭火灾或火区瓦斯浓度已超过2%并继续上升、火源以里瓦斯情况不明时,应在巷道口附近封闭火区。
1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应及时予以封闭,封闭火区时,应就地取材,用水泥砂浆作临时快速封闭,尔后再砌筑不燃性材料的永久密闭。
17、若因放炮原因引起的火源,先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直接用水管浇水灭火或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18、若因溜子运转过程中产生的火源,必须及时用水管浇水或用灭火器进行灭火,若火势较大无法将火扑灭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按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并向调度汇报。
19、若放炮引燃局部瓦斯时,现场班队长可根据火势情况及瓦斯浓度情况决定是否灭火;
若火势不大、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可以用衣服或用砂子将火扑灭;
若火势较大无法将火扑灭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按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并向调度汇报。
20、在施工过程中,若本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将回风系统的所有施工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火扑灭后再通知调度火已扑灭;
若火势较大,无法将火扑灭,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按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并向调度汇报。
21、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22、在施工过程中,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
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3、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灭火 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