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灾害及事故预防知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0312012
- 上传时间:2023-01-21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79.21KB
一瓦斯灾害及事故预防知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一瓦斯灾害及事故预防知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瓦斯灾害及事故预防知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6)瓦斯浓度与点火温度。
不同的瓦斯浓度,所需的点火温度不同。
瓦斯浓度在7%~8%时,所需的点火温度最低,也就最容易发生瓦斯爆炸。
3.瓦斯爆炸的危害
(1)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瓦斯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性最大的是一氧化碳气体。
《煤炭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0024%,而瓦斯爆炸后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可达1%~2%,严重时可达4%;
当有煤尘参与爆炸时,最高可达7%~8%,只要吸上一点这样的气体,足以致人死亡。
在瓦斯爆炸遇难的职工中,大多数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产生高温火焰和高温气体。
瓦斯爆炸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气体温度高达1850~2650摄氏度。
这样的高温气体和火焰还会引起煤尘爆炸、爆燃和矿井火灾。
一般情况下,瓦斯爆炸都伴有不同程度的火灾和煤尘爆炸。
这样的高温气流还会造成人员的气管及肺部烧伤。
(3)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冲击波。
在瓦斯爆炸过程中,爆源附近的空气温度骤然升高,而产生巨大的空气压力,形成强大的冲击波。
据试验,瓦斯爆炸后可产生7~8个大气压力(1个标准大气压=101325帕),冲击波速度可达每秒几百米甚至上千米。
这样的压力和传播速度,足以摧毁巷道支护、破坏仪器设备和造成人员伪亡。
实际事故中,爆炸冲击波可以把数百公斤的电机车、绞车吹跑,把人“贴到墙壁上”。
二、瓦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涌出的瓦斯被流过工作面的风流稀释、带走。
当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停止供风时,以瓦斯涌出地点为中心或在一些特殊地点,瓦斯浓度将迅速升高,形成局部瓦斯积聚,一旦有引火源存在就会发生瓦斯爆炸、燃烧事故,浓度过大时还会发生瓦斯窒息事故:
1.瓦斯爆炸和燃烧事故常见发生地点
井下任何地点都有发生瓦斯爆炸的可能,但绝大多数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其次为盲巷、老硐、采空区和火区附近等。
常见发生地点是: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这是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最高的区域,当回风流瓦斯浓度为0.7%~0.8%时,上隅角瓦斯就可能超限。
(2)采煤机切割部附近。
这是瓦斯涌出比较集中的区域。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4)采空区边界处。
(5)停风的盲巷及煤仓。
(6)刮板输送机底槽处。
这是在煤炭运输过程中,经常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7)放炮地点附近,特别是20米范围内必须将瓦斯浓度控制在1.0%以下。
(8)停风后恢复通风的工作面和瓦斯排放处。
因为高浓度的瓦斯与新鲜风流混合后得到稀释,氧浓度迅速恢复并超过12%,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排放量,则这种混合气流很容易进入爆炸区。
因此,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
2.瓦斯窒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
煤矿瓦斯窒息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集中在盲巷、采空区、废旧井巷、停风区、启封密闭处、爆破地点附近和水仓等地方。
三、预防瓦斯事故的主要措施
2002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总结各地瓦斯灾害防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确立了瓦斯防治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爆炸、燃烧和窒息事故的防治应以预防为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日常生产中存在的瓦斯危害隐患。
1.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建立和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
例如:
爆破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瓦斯监测装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盲巷、旧区和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矿井瓦斯抽放、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2.加强瓦斯抽放和监测监控
瓦斯抽放可以将煤层中存在或释放出的瓦斯通过机械设备和专用管路抽出来,输送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地点。
抽放瓦斯是防治瓦斯灾害的治本措施,不仅降低了瓦斯涌出量,消除了瓦斯爆炸隐患,还能将抽出的瓦斯收集加以利用,变害为利。
矿井瓦斯抽放的方式和方法多种多样,一般有3种分类方法,见表1—1。
表1—1矿井瓦斯抽放方法分类表
分类方法
瓦斯抽放方法
按抽放瓦斯的来源分类
本煤层瓦斯抽放
邻近层瓦斯抽放
采空区瓦斯抽放
按抽放与采掘的时间关系分类
采前抽放(预抽)
采中抽放(边采边抽,边掘边抽)
采后抽放(旧区抽放)
按施工工艺分类
巷道抽放法
钻孔抽放法
巷道、钻孔混合抽放法
做好煤矿瓦斯抽放工作要坚持“二专六同时”。
“二专”是有一支高素质的抽放瓦斯专职队伍,既能管理,又能对影响抽放效果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有专(兼)职抽放系统工程的领导,发挥领导的根本作用,解决问题。
“六同时”包括:
(1)探煤的同时探煤(岩)层瓦斯含量,不丢弃瓦斯资源。
(2)设计开采的同时设计抽放瓦斯,抽放要有依据。
(3)投入开采投资的同时投入开发瓦斯费用,保障抽放系统的建设。
(4)开拓的同时进行瓦斯工程建设,保障抽放瓦斯时间和空间。
(5)验收开拓工程质量的同时验收瓦斯工程质量,保障抽放效果。
(6)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检查抽放瓦斯系统,保证安全抽放。
煤矿瓦斯的监测监控是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煤矿瓦斯和通风系统的监测监控,可以掌握瓦斯涌出规律,合理通风,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事故隐患,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消除瓦斯积聚,通过断电、报警等措施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3.加强通风管理
防止井下瓦斯积聚,首先应加强矿井通风,按实际需要分配风量并及时调节风量,利用新鲜空气来稀释并排出瓦斯,必须确保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采用机械通风。
每个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禁止单独利用自然通风。
主要通风机一套运转,一套备用。
(2)实行分区通风。
实行分区通风,不仅可以保证各采掘面都有新鲜风流,而且在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可以减小灾害范围,减少灾害损失。
(3)加强掘进巷道通风。
掘进巷道应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做好局部通风机管理、风筒“三个末端”管理,特别是高、突矿井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供电要求。
局部通风机要设置在进风口的新鲜风流处,禁止产生循环风。
风筒要悬挂在巷道一帮,保持完好。
风筒口离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5米。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
(4)及时构建通风设施。
为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应在井下适当位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
如:
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等。
井下要及时构建通风设施,并保证质量,经常维修,保持完好。
通过风门时,应随手关好。
每个矿工对任何通风构筑物都必须爱护,绝不允许任意损坏。
(5)保证风流通畅。
加强通风是目前处理瓦斯的主要手段,风流不畅就会发生瓦斯事故。
为保持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和其他工作地点风流畅通,不得在这些地点堆积杂物,并应加强维护,以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
4.加强爆破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爆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一炮三检”制度。
“一炮三检”要求爆破工在井下爆破工艺过程中的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必须分别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才允许进行装药、爆破,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需要强调的是不准检查一次而多次爆破。
爆破工随身携带“一炮三检记录手册”,做到检查一次填写一次。
(2)“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是实现安全爆破的有效措施,既可防止瓦斯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又可防止爆破伤人。
三人连锁中的“三人”,是指生产组长(队长)、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工,这三人分别携带爆破起爆器的钥匙、工作牌、爆破牌。
在爆破前、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风流、瓦斯浓度和其他爆破安全事项,符合要求后依照相关操作规定连锁交换钥匙;
工作牌、爆破牌,进行安全爆破。
5.积聚瓦斯的处理措施
矿井瓦斯在井下一些局部地点容易聚积,导致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局部积聚瓦斯处理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1)采煤工作面与采空区中积聚瓦斯的处理
(1)对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的瓦斯,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利用引射器或专用局部通风机抽出瓦斯;
用竹帘、旧风筒布做风障,使风流通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三角区,将瓦斯带走;
用竹帘等构筑通风墙排除采煤工作面后边一段废巷道积存的瓦斯;
打开工作面后边的横贯密闭墙,使一部分风流通过此横贯进入配风巷(尾巷),将上隅角处积存的瓦斯排除。
(2)炮眼内积存瓦斯的处理。
采煤工作面炮眼内的瓦斯浓度可能会超过10%。
打好炮眼后,要及时装药,装药前应用炮棍在炮眼内来回捅一捅,以便排除炮眼内的瓦斯。
火药要顶到炮眼底,装药后要随即用炮泥将炮眼填实、填满。
(3)采空区中积聚瓦斯的排除方法。
如工作面的瓦斯超限,而且主要来源于采空区,应选用Z型或Y型通风系统,改变采空区瓦斯流向,避免其威胁采煤工作面安全;
或将采空区上部小阶段回风巷的密闭墙打开,以增加漏风来排除采空区中的瓦斯;
或在工作面回风巷加设调节风窗,强迫采空区中的瓦斯不向工作面涌出;
有条件时应进行邻近层或采空区瓦斯抽放。
对于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应在U型通风系统基础上,沿顶板加掘一条专用回风巷,进行“一进两回”式通风。
2)井下巷道中积聚瓦斯的处理
(1)巷道冒顶空间里积存的瓦斯,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风袖通风法,即在风筒上接一段分支小风简直通巷道顶板冒顶处,排除积存的瓦斯;
挡风板引风法,即在巷道支架顶梁上钉挡板,把风流引到冒顶处,吹散积存的瓦斯;
充填隔离法,即在支架顶梁上钉木板或荆笆,然后用黄土、砂子或惰性气体充填、堵塞空间,排除积聚的瓦斯。
(2)巷道顶板处积聚的瓦斯,可以采用提高巷道内风速(大于1米/秒)来消除,或利用导风扳、引射器等引风吹散。
(3)处理停风的独头掘进巷道中积存的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控制送入独头巷道中的风量排放。
排放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风量调节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入风量,严禁“一风吹”。
瓦斯排放后,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3)刮板输送机底槽处积聚瓦斯的处理
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时,底槽附近有时会积聚高浓度的瓦斯。
在运煤时,刮板与底梢之间摩擦产生的火花能引起瓦斯燃烧、爆炸。
因此,必须排除该处的瓦斯。
处理的方法有:
(1)设专人清理输送机底下遗留的煤炭,保证底槽畅通,使瓦斯不易积聚。
(2)保持输送机经常运转,即使不出煤也让输送机断续运转,以防止瓦斯积聚。
(3)吊起输送机处理积聚的瓦斯。
如果发现输送机底槽内有瓦斯超限的区段,可把输送机吊起来,使空气流通而排除瓦斯。
(4)压风排瓦斯。
有压风管路的地点可以将压风引至底槽进行通风,排除积聚的瓦斯。
6.预防瓦斯爆炸点火源的措施
从事故统计分析可以看到,很多瓦斯爆炸事故的点火源都是人为造成的。
因此,应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防止井下出现引起瓦斯爆炸的点火源,确保煤矿井下生产安全。
预防井下出现瓦斯爆炸点火源的主要措施包括:
(1)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
(2)严禁井下违章操作,如违章爆破,违章驾驶有轨车等。
(3)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各种矿用产品符合煤矿安全防爆标准。
(4)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彻底消灭井下电气发火和静电火源。
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
只有在安装电动机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送电启动。
(5)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应该重点防范,保证不出现引燃瓦斯的点火源。
(6)严格管理和限制煤炭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防止摩擦撞击点火。
如采煤机截齿与坚硬夹矸石摩擦而产生火花、小绞车钢丝绳摩擦火花、金属支架撞击火花等。
(7)防止爆破火源,爆破时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防爆型发爆器,并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员、班组长、瓦检员连锁)。
每个炮眼必须充填足够炮泥和水炮泥。
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正确处理瞎炮。
(8)防止明火和其他火源。
井下禁止吸烟,应使用防爆的照明灯,禁止打开矿灯。
(9)经常检查火区的情况,严格管理火区,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火区启封前一定要经过鉴定,确定火区已熄灭时才可启封。
四、《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浓度及其检查的规定
1.瓦斯浓度及处理要求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及处理要求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米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要求。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立方米/分钟、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平方米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瓦斯最高允许浓度1.5%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
(10)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1)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
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2.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人检查范围。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如下: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人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6)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订措施,进行处理。
除以上要求外,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和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
瓦斯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图表,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等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五、矿井瓦斯监控系统
(一)瓦斯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2002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明确了瓦斯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瓦斯监控系统由地面中心站、井下分站、信息传输系统和监测传感器及执行装置4部分组成,并且可实现市、区、县等地域多级联网监控,如图1—2所示。
图1—2瓦斯监控系统组成
瓦斯监控系统主要是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及需要监测瓦斯的地点安设多功能探头;
这些探头不间断地监测设置地点的瓦斯浓度,并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通过井下处理设备转变为电信号,通过电缆传至地面主机房,地面主机房通过信号处理器,将电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在屏幕上显示出来,从而实现动态监视和存储矿井瓦斯浓度变化、馈电、断电数据。
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该系统一般具有瓦斯超限声光报警、超限断电、瓦斯风电闭锁功能,监控人员通过监视器实时监控井下瓦斯浓度,一旦井下某处瓦斯超限,矿井上、下会同时报警并自动采取相应的断电措施,启动应急救援方案。
多级联网后的瓦斯监控系统,可以使各级政府及管理人员在不同地点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查看各矿井瓦斯浓度状况,动态监控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在发生瓦斯事故时,可利用瓦斯监控系统掌握井下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决策,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二)保证瓦斯监控系统有效运转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转,必须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加以控制,落实好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1.机构设置规定和安全监控设备要求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由专门的鉴定站负责校准气样配置、计量检定、各种安全监控设备的性能检验及大修等工作,并对各矿技术进行指导;
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工,并且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工作稳定、性能可靠,严禁设备在设计、制造中存在隐患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危及人身安全。
因此,对安全监控设备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1)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煤炭行业标准化归口审查,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形式检验,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
(2)用于爆炸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3)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瓦斯断电仪必须装备备用电池,以保证对瓦斯浓度的连续监控。
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6)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装置,以防止雷电通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引起井下瓦斯爆炸。
(7)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以防止人为取消断电功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2.甲烷传感器设置规定
1)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回风巷中距工作面煤壁线10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回风巷中距出风口10~1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距工作面煤壁线10米内的进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距工作面煤壁5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距工作面煤壁5米内)及其回风流中(掘进巷道中距出风口10~1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距被串工作面煤壁线3~5米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距局部通风机3~5米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
2)矿井其他地点甲烷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1)在回风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瓦斯 灾害 事故 预防 知识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