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问答记录十一510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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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8个多月,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购买社保,请问我除了跟公司要求工资,是否能申请其他方便的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谢谢老师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您可以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大致有以下几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即您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您后7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惩罚性赔偿。
(注意:
此处的工资总额是指应当发放的工资,包括加班费、绩效工资、提成等,而不限于基本工资)
2、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规定,为劳动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所以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由社保部门核算为准。
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当发放的2013年度的提成。
(新浪微博@汪小棠)
213、KAT问: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
某甲父母于2011年先后去世,去世之前已经把现金和贵重物品分给子女三人,留有出租屋一套没有分配。
2012年底,某甲弟弟去世。
现在弟媳妇拿出一张纸条,纸条上写明那套出租屋由小儿子继承。
但纸条真伪不明,请问该如何处理?
遗嘱须法定形式要件完备,我认为纸条不能作为遗嘱。
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子女三人平分,因一个子女去世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此他的继承份额由他媳妇继承。
(王硕律师,新浪微博@Leon_W1984)
214、行政院副院长问:
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近来总是接到陌生电话推销各类产品,烦不胜烦。
我的姓名、电话以及我有对某产品的需求等这些我的个人信息他们都不是直接从我本人处获得的,我怎样才能保证自己在平时投简历、填表等情况下填写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保障吗?
谢谢
1、我们平时投的简历、填的表,上面的相关信息,自己是无法保证不被滥用的,只能靠企业自律和法律的保障。
2、我国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定罪入刑,如果你发现有企业或者个人从事以上行为,可以报案,寻求法律保护。
(孙建中律师,新浪微博@上海孙建中律师)
215、Funna问:
徐老师,请教一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去约束职场中老板的极其粗暴的语言暴力,我是一家意大利公司的一名经理,多名总监和经理在这家公司深受意大利总经理的语言暴力之害,很想摆脱这种痛苦,又怕失去工作机会,谢谢!
1、想在语言暴力或者工作机会之间作出一个平衡,是艰难的抉择。
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对职场语言暴力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如果总经理的行为是在公开场合侮辱员工的话,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名誉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16、寶鋇微笑问:
徐老师您好,我想问您一下,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农经管理站有没有权利下发无效合同确认书,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确定合同无效的只有仲裁机构、法院。
合同已经确认无效,就自始无效。
(孙士琦)
217、黑眼豆豆Y问:
您好。
我家在天津农村,家里有五亩开荒地(不是口粮地),这五亩地从父亲在世的时候我家就在种,跟村委会没签合同,但是每年都交地款。
父亲去世后我继承,和以前一样,每年交地款。
现在据说我们村要搞开发,村委会说要收回这块地。
请问村委会有权收回开荒地吗?
如果开发我能得到和口粮地一样的赔偿吗?
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答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开发没有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你父亲开垦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荒滩用于种植业,每年都上缴土地的款项,视为村委同意并认同你父亲开垦土地的合法性,那么这块土地的承包权属于你父亲,在你父亲过世之后,你们这个家庭作为一个小集体,依法继承这块土地的承包权。
同时根据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如遇开发你可以依法取得赔偿。
(王振,新浪微博@最基层的冰凉)
答二: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耕地在承包期内村委会无权收回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如果政府部门为了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征收就另当别论了。
2、具体的补偿标准参见你们当地市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如果你对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渠道解决问题。
218、张平问:
我和两个朋友一块投资开了个店,并且都在店里工作,现在我打算怀孕生孩子,中间要休息一年半,其中一个合伙人就说要把分我的利润砍掉一半(只少给半年),这合理吗?
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按你们几个之间约定的方式进行,变更分配方式也由你们协商一致解决。
个人合伙不同于合伙企业,就你们提供给的信息,没有合伙协议,也没注册成立合伙企业,只能适用个人合伙的规定。
因此如果另外两个合伙人都同意且合计出资高于你的话,削减你的部分利润也是可以的。
219、Emmaleen问:
新挖掘的河道在离民房距离不到五米处,是否符合规划?
在规划前是否应该对受该工程影响的行政相关人开听证会?
国家和地方对于河道设计方面的规范比较多,而且各地的设计规范也不尽相同,所以需要知道您在哪个城市,查询下具体城市的设计规范;
其次,设计规范主要适用于市区或城市郊区等规划范围内的区域,对于农村则一般不适用。
规划前一般是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受影响的居民或居民代表属于参加听证会的范围,但实际的听证会参加人员不由居民决定。
(杜弘韬,新浪微博@Wilsonduht)
220、小笨D问:
单位本来该一周休两天,签合同也是这样签的,但是只给一天休息,另一天上班,只给十块钱的加班费,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单位每周给休息一天,另一天给十块钱加班费属于在休息日延长了工作时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单位应该对你在休息日进行的加班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因此,你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主张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有关内容对你的加班进行合理的补偿。
如果单位仍拒不履行其义务,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您还需要帮助,可以再与我们联系。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汤筱雯)
221、爱很简单问:
故意伤害最高能判几年?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22、親愛de庚小娴问:
已经举行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现双方要“离婚”,男方的聘礼能退吗?
为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实际操作中,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3、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但是举行结婚典礼之后,一起共同生活超过一年的,彩礼不适用返还规则。
223、迷失自我问:
律师,您好!
我问您的问题是如果使用申请执行二审所判下对方该给我的钱后,我拿上现在判决下的钱然后再进行申诉,这样有冲突、有影响吗?
还能进行申诉吗?
谢谢!
有人说“你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拿钱了,那就证明你已经服从终审判决了,那么申诉肯定不成立”这种说法对吗?
履行判决与申请再审并不矛盾,事实上,生效的终审判决本就应该及时履行,若对方履行而你不接受,反而有可能被视作放弃自己的权利。
所以不存在接受对方履行就不能申请再审的问题。
(沙木研,新浪微博@沙木研学法律)
224、田克飞问:
你好,我前段时间车祸致右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医院采用髓内针固定,但是在做手术的时候,误判了髓内针针孔的方向,导致多开了一刀,骨头上多打了两个洞。
请问,我可以向医院索赔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所以除了第58条规定的情形外,您需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院存在过错,若能证明,当然医院就需要赔偿。
您可以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医疗鉴定,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225、一彬问:
你好,本人跟朋友借了四万元钱,拖欠了些时日。
但是前段时间还了给他,当时是晚上,我没有想到当我把钱给他,他给我的居然是借据的复印件,而且也是按了不知道是谁的手印,故意模仿了借条的原样。
我是过了几天才发现。
如今他又拿出原来的借据让我重新偿还,请问是否构成敲诈或者诈骗?
若对方仅仅拿着借据向您索要,不构成犯罪,您大可不必理会。
若他凭借条上法院提起诉讼,则理论上这属于三角诈骗的一种,本来应该可以认定为诈骗,但是由于最高院有个司法解释,不认为这种情形属于诈骗,如果涉及妨碍司法的犯罪的,依照相关罪名处理。
当然,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您要主张自己的观点,必须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
所以建议您尽快搜集相关的能证明您已经还款的证据,否则法院甚至会判决您还款。
226、工具问: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4年前从开发商手上买了个商铺,是10年前开发没卖完留下来的存量商铺。
签了购房合同,付了全款,有发票,但是合同上没确定办理产权证时间,开发商找理由说办不了产权。
现在遇到拆迁,我没产权证改怎么办?
我有哪些权益?
1、首先拿着购房合同"赶紧"去房管局异议登记。
2、与开发商协商,让其把房产证改你的名。
3、有两种情况,一种理解为变更房产证登记是后合同义务,法院可以判决要求开发商去变更登记。
另一种理解,开发商是所有权人,是绝对权,不能要求他变更登记,所以你只能主张违约,要求开发商赔钱,而不能取得房子所有权。
要看法院的价值取向。
4、如果起诉,要在异议登记后十五天内提起。
为保障权益,协商前千万先异议登记。
(景昊。
新浪微博@景暮思雨)
227、darice追问:
原问:
当事人双方因债务纠纷发生聚众斗殴,债务人一方两人重伤。
现在债权人一方当时在案发现场的上百人,已经被抓了40来人,为首的没有被抓到,是不是要抓全才能开庭?
那现在为某一个被抓的人申请取保候审能有多大机会获批?
如果重伤的两人通过救助没有落下严重伤害,双方还有没有可能私了?
追问:
你好,上次咨询的因债务纠纷聚众斗殴的事情,后来,涉案人员在事发后和老乡喝酒,喝完酒老乡将身份证借给一个参与斗殴的当事人,当事人被抓后警方根据他身上的别人的身份证又抓了当事人的老乡。
老乡对斗殴的事情稍有耳闻,对这名老乡会如何定性?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
就您所述的情况,老乡可能知道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如果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帮助当事人逃避侦查的,可能构成窝藏罪。
当然,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以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的案件事实综合认定。
(高继超,新浪微博@初涉法者)
228、铜豌窦问:
请问不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给予信访人的信访答复意见书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个问题,如果不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给予信访人相关文书比如受理单或答复意见书,信访人是否可以以行政不作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1、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因此,对信访答复意见书不服的,可以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信访意见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因此,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根据相关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如果不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给予信访人受理单或答复意见书的,您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反映。
但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高继超,新浪微博@初涉法者)
229、Andy问:
抢夺20万假币,是否构成犯罪?
如何量刑?
根据您所描述的案情,我们认为不构成犯罪,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理由如下:
1、根据《刑法》第267条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抢夺罪;
本案中行为人抢夺的对象是假币,而假币在刑法上不能以其等同于真币的面值来衡量其价值,所以经过价格鉴定部门鉴定后,如果20万假币的实际价值不足500元,就不能认定为数额较大,就不构成为抢夺罪,也就不能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
此处需要明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如果明知是假币等违禁品而实施抢劫行为的,则要以抢劫罪论处。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您可以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节比照此条,考虑其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230、Darlengleng问:
大案的工作人员:
您们好!
谢谢这个平台。
不知道是否能收到我的消息。
我是第一尝试。
今天咨询的一个关于三岁女孩被大卡车压死后,当地政府被司机买通,司机拒承担任何责任的问题。
事故发生在浙江开化县的一个小镇上。
由于封闭和欠发达,孩子的父母只能很无助的找亲戚彻夜在县政府的调解室里僵持着。
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孩子父母在没有太多经济能力下,怎样声讨正义比较好?
盼回音。
根据《刑法》第1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2条第1项之规定,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并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只能粗略的估计肇事司机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具体要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为前提。
如果确实涉嫌“交通肇事罪”,那么您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寻求赔偿。
如果不涉嫌“交通肇事罪”,您可以从行政调解(交警部门调解)或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赔偿(以下主要从民事赔偿部分为您解答)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95条,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交警部门不得强制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您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按照我国“机动车强制第三者保险责任”制度,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险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的,由加害人人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肇事司机是在工作期间从事职务活动发生交通事故,您在诉讼中可以将该肇事司机的雇主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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