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重要河湖岸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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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范围
本次省级规划范围包括设立省级河长的重要河湖(详见表5.1)。
请各市根据本工作大纲的要求,调查涉及本市河湖岸线的基本情况。
我省现状河湖岸线开发利用主要类型为港口工程、穿越工程、跨越工程、傍河工程等,具体为码头、公路(铁路)桥梁、道路、取排水口、输油(气)管道、输变电工程、傍水旅游区,以及一些生态湿地处理工程等岸线利用建设项目。
表5.1山东省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范围
序号
河湖名称
起讫点
河道长度(km)
涉及市
1
德惠新河
起点:
聊城市高唐县固河镇
讫点:
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入渤海
222
聊城、德州、济南、滨州
2
徒骇河
聊城市莘县古云镇
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入渤海
406
3
马颊河
聊城市莘县张鲁回族镇
滨州市无棣县马山子镇入渤海
337
聊城、德州、滨州
4
小清河
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
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入渤海
229
济南、滨州、淄博、东营、潍坊
5
大沽河
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
青岛市胶州市营海街道办事处入黄海
199
烟台、青岛
6
潍河
临沂市沂水县富官庄镇
潍坊市昌邑市下营镇入渤海
临沂、日照、潍坊
7
南四湖
湖东堤
济宁市微山县、任城区;
枣庄市滕州市
90
济宁、枣庄
8
泗河
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
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入南四湖
163
临沂、泰安、济宁
9
梁济运河
济宁市梁山县小路口镇
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办事处入南四湖
91
济宁
10
沭河
临沂市沂水县沙沟镇
青峰岭水库
60
临沂、日照
11
沂河
淄博市沂源县大张庄镇
跋山水库
85
淄博、临沂
12
洙赵新河
菏泽市东明县菜园集乡
济宁市任城区喻屯镇入南四湖
143
菏泽、济宁
13
东鱼河
菏泽市东明县刘楼镇
济宁市鱼台县谷亭街道办事处入南四湖
172
14
大汶河
莱芜市钢城区黄庄镇
泰安市东平县旧县乡入东平湖
231
莱芜、泰安、济南
6主要工作内容
6.1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1、社会经济
收集沿河地区2015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资料,按县级行政区进行分类统计。
填写表6.1。
2、水文气象
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河流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年、月径流资料,资料系列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分析径流年际变化及年内变化特性,填写表6.2。
收集历史洪水调查与分析资料和实测洪水系列,说明洪水成因、发生时间、洪水组成情况,说明主要控制断面设计洪水成果。
填写表6.3。
3、河道地形图
收集规划范围内河道地形图资料(最好是电子版)。
为保证成果精度,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底图比例尺应不小于1:
10000,重点岸线底图比例尺应不小于1:
5000。
4、河道治理
调查收集河道整治工程实施情况,河道沿岸堤防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的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内各河段的堤防等级、防洪标准、主要控制站(主要控制断面)的防洪设计水位、主要特征水位及相应流量等。
调查规划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和规划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收集河道及河口的疏浚、整治、清障、控导的现状、规划及实施情况,疏浚、清障、整治对扩大泄洪能力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基本情况。
河道治理基本情况填写表6.4,表中河段长度按河道中泓线进行统计(如左右岸堤防等级、防洪标准不同应分别统计)。
同时在河道地形图上画出河道中泓线及桩号。
5、航运及码头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的航运及设施基本情况,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保证水位、各类码头数量,码头前沿长度(占用岸线长度)等。
统计时对大型码头应单独统计;
应注意统计入海河口处码头。
航运及码头情况填写表6.5,同时在河道地形图上标出码头位置。
6、供水与排水
调查规划范围的城市和工业供水、排水及沿岸大中型灌区供水、排水的基本情况,包括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引、排水工程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
供水与排水情况填写表6.6,同时在河道地形图上标出取排水口位置。
7、跨河建筑物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主要跨河建筑物的类型、数量、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基本情况,如铁路桥、公路桥、生产桥、重要输气输电等跨河管线、拦河闸坝及其他穿堤建筑物。
跨河建筑物情况填写表6.7,同时在河道地形图上标出跨河建筑物位置。
8、环境与生态
水质状况与生态环境状况、水功能区划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实施情况;
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区划、自然生态分区等相关成果和资料。
规划范围水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情况统计表填写表6.8、表6.9。
收集规划范围及相关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已建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规划,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等。
9、相关规划资料
市、县(区)关于河道及与河道相关的水行政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的法规与行政规定。
规划范围内已经审批或待审批的省、以及地级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土规划、航运及港口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与岸线利用相关的项目进行分类统计。
收集调查规划河段航运规划成果,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保证水位、各类码头数量,码头前沿长度(占用岸线长度)等。
统计时对大型码头应单独统计。
填写表6.10。
主要调查规划范围内城市、工业及沿岸大中型灌区规划供水、排水的基本情况,包括规划的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引、排水工程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
河流供水与排水规划情况统计填写表6.11。
主要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的跨河建筑物类型、数量、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基本情况,如铁路桥、公路桥、生产桥、重要输气输电等跨河管线、拦河闸坝及其他穿堤建筑物。
河流跨河建筑物规划情况统计填写表6.12。
以上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的项目均应在河道地形图上标出相应位置。
6.2河势稳定性分析
1、基本要求
收集、整理规划范围内不同河段的现有水沙、洪水、河道治理工程、控制性工程、险工险段治理情况等基础资料,以及已有河床演变与河势分析成果等相关资料,作为河道演变特性与河势稳定性分析的基础。
对资料条件较差的河流(段)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收集不同河段已有河道演变及河势稳定性分析方面的有关成果和资料,分析河段水沙特性、洪水特点、河床和河岸抗冲能力等自然因素,河道整治工程、控制性工程、采砂等相关人类活动因素对河道演变及河势稳定性的影响,说明不同河段河道演变的规律及河势稳定性。
结合近年来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建设的情况,对不同河段的河势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河势稳定性。
2、河势稳定性分析
总结河流(段)水沙特性以及近期水沙变化特点,分析河道的冲淤特性、河势演变的规律及近期河势的变化。
分析上游大型骨干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等对河势变化的影响,分析预测规划水平年的河势变化趋势。
说明规划范围不同河段河势变化的基本情况,对防洪、航运、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影响较大,近年来冲淤变化大、主流摆动、崩塌岸现象较严重、河势变化剧烈的河段,应对河道的演变特性与河势的稳定性作重点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以河段为单元对河势的稳定性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岸线稳定程度分为三类。
(1)岸线基本稳定是指河段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床基本稳定,岸线冲淤变化不大或仅有微冲微淤;
(2)岸线相对稳定是指河段上下游节点具有一定控导能力,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岸、河床存在一定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积程度较小;
(3)不稳定岸线是指河段上下游节点控导能力较差,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岸、河床存在较大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积变化较大。
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影响河口区河床冲淤演变的因素十分复杂,河口演变趋势分析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预测河口滩槽、河口形态等演变趋势。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自然因素影响,如河流水沙条件影响(特别是大洪水的影响),潮汐影响(特别是风暴潮的影响),河床地质组成、河口地形、河口水域的风浪、潮流、盐水楔异重流等影响。
人类活动影响,如水土保持工程、围垦造陆活动、河口整治工程、航道疏浚、河道采砂、港口码头、桥梁等等。
对河口地区,还需分析拦门沙变化情况,如拦门沙位置、规模及发育、发展、演变过程等。
6.3岸线控制线确定
1、岸线控制线定义
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为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而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岸线控制线分为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
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在外缘控制线和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即为岸线。
岸线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生态功能属性,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功能属性。
任何进入外缘控制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且原则上不得逾越临水控制线。
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1)根据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河段的河势状况、岸线自然特点、岸线资源状况,在服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要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岸线控制线。
(2)按照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功能区划及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等方面的要求,统筹协调近远期防洪工程建设、河流生态功能保护、滩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等规划以及各部门对岸线利用的要求,按照岸线保护的要求,结合需要与可能合理划定。
(3)应充分考虑河流左右岸的地形地质条件、河势演变趋势及与左右岸开发利用与治理的相互影响,以及河流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定河道左右岸的岸线控制线。
(4)城市段的岸线控制线应充分考虑城市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城市景观建设等因素。
(5)岸线控制线的划定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各行政区域交界处,应按照河流特性,在综合考虑各行业要求,统筹岸线资源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岸线的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行划定,避免因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差异,导致岸线控制线划分不合理。
3、本次规划岸线控制线的划定
本次全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在《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河段需要划定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对水库及河道上游功能区单一的河段,进行适当简化,只划定河道外缘控制线。
临水控制线的划定:
(1)在已划定河道治导线的河段,可采用河道治导线作为临水控制线。
(2)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河段,滩面高程与平滩水位比较接近时,可采用滩地外缘线为岸线临水控制线。
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的河段,可采用河道中水整治流量与岸边交界线、平槽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或主槽外边缘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3)对河势不稳且滩地较窄的河段,可按堤防临水面堤脚线或已划定的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边线为临水控制线。
(4)对山区丘陵区河道,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临水控制线可按一定重现期(如两年一遇或五年一遇)洪水位水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
(5)对已规划确定河道整治或航道整治工程的岸线,应考虑规划方案实施的要求划定临水控制线。
(6)临水控制线与河道水流流向应保持基本平顺。
(7)对湖泊临水控制线可采用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
对未确定正常蓄水位的湖泊可采用多年平均湖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或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8)河口区应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地表水功能区划、已有的治导线规划、滩涂开发规划、航运及港口码头规划等,分析确定规划水平年的岸线长度与走向。
外缘控制线的划定:
(1)对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一般在工程建设时已划定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
对部分未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河段,可参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及各省(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级别的堤防合理划定。
(2)对无堤防的河道可采用河道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对已规划建设堤防工程而目前尚未建设的河段,应根据工程规划要求,以规划堤防管理范围外缘线划定外缘控制线。
(3)已规划建设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工程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岸线控制线。
4、岸线控制线成果
岸线控制线成果填写表6.13,且在河道地形图上标出。
岸线控制线一般应以实线划定。
对河势演变较为剧烈、河势不稳定的河段,或对河道调节水流、行洪以及维护河流健康具有较大影响,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工程建设、航道整治工程等尚未有明确意见的河段可暂以虚线划定。
6.4岸线功能区划分
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岸线功能区是根据岸线资源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不同的要求,将岸线资源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区段。
岸线功能区界线与岸线控制线垂向或斜向相交。
岸线功能区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
岸线保护区是指对流域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至关重要而禁止开发利用的岸线区。
一般情况下是国家和省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文化遗产等)、重要水源地等所在的河段,或因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和生态保护有重要影响的岸线区应划为保护区。
岸线保留区是指规划期内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线区。
对河道尚处于演变过程中,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频繁的河段,或有一定的生态保护或特定功能要求,如防洪保留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河口围垦区的岸线等应划为保留区。
岸线控制利用区是指因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对防洪安全、河流生态保护存在一定风险,或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进一步开发利用对防洪、供水和河流生态安全造成等一定影响,而需要控制开发利用程度的岸线区段。
岸线控制利用区要加强对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有控制、有条件地合理适度开发。
岸线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基本稳定,无特殊生态保护要求或特定功能要求,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及河流健康影响较小的岸线区,应按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合理地开发利用。
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岸线功能区划分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到近远期结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确保防洪安全和水资源、水环境及河流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沿岸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岸线功能区划分应统筹考虑和协调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及岸线的开发利用可能带来相互的影响。
(3)岸线功能区划分应与已有的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分区、自然生态分区等区划相协调。
(4)岸线功能区划分应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航道规划与港口建设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
(5)岸线功能区划分应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河流自然生态属性,以及河势演变、河道冲淤特性及河道岸线的稳定性,并结合行政区划分界,进行科学划分,保证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合理性。
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1)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岸线和城市河段岸线,由于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岸线资源已非常紧缺,因此,应充分重视河道防洪、生态环境保护、水功能区划等方面要求,避免过度开发利用。
(2)河流的城市段和中下游经济发达的地区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而岸线资源紧缺,各行业对岸线利用的需求仍然十分迫切,功能区段划分宜综合考虑各方面的需求,结合规划河段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具际情况,对岸线功能区段进行细划。
对于岸线开发利用要求相对较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河段,或位于上游两岸人口稀少的山丘区河道,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单个功能区段的长度。
(3)岸线功能分区的划分应在已划分的岸线控制线的带状区域内合理进行划分。
岸线功能区划定时应尽可能详细具体,以便于管理。
4、岸线功能区划分
(1)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河段(湖泊)岸线,一般宜列为岸线保护区。
地表水功能区划中已被划为保护区的,原则上相应河段岸线应划为岸线保护区。
(2)重要的水源地河段,可根据具体情况划为岸线保护区或岸线保留区。
(3)处于河势剧烈演变中的河段岸线,或河道治理和河势控制方案尚未确定的河段岸线或河口围垦区宜划为保留区。
(4)城市区段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工业和生活取水口、码头、跨河建筑物较多。
根据防洪要求、河势稳定情况,在分析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对防洪及生态保护影响的基础上,可划为开发利用区或控制利用区。
(5)河段的重要控制点、较大支流汇入的河口可作为不同岸线功能区之间的分界。
(6)为便于岸线利用管理,市(地)级行政区域界可作为河段划分节点,岸线功能区不能跨地级行政区。
(7)局部河段两岸功能区不同时,应单独划分。
5、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成果
(1)岸线功能区成果填写表6.14,且在河道地形图上标出。
(2)岸线功能分区图应采用不同颜色对四类功能区域加以区别,岸线保护区为红色,岸线保留区为紫色,岸线控制利用区为黄色,岸线开发利用区为蓝色。
6.5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
1、概述
岸线功能区划定后,还应结合岸线资源的现状利用调查情况以及拟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结合河道行洪安全、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对各岸线功能区的现状利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是以岸线现状开发利用调查资料为基础,根据已划定的岸线控制线和岸线功能区的界限,针对每一个岸线功能区,深入分析现状岸线利用对防洪保安、河势控制、水资源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的影响,系统总结岸线开发利用及管理的经验教训;
对比分析每一个岸线功能区开发利用现状与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的差距,为提出岸线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的布局和措施提供依据。
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对岸线功能区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岸线利用调查统计的内容包括岸线范围内的现状堤防及工程设施、景观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住宅用地、取水口、排水口及各类岸线利用项目的建设时间、内容和规模等。
(1)人口状况:
岸线功能区内的人口数量及其人口性质(城镇、农村)。
(2)堤防工程:
主要包括防洪标准、建设规模、路堤结合段、圩堤等。
(3)工程设施:
岸线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如船坞、各类闸、水利枢纽、桥梁、避风港、涵洞、管道、缆线等。
(4)岸线内的景观商业用地:
如公园、绿地、湿地、娱乐、餐饮等。
(5)工业与住宅用地:
厂矿企业、货物堆场、住宅等。
(6)农业用地:
耕地、林地、经济作物、鱼塘、围网养殖等。
岸线利用现状情况填写表6.15~6.16。
3、基本要求
(1)现状岸线开发利用项目与岸线功能区划的要求是否协调,现状岸线利用与保护状况是否与管理目标有差距,区内是否有禁止开发或不宜开发的项目。
岸线利用现状是否影响河道(湖泊)行(蓄)洪,跨河建筑物密度、壅水高度,港口码头,城市建设、景观对防洪的影响。
(2)分析评价自然岸线长度与已利用岸线长度的关系,提出岸线合理利用长度。
结合现状岸线利用情况,对水利水电、城市、工业、交通、港口、工程设施、农业等规划岸线利用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分析其合理性,提出评价意见。
(3)根据有关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发展、港口航运、工农业发展规划等,结合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区划、自然生态分区等,分析现状岸线利用与相关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对各河段现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合理性,提出岸线保护与利用的评价意见。
(4)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应提出调整或清退意见。
4、分析评价内容
以岸线功能区为单元,分析现状岸线利用开发程度,如已利用岸线的长度,岸线内人口数量与发展速度,岸线内永久性占地面积、城市建设、港口建设、取排水口等工程建设面积等,对各行业岸线利用规划提出评价意见。
(1)调查岸线利用现状及其历史演变,分析防洪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城市建设、港口建设、航道整治、取排水口、排涝工程、纳潮工程、跨河建筑物等占用岸线规模、范围、分布的基本情况,对现状利用岸线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评价各段岸线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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