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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市场的功能
关于市场的机制和功能,《管子》有下列一些界定:
¡
有市,无市则民乏矣¡
市者,货之准也¡
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不能为多寡¡
(《管子•乘马》)
市者,天地之财具(聚)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
(《管子•问》)
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谓之大通¡
(《管子•轻重己》)
市也者,劝也。
劝者,所以起本(鼓励生产)。
(《管子•侈靡》)
“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
”――《周礼·
秋官·
掌戮》
市场的功能
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通过市场交换,把人们创造的财富聚集到一起,经过比较和衡量,确立价格标准(货之准也)和交换比例,以其所有,易其所无,满足大家的需求,从而实现社会范围的协作和互利,即“万人之所和而利也”。
通过以有易无、解决人民生产生活所乏的保障功能,实现“和而利”的社会协调,是市场的基本职能。
王制》-入市物品的规定
王制》规定了不粥于市的物品,如“圭璧金璋不粥(鬻)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礼记·
王制》
《周礼》-入市者身份
《周礼¡
地官¡
司市》载:
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帐幕),世子过市罚一櫎(huǎng,小帐幕),命夫(卿大夫、士)过市罚一盖(车盖),命妇(有封号的妇女)过市罚一帷。
先秦市的开放时间
据史料记载,早在西周时期就已有“市”,即官市。
开放时间:
分早、午、晚三市。
“大市日昃(日中)而市,百族为主;
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
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
”(《周礼·
地官·
司市》)
例:
“及返,市罢。
遂不得履”(《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郑人买履》
先秦市的建制
建制:
市中心建有一座两层重檐的楼阁,称为市楼或旗亭,升旗开市也是市场管理官员的治所。
后来市楼的上层悬置着一面鼓,用于击鼓告知开市或闭市。
市设市门,每次入门交易,称为市入。
先秦市的管理
市的最高官员称司市,《周礼·
司市》载司市的职责功能为:
“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
以次叙(次序)分地而经市,以陈市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多)货而行布(货币),以量度成贾而征儥(卖),以质(长券)、剂(短券)结信而止讼,以贾(经商)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暴)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
西周市的设置系统
1)市的办公场所:
管理市的最高官员为司市,司市办公的地方叫"
思次"
胥师、贾师各一人,胥师、贾师办公的地方称"
介次"
市亭之属,周代市官听讼之所。
2)同一类和同一种货物陈列的市列称肆,肆是陈列和买卖货物的地方。
设二十肆。
3)管理官员依次为:
“司市”、“质人”、“塵人”、“胥师”、“贾师”、“司稽”等官吏,负责管理“市”。
西周市官的职责(司市)
(1)司市掌管市的治理、教化、政务、刑罚、量度、禁令。
《周礼·
司市》载"
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
"
西周市官的职责(质人)
(2)质人主要是掌管市上商业信用合同契券的官吏。
质人》载: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
凡买儥(yù
)者质(长券)剂(短券)
”契券质、剂有效时间为“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期内有效,期限以外失效。
---十日为一旬(一个月分三旬)。
质人还要负责稽察“市之书契,同其量度,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
西周市官的职责(廛人)
(3)廛人是管理市上税收的官吏。
收税的种类主要有絘(cì
)布、緫(总)布、质布、罚布廛(chá
n)布,具体信息:
第一种税叫“絘(cì
)布”,郑众注云:
“絘布,列肆之税布(货币)。
”所以,絘布就是在列肆上收的一种店铺摊位税。
第二种税叫“緫(总)布”,郑玄注云:
“緫布谓守斗斛诠衡(测重量的器具)之税。
”这表明总布是货物买卖时用斗斛等量器和衡器所收的劳务手续税。
第三种税叫“质布”,注云:
“质布者,质人所罚犯质剂者之泉(钱)也。
”这就是说质布是质人对违反贸易契券规定而征收的罚款。
第四种叫罚布,注云:
“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
”所以,罚布是对违反市的法令的商人的罚款。
第五种税叫“廛(chá
n)布”,注云:
“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
”这就是说廛布是商品货物在邸舍中的储存税。
上述五种税。
都由廛人收敛“入于泉府”。
此外,廛人对屠宰牲畜者,要征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
凡市中珍异食物滞销的,要以市价收购“入于膳府”。
西周市官及职责(师)
(4)胥师:
“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
”《周礼·
司市》胥师是管理二十个肆列“介次”的市政官吏。
职责:
“平其货贿,宪(法令)刑禁焉。
察其诈伪、饰行、儥(yù
)慝(tè
,坏)者,而诛罚之。
听其小治小讼而断之”。
(5)贾师是在“介次”管理物价的官吏。
管理财物,辨别货物的真伪好次,展示货物的成品而“奠(定)其价”,然后令在市上交易。
“凡天患,禁贵儥(卖)者,使有恒(常)贾(价),四时之珍异亦如之。
西周市官及职责
(司虣、肆长)
(6)司虣(暴)是维持市上治安的官吏,十肆设一人。
禁其斗嚣(喧闹)者与其暴乱者,出入相陵犯者¡
,禁以其群¡
游饮食于市者¡
,¡
若不可禁,则搏(捕捉)而戮(惩罚)之¡
(7)肆长是管理一个肆列的官吏。
掌其市之政令,陈其货贿,¡
¡
而平正之。
敛其总布,掌其戒禁¡
西周市官的职责(司关)
(8)司关是在关卡管理验节、货物出入和收关税、廛税的官吏。
1)商人在市内买了货物,要出关到国境处,由司市给以玺节,司关验节检查放行。
2)不通过关卡而私自运出货物的,查出后要没收其货物,惩罚其人。
3)不是从市上而是从民间取得货物的商人,没有司市给的玺节,过关时要向关卡纳税,由关上给以节和传(过关文书),货物停留在关下邸舍要另纳“廛布”。
司关与掌管国门(城门)的司门、管理市的司市三者是联系在一起的。
司门管城门的关闭,检查、禁止违法货物出入等。
市场度量衡
度量衡由市场提供,《夏书》记载:
“关石和钧,王府则有”,石,钧都是度量衡规制,夏墟考古中也发现有陶、骨等制成的规格等级很严的量器和少量青铜制成的量器。
这表明在夏时期就已经对市场交易中的衡量物有明确规定,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
月令》云:
“仲春之月,日夜分,则国度量,钧衡石,角斗甬,正权概;
仲秋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正钧石,角斗甬。
”说明先秦时期对度量衡已很重视。
每个市都备有专用的“衡器”,如斛(hú
,中国旧量器名,亦是容量单位,一斛本为十斗,后来改为五斗。
)斗、尺子等。
春秋时期的市
春秋战国各国市的设置:
1)鲁国管理市的官员为“贾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执而戮之,逸,奔郈(hò
u)。
郈鲂假使为贾正焉。
”臧会奔郈邑,郈大夫鲂(fá
ng)让他当了“贾正”。
注云:
“贾正,掌货物使有常贾,如市吏。
”其职责相当于《周礼》中的贾师。
臧会:
复姓。
目《通志.氏族五》。
郈邑故城,位于东平县彭集镇后亭村一带。
为春秋时鲁叔孙私邑。
2)郑、宋、卫国称储师:
《左传·
昭公二年》记载:
“郑公孙黑请以印为褚师。
”(印,郑国大夫印段)郑国管理市的官吏称“褚师”,宋、卫也有此官。
周景王姬贵五年(郑简公姬嘉二十六年,公元前540年),郑穆公姬子蘭之孙公孙黑曾试图作乱,结果被上卿子产(公孙侨)发觉,予以制止。
公孙黑自知不免一死,遂请求让印段出任褚师之职。
由于印段确然十分有才华,子产便批准了公孙黑的请求,然后令公孙黑自缢而死,免得由司徒来论罪,那样会株连许多别的人。
3)楚有“市令”《史记·
孙叔敖列传》载。
4)齐有“市掾”;
吴国管理市的官称“市正”;
东周王室管理市的官叫“司市”等等。
春秋时代齐国都城临淄的“市”中,既有开设商店的坐贾,又有“负任担荷,服牛辂马,以周四方”的行商。
封闭的市
战国时代开始出现有封闭结构的市区。
市区作方形或长方形,四面有围墙,每面中间设门,称为“市门”,中间当有“十”字街连通四面“市门”。
四个市门中以南门较为重要。
市门轶事-市门悬赏
1)商鞅立木为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史记·
商君列传》)
2)吕不韦“一字千金”“吕不韦让宾客著成了《吕氏春秋》一书,“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史记·
吕不韦列传》)
市门轶事-牛车
”商太宰使少庶子之市,顾反而问之曰:
“何见于市?
”对曰:
“无见也。
”太宰曰:
“虽然,何见也?
“市南门之外甚众牛车,仅可以行耳。
”太宰因诫使者:
“无敢告人吾所问于女。
”因召市吏而诮之曰:
“市门之外何多牛屎?
”市吏甚怪太宰知之疾也,乃悚惧其所也。
(《韩非子·
内储说上篇》)
太宰派家臣到市上去,回来后太宰问他:
“何见于市?
”他答道:
“市南门之外,甚众牛车。
仅可行耳。
”太宰因而把市吏召来,责其职守,
战国时的市-市朝
“市”的南门外该有一片广场,如同朝廷的外朝一样,即所谓“市朝”作为前来的群众聚集或车辆停靠之处。
《考工记·
匠人》说“市朝一夫”,一夫即占地一百亩。
孟尝君的食客冯驥说:
“平明侧肩争门而人,日暮之后过市朝者,掉臂而不顾。
”(《史记·
孟尝君列传》)因为日暮市门已闭,市朝就无用了。
市朝:
市之行位有如朝列,因言市朝耳。
战国时的市-坐贾与行商
《管子·
小匡篇》记管仲说:
“令夫商群萃而州处,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
负任担荷,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
”说明当时居于市的商人,已有坐贾与行商两种。
秦汉市设置与管理
秦汉时代,国家对贸易的管理控制更为严格,从京师下至郡县各个城市里都设置了专门的商业区域¡
ª
市,其四面筑有围墙,出入皆由被吏卒把守的市门,朝启夕闭。
市内设有官署,¡
以守商贾货贿买卖之事。
(《三辅黄图校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
)
秦献公七年¡
初行为市¡
,(《史记¡
秦始皇本纪》)。
在新都栎
(yu¨
¨
)阳开始设立市场,设置市吏,管理市场贸易,征收市税。
栎阳:
秦置,治所在今陕西省临潼县北渭水北岸,东汉废入万年县,唐武德初改万年复置,治所在故县西南(今临潼北),至元并入临潼县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金布律十五条。
秦汉市场的管理(价格)
在中国历史上,政府官员评定市场物价的情况由来已久,《周礼·
质人》即载: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
”郑玄注曰:
“成,平也。
会者平物贾(价)而吏主成其平也。
人民,奴婢也。
珍异,四时食物。
”孔颖达疏云:
“会谓古人会聚买卖,止为平物而来。
质人主为平定之,则有常估,不得妄为贵贱也。
秦汉时官府每月公布“平贾”,又称“正贾”。
从云梦出土地秦简中可以看到。
当一位士伍因自己的奴隶过于“骄悍”要求将其卖给官府时,就要由市司评定价钱。
秦王朝制定的《关市律》,即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周礼》中有司关、司市的官吏,掌关和市的税收。
秦时已合为一官。
市场价格每月评定一次,称为“月平”,见郑众注《周礼·
天官小宰》:
“质剂,谓市中平贾,今时月平是也。
”王莽代汉时,则改为在每个季度的“中月”评定物价,见《汉书·
食货志》:
“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价),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
”东汉时又复为“月平”之制。
所以,“平贾”还具有“时价”、即当时市场流行价格的含义,而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秦汉市场的各种商品都按“平贾”明码标价,在市内出售的物品如果售价在一钱以上,就必须标明价格。
云梦秦简《秦律·
金布律》载:
“有买及买(卖)也,各婴其贾(价),一物不能名一钱者,勿婴。
”。
如果是较大的交易,需要订立契约,必须经过市吏检查,加盖官印,以为凭证。
秦汉市场的管理(标准)
云梦竹简和张家山汉简中可以得到反映。
据载:
“布袤八尺,福(幅)二尺。
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律》)
“贩卖缯、布,幅不盈二尺二寸者,没入之。
能捕告者,以畀之。
”(《市律》)
秦汉市场的管理(市税)
市税是国家的重要财源之一。
春秋时代,由于实行“通商惠工”政策,市税较为轻简。
史称:
“弛关市之征,十五取一”(《管子·
大匡篇》)。
甚至“市赋百取二”(《管子·
幼官篇》)。
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经商逐利者增多,秦在商鞅变法之时,为贯彻“重农抑商”,推行“重关市之赋”(《商君书·
垦令篇》),主张“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
外内篇》)。
《秦律》---市租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
关市律》: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
【释义】官府经营手工业者和买卖者,收取作务(工)钱和市钱时,必须立即将钱投进缿中,使对方(市者)看见投入,违反法令的罚一甲。
缿(xià
ng),受钱器也。
古以瓦,今以竹。
——《说文》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
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
收税器物---扑满
存钱的瓦器,有一细长的孔,可放入钱币,要打破后才能取出
先秦、秦汉的百姓在市内买物品时,货款必须投入特制的储钱罐--"
扑满"
里,以便官吏统计商贩的收入,按比率纳税。
金代出土扑满
秦汉市场的管理(度量衡)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以“商鞅方升”为基础,颁发标准量器,统一度量衡,将它推行全国。
秦时对度量衡的管理比较全面和规范。
当时,作为参照标准的精确度量衡藏之于官府。
秦《内史律》规定: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羸(累)、斗甬(桶)”。
对通行的度量衡要定期检核。
秦简《工律》说:
“县及工室听官为止,衡石累、斗桶、升,毋过岁壹。
有工者勿为正。
叚(假)试即正”。
意即县和工室由有关官府校正其衡器的权、斗桶和升,至少每年应核正一次。
本身有校正工匠的,则不必代为核正。
这些器物在领用时就要加以校正。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证标准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
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
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
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
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
半石不正,八两以上;
钧不正,四两以上;
斤不正,三朱(铢)以上;
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
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
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
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
(《效律》)
秦的度——寸、尺、丈,为十进制;
量——升、斗、桶,也是十进制;
衡——两、斤、石。
则十六两为一斤,一百二十斤为石。
秦汉市场的管理(货币流通)
1)《周礼·
泉府》:
“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
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
2)云梦秦简《金布律》:
则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有买(卖)及买殹(也),各婴其贾(价);
小物不能各一钱者,毋婴。
”这两条是和市场管理有关的法律,一条是关于市场上货币流通的规定,一条是要求市场商品明码标价的规定。
秦汉市场的管理(市税管理)
1)《周礼》“泉府”主要是负责对工商税收货币的管理。
廛人》:
“掌敛市[之]絘布、緫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
2)《秦律十八种·
3)张家山汉简《金布律》:
“官为作务、市及受租、质钱,皆为缿,封以令、丞印而入,与三辨券之,辄入钱缿中,上中辨其廷。
质者毋与券。
租、质、户赋、园池入钱县道官,勿敢擅用,三月一上见金、钱数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丞相、御史。
秦汉市场的管理(市税征收)
其一是市籍税类型。
这依据“市籍”,以户计征。
对有“市籍”的商人和在市内开设店铺的“坐贾”,通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征税方式。
规定纳税户在一定的时间内,把应纳的税款累计起来集中交纳。
《汉书·
何武传》中可以得到参证。
何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
”说明何显之所以要纳“市租”,是和他的“市籍”有关,且有市籍者是按户定期交纳市租的,不得有所拖欠。
“坐贾”或列肆(店铺)零售者,一般皆有“市籍”,故得纳税。
其二是交易税类型。
这一般是根据在“市上”的商品买卖成交额计征。
在市场上做买卖的人,就其成份来说,除了有“市籍”者外,还有普通“编户齐民”。
凡编户百姓,只要他将货物投入市场出售,也得征收其市税。
据《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载:
“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
”又云:
“夫妻俱毋子男为独寡,田毋租,市毋赋,与归义同;
沽酒醪列肆”(《汉简研究文集》)。
《后汉书·
和帝纪》亦载:
永元元年(公元94年)诏曰:
“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
”这些史实表明,凡入市贩卖或销售商品,除政府特许的免征之外,其余均要依其商品销售总额计征市税。
估计采用何时交易,何时征税的方式进行。
否则,市散人走,税收便得不到保证。
秦汉市场的类型-军市
除了区市场外,还有军市、狱市、宫市等特种市场。
1)军市:
起源较早,先秦之时已有。
《商君书·
垦令篇》说:
“令军市无有女子。
”又《史记·
张释之冯唐列传》载冯唐对汉文帝曰:
“臣大父言,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日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
委任而责成功,故李牧乃得尽其所能。
……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其军中市租尽以飨士卒,[出]私养钱,五日一椎牛,飨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
在驻军之地,设有军市之证,汉代亦然,且军市置军市令,主收军市之税等。
如《后汉书·
祭遵传》:
“光武爱其容仪,署为门下吏,从征河北,为军市令。
但有关军市的内涵,各家解释不一:
胡三省曰:
从军者非一处人,故于军中立市,使相贸易,置令以治之。
[惠]栋按,军与民市,价不画一,设立市令以防强夺,非于军立市也。
《东观记》曰:
光武皇帝虽发师旁县人马,席荐靽,皆有成贾,而贵不侵民,乐与官市,此其证也。
(《后汉书补注》卷7)
今综合有关史料察之,军市,似乎并非纯属军人之间的交易,出入军市交易者,应当也有附近的百姓和来自各地的商贾。
当然,军市和地方市场不同,军市一般由军事系统管理,其市租亦归军事部门掌握。
秦汉市场的类型-狱市
狱市:
据《史记·
曹相国世家》载:
汉初,萧何死后,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派使者如曹参入相,“参去,属其后相曰:
‘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
’后相曰:
‘治无大于此乎?
’参曰:
‘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
吾是以先之。
’”《集解》注引《汉书音义》曰:
“夫狱市兼受善恶,若穷极,奸人无所容竄;
奸人无所容竄,久且为乱。
秦人极刑而天下畔,孝武峻法而狱繁,此其效也。
……参欲以道化其本,不欲扰其末”。
这里提到的狱市,只云“所以并容”、“兼受善恶”,是收容奸人的地方,含义不甚明确。
然顾名思义,所谓“狱市”,当是指监狱市场,即专门设于监狱的交易场所。
汉代监狱甚多,从中央到郡县各官署,往往皆有各自的监狱。
宋人徐天麟在《西汉会要》中列举的监狱名称,有中都官狱,廷尉诏狱,上林诏狱,郡邸狱,掖庭祕狱,共工狱,若卢诏狱,都船狱,都司空狱等,数量不少。
故《汉书·
宣帝纪》颜师古注引《汉仪注》:
“长安中诸官狱三十六所。
”《后汉书·
百官志》:
“孝武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
”这些监狱是否都设有市,未见史料确证。
但萧何为使“奸人”不致“穷极”,“不欲扰其末”,或许是有过在监狱设市交易的情况。
故日本学者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中,把狱市解释为交易场所不无道理。
但他认为“狱市”和“军市”一样,都是定期集市((日)美川修一:
《汉代的市籍》,《秦汉史研究译文集》第一辑,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1983年,内部交流本。
),乃似乎还可商榷。
秦汉市场的类型-宫市
宫市:
《太平御览》卷827记载:
司马校尉解光、秦王根,纵横恣意,大治宫室,第中起土山,立两市。
这是在私第立市之例。
在经商潮的影响下,当时连万乘之尊的皇帝,也以逐¡
末¡
为尚。
汉灵帝光和四年(公元181年),¡
是岁,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
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
《后汉书•孝灵帝纪》
皇帝在后宫开设¡
列肆¡
,命诸宫女自相贩卖经商,帝穿商估服,这是相当典型的了。
于后宫设市,不仅表明商业利润已日益受到统治者向往,而且反映了当时官、商合流。
价格管理---月平制度
秦汉市内的货物价格由市场官吏每月评定一次,称之为"
月平"
这是继承了西周的制度。
王莽代汉时,改为在每季度的"
中月"
评定,《汉书·
食货志》载:
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价),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
东汉时恢复"
制度。
对市内商人的管理
1)市籍:
利用官府设置的房舍店铺或官有空地﹐长期固定地在市内从事交易活动的人﹐都要先向官府登记﹐列入市籍﹐并按章缴纳租税。
“市立三乡”,就是商人聚居的市,分设三乡。
按照当时乡里的组织系统,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每乡有四十个里,每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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