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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商标。
(三)集体商标
(四)证明商标。
20xx年8月10日,xxxx民第358号xxxx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xx年9月15日起施行。
三、商标权
概念:
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
(一)专用权
(二)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三)转让商标所有权
(四)许可他人使用权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1、使用原则:
商标权归最先使用者。
2、注册原则:
商标权归注册者。
我国实行注册原则,商标权属先注册者所有。
3、混合原则。
商标权原则上属于注册人所有,但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商标权争议、请求撤销注册。
只有无争议或争议不成立的情况下,注册人才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1、原始取得(直接取得),因注册或使用而取得。
2、继受取得(传来取得),因受让而取得,或者因继承而取得。
商标权的终止
(一)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二)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
(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商标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四)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五)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商标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适当考虑使用在先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二)自愿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目前要求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不能使用的商标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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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图案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图案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图案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
(一)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
(二)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服务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三)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四)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五、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商标图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时间:
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四到五个月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三个月时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一)使用许可的概念及意义
1.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企业促销增利,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
(2)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二)使用许可的方式和种类
1.合同许可
(1)普通许可,亦称作非独占许可。
(2)独占许可。
(3)排他许可。
2.其他方式的许可
(三)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商品质量控制2.商标权的维护
1.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
2.转让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即协议转让和继受转让。
(二)商标转让的原则
1.连同转让原则,即商标权必须连同生产该商品的企业或企业信誉一起转让。
(少数。
美、德)
2.单独转让原则,即商标权可以脱离企业经营而单独转让给其他企业。
(我国)
三)商标转让的限制
1.须采取书面形式,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3.联合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5.受让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的义务。
一、商标管理的意义
(一)从商标管理的内容上看,商标管理包括商标使用管理和商标印刷管理两大部分,商标使用管理又分为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两大类。
二)商标管理的意义
1.可以促使商标权人依法正确行使商标权,维护商标声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可以防止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使用必须注册的商品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3.可以监督商标使用人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防止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4.可以防止通过非法渠道擅自印制注册商标标识,杜绝假冒和冒充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
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主管机关,它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商标评审机构,独立于商标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一、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一)商标主管机关对注册商标使用的行政管理
1.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标记。
2.《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必须及时申请补发。
3.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核定的商品范围。
4.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得违背有关禁止性规定。
5.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6.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保证其商品达到核定的质量标准。
7.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存查备案。
8.加强对已被撤销或注销的商标的管理。
中国
一、商标印制管理的意义
商标印制管理是商标管理的重要环节。
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可以堵塞商标使用管理中的漏洞,防范不合法的和不合格的商标标识流入市场而助长假冒商标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及其他合法的商标使用人的利益,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一)商标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印刷
(二)商标印制委托人应当出具证明文件
(三)商标印制单位必须依法从事商标印制活动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即商标注册人禁止权的效力范围,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一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远大于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就肯定的角度而言,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只及于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享有独占使用核准注册商标的权利。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A、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B、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可由被侵权人选择其中之一,但不可两者同时采用。
如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2.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
为相关公众知悉的商标。
(1)市场应为国内市场,国际市场为参考因素
(2)公众应为相关公众,而非广大公众
(3)应包括注册的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公众指的是与使用了该商标的商品的消费者与销售者。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如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行政认定:
国家商标局----事先(侵害或纠纷发生前)认定
司法认定:
人民法院----事后(侵害或纠纷发生后)认定
社会认定,即社会上的某些团体或权威机构,通过民意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如各国消费者协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我国对弛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措施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
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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