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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规程规范
1、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国土资源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3、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三)相关规划
1、《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咸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长武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和相关规划。
四、规划范围
长武县行政辖区内11个乡(镇):
昭仁镇、相公镇、巨家镇、丁家镇、洪家镇、亭口镇、冉店乡、芋园乡、彭公乡、地掌乡、枣元乡,土地总面积56838.1公顷。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县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长武县位于陕西省西部,咸阳市西北部,地处东经107°
38′49″-107°
59′02″、北纬34°
59′09″-34°
18′37″之间。
东邻彬县,南与甘肃省灵台县接壤,西与甘肃省泾川县相通,北与甘肃省正宁县隔河相望。
南北长30.06公里,东西宽27.23公里,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占咸阳市总土地面积的%。
地貌属于渭北高塬沟壑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海拔847-1274米,塬面平坦但沟深坡陡。
境内主要有泾河、黑河,年均径流总量15.8亿立方米。
气候属温暖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夏季炎热。
年平均气温℃,日照时数小时,年均辐射量千卡/平方厘米。
年降水量毫米。
气候灾害以旱灾、冰雹、暴雨、春寒、晚霜为主。
土壤以黑垆土、黄土为主,共有5个土类,8个亚类,14个土属,41个土种。
二、社会经济状况
全县总人口万人,占全市总人口%,其中城镇人口万人,农村人口万人,城镇化率%。
全县生产总值亿元,占全市总产值%。
其中第一产业产值亿元,占总产值%;
第二产业产值亿元,占总产值%;
第三产业产值亿元,占总产值%。
本县交通便利,312国道、福(州)—银(川)高速公路和已开工建设的西安—平凉铁路贯通东西;
长宁、长巨、长枣、长马、亭相、巨枣等主干公路与农村道路将全县乡(镇)村紧密相连。
本县以农业为主,主产小麦、玉米、苹果,苹果以其优质的品质,被国家标准委确定为国家出口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县,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国苹果之乡”称号。
境内煤炭资源丰富,彬长煤田是陕西省第二大煤田,地质储量亿吨,其中长武境内约占60%。
煤质优良,结构简单,属低硫、低磷、中高发热量的良好动力、气化和生活用煤。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为1997—2010年,至2005年规划已实施9年。
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指标
上轮规划耕地保有量规划指标2010年为公顷。
2005年耕地面积为公顷,从1997至2005年耕地保有量与规划指标相比,耕地面积减少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上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指标2010年为公顷。
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公顷,从1997至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与规划指标相比,基本农田面积减少公顷。
(三)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
上轮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2010年为公顷。
从1997至2005年建设占用耕地为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剩余公顷。
(四)补充耕地指标
上轮规划补充耕地指标2010年为公顷,从1997至2005年补充耕地公顷,补充耕地指标比规划指标多公顷。
二、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
(一)社会效益
通过上轮规划的实施,加强了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的自觉性,树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效率,保障了各项经济建设对用地的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保障了全县的粮食安全以及社会稳定。
(二)经济效益
通过上轮规划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生产总值由1997年亿元增长到2005年亿元,增长了倍。
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由1996年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万元/公顷。
农民收入由1996年256元/人增加至2005年1550元/人,城镇居民收入由1996年368元/人增加至2005年16961元/人。
(三)生态效益
通过上轮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土地资源整治,退耕还林公顷,治理水土流失公顷,植树造林公顷,使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其中森林覆盖率由1996年%提高至2005年%。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占总面积%,建设用地公顷,占%,其他土地公顷,占%。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公顷,占农用地面积%,园地面积公顷,占农用地面积%,主要集中在塬面及川道;
林地面积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公顷,占农用地面积%,主要分布在亭口、巨家、枣元等乡(镇);
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占农用地面积%。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公顷,占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昭仁、亭口、地掌等乡(镇);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公顷,占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公顷,占建设用地%。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1522.6公顷,占其他土地%,主要集中在亭口、枣元、芋园、冉店等乡(镇);
自然保留地面积7062.6公顷,占%,主要分布在亭口、芋园、冉店等乡(镇)。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以农用地为主,农业结构趋于合理
本县土地利用形成了以林地、耕地、园地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
耕地、园地主要分布在塬面、河滩地带,林地主要分布在沟坡地带,农业结构趋于合理。
(二)以旱地为主,人均耕地较少
旱地占耕地总面积的%,人均耕地仅公顷,和咸阳市北部五县人均耕地公顷相比,人均耕地较少。
(三)自然保留地所占比重较大,开发利用难度大
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706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但多为质地较差的荒草地和裸地,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影响,限制因素多,开发利用难度大。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水土流失严重
2005年,全县没有得到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年侵蚀量为150万吨,年平均侵蚀模数为6485吨/平方公里,影响了土地利用效果。
(二)耕地呈减少趋势
由于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96—2005年均耕地减少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大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占地平方米,比国家规定的人均150平方米超出平方米。
第四节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继续深入实施,使长武县社会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各项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彬长矿区煤炭资源的开发及煤电一体化等重大项目的建设,西平铁路、福银高速、亭口水库、鸦儿沟水库、城乡建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成为长武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扩大商贸流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经济强县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最近国务院批准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将我县列入建设西安(咸阳)国际化大都市的三级城市集群,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愈来愈尖锐,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任务愈来愈重;
随着彬长矿区的开发建设,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地增加,这将对建设用地的供给带来极大的挑战;
随着煤炭资源的开采,采空区逐渐扩大,土地整治和防治地质灾害的任务愈来愈艰巨。
第三章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经济发展战略
在规划期内,要围绕“建成咸阳经济强县,打造关中重要的能源基地、陕西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咸阳畜牧业生产基地、省际边贸基地”的经济发展战略。
重点实施“工业立县”,促进煤炭、煤化工、电力、医药食品四大产业,加快工业化进程;
重点实施城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各类各业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心城镇、重点镇等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增强对旧村、废弃工矿用地及未利用地的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加大对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25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16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8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17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98.7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控制在137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用地降低到150平方米以下。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66.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46.7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治目标
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871.6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050.0公顷。
附表1:
长武县规划目标指标表。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43499.2公顷调整到2010年43593.61公顷、2020年4550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调整到2010年%、2020年%。
一、耕地
耕地面积从2005年10580.0公顷调整到2010年14904.3公顷、2020年17374.1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增加4324.3公顷、6794.1公顷;
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调整到2010年%、2020年%。
二、园地
园地面积从2005年9820.0公顷调整到2010年8680.66公顷、2020年8227.77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公顷、1592.23公顷;
三、林地
林地面积从2005年18026.7公顷调整到2010年17948.51公顷、2020年17881.92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78.19公顷、144.78公顷;
四、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从2005年2320.0公顷调整到2010年1068.19公顷、2020年1063.37公顷,规划期末比基期年减少1256.63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2752.5公顷调整到2010年991.95公顷、2020年959.57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1760.55公顷、减少1760.55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4753.7公顷调整到2010年5337.63公顷、2020年607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调整到2010年%、2020年%。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4459.5公顷调整到2010年4824.6公顷、2020年5546.24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增加365.1公顷、1086.74公顷;
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调整到2010年%、2020年%。
(一)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526.2公顷调整到2010年632.54公顷、2020年837.42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增加106.34公顷、311.22公顷;
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调整到2010年%、2020年%。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从2005年3716.4公顷调整到2010年4085.08公顷、2020年4347.56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529.6公顷、988.9公顷;
(三)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面积从2005年到2010年保持210.5公顷不变,2020年调整为327.8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17.8公顷;
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调整到2010年%、2020年%。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到2010年保持6.4公顷不变,2020年37.5公顷,比基期年减少31.1公顷;
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调整到2020年%。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从2005年177.3公顷调整到2010年475.43公顷、2020年493.7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增加298.13公顷、316.4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116.9公顷调整到2010年37.6公顷、2020年31.75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79.3公顷、85.18公顷;
第三节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从2005年8572.8公顷调整到2010年7906.89公顷、2020年5259.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调整到2010年%、2020年%。
附表2:
长武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通过调整基本农田,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基本农田调整的思路为:
首先将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其次将中心城镇、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区、扩展区以及扩展边界外缓冲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
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
、水土流失严重、零星破碎的基本农田调出。
通过基本农田调整,最终落实基本农田面积为14160.0公顷,比市政府下达的13626.7公顷(市政府第一次下达给长武县的基本农田为13426.7公顷,第二次又补划了200.0公顷)多533.3公顷,多划定的这部分基本农田主要为解决难以确定地点的建设项目提供调整用地条件,如:
亭口镇和巨家镇的杨家坪矿井进场公路项目、亭口镇的杨家坪矿井皮带长廊、地掌乡和彭公镇的高家堡矿井进场公路项目、丁家镇、地掌乡、彭公镇和芋园乡的雅典公路项目。
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坡度较缓,土地质量较高的北部、南部塬面及泾河、黑河川道沿岸。
其中以巨家、亭口、彭公、地掌四乡镇分布相对集中,占耕地总面积的%,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
第二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中心城镇用地布局
到2020年,中心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公顷,主要分布在昭仁镇的北关村、灵凤村、东街村、南关村、尧头村,丁家镇的丁家村、五里铺村,地掌乡的代岭村。
城区建设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相结合,按照“一城两心三轴”的城市形态发展。
在中心城镇形成四大功能组团:
城区中心形成中心商贸办公片区,东接昭仁寺一带形成旅游文化区,县城西北部、东北部及老城区南部形成居住区,中心城镇的西南部和东南部形成工业片区。
二、建制镇用地布局
建制镇包括亭口镇、相公镇、巨家镇。
规划期内亭口镇以煤炭工业为主要职能,兼有县城的交通枢纽职能,规划到2020年建制镇用地为公顷;
相公镇和巨家镇以商贸业和工业为主要职能,规划到2020年建制镇用地分别为公顷、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受地形地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全县农村居民点布局小而散。
规划期内按照重点发展“中心村”、引导“优势村”、控制“一般村”、搬迁“零星村、不便村、地质灾害村”、整理“空心村”的发展模式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节约集约用地。
四、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煤电工业园区和煤化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工矿用地。
长武县煤电工业园区位于长武县亭口镇、冉店乡境内,南起亭口镇安华村,北至冉店乡上河村,沿泾河川道流域布设,以煤、电和水三类工业为主。
以大唐彬长发电厂、胡家河煤矿、亭南煤矿、亭口水库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主,形成以工业为主导,集工、商、旅游、娱乐于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总面积公顷。
长武县煤化工业园区位于县城以西,包括丁家镇五里铺及其周边地区,以建设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项目为重点,规划面积公顷。
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加快福银高速、西平铁路工程建设及煤炭物流外运铁路专线建设,在境内形成“一环两横三纵”的交通道路用地格局(一环:
长亭路、亭宁路、长宁路组成一个环线公路;
两横:
福银高速公路、312国道;
三纵:
冉相公路、长巨公路、长庆公路)。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加快亭口水库、配水站工程、二甲醚水源工程等项目。
三、电力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新建丁家、彭公、东秦和岭后等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
第四节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境内水土流失较严重,同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因此在布局调整时优先考虑统筹绿色空间用地,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在泾河、黑河、鸭儿沟水库的两侧布设生态安全环境保护用地区,共公顷,充分发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水面的生产与生态双重功能,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节扩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规划期内以建设果业大县和绿色果品基地为目标,提高商品率,打造知名绿色品牌,控制园地面积增加,以提升园地质量为主。
园地主要集中分布在相公、昭仁、彭公、洪家、地掌等5乡(镇),占全县园地面积的一半以上。
规划期内将结合县域生态脆弱的特点,大力发展林业,主要安排在亭口镇、巨家镇、枣元乡及地掌乡。
第六节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结合全县的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构建自然景观风貌和人文景观风貌。
。
一、自然景观风貌
(一)南部林业景观区:
包括巨家镇和亭口镇,以发展林业、苹果、大枣、核桃、柿子为主。
(二)北部农业景观区:
包括昭仁镇、洪家镇、丁家镇、芋园乡、地掌乡,主要以发展种植业和高效农业为主。
(三)胡家河煤矿和大唐彬长电厂所在地为生态敏感区,在该区域内种植圆柏、侧柏、大叶女贞、悬铃木、刺槐、臭椿、接骨木、大叶黄杨等抗性强的树种,形成隔离带和过滤带,构建自然景观风貌。
二、历史人文景观风貌
本县人文景观较为丰富。
包括昭仁寺、迎旭亭、集贤岗、长寿洞、牛公祠、关帝山、城皇庙、画阁寺、马成寺、崇文寺、东岳庙、阴灵关、柳毅传书处等景观。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和面积
区域面积5631.6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安排在昭仁镇、丁家镇、地掌乡及亭口镇。
主要包括:
(一)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包括昭仁镇、丁家镇、地掌乡;
(二)其它建制镇允许建设区包括包括相公镇、巨家镇、亭口镇的城镇建设控制规模;
(三)其它各乡镇中心村建设控制规模及规划期间保留现状、不再扩大规模的村庄建设控制规模。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
区域面积1370.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一)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的外围扩展区;
(二)其它建制镇允许建设区的外围扩展区;
(三)其它各乡镇中心村允许建设区的外围扩展区。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审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的,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批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
面积为49024.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以农业、果业、林业、养殖业为主的区域;
(三)分布于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外、与城乡建设远景规划相协调的区域。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但已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未确定选址的线性建设工程项目,应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在旅游景点周边,按有关规定进行限制性开发。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
面积为812.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主要分布在: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
(二)泾河、黑河、亭口水库、马坊水库、鸦儿沟水库等区域。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三)对河流、水库划定保护线,严禁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进行建设;
(四)禁止填埋水域、毁坏林草、禁止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多源头控制耕地流失。
规划期内不安排生态退耕,禁止各乡(镇)擅自实施生态退耕;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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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武县 土地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