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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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宣传普及新冠防治知识,持续强化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发挥群防群控的优势,增强防控成效。
3.坚持精准施策原则。
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做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落实工作,确保防控安全、有序。
加强个人防护、检验试剂、采样物品、流调用品、消毒药剂等防控物资采购储备,强化专业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做到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措施果断。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五条组织成立镇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双组长,下设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交通检疫组、医疗救治组、市场监管组、生活物资及医疗物资保障组、来蓼人员排查管控组、宣传及舆情应对组、社会稳控组、督查组等“一办十组”。
第六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安排;
负责统一指挥、统一领导全镇疫情防控工作,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镇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组织相关会议,督办重要工作,审核上报、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联系对接各专责组,统计汇总专责组工作落实情况,对上联系县疫情防控办公室,及时向各村、各专责组反馈工作提醒,落实各自职责。
全面做好疫情经费保障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根据舆情动态,主动引导舆论。
承担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XX卫生院:
负责防控工作综合协调联络,信息收集汇总、审核上报;
组织制定全镇预防控制技术方案;
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负责对来蓼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并建档立卡,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隔离,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县医院报告、移交。
做好重点监控人员的体温检测及核酸检测、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建议。
督导零售药店和村卫生室做好“四类药”(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销售使用实名登记和监测预警工作。
纪委、监委派驻XX镇监察室:
负责疫情防控中违纪案件查处和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疫情期间信访案件的受理、调解、转办和督办;
负责网格化管控工作,指导全镇落实紧急状态下小区的划分和管理;
负责“无疫小区”“无疫村”的创建,指导各村开展群防群治。
XX司法所: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XX中心小学:
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点应急预案,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组织落实学校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教师宣传教育和防护工作。
在寒暑假期间多形式开展线上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外出佩戴口罩,做好家庭及自我防护,引导师生非必要不到张掖市以外地区探亲旅游。
XX派出所: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活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
配合物资保障组科学调配使用防控物资,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XX卫生院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等保障工作。
XX畜牧兽医站:
配合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疫情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畜禽经营门店检查,严禁销售野生动物、严禁无检疫宰杀销售活禽活畜。
负责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工作。
XX市场监管所:
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公共场所的人员要严格实行“扫码(健康码和行程码)+测温+登记+口罩”的防控措施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做好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监督和管理;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的应急处置;
加强物价管理,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各村:
配合疫情重点地区来蓼人员排查,做好辖区内来自中高风险区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逐户开展信息排查和管控,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落实“四对一”专班,实行分类精准管控,责任到人,对疑似人员及时协调医疗卫生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引导返乡人员不聚集、不流动;
在各村重点路口设卡管控人员流动往来,引导群众开展自我防控,掌握预防方法、救治办法等疫情防控知识 ,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八条XX镇新冠疫情防控实行分村包片工作责任制,各村包村领导系包片责任人,各村党组织书记系外来人员报告责任人,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和XX卫生院医护人员分组负责对外来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第九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报告和处置。
1.各村监测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按照“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应立即进行就地隔离防护,并上报领导小组和辖区卫生院。
2.由XX卫生院采取措施将疑似病例人员转运至县人民医院,由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送至县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
3.在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的同时,应于4小时内完成疑似病例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调查时重点了解病例发病前14天的流行病学史,主要包括:
类似病例接触史,病例家庭人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家居环境,家禽、家畜饲养情况,发病前14天内生活、工作场所,发病前14天详细活动范围。
4.经诊断组确认的病例,按照《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上报,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进行积极救治。
第十条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
与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一条 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处置措施:
1.集中隔离。
所有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应立即进行隔离防护,采取措施,送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要严格落实单人单间单厕,坚决杜绝与共同居住人员和外界接触,若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由卫生院救护车送往集中隔离点。
2.标本采集。
一旦确诊,首先在病例所在村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各村标本采样点设在本村委会,各包村领导、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做好人员组织,受检群众全程佩戴口罩,保持距离,有序快速接受采样检查。
在标本采集过程中,采样人员着防护服,采集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标本采集后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分装。
所有标本应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样本采集管里拧紧。
容器外注明样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
将密闭后的标本放入大小合适的塑料袋内密封,每袋装一份标本,至少一式三份,每份不少于2ml。
3.医学观察管理。
指定密切接触者管理人员,至少每天早、晚2次体温测量,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
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防控小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4.医学观察期限。
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措施接触后的14天。
5.医学观察告知。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
要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6.解除医学观察条件。
14天医学观察期满时,未出现症状可解除医学观察。
如果其接触的疑似病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可立即解除医学观察。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各应急保障措施和工作职责由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保障措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保障。
由XX卫生院负责疑似病例联系接送转运,以及密切接触者的转移,XX卫生院负责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物资运输提供,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第十五条基本生活保障。
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和XX卫生院负责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留滞医学观察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工作保障,确保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和留滞医学观察的人员安心工作、配合治疗。
第十六条物资能源保障。
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和XX卫生院统筹协调,加强应急物资筹备管理,以便需要时迅速从物资储备库及其他单位调入应急物资,确保应急保障用品的供应。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各村社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防控知识学习,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加强医护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救治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 镇防控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机构或有关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第十九条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轻慢思想;
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临阵指挥不力、工作不实,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问题,将移交镇纪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研究同意后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XX镇新冠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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