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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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我国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摘要
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作为
人民健康权的重要制度之一,在保证社会公平,表现公民大体权利起着超级重要
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的医疗保险制
度在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的条件下,在党中央指导下取得阶段性功效,大体医
疗保障覆盖范围慢慢扩大。
可是离“实现人人享有大体医疗保障’’的目标,还有
必然的距离。
为了弥补市场的缺点,政府介入医疗保险,并承担主体责任是社会
经济协调进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固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论文除导论外分为四个部份,导论部份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
理论和现实意义,对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指出论文的研
究方式和创新的地方。
第一部份是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
在对本文
相关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政治学经济学的角度对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进行梳
理,明晰了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理论。
第二,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市场失灵和
社会公平等理论对政府承担医疗保险责任的理由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份是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实践分析。
依照上述理论分析的结果,
咱们对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现状、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对相关国家
的医疗保险模式进行历史分析。
第三部份是我国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缺失及其后果。
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
基础上,指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着:
健全法律法规的责任缺失;保障社
会公平的责任缺失;行政监管的责任缺失。
并指出其危害。
第四部份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针对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险中责
任缺失的严峻现实及责任缺失造成的严峻后果,提出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提供
财政支持、增强行政监管、制定和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性的政策办法完善医疗保险
中的政府责任。
本论文的创新在于,以新医改方案意见出台为背景对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l当前医疗保险制度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具体的解决方式进行研究。
理论上,梳理
出医疗保险中政府责任的理论源流,或许能够启发对我国医疗保险新课题的研究;
现实上,通过对我国医疗保险改革进程中政府责任和相关国家在医疗保险制度完
善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实践分析,有助于对新医改《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的政府责
任提出明确的建议。
关键词:
医疗保险;政府责任;医疗体制改革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引言
疾病一直是要挟人类的健康。
疾病风险的不肯定性使得医疗保险成为人类生
活的必要。
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份,它的建设情形也直接决定着社
会保障能力。
明确医疗保险的政府主体责任,是保护医疗保险公平性,弥补医疗
保险市场缺点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
制度通过改革和实践,慢慢形成了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大体医疗保
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一路组成大体医疗保障体系。
别离覆盖城
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成为社会稳固和推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可是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运行中还出现了个人
账户“空帐“,挤占挪用医疗保险金,医药市场秩序紊乱、医疗费增加速度过快、
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现象。
上述问题对尚在完善进程中
的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超级不利的影响。
对此学界有人主张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改革应当要求政府的全面介入和直接管理。
其实由此透视出一个深层次问题:
政
府在医疗保险改革中究竟应当担负什么样的责任?
对政府在医疗保险中的责任问
题,学界有不同的说法,研究亟待进一步深切。
200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
“加速推动
大体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大体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3年内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体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5
以上。
’’把大体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但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
细节还未出台。
在此背景下研究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及当前医疗保险制度推动中存在的问
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理论上,梳理出医疗保险中政府责任的理论源流,或许能
够启发对我国医疗保险新课题的研究;现实上,通过对我国医疗保险改革进程中政府责任和相关国家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实践分析,有助于找
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及实行中的责任定位,更近一点,有助于对《意见》具
体实施细则的政府责任的提出明确的建议。
(--)文献综述
对医疗保险中政府责任的研究,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展开了分析,但整体上
说,对医疗保险中政府应当承担责任是普遍认同的。
综合现有文献,研究主要围
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讨论:
1.关于政府介入医疗保险必要性的研究
邓大松(2001)从公共政策学角度动身,分析目前中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介入
程度,他以为政府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基础性的社会保障,政府的重要任务是成立
比较健全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领域内,“小政府,大市场”要依据不
同的社会保险项目而定,而不是一概而论之。
秦晖(2006)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动身
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权问题,他以为在中国公共服务改革中,权责对
应的问题没有解决,在我国改革的“放权让利’’模式下,往往出现舍弃责任、约
束权利难的现象,乃至在后来的权利部门“创收”中,进展成一面舍弃公共服务
责任,一面却利用权利“与民争利”。
于是,许多应当摆脱的体制束缚迟迟不能摆
脱,而旧体制下本来水平就不算高的公共服务与保障功能,却专门快趋于瓦解。
加
上市场环境中部门权利容易滋长“经济人"心理,本身逐渐成为自我服务的利益
集团,在不受制约的条件下,“弃责争利’’更一发不可整理。
因此,“在中国目前
的医疗保障改革中,政府应该强化责任,而非扩张政府权利”。
张茂松(2007)以为,
医疗卫生市场的失灵、医疗保健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疾病风险的不肯定性和保
险市场的失灵等决定了政府必需干与医疗保障。
。
顾听(2006)以为医疗保障不属于
公共产品,明显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但具有公益性,他从医疗保障的公益性质
方面论述了政府介入医疗保障的理论依据。
2.关于医疗保险中政府责任内容和缺失现状的研究
丁长海(2007)以为政府在我国医疗保障中承担制定医疗保障制度与规章、健
2全医疗保障安全网、增强社区建设弄好基层医疗保障、保护弱势群体和增强疾病
预防控制等四项责任。
欧阳丽(2007)以为医疗保险中政府应承担宏观调控责任、
制度设计和规范责任、提供财政责任和完善法律责任,指出我国医疗保险中的政
府责任存在着:
过度行政主导、责任主体界限模糊、责任履行上越位与缺位并存、
责任种类上重直接投入而轻间接导入。
高伟凯、刑伟(2007)以为,在大体医疗保
障中政府职能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此刻三方面:
政府责任缺位与越位并存;不同
政府机构在大体医疗保障领域中出现职能交叉,呈现出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中
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上存在不一致,分税制改革时没有对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权和事权进行明确界定。
3.关于完善医疗保险中政府责任的对策研究
郑功成(2005)以为,政府应该在不同的医疗卫生系统扮演不同的角色,在基
本医疗保障方面是由政府主导的,财政方面为主要责任,但在补充医疗方面,政
府应该承担引导性责任。
何岚(2005)也以为,要源于对“效率’’和“公平”的两个
目标的不同价值取向,当前,迫于公平性问题对医疗保障的迫切要求,政府主导
不可避免,医疗体制改革应分为市场主导的改革阶段和政府主导的改革阶段。
欧
阳丽(2007)以为应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政府责任与市场作用、明确政府在
大体医疗保险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中的责任来完善责任划分,应通过完
善政府在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在医疗保险基金中的财政责任、
政府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责任、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责任、政府在医疗
保险中的法律责任、完善政府在医疗保险中的政策责任来纠正政府的责任履行,
应通过增强政府职能建设、增强监管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建设与服务意识增强政
府对市场机制的引导责任、增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引导责任来完善政府责任内容。
(三)论文的研究方式
本文运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式,从历史变迁和制度分析的角度动身,综合
运用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对医疗保险政府责任中的进行
了全面的分析。
3实证分析法:
通过对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证分析,指出医疗保险制度存
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地改革办法。
历史分析法:
通过对以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演变的论述,分析中国历史上医疗保
险制度的长处和不足,以给当前的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比较分析法:
和中国相较较,国外发达的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相当做熟,研究
国外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与之比较能够为中国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借鉴。
(四)本文的内容与创新
论文除导论外分为四个部份,导论部份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
理论和现实意义,对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指出论文的研
究方式和创新的地方。
第一部份是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
在对本文
相关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政治学经济学的角度对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进行梳
理,明晰了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理论。
第二,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市场失灵和
社会公平等理论对政府承担医疗保险责任的理由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份是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实践分析。
依照上述理论分析的结果,
咱们对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现状、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对相关国家
的医疗保险模式进行历史分析。
第三部份是我国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缺失及其后果。
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
基础上,指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着:
健全法律法规的责任缺失;保障社
会公平的责任缺失;行政监管的责任缺失。
并指出其危害。
第四部份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针对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险中责
任缺失的严峻现实及责任缺失造成的严峻后果,提出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提供
财政支持、增强行政监管、制定和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性的政策办法完善医疗保险
中的政府责任。
本论文的创新在于,以新医改方案意见出台为背景对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当前医疗保险制度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具体的解决方式进行研究。
理论上,梳理
4出医疗保险中政府责任的理论源流,或许能够启发对我国医疗保险新课题的研究;
现实上,通过对我国医疗保险改革进程中政府责任和相关国家在医疗保险制度完
善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实践分析,有助于对新医改《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的政府责
任提出明确的建议。
一、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
(一)相关概念及其内涵
1.公共物品的内涵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各式各样的商品和服务,按照需要主体和供给渠道
的不同,大致能够分为两大类: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由市场供给用来知足个别
人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之为私人物品,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或说是公共部门
提供的用来知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之为公共物品。
有关公共物品的经
典论述来自保罗·萨缪尔森,他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第一次将公共物品纳入
古典理论体系当中,从而有了古典的“私人物品"和萨缪尔森的“公共物品’,的
划分。
∞他指出公共物品是“每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非能减少任何人对该物
品的消费"。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是指一些人享用公共物
品带来的利益不能排除其他一些人同时从公共物品中取得利益,例如,每一个公民
都能够无不同地取得国防提供的安全保障。
非竞争性是指利用某种物品的消费者
的增加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物品的消费,或说,新增消费者利用该物品的
边际本钱为零。
另外,外部效应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也是公共物品的重要特征。
可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社会产品中典型的两大类,仍有些物品兼具公共物
品和私人物品的特征,因此称之为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1965年,詹姆斯·布
坎南在其开创性的论文《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指出纯粹的私人物品与纯粹的公
共物品(如国防和水坝)都不存在拥堵现象,拥堵是在有限的消费容量和无穷的消
出医疗保险中政府责任的理论源流,或许能够启发对我国医疗保险新课题的研究;
现实上,通过对我国医疗保险改革进程中政府责任和相关国家在医疗保险制度完
善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实践分析,有助于对新医改《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的政府责
任提出明确的建议。
一、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
(一)相关概念及其内涵
1.公共物品的内涵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各式各样的商品和服务,按照需要主体和供给渠道
的不同,大致能够分为两大类: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由市场供给用来知足个别
人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之为私人物品,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或说是公共部门
提供的用来知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之为公共物品。
有关公共物品的经
典论述来自保罗·萨缪尔森,他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第一次将公共物品纳入
古典理论体系当中,从而有了古典的“私人物品"和萨缪尔森的“公共物品’,的
划分。
∞他指出公共物品是“每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非能减少任何人对该物
品的消费"。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是指一些人享用公共物
品带来的利益不能排除其他一些人同时从公共物品中取得利益,例如,每一个公民
都能够无不同地取得国防提供的安全保障。
非竞争性是指利用某种物品的消费者
的增加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物品的消费,或说,新增消费者利用该物品的
边际本钱为零。
另外,外部效应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也是公共物品的重要特征。
可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社会产品中典型的两大类,仍有些物品兼具公共物
品和私人物品的特征,因此称之为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1965年,詹姆斯·布
坎南在其开创性的论文《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指出纯粹的私人物品与纯粹的公
共物品(如国防和水坝)都不存在拥堵现象,拥堵是在有限的消费容量和无穷的消
费规模之问的冲突。
布坎南指出:
“有趣的是如此的物品和服务,它们的消费包括
着某些‘公共性’,在这里,适度的分享集体多于一个人或一家人,但小于一个无
限的数量,公共的范围是有限的"。
∞这种介于纯粹私人物品和纯粹公共物品(事实
上就是萨缪尔森概念的公共物品)之间的产品和服务就是“俱乐部物品",咱们把
他称之为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与纯粹公共物品存在一致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
在俱乐部成员中,准公共物品具有纯粹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而在俱
乐部成员之外,俱乐部物品具有排他性。
例如通过某桥时,若是大桥收过桥费,
那么,只有交纳过桥费的人材能够通过大桥,没有交纳过桥费就没有过桥权,无
法享受大桥的服务。
咱们再来看看公共物品的供给与生产方式。
在《制度鼓励与可持续进展》一
书中,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物品提供与生产的不同进行了分析,依照她的
观点,在公共领域,政府能够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但并非必然非是公共物品的
生产者不可。
@当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时,它有权决定公共物品的生产方式,即垄断
仍是竞争。
政府能够自己进行生产或指定企业进行垄断性的生产,也可通过招标
或订立合同样带有竞争性质的方式进行生产。
2.医疗保险概念及内涵
医疗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围。
医疗保险第一是在西方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中产生的,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公布了《疾病保险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成立
医疗保险制度。
在此之前,人们主要以一个行业或地域组成的各类基金会、合作
组织等民间保险形式,通过职工个人一路集资来偿付医疗费用,国家既无立法规
范,政府也不参与其中。
《疾病保险法》规定,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佣劳动者必需参
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雇主、雇员一路承担,雇员发生疾病时同意免费医治,
这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取得确立。
随后,这项政策迅速
向其他地域扩展,奥地利、挪威、英、法、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接踵立法建
立医疗保险制度。
在亚洲,日本于1922年公布了《健康保险法》,开始成立医疗
保险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进展中国家也开始探索自己的医疗保险制
度,如中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立与进展等。
医疗保险在实施形式上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由
政府主办的、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国家按工资的必然
比例一路筹集资金,对参保人员患病引发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
直接费用进行经济补偿的制度,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份。
而商业医疗保险则
是保险公司开办,为补偿被保险人因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的一类保险
业务,投保人志愿缴纳保险费,缴费越多,保障越充分,这种方式能够知足人们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由于疾病风险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在成立自己的医疗保
险制度时,大多数国家把医疗保险主要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属于社会保险的~
个分支。
仅有一小部份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经营。
本文旨
在论述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问题,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主是
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起补充作用。
本文的医疗保险就是指社会医疗保
险。
与其他社会保险相较,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制度所具有的一路特征,但由
于疾病风险和医疗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又使它表现出自身固有的一些特性。
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平性。
在保障范围上,医疗保险通常不会对受保障对
象的性别、职业、民族、地位等方面的身份限制,它保障的是全部国民的医疗权
益;在保障待遇上,咱们对医疗保障的标准进行了规定,享受同样条件和水平的
医疗服务所取得的补偿是相同的。
(2)一路负担,合作共济。
医疗保险是一种医
疗费用补偿机制,主要通过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一路缴费来筹资。
医疗服务按
需(医治所需)知足,费用补偿待遇不是取决于其缴费多寡,而是取决于病情、
疾病发生的频率和实际需要。
(3)法制规范性。
第一,法律的强制规范为社会
医疗保险的运行提供了必需遵守的行为准则;第二,政府只能按照法律的规范与
授权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进行干与。
(4)刚性进展。
随
7着社会成员福利需求的提高,国家通过立法成立起来的医疗保险体系将会不断地
走向完备,很难再行取消。
同时,医疗保险的范围与水平也是刚性进展的,覆盖
范围会持续扩大直至全部国民,待遇水平不会下降而是不断提高。
(5)复杂性。
医疗保险涉及到政府、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医药机构和患者个
人等多方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处置好如此复杂的关系,必然需要兼顾各
方主体的权益并对各利益主体形成一种制衡机制。
回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医疗保险仅为医疗保障的一种形式,不能把医疗保
障制度同医疗保险制度混为一谈。
从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保证
公民取得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制度,称作医疗保障制度。
它包括个人卫生保健、
个体医疗储蓄、疾病预防预警制度、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公共卫生保
健计划、社会医疗互济、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等各类对付疾病风险的风险管理
手腕。
3.政府责任分析
社会保险制度的成立和进展是一种政府行为。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都在推
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践中发挥着各类作用。
英国工业革命时期诞生的《济贫法》
被以为是社会保险法规的开山祖师。
通过连年的进展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形成
一个相对独立、完整、成熟的体系,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重要支柱。
目前全
世界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域接踵成立了各类形式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
社会保险
已成为政府解决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社会风险的一种有效的政府机制,具有保险公
民大体生活、保护社会稳固、增进经济进展、维持社会公平、增进国民福利等重
要功能,起着“安全网’’、“减压阀"和“稳固器”的作用。
责任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职责,二是指承担什么后果。
本文谈的是医疗保险
中的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成立及其运行中需要承担的职责。
而政
府的职责来自于政府在整个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充当什么角色,
就承担什么责任。
界定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需要结合本国的道德文化传统、
历史背景、医疗保险制度和政府所具有的能力等因素。
具体说来,本文将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一具体界定为保障公平责任、财
政支持责任、行政监管责任和健全法律规范责任四个方面。
该四个方面责任有机
统一、缺一不可。
(--)医疗保险中政府责任理论基础
在分析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责任之前,第一应该对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的
理论源流进行梳理,以弄清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理念的转变。
社会保障中的
政府责任问题,受到各个学科的普遍关注。
对政府和社会保障的责任的理论从政
治学、经济学和法学角度进行梳理和挖掘,有利用下文对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险事
业中的责任问题分析做好铺垫。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本源于近代以来国家责任的转变。
近代国家形态的基
本理念即国家权利来源于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公民将自己的一部份权利让渡给国家
以组成国家权利,来保护公民的安全,而国家不干与公民的个人自由权。
这种国
家形态被成为“夜袭国家”而与此对应的政府形式是“有限政府",政府被限定在
几个特定的领域(如国防、税收等)内发挥作用。
但随着工业化,资本财富越来
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这就要国家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达到社会的公正,
此种国家被称为“社会国家’’。
与之对应的是政府形式是“责任政府’’,要求政府
通过应用普遍的权利去干与社会,为人民提供最大体的服务。
制度化的社会保障
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19世纪80年代德国公布的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即是
其标志。
由此,以保护公民大体生存权的保障责任深切人心,各国也纷纷效仿,
展开尽力,慢慢朝向“福利国家"迈进。
医疗保障是现代社会的公民大体权利之一。
它是人类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
经济条件下维持生存进展和人格尊严的必然要求,表现了社会正义,增进了社会
进展,也取得了法律的确认。
医疗保障权是指公民因疾病或其他自然事件及突发
9事件造成身体与健康损害时取得医疗服务或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和其他损失
取得经济补偿或救济的权利。
与进展相对应,社会保障政策和项目是工业文明发
展中社会所有成员一路面临的问题,而不单单是对贫困者、残疾人、病患者或那
些面临特殊困难的人需求的问题。
知足这些需求的公共制度或项目安排,应把享
受社会保障作为与政治权利等同的社会权利。
所以,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障在其
进展进程中发生了质的转变,从而演变成为人权与公民权利。
能够看出,从西方政治思想历史变迁进程中,医疗保险作为大体的人权保障
之一,随着国家大体理念的转变而不断转变,政府在保障公民健康权的进程中,
医疗保险制度的成立和完善,离不开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责任履行到位。
那么
从经济学视角来分析。
政府医疗保险中的承担责任也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
1.公共产品理论
医疗保险属社会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社会性。
公共服务主要包括
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和进展
的服务。
公共物品是“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本钱为零,因此也无法排除
他人共享。
”∞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很难由私人提供,要由政府来
提供的。
有点高作中提到“价值性产品”一词,他们都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如
前面提到的教育和医疗保障,即便他们因具有排他性而被视为私人商品,市场也
不能以最令人满意的方式为社会提供。
圆休斯以为大部份国家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
门一路提供这些价值产品,但对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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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 医疗保险 中的 政府 责任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