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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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记录
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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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政法学院2013级法学2班刘玉良
摘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发展,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大问题。
在对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调研的基础上,本文从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发展的基本情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出发,根据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的发展特点,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为阜阳市市辖三区有序推进阜阳市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方向。
关键词:
养老机构发展情况问题措施规划
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如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机构。
为了全面了解阜阳市市区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由阜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组成的社会实践调研小组,到阜阳市市辖三区开展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对阜阳市市辖三区的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养老机构的分布情况
据统计,阜阳市市辖三区共有养老机构68家,其中:
颍州区25家,包括市区9家、辖区各乡镇16家;颍东区23家,包括市区2家、辖区各乡镇21家;颍泉区20家,市区2家、辖区各乡镇18家。
(具体见下图)
(二)养老机构的举办主体
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的举办主体主要有公办、民办两种类型。
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国办养老机构(主要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社会福利院)、集体办养老机构(包括城镇集体举办的福利院、敬老院)。
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民间资本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养老机构。
总体上看,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的举办主体还比较单一,以公办养老机构为主。
市辖三区68家的养老机构中,11家由区政府举办,53家由乡镇举办,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还为数很少,只有4家。
(具体见下图)
(三)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
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有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股份制等几种类型。
和举办主体相关联的是,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的运行模式也比较单一,基本上是公建公营为主,区政府举办的养老院、社会福利院一般都是事业单位登记,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乡镇举办的福利院(敬老院)虽然由于种种原因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不多,但其性质仍然是事业单位的性质,一般都自收自支;也有一些养老机构属于公建民营性质,如颍泉区的滴水梅老年公寓等,但为数还不多。
股份制模式经营的老年机构在阜阳市市辖三区还没有出现。
(四)养老机构的登记情况
阜阳市市辖三区68家养老机构中,已经登记并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有12家,其中颍州区有4家,颍东区有3家,颍泉区有5家;未登记的56家,在未登记的养老机构中,乡镇敬老院50家,政府部门举办的养老机构有4家,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2家。
(五)养老机构的规模
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的规模总体偏小,三区68家养老机构,总床位数4620张,平均每家床位数67.94张。
其中规模最大的为颍州区的阜阳市老年公寓,共拥有500张床位,各乡镇的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大多为50张。
(六)养老机构的人员情况
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配置存在着人员数量少、年龄大、素质低等问题。
一是数量少。
全市养老机构中,平均每1位工作人员要服务12名左右的老年人。
如果将临时工排除出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拥有量更为有限。
这种人员配置必然会使养老院中必要的技术分工无法形成,必须是一人身兼数职,才能做好工作。
二是年龄大。
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的平均年龄为55.6岁,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53.5岁,年龄偏大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素质低。
养老机构的负责人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很少,一般都是高中学历以下的。
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中,只有少数人是护理专业毕业或经过护理培训,大部分没有这方面的业务知识。
(七)养老机构的设施
由于部分养老机构已开设多年,加上受场地、房屋条件和经营理念的限制,一些设施没能得到及时更新,显得较为陈旧,而无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的养老机构也占了一定的比例,满足不了入住老人户外活动和绿化的基本需要。
同时,大多数养老机构医疗条件差,大多没有设立医疗服务站,老年人就医比较困难。
(八)养老机构收费情况
养老机构的收费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其床位费和护理费等收费标准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自主确定。
床位费:
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
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机构,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根据每一个养老机构自身的设施条件,其收费标准按补偿成本原则确定,报同级物价、财政、民政部门核准并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适当高于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每个养老机构内部的床位费也有一定的差别,按房间设施标准收费。
护理费:
需要护理的老人按物价局核定的分级护理费标准收费,各地收费标准有所差异。
其中三级护理费每人在80-150元/月,二级在150-300元/月,一级在250-400元/月,特级在450-600元/月水平。
乡镇敬老院按照护理等级、敬老院等级和服务内容等实际运营成本核定收费标准。
伙食费:
各养老机构的伙食费标准不同,主要有包月和点菜两种形式,而且提供的伙食种类以及内容也有差异,伙食费一般每人在200-0400元/月。
部分养老机构会将伙食费与床位费放在一块收取。
二、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机构登记问题。
养老机构登记问题是目前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管理上比较突出的问题。
目前,阜阳市市辖三区有56家养老机构未登记。
由于未登记,养老机构就不能成为法人组织,这给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今后发展带来了许多的问题和不便。
在调研中,我们着重了解和分析了养老机构未登记的主要原因。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民政部于1999年发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是养老机构登记管理的法律依据。
但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福利机构的设置审批没有列入许可范围,也没有列入取消的范围,单位或个人要申办福利机构,如何来办理,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明确,使得养老机构登记法律依据,也缺乏具体操作办法。
二是许多养老机构不符合登记条件。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养老机构是由一些老建筑物改建而来的,设施简陋,大多不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即使是新建的,也没有严格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
因此,许多养老机构不符合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
此外,大部分养老机构不具有房产证、土地证,消防设施缺乏,很难取得消防许可证。
三是一些同志对养老机构登记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够。
有些人事部门和乡镇领导、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对养老机构登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养老机构登记可有可无,积极主动去登记的意识和行为缺乏。
(二)养老优惠政策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阜阳市出台了相关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些意见对促进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了具体政策,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养老事业的发展。
但是,从调研情况看,在养老优惠政策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政策优惠力度不够。
比如民福字〔2014〕16号文件规定,“财政部门对新建、扩建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50至100张、100至200张、200张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对的床位数,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每张床位建设补贴”这一标准,较之于同类城市还是很低的。
二是许多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
各个相关文件虽然在税收、土地、信贷、水、电、气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制定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优惠政策落实难的情况还普遍存在。
调研中发现,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除水电费执行民用价格外,床位补助、税费减免基本没有落实。
公用基础设施中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的免收以及减半收取通信费、视听费等政策也未落实。
此外,一些民办养老机构的土地划拨费用远高于当地创办的民营医院、民营幼儿园;当养老机构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利息等同于商业贷款,导致资金的筹集成本过高。
优惠政策难以落实问题的存在,使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产业的发展前景不被看好,从而严重制约了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机构的发展。
(三)养老机构规划问题。
目前,阜阳市市辖三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没有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三区没有一个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使得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和人为性,也导致了养老机构的用地没法得到保证。
受规划影响,一些开始筹建的养老机构却不能如期开工。
此外,由于养老机构未能像学校、幼儿园、菜场等纳入小区建设的配套规划之中,使得养老机构建设缺乏刚性规定,造成养老机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四)对养老机构的指导问题。
目前,我国从上到下,政府机构设置呈倒金字塔型,上层机构设置比较健全,越到基层,机构设置越不健全。
从福利机构管理来看,民政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在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都有专门的业务处室,但是到市级及市级以下的民政部门,都没有了专门的处室,使管理上明显得处在人手紧张的状态,影响了基层民政部门对福利机构的业务指导,养老机构的管理上存在着不少问题。
主要有:
一是缺乏老年人入院审核机制。
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是公共资源,在目前供少于求的情况下,还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为了体现公平,对哪些老年人可以占用这些资源,应该有一个审核机制。
但据我们了解,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建立审核机制。
二是缺乏养老机构的管理标准。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民政部曾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老年人福利机构内部管理提出了具体标准,但阜阳市尚未制定符合本实际的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各养老机构更是没有具体的管理标准。
另外,阜阳市虽然有护理收费标准,但却没有护理工作标准,使得老年人在缴纳了一定的护理费后,却不知可以享受哪些标准的护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对服务的监督和纠纷的处理很不规范。
三是缺乏监督考核机制。
对养老机构缺乏监督考核,养老机构在内部管理上缺乏目标和动力。
(五)队伍建设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的队伍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管理人员素质低、护工招聘难,培训少,待遇低等方面。
首先是管理人员素质低。
大部分乡镇敬老院、部分市区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总体素质比较低,乡镇敬老院都是乡镇的一些二线人员和干部调整后不好安排的人员担任,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工作中缺乏前瞻性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其次护工招聘难问题。
由于养老机构的护工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收入低,本地人多数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当护工。
养老机构不得不考虑招聘外地护工。
然而,外地护工的流动性很强,基本上都留不住。
频繁地更换护工给机构的日常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即使有护工愿意留下来,也因为本身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的护理技能等问题而影响了护理工作的质量。
第三是在职护工培训少。
一般而言,各个养老机构在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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