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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大唐袜业集群的特点可以归纳为:
1.拥有一个配置比较完备的大唐轻纺袜业城专业化市场,市场内现有摊位860户,袜摊317户,纺织原料及袜机摊位544户,使供、产、销直接见面,各类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供应集中,需求十分便捷。
2005年,大唐轻纺袜业城贸易成交额突破100亿元。
2.与产业发展联系十分密切的前、后道关联企业发展迅猛,近几年来大唐地区轻纺原料生产企业发展迅速。
氨纶、涤纶、锦纶、丙纶等轻纺原料生产企业和袜机生产企业齐全。
袜业已形成了以织袜为主,纺丝、加弹、染整、绣花、营销、运输等贯穿袜业生产全过程的一条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已经使袜业生产的要素高度集聚,资源配置成本大幅度降低。
3.大企业、大集团的龙头带动作用日趋明显,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的松散型联合体是大唐袜业产业经营管理机制的一大创新。
它的形成和发展不但使龙头骨干企业成功实现了“虚拟扩张”,也带动了众多个体加工户的健康发展,有效地实行产业要素梯度转移,保证了全行业的稳定发展。
4.服务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各类信息服务、设备供应及维修服务、银行存货服务、联托运服务和旅馆餐饮服务等体系建设迅速发展,成为大唐袜业产业集群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5.整个产业区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形成若干生产环节,每个生产环节都发展成相对独立的产业,每个产业内部存在大量的竞争性企业;
前后生产环节以及同一生产环节不同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依赖市场来调节;
企业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
大唐袜业产业集群的企业结构分布大致成金字塔形,处在塔尖的是少数龙头企业,企业规模、资金实力强,有较强的销售能力及较广的外销渠道,有一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但绝大多数企业自产产品不能满足自销需求(从另一个角度说:
因为产业集群的专业化协作优势在起作用,大企业没必要组建大规模的自产能力),需对外委托加工或外购大量产品。
处在塔中间的是一些“小企业”及为大企业服务的“点户”,也多为一般纳税人;
“小企业”有一定规模,资金实力一般,有一定生产设备,但无全能生产能力、无销售能力和外销渠道,一般都为规模企业或外贸企业提供产品或受托加工;
“点户”无生产能力也无资金实力,只能是为龙头企业组织生产,组织产品。
处在塔基的是大多数加工散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袜机户,家庭式生产,无资金实力,无自主营销能力,只是为点户及龙头企业受托加工或“供货”。
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在大唐袜业产业集群中成型已久。
长久以来自然成型的这种模式在产业上有很大的组织优势,龙头企业无须在生产设备、厂房、人工上投入更多资金便可专注于营销,接大单做大生意;
散户无须考虑营销、资金等方面因素便能以工厂式生产实现利润。
(大唐袜业集群的分工协作模式——根据《集群式民营企业成长模式分析》P215图表设计)
2003与2004年我国袜类对美出口企业排名分析表(前100家)
单位:
万打,万美元
出口企业家数
袜子出口数量
自营出口金额
每打产品平均价格
2003
年
全国
100
100%
1977.7
7184.9
3.63美元
浙江
43
43%
1163.8
58.85%
4303.4
59.90%
3.70美元
102%
诸暨
13
13%
495.6
25.06%
1269.6
17.67%
2.56美元
70%
2004
年
2252
7488.4
3.33美元
51
51%
1460.3
64.84%
4911.2
65.58%
3.36美元
100.9%
17
17%
456.3
20.26%
1165.2
15.56%
2.55美元
76.6%
(从以上分析表可以看出,诸暨大唐袜业集群存在着明显的成本和价格竞争优势。
(本章除特别标注的内容外,所用到的数据主要从诸暨市经贸局资料整理获得)
第二章大唐袜业集群的增值税税收监控有关问题
2.1大唐袜业集群的税收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年底,大唐袜业集群内已经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袜子生产企业有1800余户,其中:
一般纳税人有263户,国内销售额为186444万元,出口销售额为132700万元,缴纳增值税3216万元,出口退税6053万元;
工商注册为生产企业但实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有139户,缴纳增值税14.8万元;
证照齐全的家庭袜机户1418户,缴纳增值税556.8万元。
另外,还有配套服务的原料企业、物流企业等,其中喷丝机39户(已审批一般纳税人有29户),加弹机315户,包覆纱机57户(已审批一般纳税人的有8户),定型房30户,橡筋机30户,涤纱生产企业5户,棉纱生产企业3户。
大唐袜业集群生产企业的平均税负偏低。
近几年,集群内较大规模的袜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反而在逐年下降,2006年全年统计税负约为1.7%,而2006年全浙江省纺织业预警税负为2.8%。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和家庭袜机户平均每户上交的增值税与其生产能力相比明显偏低,06年平均每户全年上缴增值税约3670元。
从诸暨市统计局和诸暨市国家税务局分别反映的信息还显示,其他还有很大一部分规模很小但数量很大的家庭袜机户没有纳入税收征管。
按诸暨市统计局数据,06年产业集群内有各类袜机10万多台,那么,平均每台袜机每年应纳税的产销值只有1.7万元左右,每台平均缴纳增值税约200元。
集群内袜业企业的偷税现象时有发生,06年组织袜业企业税收自查,共251家企业查补税款524.8万元。
05—06纳税年度中,有6家袜子生产企业被稽查发现偷税问题,补缴增值税19.66万元。
一般纳税人袜子生产企业2006年度纳税情况(单位:
元)
企业情况
户数
国内销售累计
出口贸易累计
纳税累计
出口免抵调额
税负
当年国内2000万销售以上(包含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25家
814972637.1
312255414
13423312.34
12217302.22
2.26%
当年国内2000万销售以上(剔除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18家
520216392.4
10584484.59
2.03%
当年国内二千至一千万销售(包含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27家
362801281.4
71972477.8
7287624.97
1558874.49
2.08%
当年国内二千至一千万销售(剔除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19家
247509219.7
5329778.92
2.15%
当年国内一千至五百万销售(包含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53家
379429315.2
500395994.8
5814422.05
6926008.6
1.80%
当年国内一千至五百万销售(剔除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37家
263007728.6
5408931.67
2.06%
当年国内五百万至一百万销售(包含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107家
294435982.5
424127186.3
5320785.99
12387681.85
2.30%
当年国内五百万至一百万销售(剔除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82家
214217543.9
4538818.73
2.12%
当年国内100万销售以下(包含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45家
12804434.3
18258059.9
317709.59
4606951.56
3.13%
当年国内100万销售以下(剔除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30家
11035908.1
302366.27
2.74%
合计
257家
1864443650
1327009133
32163854
37696818.72
2.31%
合计(剔除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192家
1202130872
25962351
2.16%
(该表统计前剔除非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企业6家)
2.2袜业集群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的稽查案件和企业自查问题中透露的信息来看,集群内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偷税问题主要有:
1.生产经营方面,委托加工不实促生虚开虚抵发票现象发生。
大唐袜业集群的组织模式在整合资源品牌、降级成本、专业化协作方面具有很大的竞争力。
但在现实涉税操作过程中,涉及委托加工合法性问题,涉及物资、资金流动的合法性问题,涉及税收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有待解决。
在集群生产袜子的轻纺企业中,大企业接单生产由于自身生产能力不足,都是通过委托外加工来实现生产量的。
委托加工过程中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假委托,真核算。
委托方只提供生产工艺单而不提供委托加工所需物资,加工所需主要材料物资由受托方自行采购,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委托方,委托方用现金或汇票背书方支付材料款,用三方发票抵扣税金列支成本。
此种方式,受托方不是真正的委托加工,属于经销行为应全额缴纳增值税,但在委托方企业在核算时账面按自行购材料外发加工核算,将收授的材料发票虚抵税金、列支成本。
二是真委托,假核算。
委托加工完全按规定处理,但委托方在实际账务核算时按自生产处理,虚假地提高自生产比率,骗取出口退税;
三是用材料发票冲抵不足的加工费发票。
一方面受托加工的户多,有各自取得材料发票的渠道,另一方面委托方从经济利益考虑不愿再出钱为加工户支付开具加工费发票的税金,为此,委托方更愿意接受加工户提供的材料发票入账。
2.大量现金交易存在滋生三方发票及发票买卖行业的发生。
大唐袜业产业集群规模较大,各行种发展较快,产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应轻纺原料市场的繁荣,衍生出许多依靠轻纺原料集散市场做生意的原材料经营商户。
这些原材料经营商户的存在给袜子生产企业带来了原材料采购的便利,但这些集散市场的经营商户基本没有财务核算,交易以现金结算为主而且流动性强,给税源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
一种情况是袜子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时取得票货不符或第三方提供的专用发票入账抵扣,原材料经销商自己不开具或无法开具发票,而是让原材料生产厂家直接开票给袜子生产企业,使进项税金抵扣的原料名称与实际用的原料名称不一致。
比如生产企业购买包纱入账,但抵扣的却是绦纶丝发票或棉纱发票。
另一种情况是发票买卖行为,生产企业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直接从原料经销商处购买所需发票。
再一种是要求受托加工户提供不合法的专用发票抵扣,一些规模企业在收回去委托加工产品支付加工费时,要求受托企业提供专用发票,受托千方百计相办法去搜集发票,有的到原料经销商里去买发票,有的用自购原辅料的发票给委托方。
在日常税源管理上对原料经销商隐瞒销售的行为很难实施监管,因而他们手中会有许多待处理的进项发票,利益驱使其卖发票行为的发生。
无论是三方发票还是发票买卖或用其方式取得发票,都会发生偷逃税款、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影响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当这种现象成为普遍时,不得不思考其对整个轻纺行业的负面影响。
问题一旦积累后暴发甚至会严重损伤整体经济环境的发展。
3.纳税申报方面,集散市场式销售触发隐瞒销售现象时有发生。
相比用发票违法买卖偷税,采用隐瞒销售偷逃税款显得方式更直接、手段更单一,一些生产企业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在市场内销售货物时,不开票、不记账、不申报。
隐瞒销售不申报纳税的行业反过来又会给虚开、虚抵发票现象创造了条件。
4.账务核算方面,有些企业利用虚假核算,编造资料来逃避监管。
生产企业在账务上虚假核算、编造资料的现象在日常征管及税务检查中时有发生,其目的是掩盖诸如虚开虚抵发票,隐瞒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是编造单证、账实不符。
如一些企业仓库实物账是会计据发票编造的,不是仓库人员据实物进出登记的,造成账实不符,会计核算资料不实。
其目的是为了掩盖三方发票,虚抵虚开情况等。
二是颠倒程序、以销定进。
如一些企业不做成本核算,材料领用成本结转是根据当期销售数量金额来套算的,其目的是为了掩盖企业账实不符,混乱数量核算等。
三是人为调剂、逃避监管。
如一些企业用税务部门的监控税负来倒挤当期进销项及原材料、人工成本,造成当期税负高时强买原材料发票充抵进项,当期税负低时硬压进项发票不抵扣(滞留发票)等情况。
2.3税收收入能力的估测和实际漏征率估算
2006年大唐袜业集群织袜业产值利润情况表
产量
产值
利润
平均每双产值
平均每双利润
高档袜
357900万双
1102427万元
105272万元
3.08元
0.294元
中档袜
408400万双
793099万元
78118万元
1.94元
0.191元
低档袜
4229003万双
304489万元
31825万元
0.72元
0.075元
1189200万双
2780606万元
270734万元
2.34元
0.23元
(根据《2007诸暨统计年鉴》数据制作)
另据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的统计,2006年袜业集群共缴纳增值税3808.2万元,出口退税6053万元。
与此对应,诸暨市统计局统计大唐袜业集群2006年有织袜机103592台,2006年实现产值2780606万元,实现利润270734万元。
(见上表)
下面来初步估算下,大唐袜业集群的增值税漏征率情况:
1.按袜机数量的纳税能力估算与实际征管差距。
按《2007诸暨统计年鉴》,2006年集群内有103592台袜机,按照诸暨市国家税务局调查得出的单台袜机应缴增值税最低纳税能力分析(详见下文),103592台袜机每月产销如果按最低标准4000元每台计算,则9个月产销量为372931万元[全年产销量497241.6万元],理论上全部袜机的产值应该缴纳增值税22272万元(全年纳税只计算9个月)。
按国税局最低纳税能力分析计算得出的全年产销值低于统计局统计得出的产值(说明国税局依据的最低纳税能力比真实情况要偏小,依此征税的额度也偏小),而同时,按最低纳税能力计算得出的应纳增值税22272万元则远高于实际需缴纳的增值税9269万元(缴纳增值税+出口退税额),漏征率为1-9269/22272=58.4%。
说明现实征管情况非常不理想。
2.按产业利润估算与实际征管的差距。
①假设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采用扣税法。
梁季(2007)认为,尽管有大量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便征收办法,即采用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实际上,无论用扣税法还是简便征收法,其行业税负基本一致,这意味着无论哪种方法,其应纳税额应该相等。
那参照《2007诸暨统计年鉴》的数据,集群内织袜业的2006年利润为270734万元,把这个利润作为销售减去进项的差值来计算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销售额肯定还要大得多),则理论应纳增值税至少为270734*17%=46027万元。
②分类计算增值税。
据调查,高档袜子一般由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大型企业自己生产销售,中档袜子一般由中型企业和受中型企业委托加工的小型企业生产。
低档袜子由起步初期的中小型企业和家庭工业户生产、销售。
那高档袜理论应纳增值税105272万元*17%=17896.24。
中档袜理论应纳增值税78118万元*17%=13280.06万元。
低档袜理论应纳增值税304489万元/(1+6%)*6%=17235.23万元,三者合计48411.53万元。
该结论数值比扣税法得出的要大,是因为实际低档袜利润偏低的缘故(按照简便法征税税负比扣税法征税税负高)。
漏征率为1-9269/46027=79.9%。
3.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漏征率估算。
假设一般纳税人生产的袜子基本都是中高档产品(这一假设可以成立,因为低档袜利润太低,所以低档袜在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中生产比例相对小,而中高档袜在家庭工业户中由于技术和设备的限制也只占小部分)。
按统计局的统计来计算,合理税负≈(高中档袜利润+R)*17%/(高中档袜产值)=(105272+78118+R)*17%/(1102427+793099)=1.64%+R/1895526,其中:
R表示所有被统计的企业生产袜子投入的人力、能源、租金等成本,据估算合理税负应该在2.7%以上,而2006年度一般纳税人袜子生产企业纳税情况统计得出的实际税负是2.3%,约相差0.4%。
另外,统计局的统计数为生产中高档袜子766300万双,产值1895526万元,而国税局统计的全体一般纳税人2006年度国内外销售总额为319144万元,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中的80%的产值157亿多元没有销售或者没有被征税。
从这里可以认为,集群内的一般纳税人企业通过降低税负偷税的问题不是很严重,主要还是以各种手段隐瞒销售为突出问题。
4.家庭个体户的增值税漏征情况。
2006年底,在诸暨市国税局登记的家庭工业户只有1418户(即纳入税收管理的),按每台袜机每年缴纳增值税2000元计算,那2006年从家庭个体户征收的556.8万元增值税相当于有2800台机器按最低标准缴纳了增值税。
而大唐袜业集群的袜机总量2006年达到了10万多台,其中至少有4万台是属于家庭个体户。
说明:
通过研究发现,增值税漏征主要发生在家庭工业户销售、中小型企业销售和虚抵发票、企业之间委托加工等环节上。
5.结论:
①袜业集群税收缴纳数额与真正税收能力有较大缺口,漏征率达到55以上;
②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相对正常,但通过隐瞒销售偷税的现象严重;
③家庭工业户税收征管覆盖面小,大多数税源失控;
④25家国内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国内销售占了全部263家一般纳税人的近40%,出口额占了20%多。
第三章大唐袜业集群的值税监控与评估方法研究
3.1建立税源监控与评估方法的一般意义及设计原则
税源监控是一项通过对涉税经济活动和行为中有关信息和数据的掌握,全面了解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规范涉税行为,为税收收入的组织管理和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的税收管理活动。
其基本要求为:
1.全面了解和掌握纳税人涉税经济活动和涉税行为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2.解读纳税人涉税经济活动和涉税行为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从中发现纳税人涉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纳税行为的规范性以及这些活动和行为的发展变化趋势;
3.综合纳税人涉税信息和情况,对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设性意见。
而实施税源监控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统一的税源监控评估体系。
税源监控评估体系简单说应遵循几个原则:
1.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过程和成果。
2.反映企业税金缴纳状况。
3.建立基本逻辑关系。
4.建立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联系。
(《税源监控管理及其数据应用分析》P2)
3.2建立税源监控与评估体系的意义、重点和难点
1.对大唐袜业集群建立税源监控与评估体系的意义:
税源监控与评估体系由于是监控和评估被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偷避税问题的一个预警指标。
因此,一方面要求体系在一定数据的采集分析后能够科学、正确地做出决断,对被调查企业事实是否存在增值税偷税问题不会误报,另一方面,税源监控与评估体系并不能很精确地反映出企业到底偷避了多少税。
而大唐袜业集群众多企业生产禀赋相似、产品趋于同质化,适合税源监控与评估体系各项指标的采集和分析,容易建立有效的监控模型。
而且,在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大唐袜业集群的税收增收情况与该地区的生产产值有较大不符,行业税负也明显偏低,税收上有挖潜力的余地。
一旦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源监控与评估体系,通过及时有效地监控集群内大多数企业的涉税经济活动和涉税行为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能够较理想地评估纠正一部分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实现对袜子行业经济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相比于税务稽查,监控和评估是花最少的资源,监控最广的范围,取得最佳的成效。
2.税源监控与评估方法研究的重点:
税源监控与评估主要以集群内有一定产业规模的袜子生产企业为主。
之所以选择这些企业而不是数目众多的家庭工业户,或者配套服务企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这部分企业有一定的财务核算基础,即会计科目设置准确、区分会计期间、会计事项及时入账、有基本的成本核算,能分品种、数量、金额核算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建立相应的收发存台账。
大部分为一般纳税人。
容易被采集信息数据,并实施监控评估。
(2)从集群的组织模式来看,位于组织模式金字塔的中上部分都是这些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其他的都是类似于家庭作坊的小规模企业和家庭工业户,小规模企业和家庭工业户中的大多数也主要是为这些企业加工袜子(也有部分小规模企业和家庭工业户的袜子直接流向专业市场)。
根据增值税流转税的特点,只要这些企业的税源能够监控住,就相当于监控住了这部分企业的上游加工和配套服务企业。
(3)从税源的结构来看,这部分生产企业占集群企业(工业户)总数的30%但缴纳税收占整个大唐袜业集群的税收的80%,监控了这批企业的纳税信息数据就是监控住了税收的大部分,其他如果流失了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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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 集群 增值税 监控 评估 方法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