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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工艺管理处和各专业厂(车间)技术室对各自负责设计的工装职责有争议时由总工艺师裁决。
4.4各专业厂(车间)负责工装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库存编制实际所需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并提供工装的补充计划和申请报废计划。
4.5仓储管理处负责汇总各专业厂(车间)编制的实际所需外购标准工具计划。
4.6计划调度处负责根据汇总的各专业厂所需的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和工装补充计划,编制外购标准工具的采购计划和自制工装的生产计划,对生产过程实施控制,并对各专业厂工装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考核。
4.7中小件厂负责编制自制工装的详细生产计划及工装的制造,中小件厂技术室负责编制工装毛坯明细表和工装加工工艺。
4.8标准工具的采购工作和专用工装的外协工作由计划调度处负责协调安排物资采购处和外协联产处进行。
4.9质量管理处负责专用工装在制造和验证过程中的检验工作以及外购工装的回厂检验工作,并负责量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装的计划
5.1.1工艺管理处根据新产品《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和设计开发输出文件向各专业厂(车间)技术室下达工艺编制任务,在各技术室工艺编制完成后,负责以机组代号为单位汇总编制新产品的“专用工装明细表”、“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
5.1.2计划调度处结合生产进度将“专用工装明细表”、各专业厂(车间)提供的增补专用工装计划的内容和工装毛坯计划,编入《月份生产指标考核计划》。
并以“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和汇总的各专业厂(车间)补充外购标准工具计划为依据,负责编制采购计划。
5.1.3中小件厂根据《月份生产指标考核计划》编制自制工装生产计划,并将制造工装用的各种毛坯计划反馈给计划调度处安排有关单位准备。
5.2自制工装的设计
5.2.1自制工装的设计详见程序文件CCFA5202《工艺装备设计规定》。
5.2.2无法采购的标准工具,由物资采购处提出申请,报工艺管理处审核后,交技术室设计。
5.3新增工具(专用和标准)的采购
物资采购处根据计划调度处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按CCFA1013《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审批权限参照CCM2001-2011《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详细审批内容和流程见《新增工具采购审批表》(附录C)。
5.4专用工装的制造
5.4.1新产品专用工装的制造按CCFA1014《生产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4.2对于补充工装和易损耗的工装,由各专业厂(车间)提交计划,中小件厂编制增补作业计划,安排生产。
5.4.3中小件厂无设备能力加工的大型工装和零部件,由中小件厂提出公司内协作计划,交生产管理部安排给有关专业厂(车间)生产。
5.4.4外协件所需工装一般由协作厂设计制造,如协作厂无能力生产,可以以反协作的形式,由生产管理部通知工艺部门组织工装设计,自行设计的工装必须备图纸一式三份,中小件厂负责制造或按本程序5.4.3条款组织生产。
5.4.5工装制造完工经检验员检查合格后,开出工装合格证,由操作者按图纸要求打上工装编号,小型工装无法打号可用电刻笔书写编号。
5.5工装的验证
5.5.1工装验证范围
5.5.1.1冲模、压模、锻模;
5.5.1.2属于质量控制点上使用的模具、专用量具、线模等工装;
5.5.1.3工艺部门确定必须验证的夹具、钻模等工装
5.5.2工装验证内容
参加验证的人员根据下列验证内容实施验证:
5.5.2.1验证夹具、模具的安装尺寸,连接部位的结构尺寸、精度、装夹位置安装、装卸操作是否方便、安全;
5.5.2.2验证夹具、模具与设备的参数是否匹配,与设备的结合形式是否合理、可靠;
5.5.2.3验证夹具、模具与被加工件的装夹定位状况能否保证被加工件满足设计、工艺要求;
5.5.2.4验证专用量具是否满足产品设计的要求;
5.5.2.5验证被加工件首件是否合格。
5.5.3工装验证实施
5.5.3.1一般一类和二类工装制造完工经检验人员检查合格后,编号登帐,挂合格证,即可入仓储管理处库房。
5.5.3.2使用单位的工装管理员凭工装合格证,接收工装,在投入使用前填写“工装验证申请书”(附录D)一式三份:
生产管理部、工艺部门各一份,自留一份备查。
5.5.3.3工艺部门收到“工装验证申请书”后,审核通过后存档并填写“工装验证通知书”(附录E)一式四份。
其中,两份经生产管理部交工装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另两份发到工装设计单位和检验部门。
各单位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参加验证。
5.5.3.4使用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准备好场地、量具以及与验证零件相同的毛坯,供验证使用。
5.5.3.5工装设计部门、使用部门、制造部门和质量检验员,按本程序5.5.2条款工装验证内容,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5.5.4工装验证结论
5.5.4.1工装验证结论应以被加工件的首件(经安装调试、工艺稳定后,参加验证人员认可的被加工件)的检查结果为依据,检查结果是否合格由工艺人员和检验员共同判定。
5.5.4.2验证结束后,工艺人员根据现场验证的情况和参加验证人员的意见,填写好“专用工装验证书”(附录F),在验证结论栏中填写验证结论及处理意见,经工装各单位验证人员会签,总工艺师批准生效。
对验证结论有异议时,由总工艺师裁定
5.5.4.3工装验证合格后,登记其编号,挂验证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如不合格,由参加验证人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入“专用工装验证书”。
其中经处理重新验证后能满足要求的,按验证合格办理;
无返工返修价值的工装,作报废处理,执行报废流程,使用单位工装管理员提出补充工装申请。
5.6工装的复查
5.6.1专用量具、标准量具的复查和定期进行检验,详细按质量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5.6.2其余工装在使用过程中按各专业厂工装管理制度定期复查,复查内容包括:
工装的可靠性、精度能不能满足产品零件规定的要求、工装是否变形、是否有零件丢失、是否有较严重的磕、碰等其它缺陷。
当发现上述情况或工装不能满足产品要求时,检验员通知工装使用单位,填写“工装维修单”(附录G)一式四份,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工艺部门和检验部门各一份,送交中小件厂修理。
5.6.3经复验确认为无法修复的工装,由中小件厂在“工装维修单”上签署报废意见,工装管理员提出工装的报废、补充申请,报废流程按本程序5.10条款执行。
5.7工装的使用、维护和库房管理
5.7.1工装的使用
5.7.1.1入仓储管理处的工装领用凭工装使用单位主管签章的“工装领用单”(附录H),到仓储管理处领取工装,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两份留仓储管理处凭单记销帐。
从仓储管理处领出的新量具,在投入使用前,必须交计量部门复检、登记、换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5.7.1.2操作者凭工票和工艺文件借用工装,办理借用手续,在工装设计人员或工艺人员指导下,正确安装调试、使用工装。
工装返库时,操作者必须将工装清理干净,退还工装销帐,操作者有责任向工装管理员说明工装使用情况。
5.7.1.3使用单位要改动工装的某一部分时,必须填写工作联系单报工艺管理处,经与设计者商定,工艺管理处设计者填写更改通知单,经批准后,方可改动。
5.7.1.4对新购置的精密、重大、专用设备所需的工装应严格按照工装使用说明书来操作,使用单位的工具室要登记备案。
该专用设备的工装要有专门的就近存放区域(安全、整齐美观、方便)和货架,使用单位建立相关的管理规则,由操作者自己管理、维护和保养,生产管理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5.7.2工装的维护和保养
5.7.2.1工装管理员对返回库房的工装必须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零部件丢失或损坏,应分开存放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办理检修或报废手续,并作好记录。
对不返回库房的工装由操作者按本单位定置管理要求维护保养。
5.7.2.2正常返回库房的工装,工装管理员要及时采取清洗涂油、防护、防腐、防蚀等措施,按规定位置分类摆放整齐,便于识别,妥善保存以备再用。
5.7.3工装的库房管理
5.7.3.1各工装使用单位要根据工装的特点建立工装的定期检查制度,须明确各类工装定期检查的周期、内容、方法等。
5.7.3.2生产管理部负责收集全厂工装的信息,由工艺管理处部负责分类整理,交信息化处建立工装数据库信息,内容包括:
工装名称、工装编号、数量、具体用途、所属管理单位、责任人、工作状态等信息。
该数据库在全公司可以调用、查询、共享,数据库的信息由相关责任人有权限的修改和管理。
5.7.3.3生产管理部安排相关人员(工艺纪律检查小组)对使用单位工装管理情况以抽样检查的形式定期检查并建立考核细则。
检查内容:
帐物是否相符、摆放是否分类整齐、零件是否有丢失和损坏、标识是否清楚、是否有必要的保护措施、工装的借出和返还是否规范等。
5.7.3.4各使用单位工具室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工装管理员,参与正常的工装验证和复验,负责工装的管理和归档工作,生产管理部设兼职监督员,负责指导各使用单位和仓储管理处工装管理员的业务。
5.7.3.5各使用单位的常用工装(如:
钻模、胎具、泵水板、叶片夹具、定子下线环板、辅具等)应有专门的存放区域和完整的台帐信息,要求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以及必要的保护措施。
5.7.3.6自制工装凭“自制工装入库单”(附录I)、外购工具凭“收货报告单”(附录J)入仓储管理处。
5.7.3.7仓储管理处工装管理员按CCFA1019《物品防护控制程序》的要求将入库的工装摆放整齐,填写分类卡片,分类记帐,做到帐、物、卡相符,严禁乱摆乱放,随意拆卸改动,并应妥善保管好工装的合格证和验证书。
5.8工装的修复和刃磨规定
5.8.1各种工装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原有精度,凡经修理能恢复原有精度的不得报废,使用单位要组织修理。
没有条件修理的,要填写“工装维修单”送交中小件厂修理。
5.8.2成型刃具用钝后,要及时修磨,不得继续使用,防止造成产品报废。
5.8.3样板送修时,要将计量部门修理单和样板一起送交中小件厂安排修理。
5.8.4工装大修一般由中小件厂承担,如使用单位有条件修理,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其中关键零件由中小件厂供给。
对不能修复的工装或修复不经济的工装应予以报废。
5.8.5修理后的工装需经检验合格,挂合格证后方能投入使用或入库。
5.9工装的损坏、丢失、被盗处理
工装的损坏、丢失,使用部门应及时上报生产管理部,以便及时安排补充制造,并由使用部门工装管理员及时更新工装数据库信息,生产管理部根据工装的价值和重要性决定赔偿金额和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工具被盗,经调查情况属实,报保卫部备案后由生产管理部酌情考核。
5.10工装报废
工装管理员统计并整理不用和损坏的一类和二类工装,并填写《工装报废申请表》(附录K),经分厂技术室技术人员确认后交由工艺管理处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交生产管理部审核,最后由总工艺师决定处置办法。
6相关文件
CCFA1012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CCFA1013采购控制程序
CCFA1014生产控制程序
CCFA1019物品防护控制程序
CCFA5202工艺装备设计规定
CCFA5203工艺装备明细表(冷)编制规定
CCM2001-2011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7记录
7.1月份生产指标考核计划
7.2计划明细表
7.3专用工装明细表
7.4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
7.5工装验证申请书
7.6工装验证通知书
7.7专用工装验证书
7.8自制工装入库单
7.9收货报告单
7.10工装领用单
7.11工装维修单
7.12不合格品通知单
7.13工装报废申请表
8附录
8.1专用工装明细表见附录A;
8.2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见附录B;
8.3新增工具采购审批表见附录C
8.4工装验证申请书见附录D;
8.5工装验证通知书见附录E;
8.6专用工装验证书见附录F;
8.7工装维修单见附录G;
8.8工装领用单见附录H;
8.9自制工装入库单见附录I
8.10收货报告单见附录J;
8.11工装报废申请表见附录K;
附录A
专用工装明细表
A1007-1
产品代号
编制单位
共页
装订号
文件编号
工装类别
第页
序号
工装编号
工装名称
规格
使用单位
零件代号
零件名称
同时使用工装数量
备注
设计(日期)
审核(日期)
标准化(日期)
会签(日期)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附录B
外购标准工装明细表
A1007-2
外购标准刀量具明细表
名称
规格及精度
处
数
附录C
新增工具采购审批表
A1007-3
申报单位(工艺部门)
项目名称
工具名称
数量
预估价格(万元)
建议厂家或品牌
采购理由
单位负责人:
使用部门
生产管理部
总工艺师
分管领导
总经理
董事长
附录D
工装验证申请书
A1007-4
中国长江动力集团
有限公司
工装验证
申请书
申请单位
接受单位
工装图号
套数
要求验证时间
申请单位领导
工装管理员
验证通知发出时间
附录E
工装验证通知书
A1007-5
通知书
验证时间
验证地点
参加验证单位
设计
制造
使用
质管
申请验证
单位
编制
审核
批准
附录F
专用工装验证书
A1007-6
专用工装
验证书
零部件图号
零部件名称
工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简图:
工装检查验证记录
检验员:
验证结论
质量管理处
设计单位
制造单位
附录G
工装维修单
A1007-7
工装规格
维修单位
维修原因
维修内容
维修结果
检验员
注:
本委托单由工装使用单位、工装维修单位、检验员填写一式三份,各留一份。
附录H
工装领用单
A1007-8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领用数
实发数
仓库
主管
发放人
记账人
领用单位
领用人
附录I
自制工装入库单
A1007-9
工装制造单位
入库员
仓储管理处接收员
附录J
收货报告单
A1007-10
附录K
工装报废申请表
A1007-11
报废申请单位
报废理由
使用单位:
专业厂技术室
工艺管理处
评审结果
附录L
工装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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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艺 装备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