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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
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
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企业文化建设
合同
单位:
丹凤县天元电子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广告商:
(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企业文化建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本着为甲方服务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具体按排如下:
第二条企业文化建设原则
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企业文化建设策划,包括文化建设策划与安装服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关企业文化建设策划方案,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2、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建设策划后,承担有关企业文化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
3、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甲方要求安装,如出现问题应与甲方协商。
4、安装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企业文化建设工程费并按时支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企业文化建设工程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企业文化建设策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乙方提供:
(1)项目的策划;
(2)项目的全部安装与调试。
4、承担因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5乙方要对企业文化建设工程保质保量。
第五条企业文化建设的给付标准和方式
1、企业文化建设费共计元(大写计人民币×
×
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整(大写计人民币元整)为预付款。
3、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整(大写计人民币万元整)。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资料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及时提供策划方案,甲方追究责任或终止合同。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企业文化建设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第七条附则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任何一方可以但限于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委托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蝶舞视听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濠盛商务中心90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实施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第2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3条义务和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b)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c)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及要求;
d)甲方负责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动中的部分款项;
场地部分
„„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交给甲方确认;
2.乙方依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3.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设计、制作及搭建;
b)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赁;
c)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4.乙方负责第3条的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
及使用有关设施、场地、仪器设备等的责任。
第4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具体费用及内容:
1.此次活动金额为人民币元(¥元整);
2.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3.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动的工作时间进度表;
4.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定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支付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整);
2.甲方于活动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结算此次活动的全部剩余款项,(¥元整);
3.甲方可选择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单位:
深圳蝶舞视听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第5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2.因甲方延迟交付乙方所需材料,从而导致乙方延期提交设计方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不影响甲方的近期付款;
3.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提交设计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时间进度表提供服务、所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5%的违约金;
4.甲方应依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03%作为违约金。
第6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
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
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第7条不竞争限制
1.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第8条保密义务
1.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但本条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1)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2)乙方可以从第三方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3)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9条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10条法律关系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第11条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应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同意接受此约制并执行其中仲裁决定,除非有关费用的支付另有裁决,否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费用。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12条关于附件及其他
1.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由中文写成。
深圳市蝶舞视听广告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为深圳罗湖项目的发展商,(项目占地:
m2,建筑面积:
约m2,建栋层高,住宅约个单位)乙方及丙方为专业物业销售代理商,为促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经三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的销售策划代理商,三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在香港及国内提供策划顾问服务,乙方同时为甲方项目之香港独家销售代理;
深圳之销售以丙方与甲方联合销售的方式进行。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留自行直销本项目任何单位给任何人仕(包括中国大陆、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人仕)的权利。
第二条:
乙、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期由签约日起计至首次展销广告推出(初定XX年7月15日)后6个月止,但若首次展销广告因乙、丙方原因未能依上述初定日期推出,则甲方保留绝对权利界定本销售代理协议之届满期。
代理期限届满时,经三方同意后可予以延期。
第三条:
乙方及丙方的代理权限
3-1.乙方及丙方代表甲方负责进行该项目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代理销售业务,包括:
销售策划、筹办项目展销会;
负责项目销售有关文件的编制/设计及制作;
负责与广告商及各广告媒体的联系;
负责协助在香港签约的买家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签约及公证手续;
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买家签订认购书;
协助并安排香港客户前往项目现场考察;
协助买家提供按揭资料;
协助买家在甲方指定时间前往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协助买家签署认购书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2.丙方在乙方的统筹下,与甲方销售部共同负责甲方项目之深圳销售事务。
3-3.甲方除了拥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责任以外,还保留本项目除中国内地、香港以处任何其它地区销售事务之最终决策权,乙方及丙方不得异议。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4-
1、甲方在通知乙方及丙方刊登出售广告及公开销售物业之前,应取得深圳市房地产主管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开工许可证》、《建筑许可证》。
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物业及其销售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证明可销售;
复印件及法律意见书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及丙方。
乙方及丙方在取得上述法律文件后方可从事物业的销售行为。
2、项目的所有宣传广告中均应清楚列明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并提供热线电话,以便客户查询。
3、负责该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4-3-
1、该项目在香港、内地销售需支出的广告设计宣传费、展销会会务费(酒店展销会)、模型、效果图制作费、广告拍摄/录影及制作费用、售楼书/平面图及价目表等文字宣传用品的印刷费用、组织看楼团费用、现场包装费、样板房及销售中心日常经营用品费用等。
2、乙方及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期间涉及上述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时,应事先编制项目费用预算及方案报送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承担。
乙方及丙方须在有关支出结算时,随时按甲方之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备之开支报告,及将有关费用的有效证据提供给甲方审阅及核实。
4、安排和解决大陆、香港买家申请银行按揭、公证、办理房产证等买卖手续;
5、甲方对售楼价格有最终决定权,乙、丙方不得异议,亦不能在未经甲方同意下,自行调整售楼之价目、付款方式及由甲方提供之《临时买卖意向书》、《楼宇买卖认购书》的格式条款。
6、甲方须委托乙方在港签署《临时买卖意向书》,或《楼宇买卖认购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7、安排及负责买家首期及全部楼款之收取;
8、甲方拥有改变销售计划的权利;
9、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对外签订(除非甲方另有委托),任何个人或单位代表甲方对外签订均属无效(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
若有类似越权行为,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丙方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10、甲方派不多于4名的销售代表,参与现场销售。
第五条:
乙、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5-
1、乙方应出具由香港政府认可的在香港境内从事地产代理业务的商业登记,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交予甲方。
乙方及丙方在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整个策划、宣传、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操守守则。
甲方、乙方及丙方有任何违约的情况,违约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向对方赔偿其一切因违约方导致对方所蒙受之一切损失。
2、负责制订项目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建议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该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5-2-
1、市场分析
a:
香港市场分析
b:
深圳市场分析
c:
竞争对手分析,项目优劣势及对策
2、买家分析
项目客户定位,并对其购房行为、经济情况、购房目的、要求进行分析,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策。
3、市场定位
包括内外销市场比例,并对主打市场情况提出形象定位及形象包装建议。
4、营销策划书
内容包括:
(1)营销目的和任务;
(2)营销广告策划及活动的主题;
(3)阶段活动的市场针对性(市场情况及目标客户的需求分析);
(4)营销重点及宣传手法;
(5)促销方式及价格策略;
(6)广告的节奏和媒体组合及策划活动的安排;
(7)费用预算;
(8)预计影响变化的因素及应变措施。
广告策划计划
(1)广告宣传节奏及铺排计划;
(2)广告主题及分级主题;
(3)费用安排。
现场布置方案
(1)现场(含售楼中心及各展点)的活动细节及现场安排;
(2)工作时间表安排;
d:
销售指导意见
(1)销售目标;
(2)付款方式;
(3)主推单位、推盘单元顺序计划及公开折扣意见和计算方式;
(4)计价基准;
(5)临时认购书;
(6)销售所需资料计划及内容
3、负责设计、制作下列销售/推广工具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监督有关工具的制作,并负责有效地使用和实施:
包括模型、效果图、录影带、展销板、售楼书、宣传单页、平面图、价目表、各种媒体广告的方案等;
4、安排在各大媒体刊登宣传资料,安排各大报章记者到项目现场采访;
5、安排寄发或派发邮递单张给销售对象;
6、安排及组织香港看楼团现场参观;
7、协助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等买卖文件并配合收集买家的按揭资料;
8、定期或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汇报策划工作及楼宇销售进展情况;
9、组织由香港及国内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策划小组进行销售策划及市场推广研讨,并安排有关物业专业人士评述文章发表于香港报刊和深圳报刊;
10、筹组有关该物业在香港安排展销会及推广活动之计划及场地布置、摆设,并由乙方派员全权负责,甲方可视乎需要派员工负责监督工作。
11、对现有的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处包装及示范单位之室
内外布置提供专业意见;
12、协助买家与甲方签署各类文件,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买家的
临时定金、定金及有关楼款,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所派遣财务人员以甲方名义收取;
临时定金需全数即时在收到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存入为该项目开设之银行帐户(帐户编号:
;
银行名称:
帐户持有人:
)。
13、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工作,定期提交详细之销售报告、客户统
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14、丙方派遣销售人员(按推广规模调整人员数目)进驻现场售楼处,负责参与客户接待及项目销售工作;
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准时组织、出席定期业务会议,讨论解决面临的问题。
15、位于深圳现场售楼处销售人员由丙方统一管理;
并由丙方进行专业培训。
若销售人员表现不佳,甲、乙、丙三方均可提议调整、更换;
甲方对人员的调整、更换有最终决定权;
16、对本项目的推广方案,由乙、丙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资料,乙、丙方因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需调整销售策略时,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及认可。
17、乙、丙方保证在销售本项目过程中,极力维护甲方的利益,汇率及折扣必须由甲方制定,乙、丙方按规定执行,如有特批的折扣及汇率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的签名方可执行,乙、丙方无权更改汇率及折扣,如乙、丙方擅自更改汇率及折扣,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其责任由乙、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
第六条:
销售代理佣金
6-
1、计算依据
6-1-
1、乙、丙方须协助买家与甲方签妥《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收取首期楼款,并办妥银行按揭(若需要)后该单位代理工作方算完成,可计入乙、丙方的销售业绩并计算代理佣金。
(甲方须保证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银行按揭服务给买家办理)
2、佣金计算币种:
如买家以人民币支付购楼款,即以人民币结算,如买家支付港币,则按结算之日的政府公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结算;
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
佣金将于每月结算后7天内支付。
每一单位之购楼款项以《临时买卖合同》所列出之销售价为根据。
2、计算标准
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计算乙方、丙方的代理费用:
在代理协议的有效期间,甲方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及支付总代理费(包括策划费30%及佣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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