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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3.员工有下列情况当年不享受年假待遇:
4.1.1.2.3.1.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
4.1.1.2.3.2.当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含60天);
4.1.1.2.4.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4.1.1.2.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1.1.2.5.若有旷工现象且未达到开除标准或者公司决定不开除的,可按旷工双倍时间冲减年假(参见《考勤管理制度》中旷工相关规定);
4.1.1.2.6.休年假时间原则上选在淡季。
年假在当年有效,员工和部门领导间应配合安排、合理调节休假时间,未用完的年休假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4.1.1.2.7.工作年限5年(含)以下者可分段休且次数不限,最低以1天为单位休假,具体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安排;
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分段次数最多不超过5次;
4.1.1.2.8.本条的“年度”指公历年度(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1.1.2.9.计件员工在休年假期间可享受30元/天的生活补贴。
4.1.1.3.婚假
4.1.1.3.1.条件:
所有转正的员工
4.1.1.3.2.标准:
享受5天婚假及200元/人贺礼;
4.1.1.3.3.贺礼领取流程
为规范薪酬体系,实现财务预决算合理性,同时又能体现公司对员工情感的关爱,原婚礼金从工资中支付改为现金支付,具体流程为:
4.1.1.3.3.1.驻内人员
员工按照请(休)假流程提出休婚假申请→人事科审核条件→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到财务科领取现金→员工所在部门自行发放贺礼。
也可以员工本人按此项流程个人申请领取。
4.1.1.3.3.2.驻外人员
驻外人员休假时在出纳处领取贺礼,发生费用时由出纳在每月申报费用时按制度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运营二部部长审批后在财务科申报金额,也可以员工本人按此项流程个人申请领取。
4.1.1.3.4.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4.1.1.4.丧假
4.1.1.4.1.条件:
①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死亡
②已经转正的所有员工。
4.1.1.4.2.标准:
丧假5天及300元奠礼;
另给路程时间(成都地区3天、省内其他地区5天、省外7天);
若同时就职公司的员工的同一直系亲属身故,享受一份奠礼;
4.1.1.4.3奠礼金领取流程同结婚贺礼金领取流程。
4.1.1.5.探亲假
4.1.1.5.1.驻外分仓计时人员享受每年两次12天/次的探亲假,享受两次的只报销一次探亲假费用。
(春节除外);
4.1.1.5.2.探亲假条件:
①驻外满一年的享受两次探亲假,驻外满6个月的享受一次探亲假;
③户籍属非分仓库所在省份;
4.1.1.5.3.标准:
每年探亲假,可选择本人回家探亲或亲人至驻外人员工作地前往探望,每次均可报销探亲地至驻外所在地往返交通费。
4.1.1.5.4.驻外人员回家探亲,原则上在年中淡季时休假,时间为12天(含路程时间);
4.1.1.5.5.亲人往驻外人员工作地探望,原则上在年中淡季时前往,给予5天的假期陪同亲人;
4.1.1.6.驻外人员食宿标准:
4.1.1.6.1.驻外分仓:
①住宿:
公司免费为驻外所有员工提供住宿;
②生活补贴:
根据各分仓实际情况对符合设置厨师岗位且集中就餐的分仓给予最高不超过20元/人/天的生活费,此费用不发放到个人,由分仓经理根据实际消费情况统一开支;
对不符合设置厨师岗位的分仓给予400元/月/人的生活补贴;
③电能耗:
待分仓住宿和仓库用电分离后统一制定。
4.1.1.6.2.翼诚信息科:
公司免费为翼诚信息科人员提供住宿;
350元/月/人;
夏季住宿区按200元/月标准予以报销;
冬季住宿区按150元/月标准予以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4.1.1.7.陪产假
4.1.1.7.1.条件:
所有转正的男性员工;
4.1.1.7.2.标准:
计时男性员工在妻子休产假期间可享受5天有薪假期,计件男性员工在妻子休产假期间可享受5天假期,且在婴儿出生前、后20天内一次性休完;
休假完毕销假时需附“准生证”和“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4.1.1.8.考试假
4.1.1.8.1.条件:
所有转正的员工;
4.1.1.8.2.为鼓励员工在职学习和深造,凡员工参加国家承认学历、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且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考试(不包含驾照考试),凭有效的准考证件上的当科考试时间给予1天/学科的考试假。
(同一学科只限1次)
4.1.1.9.生日假
4.1.1.9.1.条件:
4.1.1.9.2.细则:
①计时员工:
生日当天,享有一天有薪假。
计件人员:
生日当天,享有一天假期。
生日日期以员工在人事部门登记的身份证号的日期为准(身份证日期与实际生日不符者可重新向人事科备案,生日假以更改的日期为准,备案后不接受任何更改),需按程序办理休假手续至人事科备案。
②计时人员生日假由人事科计入当月出勤天数。
③如生日当天遇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就不再单独调休。
4.1.1.10.旅游及团队活动
4.1.1.10.1.条件:
所有转正的计时员工
4.1.1.10.2.旅游:
每年每人享有1天旅游时间,另外2天可以利用非工作日,标准为500元/人。
旅游活动内容、地点、具体的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若因工
作安排和旅游需要利用正常工作日调剂的,当月综合出勤天数须符合当月应出
勤天数。
未旅游者可调休(休息日、节假日的不再调休)。
具体细则可参考集团
相关制度执行。
(因工作需要不能参与的,每人补贴300元);
4.1.1.10.3.因年假、双休等休假制度日趋完善,经公司研究决定:
团队活动不占用工作日时间,由总经办在非工作日进行统一安排。
4.1.2.非全薪假
4.1.2.1.病假
4.1.2.1.1.条件:
①所有计时员工+②患病或非因公负伤+③二甲(县级人民医院)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销假时需附证明方计出勤);
4.1.2.1.2.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参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病假管理规定给予医疗期。
医疗期半个月(含)以上者,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工资。
4.1.2.2.产假
所有转正的女性员工;
4.1.2.2.2.细则:
正常分娩者可享受90天产假,剖腹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的,由当事人出院时直接跟医院或社保机构进行结算;
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者,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
若出现剖腹或多胎而需要在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休假天数时,须在分娩后两周内向部门提出增补休假申请,销假时补办手续,同时附上医院证明(含手术证明)及准生证。
公司不允许在规定的休假天数外继续请假,若部门负责人同意超期请假的,员工本人和部门负责人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发生的所有风险均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1.2.2.3.流产假:
根据结婚证和医务部门的证明(出院证明),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流产假。
4.1.3.其他
4.1.3.1.年休假、加班补休等法定休假,公司采取综合调休假方式(包括春节公司放假天数、因生产淡季放假、停电、盘点、公司在非节假日安排的放假等有薪休假);
4.1.3.2.除年假外,其他假均按自然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算,且不能拆分;
4.1.3.3.除产假外,一次性累计休假不得超过15天。
驻外且符合探亲假条件的
人员回家休婚假、陪产假的同时再给予省内2天,省外4天的路程假;
同时报
销往返交通费,(除驻外人员年假外的其他个人假不报销相关交通等差旅费用)
4.1.3.4.所有假别均由人事科负责执行。
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工伤住院者,由行政科指定人员进行探望和支付相关补贴;
探望费标准为200元/人以内。
4.1.3.5.本制度中所有假别需至少提前1天申请并填写《请(调休)假申请单》。
除丧假外凡连续一次性休假超过5天的需至少提前1周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
若有突然事故未能书面提前请假的,应尽快以电话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估计缺勤时间,休假结束返岗时,应补填《请(调休)假申请单》,按请假流程及审批程序办理休假手续。
休假审批权限参照《考勤管理制度》中权限执行。
4.2.实物类
4.2.1.工作服装
4.2.1.1.计时员工服装:
费用由公司承担50%,员工个人承担50%;
①公司每两年为计时员工发放:
冬装:
一套西装、一件长袖衬衣
夏装:
两件短袖衬衣、一条西裤
②截止行政科统计日期前转正的计时员工;
③统计日期后转正满半年的计时人员,未遇公司统一发放服装的,由其按照公
司统一配发的服装标准(样式、颜色)自行购买,公司按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4.2.1.2.计件员工服装:
公司根据各环节实际情况为计件员工免费发放工作服;
①截止行政科统计日期在公司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且转正的计件员工;
②公司每年为计件员工发放:
驻内:
仓储科和运输科验货人员每人每年两套夏装和两套冬装;
运输科装车人员每人每年三套夏装和三套冬装;
驻外:
每人每年两套夏装和两套冬装
③人事科负责建立《员工工作服领用台帐》。
在公司统一发放服装后,未连续工作满1年离职的,公司将按服装采购价在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服装款,所有人员离职时均由人事科负责执行。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离职的,由用人单位在该员工离职当日内上报人事科;
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上报导致无法扣款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关费用。
4.2.2.驻内
4.2.2.1.节日礼品
4.2.2.1.1.条件:
行政科统计时间截止日前入职的所有员工;
4.2.2.1.2.三八妇女节:
礼品标准按30元/人执行;
4.2.2.1.3.中秋团圆节:
礼品标准按40元/人执行;
4.2.2.1.4.元旦节:
挂历标准按25元/人执行;
4.2.2.1.5.具体细则由行政科制订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
4.2.3.劳保
4.2.3.1.所有计时员工:
享受10元/人/月的劳保费用补贴。
由人事科每月在工
资中直接补贴;
4.2.3.2.所有计件员工:
个人享受15元/人/月以内的劳保用品,由行政科统一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执行;
4.2.3.3.其它:
除个人发放外因工作环境上岗的必备劳保用品,以及因工作需要部室发放的劳保用品,由公司行政科统一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2.4.住房
4.2.4.1.家距公司上班地点单程30KM以外交通不便的员工,享受分配住宿资格;
4.2.4.2.具体入住要求和标准请参见集团《宿舍管理制度》;
4.2.4.3.执行部门:
行政科。
4.3.现金类
4.3.1.车补、话补
4.3.1.1.6级(含)以上,有小车人员可享受不同标准补贴的车补。
4.3.1.2.驻内6级人员每月享受400元车补,驻外6级人员办公距离单程在10KM
以内的每月享受400元车补;
办公距离单程在20KM以内的每月享受500元
车补;
办公距离单程20KM以上的每月享受600元车补;
4.3.1.3.驻内7级人员每月享受800元车补;
4.3.1.2.按不同的岗位性质和业务范围、沟通频率享受每月50-200元的话补;
4.3.1.3.具体标准由总经办制定并由人事科负责实施。
4.3.2.差旅补贴
4.3.2.1.出差人员可根据不同级别、不同区域享受不同的出差补贴;
4.3.2.2.具体标准可参见集团《差旅管理制度》;
4.3.2.3.政策制订及执行部门:
财务科。
4.3.3.春节父母亲尉问金
4.3.3.1.发放条件:
①所有符合父、母亲慰问金发放条件员工的亲生父、母亲;
②亲生姊妹、兄弟、姐妹如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只享受一份慰问金;
③计时人员:
所有连续工作3月以上且转正的计时员工父母;
④总仓、分仓计件人员:
年度绩效评定为“A”级的计件员工父母;
4.3.3.2.每年春节前结合公司当年经营状况进行发放,具体标准可参考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3.4.子女上大学助学金
4.3.4.1.条件:
①所有员工连续工龄在1年以上的;
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统招生);
③自考、成教等非统招类不享受助学金;
4.3.4.2.标准:
①子女当年度考取国家重点本科大学(一本以上),给予3000元/人助学金;
②子女当年度考取国家本科大学(二本),给予2000元/人助学金;
③子女当年度考取国家本科大学(三本)或专科的,给予1000元/人助学金;
4.3.4.3.援助附件材料:
①职工子女与职工关系材料(户口本复件);
②高考成绩单、学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复印件(原件由行政科审查核实)。
4.3.5员工子女实习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优先安排转正员工的子女在公司实习。
4.4.保险类
4.4.1.公司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工伤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指特
殊岗位);
从2011年4月起所有购买综合保险的全部转为五险,按五险标准在
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承担部分。
员工只承担按五险标准个人应承担部分;
4.4.2.执行条件
4.4.2.1.计时员工:
计时员工入职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从次月开始购买五险;
4.4.2.2.驻内计件员工:
驻内计件员工入职满3个月且试用合格后从次月开始购买五险;
4.4.2.3.驻外计件员工:
驻外计件员工入职满一年后(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
从次月开始购买五险。
4.4.3.原其他条款执行参见集团《社会保险福利制度》;
4.5.服务类
4.5.1.健康体检福利
4.5.1.1.公司原则上每年为全体员工提供一次健康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4.5.1.2.行政科定期组织员工(包括计时+计件)进行职业健康入、离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具体细则由行政科制订。
4.5.2.上下班交通车
公司提供早晚班车,具体路线及时间见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4.5.3.福利家具
具体标准参见集团公司《福利家具管理制度》
4.5.4.爱心基金:
“致信大家庭”有难共担,体现“致信人”的奉献、相互帮助的团队精神,
4.5.4.1.“爱心基金”的来源:
每月从致信物流所有员工的工资中捐款“25元”作为“爱心基金”;
其它特殊募捐善款;
4.5.4.2.具体标准可参考集团颁布的《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4.5.4.3.“爱心基金”使用范围
①家庭困难职工直系家属(本人父母、子女、配偶)身患重病或因发生意外事故援助;
②职工患重大疾病援助;
③家庭困难职工本人家庭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地震等)困难援助;
④职工子女考上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助学金援助;
⑤职工生病、发生意外或因工负伤等住院慰问;
⑥女职工生小孩慰问;
⑦职工结婚慰问;
⑧职工实施见义勇等行为造成自身损失援助;
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等;
4.5.4.4.申请流程:
由当事人提出爱心基金援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行政科组织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由员工代表共同决定援助金额,最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4.5.人事科定期(每月一次)将月度爱心基金援助情况及爱心基金余额进行公布。
5.附则
5.1.以上所有福利假期,若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休假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
的,总经办人事科有权不予执行有薪假福利,按事假处理;
5.2.凡之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办行政科。
致信物流·
行政科
2013年3月4日
编
制
审核
批准
会签
主题词:
福利制度修订共印1份
呈报:
总经理
抄送:
总经办、市场部、运营一部、运营二部、人事科、财务、督导
成都市致信物流有限公司行政科 2013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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