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考评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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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由创建工作目标和民主评议两部分组成,列入年度实绩考核。
苏木乡镇(场)创建工作目标包括:
民族工作创新示范、民族关系和谐示范、民生改善保障示范、民族经济发展示范、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示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旗直部门创建工作目标包括:
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谐民族关系建设情况。
民主评议内容包括:
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整体满意度、对领导班子的满意度、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等,测评方法为问卷调查。
四、考评得分
(一)各苏木乡镇(场)考评满分100分,由创建工作目标完成得分和民主评议得分构成,两项得分初始分值为100分,最终考评得分将两项得分按照比例换算成百分制得分。
具体计分方式为:
考评得分=创建工作目标完成得分/100×
80+民主评议得分/100×
20。
(二)旗直部门考评满分100分,由创建工作目标得分和民主评议得分构成,创建工作目标得分满分70分,民主评议得分满分30分。
(三)最终考评得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和奖励;
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创建工作考评最终得分按5%记入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分值。
同时作为年度评优、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双拥”模范单位及“五个好”基层党组织等评选的重要指标,创建工作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五、考评总结
考评工作完成后,考评组写出验收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考评工作基本情况,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创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六、文件存档
创建工作的所有文件资料、活动记录等,考评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和记录存档备查。
附件二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旗工作旗直单位考评验收评分标准
验收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创建
工作
开展
情况
55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2分);
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2分);
3.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3分);
4.创建工作有实施方案(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4分);
5.定期报送创建活动信息,每季度报送创建活动信息不少于2条(3分);
6.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在创建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单位内部关系和谐(3分);
7.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本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有措施(2分);
8.实施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工作作为各内设机构考核评比和单位干部职工评优的重要内容(2分);
9.创建工作有经费保障(3分);
10.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有机结合(2分);
11.经常性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专题学习(3分);
1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专题活动(4分);
1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七进”活动(3分);
评分标准
14.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2分);
15.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机关公务用文、公务活动等蒙汉文并用规范(2分);
16.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党员发展和干部的培养(2分);
17.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100%,没有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的事件发生(3分);
18.开展创建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务实、形式丰富多彩、有声有色(3分);
19.开展好扶贫帮困活动,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3分);
20.创建活动有记录,创建工作相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齐全(4分)。
和谐
民族
关系
建设
15
1.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3分);
2.定期排查化解单位内部及与单位职责有关的民族团结领域的不安定因素(4分);
3.妥善处置单位内部及与单位职责有关的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4分);
4.着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认真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4分);
5.发生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3年内不准参加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任何先进评选,创建工作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6.发生涉及民族因素比较重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和谐民族关系情况(15分)不得分;
7.发生涉及民族因素较大事件的,每次事件扣2分。
民主评议
30
附件三
苏木乡镇(场)考评验收评分标准
创新
示范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题研究部署(1分);
2.政府对创建工作在资金、项目上有支持和倾斜(1分);
3.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工作组织实施(2分);
4.把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5.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2分);
6.定期报送创建活动信息,每季度报送创建活动信息不少于2条(2分);
7.创建工作办公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2分);
8.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每年专题研究1次以上(1分);
9.建立城镇民族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有力(1分);
10.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本地区监督检查内容,有措施(1分);
11.实施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工作作为考核各站办所、嘎查村“两委”的重要内容(1分);
12.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考核评比有机结合(1分);
13.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七进”活动(3分);
14.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好表彰活动,每年1次(1分);
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专题活动(2分);
16.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实践活动因地制宜、丰富多彩、有声有色(2分);
17.建设有固定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并能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1分);
18.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公务用文、公务活动等蒙汉文并用规范(1分);
19.建设蒙汉文规范使用一条街项目,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率、准确率、标准率达到98%以上(1分);
20.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2次(1分);
21.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党员发展和干部的培养(1分);
22.围绕创建工作进行调研,每年报送1篇研究报告(1分);
23.承担旗级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加1分);
24.承担盟级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加2分);
25.承担自治区级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加4分)。
民族关系和谐示范
20
1.建立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群体性事件(3分);
2.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2分);
3.定期开展民族关系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年至少形成一篇有关民族关系和团结稳定分析报告(2分);
4.安排维护团结稳定专项经费(3分);
5.防范利用民族问题进行分裂渗透活动做得好(1分);
6.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分);
7.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禁外来渗透,遏制基督教家庭教会,确保宗教领域稳定(2分);
8.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分);
9.出现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并且违反信访条例到自治区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上访的(减2分);
10.发生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3年内不准参加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任何先进评选,创建工作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11.发生涉及民族因素比较重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较大影响的,民族关系和谐示范(20分)不得分;
12.发生涉及民族因素较大事件的,每次事件扣2分;
13.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有专人负责(1分);
14.开展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分)。
民生改善保障示范
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年度标准(5分);
2.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完成自治区、盟、旗下达任务(2分),指标达到全旗平均水平以上(3分);
3.完成本地区建制村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年度目标任务(3分);
4.完成本地区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安全饮用水年度目标任务(2分)。
民族经济发展示范
1.完成年度财政收入目标(5分),每增幅1个百分点加0.5分;
2.村镇建设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分);
3.加快推进农牧业发展,产业化建设达到年度标准(4分);
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兴边富民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并发挥效益。
(3分)。
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示范
10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实现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建设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3分);
2.完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项目、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目标任务(2分);
3.本级财政安排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经费(2分);
4.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要求指标(3分);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完成旗政府下达环境保护、造林绿化、水保治理、护林防火等目标任务(10分)。
附件四
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示范乡(镇、苏木)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乡镇党委、政府执政为民,工作得力,群众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
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民族工作,及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面加强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
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扎实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活动。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好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三、农村经济发展壮大。
深化改革,大力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稳定增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领先其他乡镇。
四、乡镇环境面貌改观。
科学制定乡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合法使用土地,村容村貌建设布局合理。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做好硬化、净化、绿化和美化,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民生保障不断加强。
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较好;
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增产增收;
努力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农牧民非农收入;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日臻完善;
坚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科技兴农;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六、民族团结蔚然成风。
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
社会治安秩序安定,各族干部群众法纪观念强,治安防范网络健全。
定期排查民族团结领域的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无因民族宗教因素引起的事件、无邪教传谣、无集体或群体上访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
附件五
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村(嘎查)标准
一、基础设施好:
四通(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功能齐全(配备了基本医疗设备、有阅览室、科技培训室、有一定基础的图书和电脑、有便民超市)。
二、经济发展好: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骨干优势产业基本形成(或一村一品);
村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并逐年增加。
三、社会事业发展好:
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全面普及义务教育;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和农业科技普及率占劳动力人口的90%;
新农合参合率达95%以上;
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农村牧区低保应保尽保。
四、村民生活好: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盟平均水平,生活条件改善,衣食住行不愁;
少数民族聚居村(嘎查)60%以上的民房进行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改造,基本消除危房。
五、生态环境好:
村容村貌整洁、民族特色突出;
村(嘎查)周边和村中绿化美化、卫生环境在本地区领先,人居环境优良。
六、文化活动好:
有村(嘎查)文化活动广场或活动室、有体育娱乐设施或场所;
有业余文化队伍,经常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
七、民族团结好: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有兼职村干部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民族团结内容纳入了村规民约;
建有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宣传专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
规范使用民族语言文字;
无因民族宗教因素引起的事件、无邪教传谣、无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生、无集体或群体上访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
八、组织建设好:
村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村(嘎查)全面工作被当地乡镇(苏木)党委政府认可;
村(嘎查)党支部和村(嘎查)委会各项制度健全,财务、村务公开;
村民对村级领导班子满意度达80%以上。
附件六
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标准
一、基础设施完善。
全社区水、电、路各项基础设施好,环境卫生好,绿化率不低于20%;
有卫生服务站、便民超市、图书室和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场所。
二、文化生活丰富。
社区民族文化特色浓郁,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
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经常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
三、宣传教育扎实。
注重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内有相应的宣传阵地(宣传栏、宣传窗),利用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和社区讲堂等形式经常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服务功能齐备。
经常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福利和便民利民服务,面向少数民族下岗职工的就业创业服务,专门设立了服务窗口,有服务记录、服务指南、服务流程。
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档案,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情况,主动提供热情服务。
五、基层组织健全。
社区设有民族工作机构,有专、兼职社区干部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得到尊重。
党组织建设、居民委员会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
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达到有关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民族关系和谐。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妥善处置辖区内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没有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各民族团结互助、关系融洽、民风良好。
附件七
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标准
一、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学校规划,有组织机构保证,有人员经费保障。
民族团结教育相关的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做到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见成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少
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对少数民族师生在学习、工作、生活、就业上给予一定的照顾,逢民族节日组织少数民族师生开展慰问、联欢活动。
三、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民族政策,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族团结教育讲座,民族团结教育普及面达100%。
四、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教师,并将培训计划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之中。
招收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人员。
五、学校成为在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进学校、进课堂,将民族团结教育渗透于各学科教学和学校各项活动。
六、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特征,有针对性、有重点、分层次地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项全校性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充分重视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对民族团结教育的作用。
七、定期排查民族团结领域的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没有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八、校园环境建设有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团结的立意,在校园内营造出一种民族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
创造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教育景点”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并配置一定比例的民族团结教育书籍。
九、积极开展民族体育项目,建立民族体育运动队,积极参加各级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艺活动。
附件八
示范机关事业单位标准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二、将民族工作纳入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单位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民族工作,及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自觉接受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对民族工作的指导。
三、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创建活动有部署、有落实、有经费保障。
建立本单位各类少数民族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和电子档案,包括少数民族人员往来、经济状况、思想动态、困难诉求等情况。
促进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蒙汉并用规范。
四、具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硬件设施。
单位长期建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专栏,有民族文化活动室,有民族特色书籍、报刊等资料,有开展活动的相关器材。
五、坚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切实开展扶贫帮困,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六、妥善处置单位内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本单位未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事(案)件,同时在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工作、计生工作等方面没有发生被亮黄牌或被否决的事件,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关系融洽。
附件九
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企业标准
一、企业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
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民族工作;
本单位民族工作制度健全,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注重对企业职工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高各族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三、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放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高度去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培养和推荐少数民族干部,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
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办实事。
把关心和帮扶困难少数民族员工作为关系公司全局的大事,建立帮扶救助体系,成立帮扶救助中心,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实现规范化和长效化。
五、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族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切实把各族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企业改革发展上来,努力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和谐统一。
六、妥善处置企业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没有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达标,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关系融洽。
附件十
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军警部队标准
一、军事过硬、纪律严明,积极参与地方的建设与发展,以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的良好格局服务驻地改革发展大局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二、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上做好表率。
坚持把民族政策学习教育融入部队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先进军事文化建设,部队官兵有较强的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抓不懈。
将民族工作与部队建设工作同部署共落实,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同民族官兵之间,部队与驻地少数民族群众之间团结和睦。
四、与驻地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在抢险救灾、扶贫帮困、支援地方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五、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在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能力较强,有力地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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