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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公司、矿(厂、分公司等二级单位)的二级管理模式。
第六条为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机电分公司经理,信息中心主任等组成。
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等要求,结合矿业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具体情况,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
2.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公司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制定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标准和规范,指导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3.研究、审定、发布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
4.研究决定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5.建立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和激励制度。
第七条机电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信息化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在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矿业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组织、协调等业务。
2.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及上级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决议和要求等。
3.组织起草和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审查信息化各系统的建设方案,检查、督促、指导公司矿、厂、分公司信息化建设执行进展情况。
4.信息化建设项目按规定统一进行招议标,各基层单位不得自行采购。
5.负责信息化工作中的其它管理业务。
第八条机电分公司信息中心(电信科)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及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决议和要求。
2.负责推进企业信息化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安全和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公司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
3.组织协调公司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打造综合信息化平台,协调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避免重复开发和重复建设。
4.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检查、督促、指导公司各二级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落实、执行进展情况。
5.参与制定和贯彻实施信息化工作的有关标准、规范和信息化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参与公司信息化项目的需求、立项和设计方案审核以及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
6.组织公司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工作,参与信息化新设备、新技术、新业务的交流和推广应用。
7.参与公司信息化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九条规划、财务、审计、监察、企管等部室,在信息化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负责项目计划、资金的落实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监察等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生产矿井要设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其他二级单位设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
各单位分管机电专业的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各单位信息化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在矿业公司机电管理部和信息中心的指导下,配合推进、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配合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2、根据公司企业信息化总体规划,负责提出本单位信息化发展总体需求、分析报告和规划建设方案。
3、在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领导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建设、维护、管理,对局域网、互联网用户上网进行管理。
5、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开展公司及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对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的提供、整理、录入,网络设施、应用系统的维护。
6、配合信息中心进行企业信息化的应用推广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要按照上级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矿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本办法,报公司相关部室,列入公司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在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支。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信息化建设经费。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上级《信息化总体规划纲要》及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1、公司信息化重点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起草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信息中心组织具体实施。
2、二级单位、职能部门提出的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进行立项、实施,项目完成后报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室验收。
3、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通过本单位初审后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信息中心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5、项目完成后,由信息中心提交项目建设的竣工报告(含竣工验收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室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表中签字确认,并将验收结果呈报领导小组。
6、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信息中心移交给使用单位,并按《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使用单位对项目试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承建单位、信息中心和使用单位对试运行记录进行确认,使用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外委项目管理
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有能力组织实施的,严禁外委。
对公司无资质或无能力实施确需外委的项目,除要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外委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议标。
项目从调研、论证、实施、应用、管理等过程,公司相关部室和相关单位信息机构要指定专人参与,以便于后续的维护、升级、集成和共享。
2、严格审核从事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发施工服务单位的等级资质,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接公司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重大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要聘用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要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考评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现有业务系统均需到信息中心进行备案,由负责单位提出备案申请,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信息中心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号,备案后方可参加公司信息化各项评比活动。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每年召开一次信息化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信息化工作情况及安排下一年信息化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例会、专题会和现场会,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商议企业信息化工作急需解诀问题,布置、安排有关信息化重要工作,协调、督促信息化项目建设,决定有关信息化工作。
第二十条视频会议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管理。
信息中心要按照公司安排,对上级和矿业公司的视频会议提供全程跟踪技术服务与支持。
第六章网络、设备管理及维护
第二十一条公司信息网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建设必须要遵循上级信息化总体规划纲要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架构”原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上级和矿业公司信息化总体规划的要求。
凡是涉及主干网系统的建设项目均由机电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网络系统要按照可管理、可扩充、可互联和可闭合的原则构建,对网络主干系统和交换设备实行统一型号、统一配置、统一调试和资源共享进行操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中心指派专人对企业网络系统中核心设备进行配置(包括IP、VLAN规划)、安装、调试和监控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行设置、拆卸或移动。
第二十五条信息中心和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及设备线路维护。
并建立或完善相应的网络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日志。
第二十六条涉及上传安全、生产监控等重点系统的网络机房要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主干网络系统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设备的部署要按照总体规划、统一选型、以软定硬、统一审批和检查验收的原则进行配置。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部门在没有计划或应用需求未通过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的前提下,不得擅自购置设备,一经发现,按无计划项目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信息化设备的配置信息都要登记造册,建立设备机历登记表,要纳入到正常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之中,并明确运维人员和第一负责人,详实记录该设备生命期的工作状况。
第三十条公司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应实现统一管理,服务器应依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到集中存放,并由信息中心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信息中心定期进行服务器系统扫描,及时关闭可疑的端口与服务,经常查看服务器运行日志,检查服务器磁盘空间(或其它存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服务器异常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信息机房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地板、UPS、恒温设备、温湿度感应器、消防设备、防鼠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
各单位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如每月或每季度)对机房硬件设备设施进行巡检,以保证其有效性,并进行记录。
第三十二条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信息中心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公司机关和二级单位属矿业公司的主干光纤线路由信息中心负责维修,二级单位内部网络线路由其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矿业公司机关网络汇聚交换机和接入交换机、二级单位汇聚交换机的维护;
二级单位内部交换机由其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第三十四条系统出现问题时由资产归属单位自行负责管理、维修和维护;
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将异常现象、发生时间和可能的原因作详细记录,并立即提交给信息中心,由专业人员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若经诊断后发现确需外委修理的,则由使用部门填写保修单,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联系相关厂商进行维修。
第七章软件开发应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符合上级及矿业公司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技术标准统一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履行上报审批手续进行立项和建设。
第三十六条机电管理部是企业软件开发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软件开发建设管理标准的制定、监督执行;
信息中心负责软件系统运行平台和数据库的选型与论证、开发建设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系统分析人员和软件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第三十七条除上级统一规划的软件系统外,矿业公司主要业务的应用软件系统应由业务主管部门与机电管理部及信息中心共同组织开发,并遵循一次开发,全局共享的原则,杜绝重复开发。
第三十八条信息系统项目(包括外委和合作开发的项目),要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有源代码和数据库对甲方开放、版权归甲方所有或共有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在信息系统准备阶段,由承建商、使用单位、信息中心三方共同编制紧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信息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由信息中心依据紧急预案,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及时通报故障情况。
系统发生故障时,由信息中心依据紧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最大限度的降低故障带来的损失。
应急处理结束后,信息中心应认真总结应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第八章信息系统变更管理
第四十条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及重大变更需上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执行;
若需中断业务时需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批准后执行。
财务、全面预算等重要保密系统需经财务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操作过程必须详细记录。
第四十一条信息系统变更的实施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变更实施需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变更过程必须详细记录并保存。
第四十二条当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异常情形时,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启动“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第四十三条信息系统的新系统接入或旧系统删除操作需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四条信息系统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系统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行软件的删除、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升级、改变软件版本,不得擅自改变软件系统的环境配置。
第四十五条系统变更程序必须遵循与新系统开发项目同样的验证和测试程序,测试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必要时还要进行额外测试。
第四十六条各信息系统相关设备资料(系统驱动、设备说明书、系统授权书等)要按照相关技术档案存储制度保存,以备查看。
第四十七条对信息系统的备品备件必须详细记录,保证数量及型号满足系统应急,如有缺失必须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并做好标签,明确功能。
第九章网站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门户网站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建设与管理,信息中心参与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
网站系统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应用。
第四十九条党委宣传部负责门户网站公网IP地址及域名管理。
第五十条网站栏目定期由党委宣传部审议,公司机关部室及二级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所分配栏目资料的上报,经宣传部审核通过之后方可上传、更新与发布。
第五十一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公司机关大屏内容的审核,信息中心负责大屏管理及内容上传。
第十章信息安全及涉密管理
第五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及矿业公司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按要求统一配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网络防病毒软件”等系统。
第五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机房和网络设施的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备查,备纠。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涉及信息系统安全要专人负责,定期监测与维护,并书面记录;
要按照技术和管理要求,建立和执行主要业务系统的数据容灾备份。
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是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发现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信息中心负责对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监控。
第五十五条普通用户权限按照系统认证管理,各应用软件系统账户和权限管理,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根据各应用单位的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划分管理。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每周将备份上传至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人员对数据备份情况进行检查与监控,确保数据备份记录真实有效,备份数据保管的安全可靠,对检查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十七条对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系统必须与外网实施物理隔离;
对连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设备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发布的审查制度,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机密的信息不得在互联网发布与传播,杜绝用户下载和传播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类信息及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五十八条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房设备上随意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必须按规定详细记入相关记录,并对各类记录和档案整理存档。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涉密计算机设备台账,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进行备案,明确标示,落实责任,对涉密计算机设备硬、软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六十条系统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做好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各信息系统的口令、密码要求严格保密,严禁擅自更改或泄露系统访问授权。
针对手工录入、批量导入、接受其他系统数据等不同数据输入方式,系统将自动对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和校验。
强化输出资料分发控制,确保资料只能分发给具有相应权限的用户。
第六十一条对在信息化方面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行为,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公司信息化实行有偿服务,收费范围、依据及标准如下:
1、收费范围:
所有计算机、固定电话用户。
2、收费依据:
依据铜川电信4M光纤入户年收取800元和办公电话每月25元座机费的标准。
3、收费标准:
A、综合信息网
①开户费:
单位和个人用户均为100元,安装材料费按实际购买价另行收取。
②网络使用费:
关联单位用户按每台计算机每年640元收取。
③移网费:
单位和个人用户均为50元。
④计算机等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如硬件维护、操作系统安装、应用软件安装、病毒查杀等,机关各部室及各单位维修材料按实际购买价收取。
B、通信费
①关联交易单位的办公电话,座机费按电信标准的80%收取,每部每月20元;
个人用户每部每月10元。
②所有用户的长、市话仍执行电信标准;
矿业公司内部之间通话不收费。
③装、移机费按每部每次50元收取。
第六十三条缴费及综合管理
1、网络实行预付费制度,即先交费后服务,用户必须先缴纳各项费用,方给开通申请的网络服务。
2、关联交易单位用户预付款分别为全年费用和半年费用,可以多交,但最少不得少于半年,统一到信息中心办理,所有办公用户按单位统一收取。
用户欠费按欠费天数0.3%收取滞纳金,用户欠费超过一个月,IP账号自动封闭,若重新开通IP账号,需交齐所欠费用后按开户费50%缴费方可恢复使用。
3、注销IP账户需提前一个月与信息中心联系,办理账号注销手续,退还余款(当月费用不退)。
未申报停用的,不论何种理由,一律照收所有费用。
4、单位用户入网注册,须持本单位证明到信息中心填写《单位用户入网申请表》,并办理缴费手续即可开通使用,一机对应一个IP。
5、个人用户入网注册须持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信息中心填写《用户入网申请表》,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缴费后即可开通使用。
B、通信网
1、电话实行先消费后缴费制度。
2、电话用户话费必须及时在次月25日前缴纳,结清上个月电话费用。
超过25日的用户需按0.3%负担所欠话费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所收费用,原则上专款专用。
第十二章讲座和培训管理
第六十五条讲座和培训的目的。
增强干部职工对信息化的认识,改变干部职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将信息化融入工作,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促进科技兴企的稳步发展。
第六十六条公司的各类培训应最大化的利用局域网平台进行。
根据公司各单位不同人员和层次的培训需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进行相关的网络讲座和网络视频培训。
确需现场和外出培训时,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向机电管理部提交人员培训申请,审核通过之后方可组织进行。
第六十七条业务技能培训。
公司各单位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应利用局域网平台进行,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六十八条计算机及网络操作技能培训。
针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操作技能需求,信息中心将不定期举办现场讲座或网络在线培训。
第六十九条远程教育培训。
公司远程教育培训通过远程教育专网进行。
信息中心负责远程教育系统的维护与技术支持。
第十三章工作考核
第七十条各单位要按照公司要求将信息化建设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来抓,加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类信息系统运行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将企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单位的行政考核中。
第七十一条由机电管理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考核通报。
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处罚,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1、对公司所属网络系统主干线路和设备进行恶意攻击、随意拆除或更换的。
2、信息机房没有24小时值班安排或发生重大网络中断故障,导致公司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影响公司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的。
3、信息机房没有网络安全设施导致网络阻塞,影响公司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的。
4、主要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没有数据备份,导致业务数据丢失,影响正常业务工作进行的。
5、二级单位信息机房建设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6、因私设互联网出口、私拉网线、随意更改IP和感染病毒,导致网络阻塞的。
7、对通过公司网络系统发布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和其他不良信息的。
8、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七十三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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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