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幼健康服务中医药特色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鲁卫妇幼函45号附件1详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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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妇幼健康服务中医药特色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鲁卫妇幼函45号附件1详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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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士长访谈。
人床比例每一项不达标扣5分;
科室负责人资质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2.5分;
护士长未接受系统中医药知识培训,每个科室扣2.5分。
1.人床比例;
2.科室负责人资质情况;
3.护士长继续教育情况;
4.护士长访谈情况。
3.医疗用房:
⑴门诊面积:
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⑵中医病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或不低于机构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⑶中医妇科门诊设置诊室、检查室、治疗室;
中医儿科门诊设置诊室、中医外治室。
1.查阅资料或报表;
医疗用房面积每一项不达标扣3分。
门诊设置每少一项,扣2分。
*门诊净使用面积在原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0平方米加2分。
1.门诊面积及设置;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
4.设备配备:
⑴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⑵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中医诊疗设备。
5
1.设备清单;
设备配备不足,每少一项扣1分。
*根据专业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每增加一类中医诊疗设备加2分。
1.设备配备情况;
2.中医诊疗设备配备情况。
5.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1.查阅相关资料;
2.随机抽查当年住院病历10份。
未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等),发现一处扣1分;
未制定规章制度扣1分;
无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1.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3.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资料。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25分)
1.部门设置:
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
现场考查。
无中药房扣5分;
无中药饮片库房和调剂室扣3分;
其他部门设置每少一个扣1分。
中药房部门设置情况。
⑴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15%;
⑵中药房负责人:
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和库房采购组负责人:
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⑷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
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达标扣2分;
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1分。
1.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2.人员资质情况。
3.房屋面积及设施要求:
⑴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三级妇幼保健机构≥50m2,市级妇幼保健机构≥35m2;
⑵中成药调剂室面积,三级机构≥30m2,二级机构≥20m2;
⑶应当具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和消防等设施。
1.查阅相关资料;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面积每一项不达标扣2分;
中药房基本设施不达标扣1分。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面积在原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0平方米分别加2分。
1.中药饮片、中成药调剂室面积;
2.现场考查中药房基本设施情况。
4.设备(器具)要求:
应当有中药储存、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中药煎煮、临方炮制设备(器具)。
1.查阅中药房设备清单;
设备(器具)配备每缺一项扣1分。
2.现场考查情况。
5.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
执行中药行业标准规范、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并成册可用。
未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未严格执行中药行业标准规范、中药技术操作标准和管理规范每发现一处扣1分。
1.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中药行业标准规范、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中药煎药室管理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10分)
1.部门设置与设施设备要求:
⑴煎药室布局合理,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⑵配备储药、冷藏、煎煮及计量、过滤等设施设备或器具;
⑶具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⑷储药容器严格执行用前消毒,用后及时清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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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煎药室设备清单;
无煎药室扣3分;
煎药室布局不合理,发现一处扣1分;
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扣1分;
储药容器消毒、清洗不符合要求扣1分。
1.煎药室部门设置与布局情况;
2.煎药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⑴煎药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担任;
⑵煎药人员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⑶煎药人员体检达标,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1.查阅人事档案资料及体检证明;
2.现场考核1名煎药人员。
每一项不合格扣1分。
1.煎药室负责人资质情况;
2.煎药人员考核及体检情况。
3.煎药操作方法:
煎药人员严格按照《中药煎药室管理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并有质控措施。
2
煎药操作未按《中药煎药室管理基本规范》要求执行者,发现一处扣1分;
无质控措施和记录扣1分。
1.煎药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2.煎药质控措施;
3.现场考查情况。
4.煎药室管理:
⑴煎药室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同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
⑵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有处方(或煎药凭证)核对、收发记录。
煎药室未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扣1分;
未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扣1分,无处方(或煎药凭证)核对、收发记录扣1分。
1.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操作程序制定情况;
2.处方核对、收发记录。
四、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
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15分)
1.开展的中医妇科、中医儿科诊疗科目已注册登记,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查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展的中医诊疗科目未注册登记,发现一项扣5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制度建设:
(1)制定至少3个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执行。
(1)制定至少5个常用中医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
(3)制定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4)制定至少3个中医保健调理方案并执行。
查阅相关资料与记录。
每少一个诊疗方案或操作规程,扣2分;
未执行,每个扣1分;
未制定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制度扣4分;
无具体措施扣3分。
1.相应方案、制度制定情况;
2.质控措施制定情况。
第二部分(100分)
一、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1.机构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机构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1.机构负责人访谈;
2.查阅机构规划和当年的工作计划。
机构整体发展规划中,无中医药工作内容的扣1分;
规划中无明确的中医药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扣1分。
1.机构发展规划中中医药工作内容;
2.中医药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
2.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医药工作方案并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查阅相关资料和会议记录。
未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
未制定实施中医药工作方案扣1分;
无解决中医药问题的会议记录扣1分。
1.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2.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情况;
3.会议记录。
3.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1.查阅财务相关资料;
2.中医药科室访谈;
3.现场考查。
未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扣2分。
1.中医药专项经费设立情况;
2.中医药专项经费支出情况;
3.现场访谈与考查情况。
4.建立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4
2.院领导访谈。
未建立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机制,不得分;
未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制度扣2分。
1.合作机制建立情况;
2.相关制度制定情况。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60分)
(一)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⑴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机构门诊诊疗人次比例≥8%;
⑵机构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8%;
⑶中医妇科、儿科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50%。
1.现场考查;
2.查阅上一年度统计数据或报表;
3.抽查当月某日的门诊所有处方。
开展的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每少一种扣3分;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低于8%,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机构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低于8%,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低于5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
1.开展中医药服务种类;
2.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机构门诊诊疗人次比例;
3.机构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
4.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
2.建立并完善中医妇、儿科与西医妇、儿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⑴西医妇、儿科室平均每月申请中医会诊次数≥5次;
⑵中医妇、儿科室病床使用率≥70%;
⑶中医病房中医治疗率≥60%;
⑷甲级病案率≥80%。
1.查阅上一年度统计数据或报表;
2.中医科会诊登记;
3.抽查住院病历20份,查阅会诊、转诊(转科)记录。
三级医师查房中医特色不突出扣2分;
西医妇、儿科室每个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少于6次/月,每科室扣2分;
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低于85%,病房中医治疗率低于70%,甲级病案率低于90%,每降低5个百分点每项扣1分。
1.相关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2.西医妇、儿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
3.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
4.病房中医治疗率;
5.甲级病案率。
3.结合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专科(专病)应有特色中药制剂。
1.查阅相关资料与记录;
无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与实施方案扣1.5分;
无中药制剂扣1.5分。
1.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2.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
4.制定并实施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
2.现场考查。
未制定中医诊疗方案扣2分;
未实施中医诊疗方案扣2分。
中医药诊疗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5.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1.考核2名护士中医护理操作;
2.查阅相关资料与记录。
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病房未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扣2分;
中医护理操作一人不合格扣1分;
未开展中医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扣1分。
1.护士考核情况;
2.相关资料与记录情况。
6.建立并实施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
在非中医临床科室推广应用非药物中医技术,合理使用中成药。
1.查阅相关资料;
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未制定实施,不得分;
住院病人中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住院人次比例低于3%,扣2分。
*住院病人中,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住院人次比例高于3%,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
1.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
2.医院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二)“治未病”
宣传普及中医“治未病”知识;
为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体检及健康干预服务。
未开展“治未病”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扣2分;
未提供中医健康体检及干预服务扣2分。
1.开展“治未病”知识宣传普及情况;
2.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及干预服务情况。
(三)科研
1.结合优势学科或优势专科(专病),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中医药科学研究。
查阅相关资料。
未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中医药科学研究扣2分。
中医药科学科研开展情况。
2.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近3年内省级以上中医药在研课题≥1项;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近3年内市级以上中医药在研课题≥1项;
中医药科研课题数不达标扣2分;
*获得省级以上中医药科技进步(成果)奖加2分。
1.中医药科研课题数;
2.中医药科技进步(成果)获奖情况。
3.近3年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及核心刊物上发表中医药论文,三级妇幼保健机构≥8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4篇。
三级机构,发表的中医药论文数量每少1篇扣0.2分;
二级机构,发表的中医药论文数量每少1篇扣0.4分。
中医药论文发表情况。
(四)中医药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未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与普及工作扣3分;
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未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扣2分。
现场考查情况。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20分)
1.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无计划方案扣2分;
有计划未实施扣1分。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情况。
2.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应由中医类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查阅人事档案资料。
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不合理扣2分;
学科带头人职称不符合要求扣1分。
1.中医药人员名录;
2.学科带头人职称证书。
3.建立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
未建立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扣2分。
中医药人员培训相关制度制定情况。
4.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考核项目。
机构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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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机抽查10名西医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现场问卷调查。
未开展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扣6分;
无考核资料扣2分;
现场问卷调查每1人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1.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开展情况;
2.纳入考核情况;
3.现场问卷调查情况。
5.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注重发挥老中医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2.现场考核继承人1人。
未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扣3分。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与作用发挥情况。
6.举办机构中医药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4次。
未开展中医药学术讲座扣3分;
举办次数每少1次扣1分。
中医药学术讲座次数。
7.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2.现场访谈。
无相应保障制度和措施扣2分。
1.相关资料查阅情况;
2.现场访谈情况。
四、严格中医药服务的管理。
1.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
2.查阅考核记录。
未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扣3分,有制度未执行扣1分。
1.中医医疗质控措施制定情况;
2.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未建立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措施扣1分;
未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扣1分。
1.中药质量控制措施制定与执行情况;
2.中药临床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制定情况。
3.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机构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查阅考核相关资料。
未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3分;
有机制未执行扣2分。
1.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2.中医药业务考核情况。
4.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
现场调查30人(门诊20人,病房10人)。
满意度不达标,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
注:
1。
《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总分值为200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分值为100分,实得分不得低于75分;
第二部分分值为100分,实得分不得低于75分;
两部分总得分不得低于150分。
2.评分细则中“中医病床”指以中医药方法为主治疗患者主病主证的病床。
3.评分细则中标*号者为加分项,共有六项;
加分项实得分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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