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主体结构分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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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min≥0.75f
评定结果:
mf2f
f2min0.75f
不参加砂浆强度评定组数及处理情况:
评
定
结
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名):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砌筑砂浆强度评定表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
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表
(0113)0202/(0301/0401)□□□
验收部位
混凝土设计
强度等级(fc)
施工执行准
混凝土配合比
试验报告编号
试块抗压强度(fcu)
质
量
情
况
统
计
方
法
mfcu–λ1Sfcu=0.9fcu,k=
有
关
数
据
mfcu=Sfcu=
fcu,min=λ1=
fcu,k=λ2=
fcu,min=λ2fcu,k=
非
mfcu=1.15fcu,k=
fcu,min=0.95fcu,k=
不参加混凝土强度评定组数及处理情况:
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表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1一般规定
7.1.1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8d。
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等的规定。
7.1.2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7.1.2取用;
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表7.1.2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件尺寸(mm)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31.5
100×
100
0.95
≤40
150×
150
1.00
≤63
200×
200
1.05
注:
对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7.1.4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表
(0114)0203□□□
试块报
告编号
试块制
作日期
等效养护
龄期(℃d)
试块抗压
强度(fcu)
乘折算系数1.1后试块强度代表值(fcu)
mfcu–λ1Sfcu=0.9fcu,k=
mfcu=Sfcu=
fcu,min=λ1=
fcu,k=λ2=
fcu,min=0.95fcu,k=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表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但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D.0.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D.0.3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
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
折算系数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D.0.4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10.1结构实体检验
10.1.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10.1.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结构实体检查钢筋保护层厚度记录(局部破损非破损)
(0115)0204□□□
分部工程
名称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记录
构件部位
及编号
允许偏差(mm)
设计保护
层厚度
(mm)
梁类构件
+10、7
板类构件
+8、5
防水混凝
土迎水面
+10、10
检
查
结构实体检查钢筋保护层厚度记录(局部破损非破损)说明
10.1.5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0.2.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结构实体结构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E.0.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E.0.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E.0.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E.0.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E.0.5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
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E.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4.1.12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
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装配式结构施工记录
0205□□□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内
容
钢筋或埋件连接情况检查:
混凝土或砂浆接头、拼缝情况检查:
其它情况检查:
验
收
论
装配式结构施工记录说明
9.4.2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4.3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在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0Nmm2或具有足够的支承时方可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
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9.4.8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2、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或M15;
3、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钢结构工程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测量记录
0206□□□记录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物生于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检查日期
检测设备
及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实测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
层
钢
构
整体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25.0
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
H2500,且不应大于25.0
钢结构工程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测量记录说明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52001
10.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10.3.4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图例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11.3.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念头累计(代数和)计算。
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表11.3.5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H2500+10.0),
且不应大于50.0
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
0207□□□记录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物生于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施工日期
螺栓
规格
标准值
初拧
终拧
分包
节点部位
高强螺
栓规格
扭矩值
操作人
员签名
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签名):
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说明
6.3.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规定。
全数检查资料。
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146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0117)/0208□□□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图号
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编号
联系单号或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说明或简图:
纵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主筋锚固长度、节点构造等
钢筋代换情况
意
见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说明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位置、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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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主体 结构 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