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技术要求129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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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技术要求
1、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实地查勘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区域范围,摸清工程场地地形、地貌、供水、供电、运输道路现状等情况,掌握施工场地土层地质、水文勘察、气象等特点。
2、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编制桩基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工法、安全、质量要求和保证措施,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桩号图,确定施工顺序及根据工期编排详细进度计划,以及组织管理体系、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配备等。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监理、甲方指令进行施工作业,并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4、桩基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各桩号平面控制坐标进行测量定位,做好桩号、桩位标识等,并书面通知甲方、监理进行现场复核桩位坐标及高程、桩位定位偏差控制在±
20mm以内;
施工场地应做好排水措施,基坑周边挖排水沟形成有组织排水,基坑上口修挡水墙,防止雨水流入坑内。
5、桩基施工时严格控制垂直度(0.5H%mm)和直径(+50mm),每施工完三节护壁就要复核垂直度和中心位置。
底部扩大段要按设计要求挖成圆台状,且保证尺寸(0~50mm)。
孔桩采用钢筋砼护壁,每节高度以95cm,厚度10cm(具体做法参照设计图纸),混凝土等级与桩一致。
第一节井圈护壁顶面标高应比场地高出200-300mm,以便于挡土、挡水,壁厚应比下面井壁加厚100-150mm。
当桩净距小于2倍桩径且小于2.5米时,应采用间隔开挖。
桩终孔时孔壁、孔底必须清理干净,孔底无沉渣,孔壁无松动,有地下水则要用水泵排净积水,报请甲方、监理验收桩长和入岩深度。
6、钢筋笼加工制作的钢材进场后书面提交检查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报请甲方、监理现场验收、取样复试,经复试检验合格经甲方、监理同意后才能使用,禁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
钢筋笼制作严格按设计加工,保证钢筋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箍筋与主筋之间要求焊接固定,钢筋焊接保证搭接长度,焊条要有质保单,型号要与钢筋的性能相匹配,确保焊接质量,不得灼伤钢筋。
钢筋笼制作完成后,需报请甲方、监理挂牌验收、分类堆放,未经验收钢筋笼现场不得使用。
7、成桩砼采用商品砼,在施工前检查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材料的检验报告并填写浇筑令。
浇注前抽测坍落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才能浇注,同时按照规范要求留置砼试件,砼试块强度质量检验结果必须满足设计的等级要求。
钢筋保护层用水泥砂浆块制作,每1.5-2m一组,每组3个,在圆周上等间距定位,严格控制保护层厚度(50mm)。
成桩后桩身长度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0.5m。
8、混凝土浇灌前须报请甲方、监理同意,浇灌要连续,出料口到混凝土浇注面高度大于2米必须使用串筒或溜槽,筒底离混凝土面不得超过1m,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离析,影响桩身质量。
浇注过程中,及时振捣且保证混凝土均匀密实,成桩后12小时内要进行养护。
9、施工单位收集、汇总、妥善保存各桩每项施工工序原始验收记录,每天及时统计汇总当天完成工程量,杜绝漏桩。
五、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桩位测量定位标准:
群桩±
20mm,单桩±
10mm;
3、成孔质量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砼护壁
钢套管护壁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2
桩径允许差(mm)
+50
3
垂直度允许偏差(%)
<
0.5%
1%
4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的桩位偏差
50
100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的桩位偏差
150
200
一般项目
表面平整度
平整
基底性质
符合设计要求
4、钢筋笼制作质量标准
检 查 项 目
主筋间距
±
10
长度
钢筋材质检验
设计要求
箍筋间距
20
直径
5、混凝土浇筑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
孔深
+300mm
混凝土配合比
满足设计配合比要求
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和留置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每浇注50立方制作1组试件,浇注量少于50立方的桩,每根桩制作1组试件
承载力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
5
桩体质量检验
6
桩体砼强度
满足设计要求
桩径
+50mm
沉渣厚度
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
混凝土坍落度
水下灌注160~220mm,干施工70~100mm
钢筋笼安装深度
100mm
分层振捣
当孔深超过3米时,混凝土应用串筒进行浇灌,分层振捣密实,每层厚度以1m为宜
混凝土充盈系数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1.0
7
桩顶标高
+30mm,-50mm
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按要求购买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机械意外保险,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责任。
2、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配电箱门、锁俱全,有防雨防潮设施,电气设备及元器件齐全且满足安全用电要求;
3、施工电缆必须架空敷设或埋于地下,不能随地拖线及导线浸水或被土石掩埋,严禁导线随意绑扎在钢筋或其他金属支架上。
4、施工现场用电须持证上岗,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每天定期检查,发现老化、破旧、缺损的元器件应及时更换,尤其强调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一旦发现失灵,及时维修或更换。
5、孔内照明须使用12V以下的安全电压或安全矿灯,灯具使用防爆护罩,采用无接头橡胶软电缆连接,置于离孔底2米处,施工过程中谨防漏电,保证使用安全。
设备、照明线分开安装,开关设置于在孔口处,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手拉闸断电。
6、施工机具使用前应保证绝缘情况良好,潜水泵采用尼龙绳(钢丝绳)作受力活动索,严禁用电缆或胶管提升水泵,非电工不许触动、装拆、修理电器设备。
7、孔口施工范围内必须三面设置带有警示色的钢管围栏并挂密目安全网,高度宜在1.2m,并设置醒目标志牌,桩口设置高出30CM的凸缘锁口,挡住地面上坠物入孔中伤人,孔口四周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保证孔口周边整洁,不堆放土渣、杂物及工具,保证排水通畅。
暂不施工的孔口都应加盖可靠的钢筋网封闭并设置警示标识。
8、施工时所用的施工机具如工作台板、升降用的支架、卷扬机、轮轴、绳索、提升构的自锁装置、制动装置、桶(篮)等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固定牢固,各类机械设备必须运转正常,机械设备的电机部分必须与主机要求的功率转速相符,各种电器开关绝缘性能必须良好,提升设备机件装有安全装置,刹车动作灵敏可靠。
9、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严禁无证开机或违章作业,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空载负载试验,每次交接班时应对提升设备和电气进行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请专业人员修理,不得带病运转。
10、进行挖孔桩作业人员需经健康检查及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深度大于10m的挖孔桩应有送风装置,每天开工前应先送风5分钟,经毒害气体检测仪对孔内气体检测合格后才准入孔。
下孔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
严禁酒后作业,不准孔内吸烟、使用明火。
11、作业人员在孔内连续作业不能超过2小时,如作业人员感到头痛、脑胀、呼吸困难,应及时停止施工,立即返回地面,及时检测孔内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可换人下孔作业,如发现流砂、水涌、护壁变形等不良现象及有异味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12、凡在孔内有作业人员时,孔上必须有监护人员,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可擅自离开,密切注意孔内情况,不得在孔口闲聊,不得擅离职守,孔口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绳栓挂在牢固可靠的固定设施上。
13、作业人员在孔内出入时配置安全可靠的升降设备,严禁采用运泥土吊桶运人和作业人员自行手扶、脚踩护壁凸缘上下孔。
孔内应在距孔底2m处设置半圆防护板,在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要躲避到掩体设施里,当取土吊斗安全落底或离开孔口后,方可继续作业施工,要有可靠的联络手段,时刻保持紧密联系。
14、弃土及工具采用吊桶垂直运输,吊桶容量不得超过100kg,吊桶内所装土石方应低于桶口15-20cm,并加盖,升降桶时应先挂好钩,使之居孔中心匀速升降。
提升大石块应绑好石块并要求孔内人员回到地面,然后再提升,以防超重,绳索拉断,严禁人工提升。
现场需设置弃土区域,打孔挖出的弃土需运抵弃土区域集中堆放,严禁在孔口周边随意堆放。
15、在距孔口3m以内不得有施工机具、材料和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挖出的土石方要随出随运,暂时不能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1.5m以外,且堆高不得超过1m。
并经常检查施工用井架、吊绳、吊桶、吊勾等作业工具,发现有扭结、变形、磨损、断丝等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16、对于挖孔过程中进行爆破松动铁渣、结固矿渣、强风化和中风化土质后,要及时通风排烟晒水,待炮烟全都排出或凝聚沉落后,经检查确认无毒烟后,作业人员方可入孔作业。
遇暴雨、大风天气应禁止实施井内爆破作业,以防雷电等自然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
17、遇爆破作业时实施前,将孔内、地面的全体施工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爆破后专人巡视爆破点附近建筑、构筑物的受震情况,及时向孔内送风,消除孔内存有的有毒爆炸气体,同时应及时向孔内周边冲水,消除余留在护壁台阶上的残渣碎石,待爆破人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消除盲炮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复工。
18、现场雨水、污水及地下水须有排水措施,有组织排放至指定位置,不得任其漫流而污染场地环境。
现场施工垃圾及渣土指定位置堆放、平整。
六、外围关系协调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协调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附近村民、城管、环境、公安、质监、安全等外围关系责任,保证施工正常、有序进行。
2、施工期间如有协调不力导致附近村民因拆迁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执法等外围因素干扰施工,施工单位应全部承担施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单位协调效果及延误工期程度进行经济处罚。
若施工单位因外围关系协调不力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施工单位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处罚办法
1、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及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状况和数量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监理、甲方统一安排,严禁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施工机具及作业人员退场需报经监理、甲方批准,否则给予2000元/次罚款;
2、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资料须按时提供并上报经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否则给予2000元/项罚款;
3、现场施工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执行,保证施工高效、安全、文明、科学、严谨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过程资料须真实、有效且与现场同步,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4、严格按照工期计划进行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有效防止工期延误,严禁无故推诿窝工,若工期延误5天以内给予10000元/天罚款,工期延误5天以上10天以内给予30000元/天罚款;
5、严禁施工队伍出现打架斗殴、干扰甲方正常办公现象,甲方将视情节严重和肇事责任,给予5000~50000元/次罚款。
6、施工管理、技术、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满足上文所述要求,甲方给予500-2000元/项、次罚款。
7、其他处罚办法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有限公司工程部
2014年12月18日
监理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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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桩基 工程技术 要求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