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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应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及校园网络等宣传平台,普及科学饮奶常识、公共卫生知识,落实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同时普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学校应在定点生产企业的配合下通过海报、宣传单、培训、专题班会等形式,做好乳糖不耐症和食物中毒的鉴别宣传和科学预防,防止因个别学生乳糖不耐导致饮奶不适而诱发群体心因性反应,避免因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五条定点生产企业应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消除学生饮用奶安全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从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加工到产品的出厂检验、存储、运输全过程,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建立可追溯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企业还应指导学校科学分发,及协助学校培训学生正确饮用学生饮用奶。
(一)树立责任意识。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岗位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员工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定期召开例会,分析学校反馈的信息,提出相关预防和改进措施。
(二)加强风险防控。
关键应处理好突发停电停水、关键设备(如冷藏库)和关键工序监控仪器等发生故障、产品运输过程中温度不达标或车辆出现故障、奶源和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等原辅料的有害成分超标、产品污染、员工突患传染性疾病、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
1、生产加工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应及时启用备用发电机和卫生合格水源,关键设备(如冷藏库)、关键工序监控仪器等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抢修。
因恢复供电供水及抢修设备影响生产时间超过15分钟的,由质量技术部(品管部、质控部)对生产线上的原辅料、半成品进行封存,加倍采样检测,分析和评价各环节潜在危险因素,排除安全隐患。
2、产品储存过程中温度不达标、运输和配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停电停水造成生产中断1小时以上的,由质量技术(品管部、质控)部分析和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对存在风险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附件1)作无公害销毁处理。
因产品作无公害销毁处理影响到发货的,由产品营销(销售)部及时通知所供应的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发现奶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等原辅料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应立即予以封存;
已经用于生产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使用不合格原辅料生产的产品应立即封存;
产品已出厂销售的,立即由市场营销(销售)部紧急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附件2),主动召回相关批次产品。
企业应组织人员查明问题原因,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员工突患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排查该员工发病前数天与其直接接触的批次产品(以下简称“受影响产品”),立即通知物流配送部停止出库受影响产品,全面进行专业杀菌消毒处理;
如已有受影响产品发出,立即由市场营销(销售)部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召回受影响产品,对受影响产品进行评估。
对发病员工进行隔离治疗,排查该员工发病前与其直接接触的员工,对被接触员工采取停工隔离,进行医疗观察,观察期满正常的恢复工作。
5、环境和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和产品)出现污染,应立即停产封存,如已有受污染产品发出,立即由市场营销(销售)部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召回受污染产品。
对污染产品和原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无公害销毁处理。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排查,找出污染发生原因,清除污染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报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1)由于生产环境或生产设备的污染造成不合格品,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环境和生产设备进行清理,以达到生产要求。
(2)由于仓库保管不善或运输过程产生的污染,应将仍存放在仓库里的产品完全搬离现场,并对仓库和运输工具进行清理或消毒,清除污染,待整改完毕,确认污染消除,方可继续存放产品。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妥善处理企业内部矛盾、外部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导致个别人失去理智而引发投毒等报复事件。
(三)加强奶牛的饲养管理和挤奶操作规范。
自有定点奶牛场是学生饮用奶生产的第一车间,奶牛场应科学饲养管理,通过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或奶源示范基地创建,并努力通过《良好农业规范》,实行挤奶厅集中挤奶或管道式机械挤奶和自动清洗(CIP),原料奶冷链贮藏、运输,保证刚产出的原料奶温度在2小时内降到4℃,对患有乳房炎及其它疫病的奶牛实行隔离饲养,所产牛奶严禁混入原料奶中。
自有定点奶牛场与加工车间相距较远的,使用冷藏车运输,奶车上锁贴封,有专人跟车监督或实行卫星定位管理。
(四)强化原料奶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生乳》等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
100%采用自有定点牧场的优质、无抗生素生牛奶生产学生饮用奶。
(五)强化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等原辅料的应用与控制。
1、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GB2760)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产品研发中设计应用每一种添加剂都应进行严谨论证,确保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
3、采购(供应)部应购进质量优良、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及卫生标准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向供方索取相应的证明材料(如:
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质量技术(品管/质检)部应及时化验检测购进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原辅料,应坚决拒收。
若发现有假冒伪劣原料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防止危害扩散,影响乳品市场。
(六)加强学生饮用奶生产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GB1269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GB/T27342)科学有序组织生产,做好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如:
原料检验、配料、均质灭菌、灌封等工序)的监控工作。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及时维修,防止因出现设备故障引发质量问题。
(七)强化学生饮用奶的检验(取样、留样和检测)。
制定并严格执行乳制品产品取样与留样规章制度,防止漏检,及时检测各项理化指标。
定期将产品送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八)加强学生饮用奶原料和成品的配送、运输和储存管理。
1、原料和产品在保管过程中,要专库专用,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货物混放。
库管人员做好对不合格品处理前的保管工作,防止其混入合格品中流入生产与消费环节。
2、原料和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车运送,防止产品污染导致质量事故。
2、签订学生饮用奶配送合同,对人员、运输装卸、车辆卫生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杜绝野蛮操作,确保轻拿轻放。
3、完善学生饮用奶配送服务质量跟踪记录,由各学校对运输配送服务质量进行打分和考核。
4、制定并严格执行学生饮用奶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和指导学生饮用奶在学校的储存管理。
5、定期组织检查和督促,确保学生饮用奶在配送、运输、储存过程的质量安全。
(九)加强学生饮用奶的分发和饮用管理。
学生饮用奶营销(销售)部定期组织开展学生饮用奶分发过程质量安全检验技能培训,协助学校教会学生识别“坏包”、“胖包”,把好“入口”的最后一道关。
指导学校科学分发、学生正确饮用,发现口味、包装异常,及时停止饮用并汇报老师处理,及时化解饮用过程的质量安全风险。
配合做好学生饮奶习惯的调查,对从不饮奶或很少饮奶的学生,应做好登记,并多加留意,同时采取少量分批饮用的方法,避免“乳糖不耐受症”的发生。
对有明显“乳糖不耐受症”反应的学生,应劝其停止饮用。
第六条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学生到老师、从学生到家长、从学校到社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
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稳定发展。
(一)严格资质准入。
认真执行学生饮用奶有关管理办法和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严格资质认定,严把准入关。
(二)加强安全检查。
检查定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情况,包括原料奶生产、学生饮用奶加工与检测、供给冷链、在校饮用等环节。
(三)强化责任意识。
签订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承诺书,推进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意识。
(四)开展安全培训。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控制管理培训,强化危机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水平。
(五)开展质量评比。
通过企业间互相评比,交流推广质量安全控制的具体措施、创新做法、经验教训,提升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
(六)加强品种备案。
定期对定点生产企业的学生饮用奶品种进行备案,规范学生饮用奶品种和产品包装。
(七)加强标识管理。
开展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标签标识检查,及时进行通报,严格落实整改。
(八)规范推广备案。
加强学生饮用奶跨省市推广备案管理,保障学生饮用奶推广秩序。
(九)实施约谈制度。
建立健全并执行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约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有效防范学生饮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饮奶质量安全。
(十)规范推广秩序。
提出常规品种与包装规格的学生饮用奶终端供应价格建议,防止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低价倾销引发恶性竞争,危及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维护学生饮用奶生产供应的良好秩序。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启动
第七条推广学生饮用奶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在饮用学生饮用奶后出现群体性肚痛、胸闷、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向当班老师及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学校应立即向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和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第八条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和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向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定点生产企业和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理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治、原因调查、技术鉴定、善后处理等。
第九条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派员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查找原因,协调处理。
必要时,派出突发事件技术鉴定小组。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条确认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进行如下应急处理:
(一)报告: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市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卫生、教育、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人数及主要症状,并向供奶定点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要求企业迅速派出应急处理小组协助处理。
(二)停奶:
立即停止饮用并封存同批次可疑学生饮用奶。
(三)稳情:
以适当方式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安抚工作,缓和紧张气氛,教育学生不要在校园内随意谈论,避免诱发群体心因性疑病现象的发生。
(四)施救:
及时调配车辆,必要时传呼120救护车,及时将感觉不适或出现胃肠功能紊乱等症状的学生紧急运送到就近的医院救治。
(五)留样待检:
及时收集、保留各类标本,如剩余学生饮用奶、学生呕吐物、排泄物等,待交卫生部门化验。
(六)配合调查:
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切实落实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各项行政控制措施。
(七)维持秩序:
注意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发生经过以及学生在医院的治疗等情况。
做好安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八)善后处理:
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定点生产企业应急处理小组应进行如下应急处理:
(一)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到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附件3),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等有关内容。
(二)坚持“快”字当先,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立即通知其他有关学校停止饮用同批次学生饮用奶,应急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第一现场及医院。
(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紧急救援、现场保护等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减少影响和损失。
(四)服从有关主管部门和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力求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1、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救治治疗,对住院学生进行慰问和妥善安排,协助采集病人排泄物、呕吐物等标本,以备检验。
2、协助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包括学生自带食品)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及有关工具、设备,以便查清事件发生原因。
3、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发现构成犯罪的或有人为投毒等犯罪嫌疑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通报。
未经市级卫生、质监等主管部门或省、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证实的信息,企业员工不得随意发布,以免影响社会稳定。
(六)封存有关批次学生饮用奶产品及其生产的相关记录、检验单、化验单及产品留样,以备主管部门的检查核实。
对同批次产品在其他学校饮用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有关部门供分析。
(七)协助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将同批次留样产品、封存产品主动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同时质量技术部(质控/品管)部对同批次留样产品、封存产品作检验、分析,并主动上报质监、卫生等部门,以更快更好地协助做好中毒产品中毒根源的调查。
(八)努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做好在院治疗学生及其家长的安抚工作,积极与校方沟通、汇报事故应急处理及原因调查情况,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协助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做好责任追究及理陪工作。
(九)对事故进行彻底清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进行全员通报、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警示企业全体员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意见及善后工作书面报告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
进一步完善危机管理内容,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十)经主管部门认定产品存在问题,由市场营销(销售)部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及时召回问题产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第十二条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应急处理小组应作如下应急处理: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驻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控制事态恶化。
(二)协调相关医疗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安抚、沟通、协调等工作。
(三)开展事故调查取证、鉴定,迅速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附件4)。
(四)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学生家长、新闻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及处理信息,避免公众的各种无端猜疑。
(五)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附件5),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如触犯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根据突发事件调查结果,责成、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取消定点生产企业资格。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定点生产企业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并不得挪用。
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争取应急资金。
第十四条应急技术保障:
由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突发事件技术鉴定小组,在事故发生时协助应急处理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和鉴定等工作。
第六章 应急不当的处置
第十五条 对发生突发事件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应急处理不当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救援、调查、通报、善后等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通知和召回程序
3.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
4.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
5.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
附件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不合格品应予以判定、标识、隔离、处理、记录的职责、权限及方法,以防止不合格品被误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来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以及退货等各类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质量技术(质检/品管)部: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
3.2生产加工部:
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
3.3董事长(总经理/厂长):
负责对批量严重不合格品处置的监督和管理。
3.4市场营销(销售)部、仓库管理员:
配合做好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封存工作,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具体实施对不合格品的处置。
4作业程序
4.1不合格品来源分类:
来料检验发现不合格品;
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
过程检验发现不合格品;
成品检测发现不合格品;
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
4.2品管部依据来料检验规范进行来料检测并进行判断。
检测发现和判定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来料检验报告上做好记录,通知仓库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对物资做出“不合格”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区。
采购(供应)部通知来料方(供方)进行退货或依据销售合同进行处理。
4.3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处理
4.3.1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时,由操作者做好“不合格”标识,将其放置到不合格品筐。
批量生产完成后由车间主管进行清点退回仓库,仓库对不合格物料进行登记,并通知质量技术(质检/品管)部、采购(供应)部进行处理。
4.3.2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操作人员在不合格品上做好标记,将其放置到不合格品区。
由车间主管组织进行分析,批量生产完成后进行报废、无公害销毁。
4.4对于过程检验或成品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检验员在检验报告单上做好记录,并对其做出“不合格”标识,将不合格品隔离放置在不合格品区。
批量测试完成后对不合格品进行报废、无公害销毁。
4.5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采购(供应)部、市场营销(销售)部应及时与客户(厂家及其经销商、学校等)协商解决办法,如调换、召回等;
质量技术(质检/品管)部应组织制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6对批量不合格成品,由质量技术(质检/品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织评审,做出召回、退货、报废、无公害销毁的决定,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报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审批后存档。
4.7市场营销(销售)部、仓库管理员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置,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存档。
附件2
通知和召回程序
1
目的
通知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的原料或产品的相关方并实施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的原料或产品的召回,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造成危害。
2
适用范围
(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原料;
(2)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3)其他应当主动召回的食品。
3
职责
3.1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通知产品营销(销售)部、采购(供应)部等相关部门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
3.2产品营销(销售)部、采购(供应)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内相关原料和产品的召回工作;
3.3
质量技术(质检/品管)部负责对召回工作的落实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召回的原料和产品的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来源
在原料或产品交付后,收到信息指出该原料或产品可能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应启动本程序。
信息来源包括:
a.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主管部门有信息表明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或危害;
b.企业质量技术(品管、质检)部在检查中发现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或危害;
c.各下游部门发现上游部门提供的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或危害;
d.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等客户反映产品存在不安全或危害。
若实施召回,a、d属于被动召回,b、c属主动召回。
4.2
召回实现过程的各个环节
a.得到不安全原料或产品信息的部门应立即通过可追溯性体系确定不安全原料或产品的范围和批次,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b.董事长(总经理)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后,通知产品营销(销售)部、采购(供应)部等相关部门;
c.采购(供应)部接到通知后立即查阅采购记录,如果发现采购了造成危害的相关原料,应立即将其隔离封存,停止采购;
d.物流配送部收到召回通知后立即查阅近期出入库记录、《采购计划单》,若已形成产品,立即隔离原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并停止生产,对已出库的产品立即通知实施召回;
e.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属于本程序第2条规定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向生产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f.对被反映的不安全产品,各部门可直接评估、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等),除实施以上召回程序外,同时启动《突发事件准备和响应程序》。
4.3
召回产品的处理
4.3.1
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
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或直接进行无公害销毁。
4.3.2
召回产品在处理之前,应在企业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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